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城縣3歲半女童被遺忘校車內身亡續:校方正與家屬商討賠償, 你怎麼看?

3 個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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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30

這個新聞之前看到了,女童是被父親遺忘在車內一天,導致小女孩死亡。事出之後這個父親第一時間找到了女童的幼兒園,要求幼兒園賠償,理由是孩子未請假一天沒去上學,也沒有老師通知家長。最後幼兒園賠償了3.2萬元,雙方和解。

通城縣3歲半女童被遺忘校車內身亡續:校方正與家屬商討賠償, 你怎麼看?

女童的死亡不管是家長還是學校都不願意看到的,我認為雙方都得為這件事情買單,但最主要的責任還是在家長,其次才是幼兒園。作為家長竟然都可以將自己的親身女兒遺忘在車內,這不是愚蠢就是心大,實在令人可恨!事後不自我檢討,竟然還有臉跑去找幼兒園要賠償,我想問問這位父親,人血饅頭好吃嗎?

這位父親我認為其已經構成了過失致人死亡罪,應該追究他的刑事責任!但是不管這個父親最後有沒有被判刑,我認為他的下半生都會在女兒的愧疚中度過,這一世都不會得到內心的平靜。

但無論如何,最可憐的還是小女孩,只希望她在天堂可以過得開心,下輩子不會再遇到這樣的父親。

胡世湘
2019-05-28

凡小孩是在車內悶死的,不用囉嗦,直接將施車人逮住剁了,絕不可再留縫了。前不久報道一豬父將女兒悶死於自家車內,還厚顏無恥的向園方索賠3萬餘

用户7553958830619
2019-05-29

毫無疑問幼兒園必須付全部責任,這完全是校車司機不負責任直接引發的嚴重後果,不過這家長也是孩子放假了也不確定下到沒到家,早聯繫了,也許悲劇也不會發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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