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夥新婚次日查出白血病,妻子失聯,想要回彩禮錢救命,能要的回嗎?

10 個回答
爱在南昌
2019-01-19

擱誰家都是要不回這筆錢的,為啥這麼說呢,本來結婚是個喜慶的事情,第二天新郎就得了白血病(這種病做化療極為痛苦,病人的頭髮到最後會脫成個禿子,沒有深厚感情的夫妻,遲早也是會離婚的),這個婚檢做的太水了吧,如果婚檢前查出來的話,根本就不用辦這個婚禮,女方還有可能退你的錢呢。

再者說,人家女方剛剛和你開始婚後生活,你第二天就得了白血病,且兩方都沒有深厚的感情基礎,女方一下就變成二婚的人了,如果是年紀大的人聽說了這個事情的話,還會覺得這個新娘不詳呢,讓新娘以後怎麼再嫁人呢。

且雙方還是領了證的,根據《婚姻法》來說的話,一旦領證,雙方之間的收益是可以共享的,女方不退回彩禮也是情理之中的,但如果念及一點舊情的話,兩個人痛快的離婚,女方也應該會把彩禮錢退回來吧,這筆救命錢拿了心也不會安的。

小夥新婚次日查出白血病,妻子失聯,想要回彩禮錢救命,能要的回嗎?

自古有句話說:夫妻本是同林鳥,大難臨頭各自飛。這也是無奈的事情,本來人生在世都是為自己而活的。

网悠然
2019-08-12

本來是想說這個彩禮錢是肉包子打狗——有去無回,但是查了一下小夥子的故事,似乎案情也並非我們想象的那麼簡單。

小夥子小江與小自己五六歲的小萍(化名),經人介紹相識異地戀一段時間之後舉行了婚禮,兩天之後領取了證,就在領結婚證的第二天,小江感覺身體不適,到生醫院檢查,發現自己患了白血病。
小夥新婚次日查出白血病,妻子失聯,想要回彩禮錢救命,能要的回嗎?

醫生告訴小江得這個病需要做骨髓移植,需要準備人民幣一百萬,如果不能做骨髓移植的話,小江的生命只有三個月左右。

小江家為了小江的婚禮已經掏空了家底兒東挪西借才湊足了10萬元的彩禮錢。
小夥新婚次日查出白血病,妻子失聯,想要回彩禮錢救命,能要的回嗎?

小江岳父為小江交了兩萬塊錢的醫藥費,藉故回家籌錢離開了醫院。幾天之後,小江的妻子說回家拿東西也離開了。小江哥哥聽說弟弟病了,趕回老家照顧弟弟。
小夥新婚次日查出白血病,妻子失聯,想要回彩禮錢救命,能要的回嗎?

小江家要求小萍返還當初給的10萬塊錢彩禮。妻子小萍則說拿不出那麼多錢。岳父說先掙的錢可以幫他用於治病,並寄來了打工外出打工掙的2000元錢,據說小江的彩禮錢小萍可能購買一個二三十萬的房子。

小萍的父親同意返還彩禮錢,但並不能全額返還,說返還彩禮的前提必須和她女兒離婚。

小夥新婚次日查出白血病,妻子失聯,想要回彩禮錢救命,能要的回嗎?

兩家協商不成,小江己起訴到法院。小萍的父親說法院判多少他們就返多少,那麼法律上是如何規定要不要返還彩禮呢?

關於婚姻法的若干解釋第十條規定,當事人請求按當地風俗所給的彩禮錢屬合以下條件應該予以返還: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二)雙方辦理結婚手續但確認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適用二三條應該以離婚為條件。
小夥新婚次日查出白血病,妻子失聯,想要回彩禮錢救命,能要的回嗎?

小萍的舉動並不算是騙婚,只是結婚了,她卻不想去盡一個妻子的義務。“生命誠可貴,愛情價更高。”在小江和小萍的身上完全看不到,看到的是“夫妻本是同林鳥,大難來時各自飛。”而岳父完全“護犢”心切,不想23歲的小萍耽誤了青春。

這樣這是的悲劇,在生活中也有遇到過。鄰居小兒子結婚的頭一天去辦理登記手續,鄰居在已經開始緊鑼密鼓的籌備辦婚禮的筵席,在婚檢的時候發現女方患了白血病。女孩當時就哭著跑回家了。兩人沒有登記,第二天婚禮取消。
小夥新婚次日查出白血病,妻子失聯,想要回彩禮錢救命,能要的回嗎?

原本貧窮的鄰居為這次婚宴又浪費了不少錢,給女方的彩禮錢,用鄰居的話說:“女孩子這樣了,彩禮錢怎麼開口要?”那是十幾年前的事了,當時的彩禮沒有這麼多,但是也是鄰居幾年的血汗錢。後來鄰居的小兒子很晚才娶妻生子!

當他再娶妻的時候,女孩的墳上應該是已經長滿了青草。現在再回老家,每每看到老鄰居家的小兒子,還會想到這個無奈而悲傷的故事。

“十年生死兩茫茫,不思量,自難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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冄獨嬡琪霖
2019-02-03

我咋覺得這男的是騙婚啊。估計早知道自己有這病了,等到領證後,媳婦也娶了,因這病彩禮還能要回來;應該也估摸著女方不敢離,如果女方真離婚不肯照顧自己,反正彩禮錢要回來,人也睡了,並且女方成二婚了;最終女方也會因此留下寡情薄意的壞名聲,也有可能會被說成是剋夫命。男方也沒損失。這男的年紀輕輕得了白血病是可憐,但自己的不幸不能強壓到人家身上,不能害人家姑娘啊。好好的黃花大閨女就成婦女了,又沒深厚的感情,不離吧,大好青春就這耗沒了,說不定還要連累自己父母出錢出力;離吧,又留下不好的名聲,將來能不能再婚或讓二婚幸福都成問題。看在男方病的份上,建議頂多退一半!

华发少年
2019-04-20

用什麼夫妻本是同林鳥,大難當頭各自飛,又或者用一夜夫妻百夜恩來遣責別人之無情無義,其實非常不妥!誰也可以站在道德的制高點對別人橫加指責,問題是天降橫禍,若然落在自己身上你是否做得會比別人好呢?你是自私地拖累別人,還是犧牲我一個,將生路讓給別人呢?

先來了解一下這是怎麼一回事。

今年2月3日,農曆臘月十八,重慶巫溪小夥小江與鄰村的小萍兩人辦了婚禮,並於兩天後領取結婚證。

小夥新婚次日查出白血病,妻子失聯,想要回彩禮錢救命,能要的回嗎?

領證次日,小江突然感覺身體不適,“發燒,皮膚髮白,開始以為感冒!”最初他在當地診所吃藥,隨後發現自己並不是感冒,病情迅速惡化。天降橫禍,大喜變大悲。

隨後,小江來到位於萬州區的重慶三峽中心醫院,被確診為急性淋巴細胞白血病。醫生說,如果不及時治療的話,小江最多活三個月!這種病,只有做骨髓移植一條路,費用“要至少準備100萬元”。

小夥新婚次日查出白血病,妻子失聯,想要回彩禮錢救命,能要的回嗎?

發生這種事,對雙方家庭都是極大的不幸! 入院後不久,岳父母為小江墊付了兩萬餘元的醫療費後稱回巫溪借錢給小江治病,從此一去不回。而新婚妻子小萍也在小江的第一期化療還沒做完時說要回家拿衣服,從此失聯。

小江的父親幾年前因為腦溢血離世,家底本來就為父治病而掏空了。他這次結婚,東拼西湊才借了10餘萬,給了女方家。家無積畜,全靠自己打工的收入,條件實在艱難,希望能夠退回彩禮錢,用於治病救命。

小萍父親說自己願意退還彩禮錢給小江,但“先得把婚離了”。 作為一個父親,為了年輕的女兒(23歲)這樣做的確是無可厚非。女方也是受害者,之前已經給男方墊付了兩萬的醫藥費,現在又要全額把彩禮10萬元退回給男方,真是“賠了夫人又折兵” 。

小夥新婚次日查出白血病,妻子失聯,想要回彩禮錢救命,能要的回嗎?

人艱不拆,只能暗歎一聲“鬼叫你窮啊” !希望小江與小萍能儘快達成協議,雖杯水車薪,但這救命錢儘快退還吧。好聚好散,也求得心之所安。也希望小江能儘快籌得足夠的醫療費,儘快康復!

各位讀者又如何看呢?

圖片來自網絡,若有侵權請告知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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虹静的静生活
2019-04-20

彩禮錢能不能要回來,這個最好諮詢一下律師。

虹靜的靜生活覺得如果小夥子能證明彩禮的花費情況,這筆錢還是能要回來的。

小夥的妻子在他查出白血病後失聯了,說明這個人很沒有良心。俗話說得好,一日夫妻百日恩。丈夫生病,妻子無論從道義,還是責任上,都不該選擇失聯。

小夥新婚次日查出白血病,妻子失聯,想要回彩禮錢救命,能要的回嗎?

一個人生病時,心裡最脆弱,他最渴望來自家人,尤其是最親密的人的關心和安慰。可是,這個妻子竟然自私到離家出走,失聯中,真是令人髮指。

我們是平凡人家,可能面對高額醫藥費,會感到頭痛和無比的壓力,但是人的情感難道比不上金錢嗎?他只是剛查出了疾病,還未開始治療呢,就選擇急匆匆撤離,這也太沒良心了,別說現在良心值多少錢之類的話,就是看著一個陌生人得病了,可憐巴巴的躺在那裡,我們是不是也會生出惻隱之心,捐點錢或給些安慰呢?

小夥新婚次日查出白血病,妻子失聯,想要回彩禮錢救命,能要的回嗎?

俗話說得好,人吃五穀雜糧,哪有不得病的?今天,做妻子的怕承擔責任,離開了丈夫,那你能保證哪天自己不得病嗎?好人有好報,壞人也會有報應。相信因果,還是多做善事吧。雖然我們做不到事事盡善完美,但是我們可以陪他走一程。或許有人會噴我,說話幼稚,不實際。但是,我想說,這世上還是有真心實意相伴的夫妻。

我的鄰居,從20多歲遭遇人生不幸,發生事故造成高位截癱,他的妻子一直陪伴左右不離不棄,有15年之久。很不幸,這個女人後來得了白血病,鄰居坐著輪椅一直默默守護在她的身邊,直到她離世。他們的事情感動著周圍的人。如果鄰居的妻子選擇離婚走人,也不是不可以,誰都能理解。可是,鄰居的妻子承擔了責任和義務,精心伺候照顧,真讓人無比敬佩。

上述例子難道不能說明夫妻間的情感不是薄如紙嗎?這是分人的!為何有人,一旦家庭發生些許的變故,家人生病了,就覺得天塌了地陷了,自己要倒黴了呢?為什麼不想想用什麼辦法來改變目前的僵局,即使改變不了,也陪伴他一起走過餘下的時間,不也能對得起你們的初心嗎?

小夥新婚次日查出白血病,妻子失聯,想要回彩禮錢救命,能要的回嗎?

人一輩子不長,別給自己留下遺憾。河南大姐在丈夫去世後,還能自立自強為丈夫償還外債,誰說夫妻會大難來臨各自飛呢?這一樁樁一件件,哪一個不是平凡人做出的事?同為女人,人家可以,你為什麼做不到?!或許你離開患病丈夫能再找到更合適的,但是你的良心不會揹債嗎?如果這個妻子還是處於失聯狀態,那麼建議這個小夥拿起法律武器為自己維權,也祝這個小夥堅強點,勇敢的戰勝病魔!

🙏🙏🙏做人有無品?不在於錢多錢少,地位高低,全在有沒有良心,良心二字在當下何其金貴,希望我們都能好好珍惜,有良心的你我都會這個小夥點贊,對嗎?

小夥新婚次日查出白血病,妻子失聯,想要回彩禮錢救命,能要的回嗎?

我是虹靜的靜生活,我講不出什麼大道理,只會用看到的真事,分享給朋友們,生容易,活容易,生活不容易,各位多多珍惜身邊人吧😄🙏🙏🙏如果喜歡我的觀點,請為手機臨屏打字的我點個贊,留個言吧。謝謝各位,祝大家晚間快樂。

法律达人6
2019-08-13

小夥新婚查出這樣的病確實令人心痛,新婚妻子選擇失戀確實讓人氣憤,但是10萬元彩禮能否退還還要看具體情況而定!


首先,根據法律規定,有以下情形彩禮應當返還:一是雙方未進行婚姻登記的;二是雖已進行婚姻登記的,但卻未共同生活的;三是,婚前給付彩禮導致一方生活困難的。其中,二、三項須以離婚為條件。


其次,男方若想要回彩禮首先必須與女方解除婚姻關係,才能要求對方返還彩禮。本案女方並未提出離婚,她是在男方查出病症後選擇失聯的。男方若起訴離婚,法院也不會就輕易的就判決離婚,而判決離婚的依據主要看有無證據證明夫妻雙方感情破裂。


那麼從案件情況來看,雙方已經結婚,如果法院能夠判決離婚,只要能證明雙方確未共同生活,或者給付彩禮導致女方生活困難的就可以要求返還,但是這兩個證據在實際操作中並不好舉證。況且即使法院判決返還彩禮,但是雙方已經結婚了,肯定不可能全部返還!


綜上,題主所提問題在現實中比較複雜,或許通過法院調解,兩人離婚後,女方有可能將彩禮予以返還,畢竟男方已經患病。女方的行為雖然可以令人憤慨,但是有句話說的好:夫妻本是同林鳥,大難來時各自飛。更何況人呢。對於白血病來說,10萬元也僅僅是杯水車薪,遠遠不夠看病,更何況,不知何年才能要回來,也不知道能要回來多少,所以另一方面還是要通過其他辦法(如輕鬆籌)籌措醫療費。


麋鹿说法
2019-01-29

有句話說的很直白,夫妻本是同林鳥,大難臨頭各自飛。雖然我並不認同這句話,但是這句話也並不是一點道理也沒有,基於本案當中的實際情況來看,無論是對於任何一方而言離婚都算是當下最好的選擇,無論誰也不拖欠誰。至於彩禮部分無論是從情理角度還是從法律角度出發都應當予以返還。

因為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條規定: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時,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 (一) 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 (二) 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 (三) 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也就是說,如果雙方已辦理結婚證,男方要求返還彩禮,應當以離婚為條件。

所以本案當中小夥在領證之後第二天查出來的白血病可見女方雖然領取結婚登記但是確實並未共同生活情況下,即便進入司法途徑也會責令女方進行返還該部分的費用,而且從情理上來說,即便女方有再多的困難也比不得人命關天的大事。

探方唐卡
2019-01-31

不要浪費寶貴的治療時間去揣測女方心理,可以直接去法院提出訴訟要求返還。人民群眾樸素的法感情未必不會產生效果。法律無情亦有情,希望誠信原則和公序良俗為病人保駕護航。

附:根據法律規定,有以下情形彩禮應當返還:一是雙方未進行婚姻登記的;二是雖已進行婚姻登記的,但卻未共同生活的;三是,婚前給付彩禮導致一方生活困難的。其中,二、三項須以離婚為條件。

nicelife丶
2019-01-20

新娘既然選擇離婚,那二婚已成事實。

即已成事實,退回彩禮,救自己曾經(才隔1天)愛的人,而且男方沒有多要。有何不可,落個好名聲。

如果男方婚前已知自己有白血病,為什麼要給彩禮結婚?而且才一天就被查出來?男方冒著彩禮要不回,被自己心愛的女人拋棄的風險給彩禮結婚?

不說遠的,就說當事人自己會在已知自己有白血病的情況下,白給對方一筆錢結婚,而且冒著人財兩空的風險?

看著有些人說男方騙婚,個人感覺,簡直是道德淪喪!如果這事發生在女方身上,男方要回彩禮又怎麼說?

這個社會到底怎麼了!?

冰焰
2019-08-13

從法律上來說,這種情況下能夠要回彩禮,小夥可以到法院起訴離婚並要求退還彩禮。

男女雙方締結婚姻,男方向女方支付彩禮雖然是傳統習俗,但並不意味著法律不能對此加以規制。在法律上支付彩禮的性質是附條件贈與,所附條件是女方同意與男方締結婚姻並共同生活。也許有人會反駁說,如此定性彩禮和買賣婚姻又有什麼區別呢?我想說在如今彩禮一路走高的社會形勢下,你會放心大膽地無條件贈與彩禮給女方嗎?你難道不怕遇上惡意騙婚的嗎?

因此,法律明確規定,男方支付彩禮以後,女方確未與其共同生活的,男方可以在起訴離婚的同時要求返還彩禮。根據題目所述,男方在結婚次日女方就失聯了,不可能會有共同生活的事實存在。因此,男方可以要回彩禮。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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