國企下崗職工買斷工齡,這樣合法嗎,為什麼?

10 個回答
懂社保
2019-08-02

感謝邀請,更感謝樓主的提問。

樓主您好,國有企業下崗職工買斷工齡這樣的做法合理嗎?為什麼?首先國有企業下崗職工買斷工齡這樣的做法是可以的,因為作為企業單位來講,那麼由於企業的經營不善可能導致自身企業破產,那麼在企業破產之前,只能夠買斷自己的職工,所以說這是沒有辦法的事情。

即便是自己的企業沒有破產,但是由於企業的經營效益不好,可能會導致部分裁員,那麼在裁員之前也要買斷自己的工齡,買斷工齡就相當於補償自己曾經在企業單位工作過的一些年限,所以說他是符合勞動合同法規定的,因為勞動合同法中的規定就是隻要是單位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那麼就應該依據自己職工的工作年限來給予相應的補償待遇。

所以說這樣的做法是合理的,但是在補償的過程中要嚴格的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來執行,一般情況下是這樣子的,在工作單位每工作一年,那麼就可以享受到一個月的經濟補償待遇,依次類推,最長不超過12個月,那麼這個經濟補償是要根據你們當地的社會平均工資,或者是根據你本人的全額工資來進行補償。

感謝閱讀,請加我的關注。

谈保说金
2019-03-26

買斷工齡,在明面上是不合法的,不合情的,不合理的。但是無奈天高皇帝遠的,就有不少地方執行的就是買斷工齡,給一筆補償金,然後自此與這個單位沒有了半毛錢的關係,你說可悲不可悲,你說可氣不客氣,關鍵是叫天天不應,叫地地不靈,真的是啞巴吃黃連,有苦說不出!

我的家人就是在單位上班,恰逢97年的下崗分流大潮,由於年齡大(45歲)理所應當的被下崗了,當時已經在單位上班了15年之久了,下崗起來一點情面也沒有,大概給了2萬多元的補償費用,然後就被捲鋪蓋走人了。那時候還沒有繳納社保之說,幹了15年拿到現在已經給交夠了養老保險的年限了,就這樣被無情的打發走,關鍵是補償的錢又那麼少,孩子上大學、貼補家用都維持不了多久。

非法買斷工齡是特殊時期的一些特殊辦法,雖然說不合法,但是也沒有出臺相關的政策來矯正錯誤、補救措施,也沒有人追究這個錯誤的政策給下崗職工帶來了多大的痛苦。想想十幾年、幾十年的青春都奉獻給了單位、給了工作,然後一句話的功夫就被下崗、被失業,大多數下崗人員都是技術不強、年齡偏大、女性人員較多,這樣顯然有失公平,這類人下崗之後,尤其是年齡大的人,很少有機會再就業,或者有職位可以提供給他們的。

其實現在想想,按照勞動法的規定,進了單位上班,就要繳納社保費用的,如果手中的資料詳實的話,可以去有關部門起訴原單位補繳社保的!

暖心人社
2019-10-23

國有企業給下崗職工買斷工齡,這是違法行為。不過這裡邊的買斷工齡特指是90年代,通過給職工一次性補償的方式,解除職工跟企業的關係。

這裡邊最大的一個違法行為就是沒有給職工交納社保,通過一次性買斷,將職工推向社會。

國務院明確刊文這是一種錯誤做法,違法行為。國務院1998年6月9日《關於切實做好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業工作的通知》中指出:“企業不許逃避社會責任,把職工向社會一推了之,要對職工負責到底。”

一般下崗解除職工要經過職工代表大會審批同意才可以執行。

正確的做法是:1.按照解除合同日期給職工足額繳納社會保險。這樣職工就可以在下崗失業後可以領取失業金待遇,保障基本生活,最長可以領兩年的失業金。而且職工在年老後,可以有養老金保障生活。

2.按照職工在企業的工作時間,每年支付一個月的經濟補償金。經濟補償金的標準,按照企業正常經營時,職工應發工資標準發放。

國有企業給下崗職工買斷工齡,這是違法行為。不過這裡邊的買斷工齡特指是90年代,通過給職工一次性補償的方式,解除職工跟企業的關係。

這裡邊最大的一個違法行為就是沒有給職工交納社保,通過一次性買斷,將職工推向社會。

國務院明確刊文這是一種錯誤做法,違法行為。國務院1998年6月9日《關於切實做好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業工作的通知》中指出:“企業不許逃避社會責任,把職工向社會一推了之,要對職工負責到底。”

一般下崗解除職工要經過職工代表大會審批同意才可以執行。

正確的做法是:1.按照解除合同日期給職工足額繳納社會保險。這樣職工就可以在下崗失業後可以領取失業金待遇,保障基本生活,最長可以領兩年的失業金。而且職工在年老後,可以有養老金保障生活。

2.按照職工在企業的工作時間,每年支付一個月的經濟補償金。經濟補償金的標準,按照企業正常經營時,職工應發工資標準發放。

3.企業要確實生產經營困難,實行經濟性裁員或者破產清算,並按照法定程序進行裁員。如果違反勞動法律法規的解除規定,直接跟職工解除勞動關係,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兩倍的賠償金。這是依據勞動合同法明文規定的。

現在工作年限經濟補償金是沒有上限的,特別為了保證老職工的利益,在勞動合同法實施以前最高上限是12個月。

如果用人單位沒有按照要求解除,職工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部門和勞動監察部門申請維權。

闲看秋风999
2019-10-24

買斷工齡合不合法? 看看現在還有沒有買斷工齡的情況就知道了。

國家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負責人在1998年明確指出:所謂企業“買斷工齡”的做法(即企業按職工工齡給一次性經濟補償後與職工解除勞動關係,並且不再給職工社會保險待遇)是絕不允許的,也是不合法的。

國家經貿委1998年7月10日在《人民日報》上刊登的《緊急通知》指出:“無論採取哪種企業改制方式,都不能採取搞運動的方式開大會進行動員,不能急於求成,不能強迫命令,不能壓指標、定任務。”

1998年8月5日《人民日報》社論指出:“國有企業改制方式要充分徵求群眾意見,不能強迫命令。對大多數職工抵制和反對的方案,不能依據少數領導意圖強制推行。

1999年國家勞動部和社會保障部聯合頒佈的《關於貫徹兩個條例、擴大社會保險覆蓋範圍、加強基金徵繳工作的通知》中規定:“任何單位都不能以‘買斷工齡’等形式終止職工的社會保險關係。”

《民法通則》第三條規定當事人在民事活動中的地位平等。第四條規定民事活動應當遵循自願、公平、等價有償、誠實信用的原則。

第五十八條規定“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所為的民事行為無效”。第五十九條規定“行為人對行為內容有重大誤解的和明顯失去公平的行為有權請求撤銷。”

時代的產物,有著明顯時代的特徵。如上面文件引述的就是改革“急於求成”而忽略了勞動者的根本利益和權利。所以,買斷工齡的提法現在已經銷聲匿跡了。

(以上資料來自網絡)

萍行职场
2019-03-16

這種情況主要是出現在國企,一般買斷工齡會出現在以下情形:第一是國企轉制,即是由原來的事業編制改為企業職工,很多國企會採用一次性買斷員工的工齡,再重新聘用為合同工;第二種則是企業經營困難,需要與員工解除勞動合同,這時候國企會一次性買斷員工的工齡,然後再與員工解除勞動合同。

這兩種情況在我國90年代的國企中普遍存在,但是在1998年國務院明確表示,這種一次性買斷職工工齡的行為時不合法的,也是對員工不負責任的做法。因為企業買斷工齡後,等於一次性支付給員工一筆錢,之後員工就得自行就業,相關的社會保險、養老保險更是沒有的,這對於員工以後的再就業、退休養老都是沒有保障的,很容易就成為了社會難以解決的負擔。那麼,要與員工解除勞動合同,企業需要怎樣做才是合法合規的呢?下面給大家講講一些基本的做法。

這種情況主要是出現在國企,一般買斷工齡會出現在以下情形:第一是國企轉制,即是由原來的事業編制改為企業職工,很多國企會採用一次性買斷員工的工齡,再重新聘用為合同工;第二種則是企業經營困難,需要與員工解除勞動合同,這時候國企會一次性買斷員工的工齡,然後再與員工解除勞動合同。

這兩種情況在我國90年代的國企中普遍存在,但是在1998年國務院明確表示,這種一次性買斷職工工齡的行為時不合法的,也是對員工不負責任的做法。因為企業買斷工齡後,等於一次性支付給員工一筆錢,之後員工就得自行就業,相關的社會保險、養老保險更是沒有的,這對於員工以後的再就業、退休養老都是沒有保障的,很容易就成為了社會難以解決的負擔。那麼,要與員工解除勞動合同,企業需要怎樣做才是合法合規的呢?下面給大家講講一些基本的做法。

1、企業遇到經營困難,需要實行裁員或者破產清算,可以按照國家規定進行裁員。但是必須與員工充分協商,雙方達成一致意見。其次要按照勞動法規要求,把員工的社會保險金足額繳交,這樣員工下崗失業後,可以領取相應的失業保險金待遇,保障基本的生活,這個失業保險金是最長能領取兩年的。而且在員工年滿退休後,還能領取相應的退休金。

2、企業在與員工解除勞動合同時,必須按照勞動法規定,給與員工一定金額的補償金。補償金一般與員工的工作年限直接掛鉤,一年補償一個月的工資。如果企業違法操作被發現,員工有權要求企業雙倍賠償的。而且現在勞動法已經解除了12個月的上限,企業補償金需要按照員工實際工作年限計算,沒有上限約束。

可以說,現在勞動法已經很好的保護了勞動者的權益,對於國企過去那種一次性買斷職工工齡的行為,也明確規定為不合法行為。

我是職場達人“萍行職場”,感謝你的關注,升職加薪有套路!

谭浩俊
2019-10-24

在上一輪國企改革中,為了解決好員工問題,確實在很多地方都推出了買斷工齡的做法。

由於當時還沒有國企改革的具體意見和制度,各地在推進國企改革中,都是依據本地實際,自定政策,且相互參照。因此,買斷工齡的現象還比較嚴重。

買斷工齡的結果,自然是工人走向社會。由於買斷標準往往很低,尤其是工齡不長的員工,幾乎沒有拿到錢。因此,只能重謀職業。有一定技能的,還能謀求到一份說得過去的工作。沒有技能的,由於找不到合適的工作,只能依靠擺地攤、開小川店等謀生。更重要的,凡買斷工齡者,也沒有建立良好的社會保障工作,屬於真正的無單位、無“戶口”、無保障者。因此,買斷工齡者大多生活過得比較艱苦。

由於當時的買斷工齡政策,都是地方正式文件上明確提出的,在沒有更多上位法的情況下,也無法認定其是違法的。只是,苦了買斷工齡後的工人們。因此,在此後的改革中,買斷工齡的做法是不適合繼續採用的。工齡不能作為商品,工人與企業之間,只能用勞動關係確定下來,自由選擇、雙向選擇。否則,會給工人帶來傷害。同時,對員工離開企業後的社會保障工作,必須認真抓好,防止員工在失去工作的同時,還失去社會保障。

家加社保
2019-06-18

“買斷工齡”是在改革開放初期,一些國有企業在改革過程中安置富餘人員的一種辦法,即由企業一次性支付給員工一定數額的錢,並解除企業和員工之間的勞動關係。實際上,勞動法律法規上並無“買斷工齡”這一說辭,這種操作是國家政策法規明令禁止,是違法的

“買斷工齡”是在改革開放初期,一些國有企業在改革過程中安置富餘人員的一種辦法,即由企業一次性支付給員工一定數額的錢,並解除企業和員工之間的勞動關係。實際上,勞動法律法規上並無“買斷工齡”這一說辭,這種操作是國家政策法規明令禁止,是違法的

企業解除與員工的勞動關係要不要給員工支付經濟補償金?

勞動者存在過失,導致單位解除勞動關係,單位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外,其餘的情形,用人單位均應依法支付經濟補償金。

什麼情況下企業與員工解除勞動關係需要支付賠償金?

賠償金是用人單位違法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應該承擔的法定責任,具有懲罰性。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要支付賠償金。

“買斷工齡”是在改革開放初期,一些國有企業在改革過程中安置富餘人員的一種辦法,即由企業一次性支付給員工一定數額的錢,並解除企業和員工之間的勞動關係。實際上,勞動法律法規上並無“買斷工齡”這一說辭,這種操作是國家政策法規明令禁止,是違法的

企業解除與員工的勞動關係要不要給員工支付經濟補償金?

勞動者存在過失,導致單位解除勞動關係,單位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外,其餘的情形,用人單位均應依法支付經濟補償金。

什麼情況下企業與員工解除勞動關係需要支付賠償金?

賠償金是用人單位違法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應該承擔的法定責任,具有懲罰性。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要支付賠償金。

經濟補償金與賠償金的計算標準和計算方式

經濟補償金按勞動者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和月工資支付。勞動者在該公司工作每滿1年,支付1個月工資的標準。工作6個月以上不滿1年的,按1年計算;不滿6個月的,公司要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經濟補償金 = 工作年限×月工資

賠償金 = 經濟補償金×2倍

經濟補償金的月工資如何計算?

常規情況:月工資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經濟補償的月工資按照勞動者應得工資計算,包括計時工資或者計件工資以及獎金、津貼和補貼等貨幣性收入,不包括福利性質的津貼、補貼。

特殊情況:根據《勞動合同法》第47條,如果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區的市級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3倍的,計算經濟補償金年限最高不超12年。月工資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按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計算。

(圖片來源與網絡,侵權聯繫刪除)

陈能先A
2019-10-23

國企下崗職工,涉及到很多領域,但大多數為輕工企業,這些國企職工,在改革開放之初,都面臨破產和困境,留下就拖累企業改制發展,下崗就對國家經濟發展有重要貢獻,孰輕孰重誰都清楚,下崗就成了大趨勢,優先考慮下崗職工在改制後的企業聘用,然後輕裝前行。

初衷是好的,不好的是國有資產並沒有得到合理處置,很䈴價的處理給了民營業主,這些人經過包裝後,轉身成了富翁,而下崗職工,基本上流落社會,打工養家,處境艱難,主角下崗職工成了社會邊緣人,沒有一點利益可言,還要繳納養老金,尤其年齡大了之後,雞嫌狗不愛,成了社會棄兒。

現在說下崗職工得到什麼利益,沒有!闖出一番天地的人,少之又少,大部分人要錢沒錢,要房沒房,加上是社會的主人翁意識,不好意思打擾國家,淪為社會底層百姓,有些年齡大點的,領上養老金,生活還算安逸,不到退休年齡的,還要繳納數額不菲的養老保險基金,所以日子過得不好,國家應該考慮這個群體給國家的貢獻,實際上這個群體人數不多,大量的都退休了,沒有退休的也面臨退休,減免一點費用,多少也是心裡上的安慰。


國企下崗職工,涉及到很多領域,但大多數為輕工企業,這些國企職工,在改革開放之初,都面臨破產和困境,留下就拖累企業改制發展,下崗就對國家經濟發展有重要貢獻,孰輕孰重誰都清楚,下崗就成了大趨勢,優先考慮下崗職工在改制後的企業聘用,然後輕裝前行。

初衷是好的,不好的是國有資產並沒有得到合理處置,很䈴價的處理給了民營業主,這些人經過包裝後,轉身成了富翁,而下崗職工,基本上流落社會,打工養家,處境艱難,主角下崗職工成了社會邊緣人,沒有一點利益可言,還要繳納養老金,尤其年齡大了之後,雞嫌狗不愛,成了社會棄兒。

現在說下崗職工得到什麼利益,沒有!闖出一番天地的人,少之又少,大部分人要錢沒錢,要房沒房,加上是社會的主人翁意識,不好意思打擾國家,淪為社會底層百姓,有些年齡大點的,領上養老金,生活還算安逸,不到退休年齡的,還要繳納數額不菲的養老保險基金,所以日子過得不好,國家應該考慮這個群體給國家的貢獻,實際上這個群體人數不多,大量的都退休了,沒有退休的也面臨退休,減免一點費用,多少也是心裡上的安慰。


一键代偿
2019-10-24

一鍵代償觀點:按照目前的法律來說“買斷工齡”是違法的,如果遭遇此類情況可以通過法律途徑依法維權。

買斷工齡是20世紀90年代末出現頻率很高的一個詞彙,在當時的大環境下,是企業安置富餘人員的一種辦法。但是,我國法律上對於“買斷工齡”的行為從來都是不支持的,也就是說,“買斷工齡”一直以來都是一種違法行為。

一鍵代償觀點:按照目前的法律來說“買斷工齡”是違法的,如果遭遇此類情況可以通過法律途徑依法維權。

買斷工齡是20世紀90年代末出現頻率很高的一個詞彙,在當時的大環境下,是企業安置富餘人員的一種辦法。但是,我國法律上對於“買斷工齡”的行為從來都是不支持的,也就是說,“買斷工齡”一直以來都是一種違法行為。

而從現實角度來說,“買斷工齡”是企業推卸責任的一種做法,主要就是企業按照職工工齡給予職工一次性經濟補償後與其解除勞動關係。而這其中產生的問題就是企業不再給員工繳納社保,而直接把員工推向社會。

因為,從本質上來說雖然員工和公司之間是僱傭關係,即公司給員工開工資,然後員工付出相應的勞動,但是,我們必須明白,這是一種平等的關係。也就是說,雖然企業可以有權利決定是否僱傭一個人,但是,如果想要辭退某個員工,那就必須符合一定的法律要求,比如說員工違法了僱傭協議,或者違反了勞動法等等。

有人可能會說,那企業不是也補償了被買斷工齡員工一筆錢嘛,反正是一個願打一個願挨。是的,這種說法是沒錯。但是,這個錢具體的多少呢?當然,如果是三五百萬,然後保證你一輩子衣食無憂,估計很多人都願意這樣。但是,現實情況可能就是一兩個月的工資,然後就無條件地讓你走人,說白了,這就是強制辭退的一種做法,這對於員工來說就是不公平的。

不過,針對這一現象,勞動部在1995年的262號文件中早就明確指出“買斷工齡”的做法是錯誤的,必須予以糾正。而在1999年也有明確規定:“任何單位都不得以“買斷工齡”等形式終止職工的社會保險關係。”

所以說,如果現在你遭遇了類似的情況,是可以通過法律途徑來一發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的。

海豚146940410
2019-10-23

是騾子是馬拉出來溜溜 !!!

一切職業(公員事編企業農業自主等勞動者)女男都平等50歲退休離崗,全部走向社會,在競業禁止的限制下選擇新職業,各勞動者平等的重新競爭性上新崗位執業。

因為女男都在50歲時身體智能都發生重大變化,重新選擇職業可,以為自己的中年(40到70)後職業做出安排,這是勞動者今後生命快樂長壽健康的要點。

50歲之後,新崗位可以在競業禁止的前提下,由國家企業農業創業等機構,共同挑選離崗再就業的競聘新職業人員,崗位可以是小時職業、半天職業、全天職業,也可以當部長、董事長、經理、員工、保安、種地、創業等,可以一直工作但90歲,當然也可以吃積蓄(養老金男女60歲開始拿)在家休息。

各位精英們悉聽尊便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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