寶馬x6自燃焚燬,車主僥倖脫險,4s店推託責任,維權陷入困境

寶馬x6自燃焚燬,車主僥倖脫險,4s店推託責任,維權陷入困境

今年2月19日,市民葉先生駕駛一輛BMWX6型越野車前往機場接人,十幾分鍾後中途停於青山某小區吃飯,不料車輛在熄火後不久忽然起火,只短短几分鐘時間車身前部就全部燒為灰燼。事發後,葉先生就車輛自燃一事與汽車經銷商及廠家協商,日前,廠家表示願意為葉先生支付10餘萬元的“人文關懷”費用,但葉先生表示難以接受。


寶馬x6自燃焚燬,車主僥倖脫險,4s店推託責任,維權陷入困境

▲燃燒後的車況


豪車自燃


今年2月19日恰逢元宵佳節,葉先生駕車前往機場接親友,十幾分鍾後,中途把車停在青山區某小區吃晚飯時,接到交警指揮中心電話通知,說涉事車輛起火燃燒。

“我再下樓時,消防人員已經在現場滅火了。著火的正是我幾分鐘前剛停到樓下的車。當時火苗從車前部躥出,火勢很大。”在消防人員的全力撲救下,大火很快熄滅,但車輛已完全燒燬。

慶幸人沒事之餘,葉先生協助消防人員做了詢問筆錄,並等待關於此次火災的事故責任認定結果。同時,也將車輛發生火災的情況告知了車輛廠家和經銷方。

葉先生介紹,被燒燬的這臺BMWX6型越野車購買於2010年,總價約102萬。2012年時他接到包頭市寶澤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通知,稱該批車輛存在缺陷須召回維修。在召回過程中還發生了一些小插曲。“在車輛召回幾日後,我接到該公司電話,稱技術人員試車時不慎將車輛撞毀。後經協商,我同意支付10餘萬元的折舊費,由該銷售公司再提供一臺與原車型號一致的車。約兩月後,該公司將手續辦妥的車輛交付給我,但只給了我一把車鑰匙,說日後可取另一把。此後,隨著負責處理此事的李姓經理莫名其妙調走,此事最終不了了之。而此次發生自燃事件的車輛,正是後來更換的這臺。”葉先生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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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輛儀表臺及前排座椅表面被燒焦及燻黑

車輛自燃後,消防部門出具了火災事故認定書。記者看到,認定書上寫明起火時間為2019年2月19日19時左右;起火部位為越野車發動機處;起火原因可以排除人為放火、外來飛火、燃放煙花以及車內遺留火種引發火災的可能。不能排除起火車輛發動機缸體油料洩漏,遇高溫體引燃進一步蔓延引發火災的可能。

在消防部門進行事故認定期間,寶馬(中國)汽車貿易有限公司也安排了技術專家對葉先生的車進行了現場拆解和檢查,並對車輛起火原因進行了分析。在隨後他們向葉先生提供的一份書面回覆中提到:“經過檢查和後續分析,車輛在剛停下來不久之後起火燃燒,發動機艙可燃零部件基本被燒燬,前擋風玻璃已經燒燬、破損並掉落,車輛儀表臺及前排座椅表面有部分被燒焦及燻黑;後排座椅表面有部分燻黑,燃燒痕跡總體呈現前部重、後部輕的狀態;前部兩個輪胎內側燃燒重於外側;檢查電氣部分,發電機、起動機、電子風扇等零部件未發現有明顯短路的痕跡存在;檢查氣門室蓋及發動機排氣側燃燒痕跡,在發動機排氣側有機油洩漏的痕跡存在;根據可查詢的保養記錄,查詢到該車輛2016年6月份後並未進入寶馬授權經銷商對車輛進行規範的保養;如果車輛未進行規範的保養(如保養過程中拆裝不當或沒有進行詳盡的檢查)可能會導致可燃油液洩漏,若洩漏在高溫的排氣部件上則會引發可燃油液燃燒起火。因此,綜合現場檢查及車輛維修保養信息,不能排除由於車輛保養不當導致機油洩漏在高溫排氣部件上引發火災的可能性。”

兩份鑑定都一致明確了車輛的起火原因為自燃。那麼,車輛為何會自燃?寶馬方面書面回覆中的“2016年6月份後並未進入寶馬授權經銷商對車輛進行規範的保養”以及“如保養過程中拆裝不當或沒有進行詳盡的檢查”的描述就很關鍵了。

就在雙方協商過程中,葉先生找到了第三方鑑定機構為事發車輛進行評估,最終估值約4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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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輛嚴重受損

保養疑雲

雙方協商解決此事期間,包頭市寶澤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工作人員曾向葉先生提出車輛保養記錄與行駛里程不相匹配的問題。對此葉先生表示,事發車輛在使用過程中一直按照車輛的智能提示信息在寶澤4S店進行保養。“在此期間因為家人不在本地,我自己還有一輛車,因此這輛車使用頻次極低。以往更換機油均按照車輛預警提示進行,至自燃發生之前,車輛並未有過任何更換機油或其他預警提示。另外,在2018年7月,我接到通知稱該車因氣囊安全問題須召回更換氣囊。在回店的過程中我還曾被告知主駕駛氣囊無貨只能先更換副駕駛氣囊,一直到最後更換完畢提車,這過程中工作人員並未提示車輛有漏油自燃的隱患。在協調此事期間,寶澤4S店的工作人員曾幾次詢問我是否在BMW4S店之外的地方進行過保養,並向我索要相關保養收據。在此我也鄭重說明,此車輛的維修保養始終在寶澤4S店進行。因此我認為,車輛在當時零下20攝氏度的環境中自燃,屬於車輛質量問題。如果自燃發生在行駛途中,本人能否安全從車內脫險也未可知,畢竟寶馬車的車門防盜技術非常先進,這從後來消防部門破拆副駕駛車門時的難度可見一斑。”葉先生擔憂地表示此事不啻劫後餘生。

於是,在事故原因認定結論出來後,葉先生向寶馬方面提出賠付一輛與自燃車輛行駛里程、外觀成色相匹配的同款車輛或者等值現金賠償的要求,但最終遭到拒絕。“對方提出給我15萬元的‘人文關懷’費用。”6月15日,葉先生來到包頭市寶澤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就之前的“人文關懷”費用提出自己的不同意見。聽到他的訴求後,店方一位負責人表示“車不是我們生產的,作為代理商,我們主要是協助廠家與客戶溝通,因為我們也沒有處理這種問題的能力。對於葉先生的意見我們會盡快向廠家彙報,然後再給客戶反饋。”6月19日,葉先生說自己接到回覆,“他們說找不到另外的車,仍然堅持之前的‘人文關懷’方案。”

另外,在與寶馬方面交涉期間,葉先生還通過行風熱線向包頭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以及市消協的工作人員諮詢了此事,就葉先生的情況工作人員回覆,可以協助葉先生為雙方調解,但由於涉事車輛已經超過了汽車“三包”有效期,建議消費者通過法律途徑直接維權。工作人員同時對汽車運營方提出的消費者是否合理用車的疑慮進行了說明,那就是汽車“三包”的相關政策中規定了存在“消費者自行處置不當而造成損壞”的情形時,經營者對所涉及產品質量問題可以不承擔相關責任。但這並不意味著消費者不來授權4S店保養,授權4S店就可以不承擔相應責任,因為相關政策中並沒有規定消費者不返回店內保養運營方就可以免責。這其中的關鍵還是要釐清自燃與保養之間的因果關係,運營方才能以此為由規避責任。

同時,律師表示在法律層面上消費者可以將經銷方和廠家列為共同被告。另外,消費者自己無法證明自己“沒做什麼”,只能提供證據證明自己“做了什麼”,因此對於“保養不當”的說法,應本著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來分配舉證責任。

(記者:霍曉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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