捷佳偉創擬登創業板 曾因信披違規被處罰

IPO 隆基股份 國信證券 法律 手機和訊網 2017-06-10

和訊網消息 深圳市捷佳偉創新能源裝備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捷佳偉創”)擬在深交所創業板公開發行股票8000萬股,不低於發行後總股本的25%。從行業看,捷佳偉創存在大幅波動的風險。另外,捷佳偉創報告期內應收賬款餘額較大,壞賬風險係數增強。

近年來,捷佳偉創業績持續增長。2014年-2016年營業收入分別為4.36億元、3.5億元和8.31億元,淨利潤分別為3332萬元、3554.85萬元和1.18億元,複合增長率高達2.54倍。儘管捷佳偉創業績持續增長,但其經營業績仍存在大幅波動的風險。

行業波動或致持續盈利能力受阻

據瞭解,捷佳偉創生產設備集中應用於晶體硅太陽能電池生產領域,受太陽能光伏行業波動、下游客戶經營業績波動等因素影響較大。此外,公司生產的設備從簽訂合同、發貨到驗收確認收入週期較長,通常需7-12個月,在光伏行業不景氣的時期部分客戶會推遲驗收從而導致這一週期趨長;同時,未來受光伏行業政策、國際環境和貿易政策等多方面因素的影響,公司產品銷售可能存在一定的不確定性。因此,捷佳偉創未來的經營業績存在大幅波動、業績下滑甚至虧損的風險。

另外,捷佳偉創還在招股書中提示了客戶集中、存貨規模較大等多重風險。招股書顯示,2014-2016年,公司來自前五大客戶的設備銷售金額佔主營業務收入比重分別為49.06%、68%和71.72%;存貨方面,2014-2016年公司存貨淨值分別為2.65億元、4.12億元和10.75億元,佔期末資產總額的比例分別為32.43%、40.53%和50.59%,其中發出商品佔存貨比重超過50%。

2014年2月,捷佳偉創全資子公司湖北天合通過股權轉讓及增資擴股的方式,變更為公司的參股子公司,主營電池片的生產和銷售,2014年-2016年,來自湖北天合的投資收益分別為78.2萬元、1977.09萬元和1397.46萬元,佔同期淨利潤的比例分別為3%、62.77%和11.47%。捷佳偉創表示,若未來公司營業收入大幅下降,其投資收益比可能大幅提升,從而對公司持續盈利能力產生重大不利影響。

四年前曾折戟IPO

事實上,捷佳偉創曾於2013年撤回過上市申請。2013年,國信證券(002736,股吧)保薦的隆基股份(601012,股吧)在2012年上市當年就出現虧損而踩中“紅線”,因此,國信證券所保薦的11家公司於當年撤回了上市申請,其中就包括了捷佳偉創。

當年的光伏行業可謂“虧”聲一片,包括捷佳偉創在內的恆基光伏、裕華光伏、日晶新能源裝備、浚鑫科技等擬上市光伏企業均進入終止審查名單。

隨後,捷佳偉創2015年10月新三板掛牌;掛牌不滿一年之際,申請IPO。不過,這次顯然需進一步規範公司的行為準則。

公開資料顯示,捷佳偉創公開轉讓說明書曾進行過4次更正,包括股份限售情況、公司主要客戶數據、原材料供應情況、主要供應商等均進行過改動。

曾瞞報股權代持事項被處罰

去年11月29日,捷佳偉創發佈公告稱,公司因披露掛牌前股東股權代持事項違規,被全國股轉公司處罰,要求提交書面承諾。

公告顯示,2007年6月至2008年3月期間,捷佳偉創的前身捷佳有限的名義股東曹克勤、吳奇代實際股東伍波、張勇分別持有捷佳有限12.5%的股權;2008年3月至2010年12月,捷佳有限名義股東李果山代實際股東蔣柳健、餘仲、左國軍、伍波和張勇總計持有捷佳有限 12%的股權。捷佳偉創於掛牌後方補充披露歷史上的股權代持事項,未按照規定準確、完整、及時的披露歷史上的股權代持事項。

鑑於上述違規事實和情節,全國股轉公司對捷佳偉創及其董事長蔣柳健、董祕汪愈康及、董事李時俊、餘仲、左國軍、伍波和監事張勇採取要求提交書面承諾的自律監管措施。

同時,券商及律師事務所也被“連累”一起受罰。國信證券和康達律所分別作為捷佳偉創推薦掛牌的主辦券商和律師事務所,在推薦掛牌的盡職調查過程中未對捷佳偉創歷史上股權變更的存疑事項進行深入全面的核查,違反了相關規定。鑑於上述違規事實和情節,全國股轉系統決定對國信證券和康達律所給予提交書面承諾的監管措施。

自律監管措施影響IPO?

資料顯示,目前企業違法違規行為主要有三類:行政處罰、行政監管措施和自律監管措施。那麼,因信披而遭受的自律監管措施是否會影響捷佳偉創本次IPO的進程?

和訊網瞭解到,根據《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管理辦法》第18條的規定,發行人不得有下列情形:“最近36個月內違反工商、稅收、土地、環保、海關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受到行政處罰,且情節嚴重”。

一名資深保薦代表人認為,要看具體情況,有些違規行為沒有影響,有些違規行為會對IPO造成實質性障礙,有些違規行為整改後則不影響IPO。

不過,仍有業內人士認為,雖然相比行政處罰和行政監管措施,自律監管措施相對來說比較輕微,但是也不能掉以輕心。如果企業因為嚴重問題受自律監管,可能證監會連申報材料都不會受理,更別提IPO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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