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大女生遇害案”不公開審理家屬放棄賠償望判被告死刑, 你怎麼看?
浙大女生遇害案家屬放棄賠償,家屬放棄賠償,這個凶手基本就是死刑了。如果家屬出具刑事諒解書,凶手可以免死。
對於這個浙大女生家屬,我也是很敬佩的,他們不要錢,只要凶手死,這也是一種豪情,只為報仇,只有凶手死亡,才算讓孩子在天之靈不散,才能讓孩子九泉之下瞑目。
2018年11月13日,從英國留學回杭州不久的浙大2013級本科生譚餘敏在西湖靈隱景區附近出現後失聯。15日晚警方等救援力量在蓮花峰山頂懸崖落坡下發現了她,經確認已無生命體徵。17日,杭州警方抓獲犯罪嫌疑人熊某(男,24歲,廣西人)。
杭州市檢察院隨後以涉嫌故意殺人罪、強制猥褻罪對犯罪嫌疑人熊某批准逮捕。“家屬放棄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賠償,是希望熊某被判死刑。”代理律師稱。
“浙大女生遇害案”不公開審理,家屬放棄賠償望判被告人死刑,從這個案件的性質來看,如果家屬拒絕賠償,不出具刑事諒解書,那麼凶手,大概率判死刑了。
誰家的法律規定賠錢就不判死刑?!判死刑是刑事責任,賠錢是民事責任。兩種責任都得負!
故意殺人罪採用罪犯認罪賠償獲取被害人親屬諒解逃避死刑處罰,是對中國刑法的扭曲。造成的社會惡劣影響就是“有錢人殺人免死”,而使全國公民處於人身侵害威脅之中,嚴重侵犯全國公民人身保護權。
家屬不要賠償,只想讓凶手死,這個是個很嚴重的問題。結合中國法官百分之九十以上的尿性,這筆賠償你們不要法官要啊,死刑是不可能的,頂多判個無期
如果讓家屬在槍斃凶手和經濟賠償中二選一,支持家屬選擇前者!但按法律規定,刑事責任和民事責任都要追究,為什麼在此提出了一個荒誕的問題???
賠錢就減刑,這是對法律公平的踐踏。有錢人用錢就可以減少刑期,沒錢人,就得坐滿刑期,這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相矛盾啊!
判死刑必須的,賠償必須的,培養一個浙大大學生你們告訴我幾千個小孩出一個?
你媽的那個國家法律規定判死刑就不賠償,他媽的你不想活,死應該為什麼還要傷害別人,刑事人判死刑,家屬再給受害者家屬高額賠償,而且執刑要全國都能看到一槍爆頭的畫面進行監督。
看到很多人的評論,我也想問一下,國外是不是如果人犯了重罪也可以交納鉅額保釋金,然後逃脫跑掉。所以說,哪有什麼公平,哪裡都差不多,有錢的總會比沒有錢的得到的懲罰少,而有的時候用錢甚至可以買到生存希望,沒錢就只能等死了。讓死者家屬籤所謂的諒解書,其實就是對正義的愚弄和嘲諷。
浙大女孩遇害,我認為,即便要賠償,更要判他死刑,法律、就是法律、誰說了也不算的,一切交給法律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