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州晶瑞化學股份有限公司
Suzhou Crystal Clear Chemical Co.,Ltd
蘇州吳中經濟開發區澄湖東路 3 號
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創業板上市
上市公告書
保薦人(主承銷商)
招商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 福田區 益田路 江蘇大廈 A 座 38-45 樓
2017 年 5 月
蘇州晶瑞化學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書
特別提示
公司股票將於2017年5月23日在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本公司提醒投資者應
充分了解股票市場風險及本公司披露的風險因素,在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風
“炒新”,應當審慎決策、理性投資。
本公司股票將在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市場上市,該市場具有較高的投資
風險。創業板公司具有業績不穩定、經營風險高、退市風險大等特點,投資者
面臨較大的市場風險。投資者應當充分了解創業板市場的投資風險及本公司所
披露的風險因素,審慎做出投資決定。
如無特別說明,本上市公告書中的簡稱或名詞的釋義與本公司首次公開發行
股票招股說明書中的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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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州晶瑞化學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書
第一節 重要聲明與提示
蘇州晶瑞化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 “晶瑞股份”、“發行人”、“公司”或“本
公司”)及全體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保證上市公告書的真實性、準確性、
完整性,承諾上市公告書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並承擔個別
和連帶的法律責任。
深圳證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機關對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關事項的意見,均不
表明對本公司的任何保證。
本公司提醒廣大投資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書未涉及的有關內容,請投資
者查閱刊載於中國證監會指定五家網站(巨潮資訊網,www.cninfo.com.cn;中證
網 , www.cs.com.cm ; 中 國 證 券 網 , www.cnstock.com ; 證 券 時 報 網 ,
www.secutimes.com;中國資本證券網,www.ccstock.cn )的的本公司招股說明
書全文。
一、發行人、實際控制人、持有 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東及董
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就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作出的重要承
諾及說明
(一)關於股份流通限制和自願鎖定承諾
本次發行前公司總股本 6,618.7435 萬股,本次公開發行不超過 2,206.25 萬股,
本次發行後流通股佔發行後總股本的比例不低於 25.00%。
本次發行前,公司實際控制人、股東及相關人員簽署的股份限制流通及自願
鎖定承諾如下:
1、發行人實際控制人羅培楠女士承諾:
“自發行人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創業板上市之日起三十六個月內,本人將
不轉讓或者委託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間接持有的發行人公開發行股票前已發
行的股份,也不由發行人回購本人直接或者間接持有的發行人公開發行股票前已
發行的股份;且在發行人任職期間每年轉讓的股份不超過所直接或間接持有的發
行人股份總數的 25%;在離職後半年內,不轉讓本人直接或間接持有的發行人股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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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州晶瑞化學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書
在發行人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創業板上市之日起六個月內申報離職,自申
報離職之日起十八個月內本人將不轉讓所直接或間接持有的發行人股份;在首次
公開發行股票並在創業板上市之日起第七個月至第十二個月之間申報離職,自申
報離職之日起十二個月內本人將不轉讓所直接或間接持有的發行人股份。
本人所持股票在鎖定期滿後兩年內減持的,其減持價格不低於發行價;公司
上市後 6 個月內如公司股票連續 20 個交易日的收盤價均低於發行價,或者上市
後 6 個月期末收盤價低於發行價,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鎖定期限自動延長 6 個月。
上述承諾不因本人職務的變更或離職等原因而改變。
本人所持股票在鎖定期滿後兩年內減持的,將提前 5 個交易日向公司提交減
持原因、減持數量、減持方式、未來減持計劃、減持對公司治理結構及持續經營
影響的說明,並由公司在減持前 3 個交易日予以公告。
本人減持發行人股票時,將依照《公司法》、《證券法》、中國證券監督管理
委員會和證券交易所的相關規定執行。若公司股票在此期間發生除權、除息的,
上述發行價格將作相應調整。”
2、發行人控股股東新銀國際(香港)承諾:
“自發行人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創業板上市之日起 36 個月內,本公司將不
轉讓或者委託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者間接持有的發行人公開發行股票前已發
行的股份,也不由發行人回購本公司直接或者間接持有的發行人公開發行股票前
已發行的股份。
本公司所持股票在鎖定期滿後兩年內減持的,其減持價格不低於發行價;公
司上市後 6 個月內如公司股票連續 20 個交易日的收盤價均低於發行價,或者上
市後 6 個月期末收盤價低於發行價,本公司持有公司股票的鎖定期限自動延長 6
個月。
本公司所持股票在鎖定期滿後兩年內減持的,將提前 5 個交易日向發行人提
交減持原因、減持數量、減持方式、未來減持計劃、減持對發行人治理結構及持
續經營影響的說明,並由發行人在減持前 3 個交易日予以公告。
本公司減持發行人股票時,將依照《公司法》、《證券法》、中國證券監督管
理委員會和證券交易所的相關規定執行。若公司股票在此期間發生除權、除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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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發行人股東南海成長承諾:
“自發行人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創業板上市之日起 12 個月內,本合夥企業
將不轉讓或者委託他人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