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徽精密:2016年度非公開發行股票預案

IPO 星徽精密 基金 投資 全景網 2017-06-15

證券代碼:300464 證券簡稱:星徽精密 公告編號:2017-081

廣東星徽精密製造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非公開發行股票預案

(二次修訂稿)

二〇一七年六月

1

發行人聲明

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本預案內容真實、準確、完整,並確認不存在虛

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本預案按照《創業板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暫行

辦法》”)、《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第36號-創業板上

市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預案和發行情況報告書》等要求編制。

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完成後,公司經營與收益的變化,由公司自行負責;因

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引致的投資風險,由投資者自行負責。

本預案是公司董事會對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的說明,任何與之相反的聲明均

屬不實陳述。

投資者如有任何疑問,應諮詢自己的股票經紀人、律師、專業會計師或其他

專業顧問。

本預案所述事項並不代表審批機關對於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相關事項的實

質性判斷、確認或批准,本預案所述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相關事項的生效和完成

尚待取得有關審批機關的批准或核准。

2

重要提示

1、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相關事項已經獲得公司第二屆董事會第二十六次會

議及 2016 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公司於 2016 年 8 月 31 日召開第二

屆董事會第二十九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調整公司非公開發行 A 股股票方案

的議案》,對公司非公開發行的募集資金金額及投向、股票發行數量進行了調整。

公司於 2017 年 6 月 13 日召開了第三屆董事會第九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再

次調整公司非公開發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議案》,對本次非公開發行對象的鎖定期

限進行了調整。根據有關規定,本次非公開發行方案尚需報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

員會核准後方可實施。

2、公司本次非公開發行擬募集資金總額調整為不超過 32,996 萬元(含

32,996 萬元),扣除發行費用後用於以下投資:

單位:萬元

序號 項目名稱 項目資金投入總額 募集資金擬投入金額

1 隱藏式滑軌生產線擴建項目 30,181 22,740

2 高端滑軌生產線建設項目 14,261 10,256

合 計 44,442 32,996

若實際募集資金淨額低於擬投入募集資金額,公司將根據實際募集資金淨額,

按照項目的輕重緩急等情況,調整並最終決定募集資金投入的優先順序及各項目

的具體投資額等使用安排,募集資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籌解決。本次非公開發行

股票募集資金到位之前,公司將根據項目進度的實際情況以自籌資金先行投入,

並在募集資金到位之後予以置換。

3、公司 2016 年 5 月 16 日召開的 2015 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的公司 2015

年度利潤分配方案為:以 2015 年 12 月 31 日的總股本為基數,向全體股東每 10

股派發現金股利 1.0 元人民幣(含稅),同時,以資本公積金向全體股東每 10

股轉增 15 股。上述權益分派方案已於 2016 年 7 月 6 日實施完畢。根據上述權益

分派方案及調整後的募集資金總額,本次非公開發行的股票數量調整為不超過

2,820 萬股(含 2,820 萬股)。

3

在上述範圍內,由公司董事會根據股東大會的授權於發行時根據市場化詢價

的情況與保薦人(主承銷商)協商確定最後發行數量。若公司股票在關於本次非

公開發行的董事會決議公告日至發行日期間有除權、除息行為,本次非公開發行

的股票數量將做相應調整。

4、本次發行的定價基準日為發行期首日。定價原則採取下列方式之一:(1)

發行價格不低於發行期首日前一個交易日公司股票均價;或(2)發行價格低於

發行期首日前二十個交易日公司股票均價但不低於百分之九十,或者發行價格低

於發行期首日前一個交易日公司股票均價但不低於百分之九十。定價基準日前一

/二十個交易日股票交易均價=定價基準日前一/二十個交易日股票交易總額÷定

價基準日前一/二十個交易日股票交易總量。如本公司股票在定價基準日至發行

日期間發生派發紅利、送紅股、轉增股本、增發新股或配股等除權、除息事項,

發行底價將作出相應調整。最終發行價格將由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在取得中國證

監會發行核准文件後,按照中國證監會相關規定,根據競價結果與本次發行的保

薦人(主承銷商)協商確定。

5、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的對象為包括公司控股股東星野投資在內的不超過

5 名的特定投資者,除星野投資以外的其他對象為符合中國證監會及其他有關法

律、法規規定條件的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證券公司、信託投資公司、財務公

司、保險機構投資者、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含上述投資者的自營賬戶或管理的

投資產品賬戶)、其他合格的境內法人投資者和自然人。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

以其管理的兩隻以上基金認購的,視為一個發行對象;信託投資公司作為發行對

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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