谷歌、蘋果、臉書、亞馬遜,遭反壟斷調查的美國科技四巨頭,哪個最先被“強拆”?

本月初,美國監管部門對谷歌(Google)、蘋果(Apple)、臉書(Facebook)、亞馬遜(Amazon)等四大科技巨頭展開了反壟斷調查。其中,對Facebook和亞馬遜的反壟斷調查將由美國聯邦貿易委員會(FTC)負責,而針對谷歌和蘋果展開的調查將由美國司法部(DOJ)負責。

當地時間6月23日,MarketWatch報道稱,賓夕法尼亞大學教授Hovenkamp、哈佛大學商學院教授Zuboff和其他幾位專家共同評估了這四家公司所面臨的監管和“被採取行動”風險的大小,並做了排序。

谷歌、蘋果、臉書、亞馬遜,遭反壟斷調查的美國科技四巨頭,哪個最先被“強拆”?

第一名:Facebook

目前已有15年曆史的Facebook,是擁有超過20億會員的社交媒體巨頭。據互聯網數據資訊中心eMarketer計算,今年Facebook在美國社交媒體廣告總支出的佔比將高達83%,其中一部分是通過收購。

據哥倫比亞大學法律、科學與技術教授Tim Wu統計,自2007年以來,Facebook至少收購了包括競爭對手WhatsApp和Instagram在內的92家公司。值得注意的是,在大舉收購的過程中,Facebook並沒有受到任何來自聯邦政府的阻礙。Tim Wu還稱,Facebook關停了收購成功的39家公司,而其中一部分原本很有可能在未來成為Facebook的競爭對手。

而最近,Facebook做的最“轟轟烈烈”的一件事就是推出加密數字貨幣Libra。消息一經放出,多國央行紛紛表示,要對其推行的貨幣進行“高標準監管”,唯獨美聯儲態度十分“曖昧”。外界分析稱,Facebook推出Libra可能是一次受華爾街操縱,升級美元國際地位和奠定美國“數字霸權”的行動。

範德比爾特大學法學教授Rebecca Allensworth認為,Facebook是四個公司中最脆弱的,因為它佔據主導地位的市場會容易定義一些。而解決方案也很明確,即拆分具有社交媒體屬性的WhatsApp和Instagr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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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名:蘋果

2011年,4名iPhone手機用戶對蘋果提起訴訟,他們指控蘋果非法壟斷iPhone應用售後市場,並限制用戶僅能從蘋果商店(App Store)購買應用,如果從其他平臺購買則要支付30%的費用,就是著名的“蘋果稅”。歷經8年,美國最高法院終於在今年5月作出裁定,支持消費者對蘋果繼續進行長期訴訟。

與此同時,蘋果也受到來自歐洲方面的監管壓力。據英國《金融時報》5月報道,自從音樂流媒體公司Spotify Technology在歐洲也對蘋果在應用商店收費的行為提起訴訟後,歐洲監管機構也已開始對蘋果這一行為展開調查。

反壟斷專家認為,蘋果與App Store的策略很容易受到監管行動的影響。美國司法部助理部長Makan Delrahim在上週的演講中表示,“雖然‘排他性’本身並不具有‘反競爭性’,但‘有些公司’可能會使用排他性,以阻止競爭對手進入或削弱競爭對手擴大規模的方式,嚴重阻止競爭。”

Hovenkamp表示,“對於蘋果與App Store的‘獨家經營’,(相關部門)可能會採取‘禁令’作為一種補救措施,這是一個非常好的主意。”

而蘋果的“霸道”還不只如此。Instinet分析師Christopher Eberle表示,蘋果對競爭者的廣告和低價訂閱也進行了限制,而2018年App Store收入增長24%也很可能是由於這一原因,監管部門可能會對此展開調查。“在蘋果,像App Store等這種發展迅速的部門,所面臨的風險遠不止有法律爭議的30%收費這麼簡單。”Eberle說。

第三名:Alphabet

Alphabet是谷歌經重組後替代其上市的實體公司,也相當於“新谷歌”的母公司,目前Alphabet旗下擁有搜索引擎、YouTube、其他網絡子公司以及一些研發投資部門。

“在經歷了270次收購後,這家硅谷巨頭的影響力已經遠不止是‘搜索引擎’和‘社交媒體’,現在還延伸到了‘人工智能’、‘機器人’和‘可再生能源’。”Tim Wu說。

2010年,谷歌收購了旅遊搜索公司ITA,雖然當時谷歌獲得了附條件的批准,但現在還是受到了美國聯邦政府的質疑。

Needham分析師Martin表示,“雖然聯邦貿易委員會(FTC)經過調查,在2013年並沒有採取任何行動,但在更為嚴厲的司法部(DOJ)那裡,可能沒那麼好過關。”

而對於谷歌強迫手機廠商在Android操作系統上預裝Google應用程序的做法,Evercore ISI分析師Lee Horowitz表示,“與微軟反壟斷案例的排他性問題有明顯的相似之處。”

值得注意的是,微軟這一案例也是美國司法部(DOJ)助理部長Makan Delrahim經常引用的案例。

另外,由於Google Play缺少與其他應用商店在價格方面的競爭,這可能會使很多數字創新“胎死腹中”。Delrahim認為,這種無競爭力的市場也可能會對消費者造成傷害。

而要說懲罰措施,與谷歌“開撕”最多的非歐盟莫屬了。目前,歐盟委員會對谷歌“反競爭”行為的罰款已超過90億美元。與此同時,歐盟委員會還對谷歌的這些做法做了明確的禁止,專家認為,這為美國司法部(DOJ)提供了先例。

有趣的是,有分析師指出,拆分公司可能只會使谷歌變得更加強大。Martin稱,如果把公司進行拆分,谷歌將從中受益最多,股價的上漲空間約為148%,或每股1579美元。“僅谷歌搜索一項業務的價值就約為每股600美元,而Youtube的每股價值約為200美元”。

對於具體的拆分情況,Hovenkamp表示,“有可能會將Youtube剝離,但也需要證明市場能因此變得更有競爭力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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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安全:亞馬遜

目前,針對亞馬遜的調查也備受關注,而它面臨的壓力主要是來自美國聯邦貿易委員會(FTC)以及歐洲的監管審查。

但瑞銀分析師Sheridan在其6月17日的報告中指出,“鑑於亞馬遜所佔市場份額(佔市場總零售額的百分比)較低,所以我們認為,在這種情況下,亞馬遜所受的影響會比較小,美國監管機構不太可能會觸及它。”

Sheridan還指出,如果這些巨頭解體,谷歌和亞馬遜的各部分業務可能確保他們在拆分後具有更高估值。

然而,外界也有一些質疑的聲音認為亞馬遜並非“絕對安全”。歐盟委員會競爭事務委員Margrethe Vestager今年4月表示,對於亞馬遜使用第三方商家數據的行為,歐盟將在今年晚些時候展開全面調查。而且,她擔心亞馬遜可能涉嫌將競爭對手產品的敏感信息據為己用。

(國際金融報見習記者 趙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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