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現在很多公司在節假日不放假,還不給員工3倍工資還不被查呢?

很多公司在節假日讓員工正常上班,但是從沒提過法定三倍工資。怎麼沒見他們挨查過呢?
10 個回答
共享人才APP
2019-04-04

很多的企業員工覺得多一事不如少一事,而且現在自主創業的人越來越多,企業也越來越多,如果沒有舉報的人,勞動部門無查起。就算要查了,哪個企業會真正的服從勞動法?員工是企業內部一個小小的個體,就算沒有節假日,沒有3倍工資,照樣還是該乾的幹,該認慫的認慫。如果勞動者舉報了企業,這樣進入法律程序後,一般必須要在60個工作日內調查處理完畢的。單憑一個勞動者的舉報可能很困難,如果全部勞動者團結起來舉報,可能結果會好一點。

不少小微企業根本就沒有嚴格的勞動制度、考勤記錄,也沒有專業的勞動知識,關於《勞動法》什麼的,也不會去格外關注。這大概是需要企業和勞動者共同協商的一個問題,一般入職之前,企業會告訴你一些公司的規章制度,比如單休,節假日休一天,加班沒有加班費等等問題,如果你能接受,就歡迎你。不能接受,也不送你。


為什麼現在很多公司在節假日不放假,還不給員工3倍工資還不被查呢?

李明书4
2019-03-30

作為在外打工的朋友來說,都希望工資高,而且不押還少押工資,我在深圳打工的時候,關外的公司普遍押一個月的工資,節假日是不讓你加班的,關內一般很少押工資,節假日不會讓你加班的,平時加班都要領班申請,主管簽字,經理批准,在深圳比較查得嚴。

在我們閃地也就是本地,貴州黔南這個地方,一般都是押半個月的工資,我是在一家酒店上班,這些員工,老闆的法律觀念比較差,而且這些員工不提什麼加班費之類的事。因為是本地,離家比較進,都是將三就四,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象我們貴州東昇毛尖酒店,過春節大年初一,初二加班,一天算三天,到後頭來一天都沒有算。員工反應,領導說算休息,一天算三天。整過公司都是這樣。至於其他公司我不清楚。

我發現普遍的打工者和老闆都存在這方面的問題,沒有法制觀念。當地政府部門根本不過問這個事。怕麻煩。聽之認之,放認不管。

其主要因素是公司建制不全,有很多公司都沒有工會,黨團支部,象深圳那邊有許多公司都有工會組織,黨團支部。要想以上問題得到解決,地方政府要負主要責任。分工把口落實到人。

笔记簿杏豆
2019-03-30

按照《勞動法》的規定,員工如果在放假期間正常提供勞動的(包括週六日在內),單位應當支付員工2倍薪水,如果是法定節日期間,員工正常提供勞動的,單位應當支付員工3倍工資。

但是在實際的工作中,有些單位是嚴格按照法律規定去執行的,比如一些國企,央企,機關事業單位,還有一些小型的正規民營企業,都是嚴格按照規定去讓員工休假的。

當然也會有一些國企和某些民營企業,會讓員工在週六日的時候,或者節假日的時候去值班,值班在一定的意義上就屬於加班兒,有些單位會象徵性的給予員工值班補貼,而有些單位只會讓員工苦苦加班兒什麼回報也沒有,其實這種不合法、小氣的單位發展是不會太長久的。

另外我們再說一下單位讓員工加班,不支付N倍工資的為什麼不被檢查,這裡就會涉及到維權和檢查兩個方面,首先,單位讓員工加班不支付n倍工資,如果員工不提出舉報,那麼勞動部門也是不能知道的,所以也是無從查起的,勞動部門是隻要勞動者沒事兒,就不會輕易行動,當然有的時候勞動者遇到事,他們也會穩如泰山。

再說一下檢查,如果勞動部門檢查單位有沒有給員工在節假日放假,那麼小微企業也是不能包含在內的,因為小微企業數量巨大,人員零散,在檢查方面是非常有難度的,所以即便是勞動部門檢查的話,也只能挑選規模比較巨大的民營企業然後進行懲處,以敬效尤。

所以,勞動者在遇到單位讓你在法定節假日期間加班兒的,並且沒有支付三倍工資的,那麼可以向勞動部門舉報,獲取賠償或者補償的,那麼在這個期間的必須收集你加班的一些有效證據,比如說單位通知你加班的文件,或者說你在加班期間做出的一些文件等作為證明,或者說你在加班期間的打卡記錄,這樣你在申請獲取三倍工資的時候更加的有利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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暖心人社
2019-03-29

勞動維權和勞動檢查是兩碼事。

勞動維權,是指勞動者因為用人單位侵犯勞動者的合法權益,而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投訴舉報,維護自己權益的方式。

勞動檢查,是指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職工要求或者執法需要,對用人單位進行檢查的一種行為。

為什麼很多違法行為勞動部門不查處呢?主要是沒人舉報。

無人舉報就不予檢查,雖然說法也不對,但現實差不多,原因是這樣的。

第一,勞動執法部門不能隨意騷擾企業。

簡單點兒,不少小微企業根本就沒有嚴格的勞動制度、考勤記錄,也沒有專業的勞動知識,只是憑一些直覺來進行運營。

如果勞動執法部門要求企業提供各式各樣的證據材料,基本上就會讓企業停止運轉,專門應對檢查。

於是,很多人就為了少一事,可能就會採取灰色的方式了。

這樣主動檢查企業,會成了什麼呢?大家該很明白了吧。

第二,有一些社會共識,確實還是一定程度上需要尊重的。

最簡單的就是繳納社保行為。國務院多次下文明確,各地不得擅自開展針對企業歷史欠費集中清繳的行為。因為,很多企業雖然生產經營困難,欠繳社會保險,但是至少解決了一些社會生產和職工就業問題。一旦嚴格清繳,企業就會倒閉。

畢竟職工是活的,如果覺得企業沒有前途可以跳槽,也可以主動維權。但是職工和企業達成的默契,能夠繼續穩定工作,可能就是欠繳或者緩繳社會保險費。這種情況下,就只能尊重自然經濟規律了。

第三,勞動監察部門沒有足夠的力量實現全面檢查。

現在企業用工主體越來越活躍,數以億計的企業,對於執法力量來說實在是量太大了。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不僅要辦理日常的投訴維權,還要負責各種臨時性檢查任務,再加上各種正常機關事務,根本沒有足夠的力量全面檢查的。

結論

可能上述的理由並不全面,但是一些企業的個別違法行為,勞動監察部門還是很難在沒有任何線索的情況下查處的。勞動者如果想維護自己的權益,建議還是通過舉報或者實名投訴來告知勞動部門的好。這樣進入法律程序後,一般必須要在60個工作日內調查處理完畢的。

只要大家越來越多的站出來維護自己的權益,企業的違法行為就會越來越少,勞動關係肯定也會越來越和諧。

朴素文明
2019-05-29

回答這個問題,要放到大格局來思考。中國市場經濟發展到當今,經濟活躍度得到較大發展,但是法制化進度沒有完全跟上,違反《勞動法》《公司法》等現象比較常見。

當然,針對具體情況,還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

1、很多公司節假日不放假——

原因很多。比如這個公司本身就是房地產、汽車等銷售服務型公司和清潔、公交車等公共事務服務型公司,節假日怎麼放假?都放假了,客戶來了怎麼辦?週末是客戶拜訪的高峰期,平時哪有時間嘛?這些公司都是實行輪休制,平時休息,節假日普遍在位。又比如,這個公司是機械、製造、化工等生產型公司,實行三班倒,機器不停,人員輪流休息,也不存在節假日一說。為什麼現在很多公司在節假日不放假,還不給員工3倍工資還不被查呢?

2、不給員工3倍工資——

按照規定,節假日加班要付2倍以上加班工資,法定假日加班是3倍。有些公司就是讓員工節假日工作不給加班工資,你能怎麼樣?大不了去法院告我。我輸了就賠你一個人,還是可以贏其他人的加班費,總數上還是賺了。不過,如果你敢去告我,以後也別想在我這裡好好混了。為什麼現在很多公司在節假日不放假,還不給員工3倍工資還不被查呢?

3、還不被查——

不被查的原因就更多了。一是勞動保障部門人少。誰經常沒事就上大街檢查?歷來都是,民不告,官不究。目前,無論是企業還是勞動者,法制意識和行為都比較淡漠,維權情況少之又少。二是責任心不強。勞動保障部門不是強力部門,處理各種勞動糾紛、仲裁、調解和官司,要聯合公安局、工商局、法院等部門進行取證、調查和協商,多麻煩,當然不是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哦。勞動者普遍無權無勢,連工資都發不起,還能怎麼折騰?從這個角度來說,保護勞動合法權益不僅麻煩,還有風險。三是為了穩定大局。勞動者重要,企業也很重要。你查多了,企業招架不住,垮了,勞動者失業,GDP下降,政府面子不好看,麻煩似乎更大。為什麼現在很多公司在節假日不放假,還不給員工3倍工資還不被查呢?

4、需要思考的地方——

一是勞動公平性問題。社會主義勞動者是社會的創造者,應該同等對待,一視同仁。無論私企還是國家單位,都要把保護勞動者放在重要位置。這是國家性質所決定的,也是社會主義優越性的重要體現。社會越發展,越應該注重對勞動者的保護。

二是尊嚴和吃飯矛盾。當前來看,在遵守制度沒有成為市場普遍現象時,勞動者往往要在吃飯和尊嚴之間有所選擇。如果在意尊嚴,有可能就要失去休息;在意吃飯,有些事也只能忽略。政府、社會都要關心這個矛盾問題,一起研究與合力解決,實現既能吃好飯,又有尊嚴,讓勞動者真正感到光榮。為什麼現在很多公司在節假日不放假,還不給員工3倍工資還不被查呢?

三是保護兩個主體。勞動者和企業是市場運行的主體。任何一方的積極性和合法權益都需要保護。政府和社會要幫助企業減輕負擔,輕裝上路,不能涸澤而漁,殺雞取暖。同時,要注意自身職責,加強對企業投資人教育和管理,發揮黨團組織和工會作用,藉助社會輿論合理引導,在幫助勞動者維護合法權益上逐步發展。

認可我的說法,就關注我,分享更多信息吧。

巴里鲁人
2019-05-29

當老闆的肯定是成本越低越好,當員工的肯定是工資越多越好。要是所有的公司天天被查,哪有人當老闆?要是沒人當老闆誰是誰的員工。當員工的,好好為公司服務,老闆賺錢了,肯定少不了你的,除非你沒啥作用。當老闆的也別太摳了,多給員工發點錢員工也願意給你好好幹。這本身就是相輔相成的。我們老闆頭一年賠了三百多萬,我們天天跟著他加班工作沒有休息日,工資也是有錢發點,沒錢就欠著。第一年我一共從公司賺了8000塊,這還不算自己給公司貼的錢。第二年好點了,還是一樣的加班,老闆賺了三百萬,這一年我賺了22萬多,光我自己交稅還交了4萬多。今年第三年,看樣子單位效益還不錯,至少也能拿個20萬吧。什麼加班三倍工資,我們根本沒想過那些,只要覺得老闆人不錯就跟著他幹,當你好好幹了他自然也就不願意讓你走。先把蛋糕做大,大家才有的分。我以前在國企工作,一個月2200元基本工資,有加班費,有節假日三倍工資,還有工齡工資一年7元,野外補助一天10元,還有什麼書報費30元,洗理費50元。反正工資項目可多了,一個月下來也就二千七八。月月就盯著這三倍工資,為了多掙點錢過年都想在單位值班掙三倍加班費。這點錢夠幹啥的,我們大領導一個月才拿6000多,他都幹到退休了。我把領導伺候的退休了,我也就頭都不回的辭職了。當初我們領導還不想把他家女兒介紹給我,說我沒本事,現在他家女婿是另一個國企的,一個月發的2000塊,半死不活的企業。雖說我辭職三四年了,因為退休的老領導曾經也對我不錯,我每年八月十五和春節都去他家看望他。回回去給他買上五千塊錢左右的東西,也算是報恩,比他女婿送的多。他總是攔著不讓送,我就把東西放他家鄰居家裡,因為我是真心感激他。

碧翰烽
2019-05-25

為什麼現在很多公司在節假日不放假,還不給員工3倍工資還不被查呢?

國人上班的過度勞累應該引起足夠重視,隨意加班,不僅加班工資難以兌現,而且有些正常工資都還存在拖欠問題,比如農民工工資。

首先,與資方相比,勞動者仍然處於相對弱勢之地位。許多勞動者,為了生存、為了前程,不得不接受一些較為苛刻的工作條件,並不是像輿論所認為的,想跳槽就跳槽,不到萬不得已或對現有工作缺乏信心,或是已經有了更好的新去處,一般人不會輕易選擇跳槽。

面對職場的規則,隨意加班,尤其是996工作制,勞動者們幾乎沒有多少辦法,除非選擇辭職。

即便是基層幹部,作為公職人員,也不得不隨時面臨加班的困境,經常的五+二,白+黑。正如有位基層幹部所說:有一段時間,每當下午時鐘指向五點半的時候,大家開始紛紛下班,我的工作才剛剛開始。

其次,越來越多的勞資糾紛值得引起關注。勞資糾紛的增多,說明了在一些規則方面的遵守,還不是那麼盡如人意。有的以所謂的自願合同或變通處理方式,規避有關方面的規定。比如社會保險,往往被打進工資,而不是直接繳納。比如工作時間,深深違反有關規定,還沒有加班工資。

最後,利益的影響使得一些行為被默許或縱容。可以說,當前加班現象比較盛行,如何發放加班工資,相信各有對策。比如把基本工資定得很低,然後以加班來提高工資。而由於稅費等方面的利益,加之商人的運作、營商環境的要求,使得一些地方不會過於關注隨意加班和不給加班工資的事情。除非進入到了仲裁程序,也往往以一般糾紛來進行處理。

杠精拉不直
2019-04-15

再談996:理性討論比結論更重要,週末愉快!

(我們就是資本家,什麼叫自毀形象?)

(“正確的話”=996是違法行為。實話=我們就是違法,996就是沒有加班工資。思考未來=公司要求996無償加班,你難道想拒絕被辭退然後回家喝西北風嗎?)

(有這麼大爭議,你們又能怎麼樣呢?不服卸載支付寶呀!)

(你們說得對,996就是違法的。但你們可以選擇不加班呀,我們不怕招不到願意996的人。找工作和找對象一樣,有就不錯了還挑三揀四,想想那些單身狗,你會喜歡上996的。)

(你們說的都對,沒人喜歡996。想要996獲利來成功的公司是愚蠢的,但不好意思,我們已經成功了!你可以選擇去那些更low的996公司呀,對不啦?)

(你們看看那些傑出的人士,何止996,簡直7*24啊!你們想成功,得先熱愛996,開心地996。說不定你就是下一個jack ma哦~)

(話不多說,請愛上996,你就不覺得累了!)

(成功和幸福的定義不一樣,我們只給996員工尊嚴!我們公司員工都是有“尊嚴”的。)

(我挺996,一挺到底!你們可以拒絕,但我們會辭退你。如果願意你們就先996著,我敢打賭,99%的996不會成功,但99%的996可能會進ICU。)

(企業不要想著給錢就能讓員工自願996,最牛逼的是不給錢就能讓員工自願996!)

(因為你996給錢的話,員工可能是為了混加班工資。但我們不一樣,不996的直接辭退。所以我們的員工會積極的996,而且效果槓槓的!)

(社會就是這樣,法律貌似管住我們了,但我們還是繼續996而且沒有人有意見。公平的一筆,有木有?)

(最後,重申一遍:想保住工作,996去吧!)

(這個週末裝逼真愉快,你們乖乖的996吧。對了,今天星期天耶,好好想想,下週給我答覆!)

倚斋听风雨
2019-03-30

“道高一尺魔高一丈”,“上有政策下有對策”。一些法定假日的規定,幾乎只對國有企業、事業單位、公務員有用,對私有企業而言,這些規定都不是規定。

有些公司為了效益,希望員工一天二十四小時都在崗,為公司鞠躬盡瘁死而後已,而且加班還要填寫“加班申請單”,顯得員工是自願加班,非公司必須。

還有更奇葩的是,公司明文規定加班時間可以調休,咋一看很人性化,可是老闆給員工安排的工作量太多,即使加班都完不成,員工根本不可能有調休的機會。

員工對於這些待遇基本上都只會忍氣吞聲,不會去投訴,更不會為此跟公司翻臉。因為人在屋簷下,你投訴了公司,跟公司撕破臉,也就意味著你要辭職了。而且這種事要是讓你以後應聘的公司知道,也會生怕你“不聽話”而不予錄用。

這種公司太多,真要查簡直難於上青天,那得需要多少人力去處理啊!況且,還會影響公司運轉,影響稅收。

EvanH132595161
2019-03-30

首先是體制內外的區別,你又不是我的小弟,我沒必要撐你;第二是不告不理唄,勞動監察部門的工作沒有主動性,坐等勞動者上告和提供證據;第三是沒有任何收益,私企給加班費又不用政府出錢,少給加班費政府也沒有獲利,所以就放任了。基於以上三點,勞動法對於私企來說,基本形同虛設!勞動法立法的初衷是好的,為的是保護勞動者的權益,由於缺乏有效的執行,所以沒能起到應有的作用。反觀稅法,執行力度在不間斷的加強,從來不吝嗇大量的人力和物力投入,因為稅法是保障政府的收入,有著極大的利益驅使,試問哪家企業敢不繳稅?無法可依並不讓人痛心,選擇性執法才是最大的悲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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