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專家告訴你,沒有一種精神疾病病因明確,治療都是試探性

——胡憲章/文

就精神疾病分類來說,目前我們國家還是比較接受《美國精神疾病診斷與統計手冊》(DSM)對精神疾病的分類方法。DSM與1952年頒佈第一版(寫作DSM-I),其中列有106種精神疾病。1980年,在第三版(DSM-III)中,有265種精神疾病。第四版出版於1994年,列出了297種精神疾病。2013年的第五版(DSM-V),精神疾病的種類基本維持在297種。


從DSM的變化來看,在過去的65年中,我們對精神疾病的認識是不斷變化的,在相對較短的時間裡,變化是相對較大的,說明我們對精神疾病的認識還比較膚淺、不夠透徹。尤其是對精神疾病的病因的認識,到目前為止,基本上沒有一個精神疾病的病因是明確的,也正因為此,儘管精神科有越來越多的藥物用於臨床,但精神疾病的治療往往是試探性治療,還不能確保某患者服用某劑量的某藥物就一定能使他痊癒。


正是因為病因不明,明確在闡釋某一精神疾病的病因時,總是要從以下幾個方面來考慮:遺傳因素、神經生理因素、感染、外傷、大腦發育、出生前腦部缺氧、營養、心理因素、社會及文化因素等。今天,我們著重談遺傳因素。


許多年來,人們一直認為精神疾病是遺傳的。就我們目前的認識而言,精神疾病是多種因素交互作用的結果。它是基於遺傳而發生的,但遺傳不是精神疾病的決定性因素。為什麼?因為我們很幸運被遺傳為人類的一員,才具備了患有某些精神疾病的可能。反過來講,如果被遺傳為蜜蜂,就沒有人跟你談論精神疾病了。


所以,精神疾病的遺傳問題要客觀看待,我認為精神疾病與遺傳脫不了干係,遺傳因素是精神疾病的背景,攜帶人類的基因,就有患人類疾病的潛在風險;但就人群來說,什麼人患精神疾病、精神疾病何時發作,目前還沒有發現起決定作用的遺傳因素。換句話說,遺傳提供可能性,但不決定何時發病、發作那種精神病。還是讓我們從頭說起。


隨著技術的進步,精神疾病的遺傳學研究大致分為三個階段:對人群的流行學調查、細胞水平的研究和分子水平的研究。就研究方法而言,遺傳學研究包括家系研究、孿生子研究、寄養子研究、人群為基礎的關聯分析、以家系為基礎的關聯和連鎖分析等。由於比較專業,這裡不做贅述。


近年來,隨著分子遺傳學技術和分析模型的發展,以及人類基因組序列檢測成本的下降,使得全基因組DNA變異、全集因組的再測序(resequencing)與精神疾病的關聯和連鎖分析成為可能,這是新的精神疾病的遺傳學分析。


縱觀精神疾病的遺傳學研究結果,我簡單地把它們總結為(不包括單基因遺傳疾病伴發的精神疾病):


1、不同的精神疾病的遺傳度不同。意思是遺傳因素對某些精神疾病的貢獻比較大,而對某些精神疾病的貢獻比較小,比如孤獨症的遺傳度偏高(在80%以上,但有學者認為該遺傳度被高估了);而焦慮症的遺傳度約40%左右。(遺傳度:是在多基因疾病形成過程中,遺傳因素的貢獻大小。但不能等同於對疾病發生的決定程度。)


2、分子遺傳學的研究顯示同樣的遺傳特徵對不同的精神疾病有貢獻。比如精神分裂症和雙相障礙的遺傳學因素有15%的重疊,雙相障礙和抑鬱症有10%的重疊。提示某遺傳因素可對多個精神疾病有貢獻、同一精神疾病可與多個遺傳因素有關聯。(看出不確定性了吧!)


3、迄今為止,還沒有發現哪個遺傳因素與哪個精神疾病有確定的遺傳關係。


4、目前,我們最好把遺傳因素看做精神疾病的風險因素。如精神分裂症與精神分裂症結婚生子,那麼後代患精神疾病的風險會提高。


5、遺傳因素一般不會單獨在精神疾病的發生中發揮作用,要與其它多種因素交互作用。


所以,大家不用過分擔心遺傳帶來的影響。其實,擔心也沒有用,已經是這樣了。另外,對於精神疾病,建議患者的父母不必自責,患者不必責備,客觀面對,及時就醫。(胡憲章,醫學博士,1984年畢業於新鄉醫學院,華西醫科大學醫學碩士,北京大學醫學博士,一直致力於精神心理疾病的研究。現為旅美學者)

相關推薦

推薦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