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親去世後,父親沒有經過兒女的同意下把房產證改成自己的名字,這樣做合法嗎?

10 個回答
刘律师Lawyer
2019-06-11

律師大劉說法:如果你母親立遺囑指定你父親為房產唯一繼承人,那麼你父親這麼做是合法的;如果你母親沒有立遺囑,且沒有其他特殊情況,那麼你父親的行為不合法。

根據《繼承法》第5條規定,有遺囑按遺囑繼承,沒有遺囑按法定繼承。所以首先要確定你母親有沒有立遺囑。

一、有遺囑的情況。

1、如果你母親有遺囑,並且遺囑中指定你父親繼承該套房產,那麼你父親這麼做是合法的。

2、如果你母親有遺囑,遺囑中並沒有指定該房產由你父親一人繼承,那麼你父親的行為是不合法的。

母親去世後,父親沒有經過兒女的同意下把房產證改成自己的名字,這樣做合法嗎?

二、無遺囑的情況。

如果沒有遺囑,則按照法定繼承處理。在這種情況下,還要區分該房產是你母親的個人財產還是夫妻共同財產。

《繼承法》第10條規定: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母親去世後,父親沒有經過兒女的同意下把房產證改成自己的名字,這樣做合法嗎?

1、該房產屬於你母親的個人財產。

《繼承法》第13條規定: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 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 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通常,這套房子應該由你母親的丈夫、子女、父母(如果健在的話)平均分配。

如果成年子女有能力但是不贍養母親,或者你父親對你母親不管不顧的,應當少分或者不分。

2、該房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繼承法》第26條 規定: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財產,除有約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遺產,應當先將共同所有的財產的一半分出為配偶所有,其餘的為被繼承人的遺產。

房子的一半歸你父親,剩餘的一半在你母親的丈夫、子女、父母之間平均分配。

如果成年子女有能力但是不贍養母親,或者你父親對你母親不管不顧的,應當少分或者不分。

不過,在法定繼承的情況下,未經子女同意,父親擅自把房子過戶到自己名下基本是不可能實現的,因為必須要有其他繼承人簽署放棄繼承權的書面協議才能辦理。

母親去世後,父親沒有經過兒女的同意下把房產證改成自己的名字,這樣做合法嗎?

唐先明75443043
2019-06-10

“肯定不合法”。

依我之見:我國現行《繼承法》明文規定一一公民去世後,如果去世前未留下“遺囑”的,其所留下的遺產依法就必須按照法定繼承方式來處理遺產。而本案例所述母親去世後,父親卻將房屋過戶在自己一人的各下為什麼不合法呢?因為根據《繼承法》之規定:法定繼承第一順序繼承人為夫妻丶子女丶父母。而本案例中對於夫妻共同所有財產的房屋,“妻”去世了,該房產依法應當由“夫”分得該房一半的房產,而去世“妻”的另一半份額,依法應當由女兒與父親各佔50%的份額。如果“妻子”的父母仍健在,其“父母”也有資格分割“妻子”這一半份額的房產份額。

那麼,怎麼處理才是正確的做法呢?

依我之見一一首先父親應當在其“妻子”所留遺產(含該房產)與女兒,如果妻子的父母仍健在的話共同協商一遺產處理清單幾方共同簽字,對該房產的處理應當由父親在房管部門辦理過房登記時,新的房產證除房主過戶在父親名下以外,還應當將“女兒”或健在的妻子的“父母”均應列入該房產產權“共有人”,或者共同尋求房產評估機構對該房的價值進行評估,由“父親”對女兒或妻子的父母按份額以現金補償。這樣處理既合法,又化解了父女之間,以及與與岳父岳母的矛盾。

以上意見僅供參考,不當之處請見諒。

任律师工作室
2019-06-14

對於這個問題,首先要看該房屋的產權是歸誰所有的,如果該房屋的產權是父母的婚後財產,那麼母親去世之後,父親是無權擅自將房產變更成自己的名字的。

因為該房屋父親只佔一半的份額,另一半是屬於母親的,母親去世之後應當屬於遺產,由她的幾位繼承人共同來繼承。如果父親想過戶到自己的名下,必須要徵得其他繼承人的同意。

按照法律規定,母親生前如果沒有立遺囑的華,她的遺產將按照法定繼承的順序繼承。第一順序繼承人包括去世一方的配偶,父母,子女,所以女兒肯定是法定繼承人之一,父親必須要徵得女兒的同意才可以過戶。

但是,如果該房產是父親的個人財產,與母親無關,那父親是可以自行過戶的,或者說母親生前立有遺囑,將房產已指定給父親一個人繼承,那麼只要該遺囑有效的情況下,父親也可以不經其他人同意來過戶,但是其他人如果對遺囑有異議,恐怕還要通過訴訟的方式去解決,只有確定遺囑的效力之後才能夠順利過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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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親去世後,父親沒有經過兒女的同意下把房產證改成自己的名字,這樣做合法嗎?

东友律师事务所
2019-06-14

母親去世後,父親沒有經過兒女的同意下把房產證改成自己的名字,這樣做合法嗎?也就是說是母親的房子或者是父母共有的房子在母親去世後,被父親過戶到自己的名下,這種行為是不合法的。

這涉及到繼承的問題,在母親沒有寫遺贈、遺囑,那麼就按照法定繼承來繼承這套房產,母親的兒女、配偶、父母都是其第一順序繼承人(問題當中沒有說到母親的父母問題所以暫不考慮),也就是說應該由兒女和父親共同繼承母親的房產份額。

如果房產是母親的個人財產那就全部由兒女、父親共同繼承,如果房產屬於父母的夫妻共同財產,那麼房產的1/2就由兒子、父親繼承共同繼承。

所以不管怎麼樣,父親都沒有權利擅自將這套房產過戶到自己的名下,需要和子女協商一致後到公證處辦理繼承公證後過戶給自己,或者是起訴子女要求繼承這套房產,並補償子女應繼承的房產份額對應的補償款。
母親去世後,父親沒有經過兒女的同意下把房產證改成自己的名字,這樣做合法嗎?

省者无智者半37784037
2019-06-17

感謝提問!

在回答這個問題之前,我們需要搞清,你提出的問題是否正確?

按現在的遺產繼承法的規定,夫妻雙方的財產是由雙方共同所有的。母親去世後,她的部分,父親是可以將他改變的,但條件是必須子女同意。有了這個前提條件,父親的做法不違法。
母親去世後,父親沒有經過兒女的同意下把房產證改成自己的名字,這樣做合法嗎?

由此可見,你提出的問題是不成立的。也就是說,子女沒有同意的情況下,父親是不能將母親的遺產改到他的名下。

老蒋闲言
2019-06-11

謝謝邀請;要回答你這個提問,首先我聲明;一,要撇開父親和子女的種種不合,不擴大親情矛盾。二,也要撇開用道德來綁架子女,以法律為準則,依法說事,回答起來也輕鬆,父親跟子女都能接受,才是正確的。

樓主提的是,母親去世後,父親沒有經過兒女的同意下把房產證改成了自己的名字,合不合法的這個問題。就要看該房產是屬於誰的,夫妻有沒有約定,或者是有沒有留下遺囑,才能給樓主正確的回答。

如果該房產是母親單方繼承,或者是婚前的個人房產,母親去世後沒有留下遺囑,根據繼承法,可由去世者的父母,配偶,子女同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共同平等的繼承你母親的遺產,你父親私自把房產改為自己的名字是不合法的。根據繼承法的規定,房地產管理部門也不可能為你父親開綠燈,把房產確權變更為他的。

如果該房產是你父母在婚姻期間內的共同房產,你母親去世沒有留下遺囑,她一半的房產就變為了遺產,依法由第一順序繼承人平等繼承,你父親擁有一半的產權,但他同時可以跟子女平等繼承你母親另一半的遺產,如果他私自將房產更變為他的名字,這就屬於侵權行為不合法了。負責房地產更名的工作人員不是法盲,也絕對不會幫他辦理的。

如果該房產就是你父親的,或者是你父母在婚姻期間內的共同房產,但是,他們有合法約定或者是公證,一方去世後,房產更名為對方所有的話,你父親到房地產管理部門更名確權,該行為就是合法的。

如果該房產是屬於你母親的個人財產,你母親去世前留有合法的遺囑或者是公證,指定由你父親繼承遺產,你父親到房地產管理部門更名確權,是合法的,也是受到法律保護的。

律师芳姐
2019-06-11

不合法。

父母的房產之前應該是父母雙方的名字,屬於父母雙方的夫妻共同財產。該財產系父母親雙方共同共有,即每人擁有50%的份額。

母親去世後,母親的那部分財產應按照法定繼承人的繼承順序繼承。根據《繼承法》規定,被繼承人死亡,其財產則作為遺產由其繼承人繼承。若被繼承人沒有遺囑,則按照法定順序繼承。其中,第一順序繼承人有配偶,父母,子女,第二順序繼承人有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時則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所以,母親去世後,父親未經子女同意,擅自將房產變更到其個人名下,損害了子女的繼承權。

以上說的都是一般法律規定。但是如果提問人是子女,父親的晚年生活也要顧及。父親這樣做,也是為了防止老無所養。所以,父親想做什麼做什麼吧。做一個孝順的孩子,讓父親安度晚年。

不過,好消息是,不動產登記中心基本要求所有的繼承人都到場,或者有公證處的繼承公證,或者是法院的法律文書,否則未經其他繼承人同意而單方變更房產登記,一般是無法實現的。

希望我的回答能夠幫到你。

叶律师
2019-06-11

原則上不合法。

根據《繼承法》規定,被繼承人死亡,其財產則作為遺產由其繼承人繼承。若被繼承人沒有遺囑,則按照法定順序繼承。其中,第一順序繼承人有配偶,父母,子女,第二順序繼承人有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時則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若房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則母親的那一半作為遺產由第一順序繼承人均等繼承。若房產屬於母親的個人財產,則房產由第一順序繼承人均等繼承。

房產因繼承屬於繼承人共有的財產,父母未經其他繼承人同意,擅自將房產變更到其個人名下,該行為損害了其他繼承人的合法權益。不過,從實踐來說,未經其他繼承人同意而單方變更房產登記,這個一般是無法實現,不動產登記中心基本要求所有的繼承人都到場,或者有公證處的繼承公證,或者是法院的法律文書,否則是不予變更登記。

风从东方来163590821
2019-06-10

夫妻一方的遺產,

如無逝去一方的遺囑繼承部分,

應由活著的一方配偶佔有一半,

其餘由子女等順序繼承人佔有一半。

這條法律應改為:十八歲以前子女等順序繼承人有權佔有一半,

十八歲以後則無權佔有。

因為財產是做為父母雙方的積蓄所產生的,

沒雞哪有這些蛋?

但是,考慮到十八歲以前的未成年子女的居住條件尚需依賴父母的特點,

才予以佔有一半。

否則,

父親和母親辛勞一生,

不但要生兒育女,

還將所積財力買房時,

子女沒有半毛錢投入,

到了還要佔有一份,

似乎難以服人啊。

马律师6
2019-06-10

不合法,母親去世以後,父母夫妻共同財產的一半屬於父親,一般屬於母親的遺產。母親的遺產有遺囑的按照遺囑執行,如果沒有遺囑,由法定繼承人繼承。第一順位法定繼承人包括父母、子女、配偶,所以屬於遺產的一半房屋應該由以上繼承人分割,父親無權自行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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