號外!號外!重疾險怎麼使用才能對得起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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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好意思各位,今天嗓子不舒服,沒錄音頻,大家別見怪!

昨天的文章【我們為什麼不喜歡買保險】發表以後引起了廣大網友的熱烈討論,點擊量、後臺評論都超出了先前的預想,我是既興奮又擔憂,,,

興奮的是:有這麼多人關注、這麼多痛點、只要我們用心去做、就會做得更好,就會讓千千萬萬箇中國家庭擺脫疾病的困擾!正所謂天道好還,我為人人,人人為我!

每一條評論都是很認真的在看,想回復但最終沒下手,為什麼呢?我想把這些問題都集中起來,用更全面、更專業的講解讓每個人都能看到、哪怕有一條能幫助到需要的人,也是善莫大焉!

同時確實有些小擔憂,一方面;小編才疏學淺、能力有限、因為保險是個系統的學科,不僅需要掌握本專業的知識更要與其它學科融會貫通、取長補短,這需要數年、數十年、甚至幾十年的積澱!另一方面;作為保險知識的普及者,我是跟風險的賽跑者、雪中送碳者、錦上添花者、朋友們規劃美好幸福人生者,我怕自己的腳步太慢、我怕沒有全力以赴,我需要你們的鼓勵與支持!

先著重說明一下,今天講的是重疾險怎麼使用,重要的事情說三遍,重疾險、重疾險、重疾險,不是醫療險哦!

因為醫療險跟重疾險完全不是一個東西。

1.保障功能各不相同

重疾險是定額給付型的保險。簡單來說,只要確診了保險合同上約定的疾病,就按照約定的保額進行賠付。主要用於補充重疾治療花費,並補償救治期間因不能工作導致的經濟損失,以及康復期間的休養花費。

醫療險是報銷型的保險。它跟醫保很像,只要住院治療產生的治療費用符合保險合同的約定項目,則實際花費了多少,就賠付多少,主要用於報銷治療費用。

治療花費如果在醫療險保額內,則按合同約定賠付;如治療花費超出醫療險保額,則超出部分不予理賠。

而且醫療險有免賠額、賠付比例,還有報銷範圍是否限制在社保目錄內的條件,基本不可能將治療費用全部報銷掉!

但是,重疾險則沒有這樣的規定限制,只要確診符合條件,就是足額賠付。

換句話說,當你的醫療險理賠後還缺錢治療,重疾險可以起到補充的作用,而且當你在康復階段沒有收入的時候,重疾險也是維持你生活的保障。

2.申請理賠的時間存在差異

從上文看來,不難發現重疾險與醫療險的理賠時間其實並不一樣。

重疾險在重疾病症確診後,就可以申請理賠。因為是定額理賠,保額是多少就賠多少,這筆錢你愛怎麼用都行。

但報銷型的醫療險,毫無疑問是要等到產生了治療費用後,才能據實理賠。在這之前,治療費還需要被保人自行墊付。

所以在重疾這塊申請理賠的時間上,一般先賠重疾,再賠醫療。

這就意味著,如果你突發重疾急需用錢,但是沒有購買重疾險,而且醫療險也不能提前墊付的話,就會面臨遠水解不了近渴的尷尬。

3.醫療險的保障期並不可控

現在市面上比較多的醫療險都是一年期的,而重疾險則可保到一定年限,如保20年、保到70歲,甚至是保終身。

想要長期獲得醫療險保障的話,要麼醫療險作為某一長期型險種的附加險,只要主險有效,就能一直續保;要麼購買一年期的,條款明確了能夠一直續保。

現實是很殘酷的,即使是所謂“國民醫保”如尊享e生,也只敢在條款中明確,只要被保人超過80歲或產品一旦停售,就無法續保。

要知道,從理賠頻率跟監管要求來說,一年期的醫療險其實賣不了太久的。

除了上面說的,從保障範圍來看,重疾險可以包含身故責任,但醫療險不行。

除此之外,重疾險可重複購買,並能疊加理賠,但醫療險用多少賠多少,疊加保額並沒有什麼意義,直接買個300萬的保額怎麼都夠了。

所以,醫療險跟重疾險哪裡存在什麼精彩二選一,完美的醫療保障保險組合就是“醫保+重疾險(附加輕症保障)+醫療險”,弱水三千只取一瓢在保險領域是不存在的,齊人之福才是保險搭配的硬道理。

重疾險作為必備的一份保險,它能在疾病來臨時為我們轉移風險,減小家庭的經濟負擔。但在重疾險的投保和理賠方面,還有哪些需要注意的地方呢?

重疾險也叫大病險,這個很有必要,重疾醫療費用支出都是比較高的;重疾險是提前給付的,也就是說只要確診是合同里約定的病種,就可以賠付;賠付完後,客戶治病與否完全根據客戶的意願。重疾險的費率是隨著年齡的增大相應增高,越年輕保費相應的就越低。購買保險的目的不是為了發生風險,而是發生了風險有保險為我們保駕護航,避免辛辛苦苦二十年,一病回到解放前的發生。

重疾險包含哪些保障呢?

我隨意選取一家保險公司的重疾險產品大家參考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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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回答一個網友的評論;市面上絕大多數保險公司的重疾險產品是沒有免賠額的,一旦確診立即賠付!

還有網友問;原位癌是什麼?為什麼重疾險不賠?惡性腫瘤又是什麼?

不少客戶在看重大疾病險的條款時也會發現,惡性腫瘤中註明原位癌不賠,因此不理解,為什麼發現了是“癌”卻不賠?是不是文字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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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網友問;原位癌是什麼?為什麼重疾險不賠?惡性腫瘤又是什麼?

不少客戶在看重大疾病險的條款時也會發現,惡性腫瘤中註明原位癌不賠,因此不理解,為什麼發現了是“癌”卻不賠?是不是文字陷阱?

號外!號外!重疾險怎麼使用才能對得起你

很多人會把原位癌理解為原本正常的細胞病變成為惡性腫瘤細胞從而形成的癌症,而且是在沒有轉移的階段。可要是這麼想,就大錯特錯了,這是“原發癌”或稱“原發性惡性腫瘤”,原發癌是正常的癌變,屬於理賠範疇。與原位癌是完全不同的兩個概念。

“原位癌”又稱作“上皮內癌”,指的是上皮的惡性腫瘤侷限在了皮膚或粘膜內,還沒有通過皮膚或粘膜下面的基底膜侵犯到真皮組織,更沒有發生浸潤和遠處轉移的狀態。因此,原位癌有時也被稱為“浸潤前癌”或“0期癌”,嚴格意義上而言,它根本算不上真正的癌症。

癌症之所以可怕,是因為會發生轉移,轉移後很難完全控制,而原位癌恰恰沒有轉移這個特點。所以如果在原位癌階段發現,是較輕微的病症,治療方案也比較簡單,通常是直接切除,不需要做化療,是完全可以治癒的,而且費用也比較便宜,通常醫保就可直接覆蓋。

因此,不要因為一款重疾險不保原位癌就覺得它不好。原位癌並不符合重疾三高一低(高死亡率、高發生率、高治療費用與低治癒率)的標準,所以重疾險不保原位癌也是可以理解的。但是【通常重疾險都附加了輕症保障,如果被保險人在等待期後首次發病並經醫生確診初次患有原位癌,保險公司將會按照20%---30%基本保險金額給付輕症疾病保險金,並且投保人、被保險人患有輕症後可以豁免後續各期保費】


癌症,也叫惡性腫瘤!

腫瘤是機體在各種致瘤因素作用下,局部組織的細胞在基因水平上失去了對其生長的正常調控,導致細胞的異常增生形成的新生物。腫瘤是基因疾病,致瘤基因使體細胞基因突變,導致正常基因失常,基因表達紊亂,從而影響細胞的生物學活性和遺傳特性,形成了與正常細胞在形態、代謝與功能上均有不同的腫瘤細胞。

腫瘤可分為良性腫瘤和惡性腫瘤。良性腫瘤通常為局部的膨脹性生長,生長速度緩慢,一般不侵襲破壞鄰近組織,也不向遠處轉移,因此危害性較小。惡性腫瘤即老百姓通常所說的癌,癌是一種無限制地向外周擴散、浸潤的一組疾病。其特點為異常細胞的失控生長,並由原發部位向其他部位擴散,這種擴散如無法控制,將侵犯要害器官和引起衰竭。最後導致死亡。

一般來說,像癌症這樣的重疾一旦確診即可獲得相應的保額賠付,進而給被保險人提供及時和最佳的治療條件,當然,不同的保險公司其理賠步驟可能不盡相同,你可以在投保前詢問清楚。

惡性腫瘤的賠付一般要符合保險合同約定的幾個條件:

1、被保險人於重大疾病保險合同簽發日起或最後一次復效日起90天-180天后(依據合同具體規定)首次發病,即過了觀察期。

2、經專科醫生首次確診。因體檢才發現,之前沒有任何症狀或不適,故一般可以認定是首次發現的。

3、符合惡性腫瘤定義:指惡性細胞不受控制的進行性增長和擴散,浸潤和破壞周圍正常組織,可以經血管、淋巴管和體腔擴散轉移到身體其它部位的疾病,經病理學檢查結果明確診斷,臨床診斷屬於世界衛生組織《疾病和有關健康問題的國際統計分類》的惡性腫瘤範疇。即腫瘤的性質一定要經過病理活檢才能確診,血液檢查、B超或CT檢查屬輔助檢查項目。

4.惡性腫瘤是重大疾病保險產品必保的6種疾病之一,如果過了觀察期、首次體檢發現並確診是惡性腫瘤,那麼是可以獲得重疾賠付的!

觀察期內患病,重疾險不能賠嗎?

幾乎所有的重疾險都會有一個等待期,主要是為了保護誠信投保人和被保險人的利益,有效防範帶病投保。有少數投保人在自己身體健康時不願意購買保險,在身體出現問題時,立刻主動向保險公司投保,並刻意隱瞞疾病史。如果保險公司理賠了,就損害了其他誠信投保人的利益,違背了公平,公正的保險原則。只有正常承保,在等待期後,符合理賠的條款,理賠就不會有問題。如果在等待期內患病,一般的解決方式就是退還所交保費。

觀察期後,出險怎樣理賠?

第一,需要醫院確診。在出現身體不適時,去醫院求診治療的過程中,醫院會對被保險人的身體狀況進行診斷,得出被保險人是否患有重大疾病以及具體是哪種疾病的結論。醫院的確診都會有確診書,而確診書是重疾險理賠的重要依據。

第二,及時向保險公司報案。一旦被保險人確診為重大疾病後,需要核對保單,看是否屬於保單中載明的重大疾病。如果符合保障的部分,被保險人要及時向保險公司報案,住院前或住院後報案也都可以。保險公司接到報案以後,就會啟動理賠程序,進行理賠。

第三,備齊理賠資料。重疾險理賠一般需要以下材料:一是診斷書、門診病歷、住院、出院小結;二是醫療費用收據、住院費用收據和住院費用明細清單;三是病理、化驗、影像、心電圖等檢查報告,這些報告需加蓋醫療機構的有效簽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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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醫療險有免賠額、賠付比例,還有報銷範圍是否限制在社保目錄內的條件,基本不可能將治療費用全部報銷掉!

但是,重疾險則沒有這樣的規定限制,只要確診符合條件,就是足額賠付。

換句話說,當你的醫療險理賠後還缺錢治療,重疾險可以起到補充的作用,而且當你在康復階段沒有收入的時候,重疾險也是維持你生活的保障。

2.申請理賠的時間存在差異

從上文看來,不難發現重疾險與醫療險的理賠時間其實並不一樣。

重疾險在重疾病症確診後,就可以申請理賠。因為是定額理賠,保額是多少就賠多少,這筆錢你愛怎麼用都行。

但報銷型的醫療險,毫無疑問是要等到產生了治療費用後,才能據實理賠。在這之前,治療費還需要被保人自行墊付。

所以在重疾這塊申請理賠的時間上,一般先賠重疾,再賠醫療。

這就意味著,如果你突發重疾急需用錢,但是沒有購買重疾險,而且醫療險也不能提前墊付的話,就會面臨遠水解不了近渴的尷尬。

3.醫療險的保障期並不可控

現在市面上比較多的醫療險都是一年期的,而重疾險則可保到一定年限,如保20年、保到70歲,甚至是保終身。

想要長期獲得醫療險保障的話,要麼醫療險作為某一長期型險種的附加險,只要主險有效,就能一直續保;要麼購買一年期的,條款明確了能夠一直續保。

現實是很殘酷的,即使是所謂“國民醫保”如尊享e生,也只敢在條款中明確,只要被保人超過80歲或產品一旦停售,就無法續保。

要知道,從理賠頻率跟監管要求來說,一年期的醫療險其實賣不了太久的。

除了上面說的,從保障範圍來看,重疾險可以包含身故責任,但醫療險不行。

除此之外,重疾險可重複購買,並能疊加理賠,但醫療險用多少賠多少,疊加保額並沒有什麼意義,直接買個300萬的保額怎麼都夠了。

所以,醫療險跟重疾險哪裡存在什麼精彩二選一,完美的醫療保障保險組合就是“醫保+重疾險(附加輕症保障)+醫療險”,弱水三千只取一瓢在保險領域是不存在的,齊人之福才是保險搭配的硬道理。

重疾險作為必備的一份保險,它能在疾病來臨時為我們轉移風險,減小家庭的經濟負擔。但在重疾險的投保和理賠方面,還有哪些需要注意的地方呢?

重疾險也叫大病險,這個很有必要,重疾醫療費用支出都是比較高的;重疾險是提前給付的,也就是說只要確診是合同里約定的病種,就可以賠付;賠付完後,客戶治病與否完全根據客戶的意願。重疾險的費率是隨著年齡的增大相應增高,越年輕保費相應的就越低。購買保險的目的不是為了發生風險,而是發生了風險有保險為我們保駕護航,避免辛辛苦苦二十年,一病回到解放前的發生。

重疾險包含哪些保障呢?

我隨意選取一家保險公司的重疾險產品大家參考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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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興趣的可以好好看看,有不懂的專業術語可以私信我或網上搜索一下,看一份保險是否合適著重要看保險責任和責任免除項!

有哪些重疾在保障範圍內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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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回答一個網友的評論;市面上絕大多數保險公司的重疾險產品是沒有免賠額的,一旦確診立即賠付!

還有網友問;原位癌是什麼?為什麼重疾險不賠?惡性腫瘤又是什麼?

不少客戶在看重大疾病險的條款時也會發現,惡性腫瘤中註明原位癌不賠,因此不理解,為什麼發現了是“癌”卻不賠?是不是文字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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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會把原位癌理解為原本正常的細胞病變成為惡性腫瘤細胞從而形成的癌症,而且是在沒有轉移的階段。可要是這麼想,就大錯特錯了,這是“原發癌”或稱“原發性惡性腫瘤”,原發癌是正常的癌變,屬於理賠範疇。與原位癌是完全不同的兩個概念。

“原位癌”又稱作“上皮內癌”,指的是上皮的惡性腫瘤侷限在了皮膚或粘膜內,還沒有通過皮膚或粘膜下面的基底膜侵犯到真皮組織,更沒有發生浸潤和遠處轉移的狀態。因此,原位癌有時也被稱為“浸潤前癌”或“0期癌”,嚴格意義上而言,它根本算不上真正的癌症。

癌症之所以可怕,是因為會發生轉移,轉移後很難完全控制,而原位癌恰恰沒有轉移這個特點。所以如果在原位癌階段發現,是較輕微的病症,治療方案也比較簡單,通常是直接切除,不需要做化療,是完全可以治癒的,而且費用也比較便宜,通常醫保就可直接覆蓋。

因此,不要因為一款重疾險不保原位癌就覺得它不好。原位癌並不符合重疾三高一低(高死亡率、高發生率、高治療費用與低治癒率)的標準,所以重疾險不保原位癌也是可以理解的。但是【通常重疾險都附加了輕症保障,如果被保險人在等待期後首次發病並經醫生確診初次患有原位癌,保險公司將會按照20%---30%基本保險金額給付輕症疾病保險金,並且投保人、被保險人患有輕症後可以豁免後續各期保費】


癌症,也叫惡性腫瘤!

腫瘤是機體在各種致瘤因素作用下,局部組織的細胞在基因水平上失去了對其生長的正常調控,導致細胞的異常增生形成的新生物。腫瘤是基因疾病,致瘤基因使體細胞基因突變,導致正常基因失常,基因表達紊亂,從而影響細胞的生物學活性和遺傳特性,形成了與正常細胞在形態、代謝與功能上均有不同的腫瘤細胞。

腫瘤可分為良性腫瘤和惡性腫瘤。良性腫瘤通常為局部的膨脹性生長,生長速度緩慢,一般不侵襲破壞鄰近組織,也不向遠處轉移,因此危害性較小。惡性腫瘤即老百姓通常所說的癌,癌是一種無限制地向外周擴散、浸潤的一組疾病。其特點為異常細胞的失控生長,並由原發部位向其他部位擴散,這種擴散如無法控制,將侵犯要害器官和引起衰竭。最後導致死亡。

一般來說,像癌症這樣的重疾一旦確診即可獲得相應的保額賠付,進而給被保險人提供及時和最佳的治療條件,當然,不同的保險公司其理賠步驟可能不盡相同,你可以在投保前詢問清楚。

惡性腫瘤的賠付一般要符合保險合同約定的幾個條件:

1、被保險人於重大疾病保險合同簽發日起或最後一次復效日起90天-180天后(依據合同具體規定)首次發病,即過了觀察期。

2、經專科醫生首次確診。因體檢才發現,之前沒有任何症狀或不適,故一般可以認定是首次發現的。

3、符合惡性腫瘤定義:指惡性細胞不受控制的進行性增長和擴散,浸潤和破壞周圍正常組織,可以經血管、淋巴管和體腔擴散轉移到身體其它部位的疾病,經病理學檢查結果明確診斷,臨床診斷屬於世界衛生組織《疾病和有關健康問題的國際統計分類》的惡性腫瘤範疇。即腫瘤的性質一定要經過病理活檢才能確診,血液檢查、B超或CT檢查屬輔助檢查項目。

4.惡性腫瘤是重大疾病保險產品必保的6種疾病之一,如果過了觀察期、首次體檢發現並確診是惡性腫瘤,那麼是可以獲得重疾賠付的!

觀察期內患病,重疾險不能賠嗎?

幾乎所有的重疾險都會有一個等待期,主要是為了保護誠信投保人和被保險人的利益,有效防範帶病投保。有少數投保人在自己身體健康時不願意購買保險,在身體出現問題時,立刻主動向保險公司投保,並刻意隱瞞疾病史。如果保險公司理賠了,就損害了其他誠信投保人的利益,違背了公平,公正的保險原則。只有正常承保,在等待期後,符合理賠的條款,理賠就不會有問題。如果在等待期內患病,一般的解決方式就是退還所交保費。

觀察期後,出險怎樣理賠?

第一,需要醫院確診。在出現身體不適時,去醫院求診治療的過程中,醫院會對被保險人的身體狀況進行診斷,得出被保險人是否患有重大疾病以及具體是哪種疾病的結論。醫院的確診都會有確診書,而確診書是重疾險理賠的重要依據。

第二,及時向保險公司報案。一旦被保險人確診為重大疾病後,需要核對保單,看是否屬於保單中載明的重大疾病。如果符合保障的部分,被保險人要及時向保險公司報案,住院前或住院後報案也都可以。保險公司接到報案以後,就會啟動理賠程序,進行理賠。

第三,備齊理賠資料。重疾險理賠一般需要以下材料:一是診斷書、門診病歷、住院、出院小結;二是醫療費用收據、住院費用收據和住院費用明細清單;三是病理、化驗、影像、心電圖等檢查報告,這些報告需加蓋醫療機構的有效簽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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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不該“退舊買新”的問題,要如何解決?

第一、退保要承擔損失。眾所周知,保險在退保時會損失很多,特別是投保時間比較短的,現金價值很少,所以一般不建議退保。

第二、一旦退保購買新的保險產品,會有新的等待期,在等待期內沒有保障,風險要自己承擔。

第三、重疾險費率與投保年齡相關。購買重疾險,年齡越小相應的保費就越便宜,如果退保幾年前的保險產品,購買新的保險產品,費率要按照現在的年齡來計算保費,就算新產品的價格便宜一些,但隨著這幾年的健康狀況和年齡因素,新的保險產品就不見得有多大的優勢了。

第四、產品的性價比。性價比存在的前提是相似的保險產品,不同的保險產品在費率,保障期間,保障責任和條款上是不同的,不能片面的用價格來看是否划算。

無法支付保費時,要怎麼辦?

重疾險是一種規避風險,減小患病損失的方式,繳費期一般都比較長,如果家庭經濟出現變故,支付不了保費該如何做?

第一、減額交清。

減額交清是指在合同具有現金價值的情況下,投保人可以按照合同當時是現金價值在扣除欠交的保險費及利息、借款及利息後的餘額,作為一次交清的全部保險費,以相同的合同條件較少保險金額,本合同繼續有效。保障責任不變,但是保額會降低。需要注意的是,還有很多公司的條款中並沒有這個功能。

第二、寬限期。

如果只是短期資金週轉不到位,可以考慮利用寬限期來緩交保險費,寬限期內發生了保險責任,保險公司依然承擔保險責任,不過要扣除欠繳的保險費。寬限期的時間不長,只有60天,但是也可以用來籌措資金來繳納保險費。

第三、保費自動墊交。

很多保險公司都有保費自動墊交的功能,並且在投保單上都有是否選擇自動墊交的選項。所謂保費自動墊交功能,就是當投保人沒有支付當年度保費,現金價值又超過當年度保費,則保險公司用現金價值抵扣保費,使合同繼續有效。自動墊交的功能是為了維護投保人和被保險人的利益,當投保人忘記或者無力繳納續期保費時,可以使合同繼續有效。一旦發生了保險責任,則保險公司必須按照約定的保險責任進行賠付。

第四、部分退保。

如果保單已經生效滿2年,則可以選擇部分退保。部分退保後,保險公司會將退保部分保額對應的現金價值退還給投保人,投保人只需要繳納剩餘保額對應的保費即可,就減輕了繳費的壓力。

第五、保單暫時中止。

如果以上辦法均無法解決問題,並且沒有選擇退保,保單過了60天的猶豫期之後就會暫時中止。在中止期間,保險公司不承擔保險責任。在中止期內,保險公司無權解除合同,投保人可以隨時申請復效。但是2年之後,保險公司就有權解除合同了。

如果2年之內申請復效,保險公司會重新核保,如果身體狀況不好,保險公司有可能不接受投保人的復效申請。即使保險公司接受了投保人的復效申請,也會重新計算等待期,所以儘量不要讓保單失效。

第六、保單退保。

退保是最後的選擇,因為退保不僅面臨著損失(只能退現金價值,還意味著失去了保障),而且後續再購買,則年齡又大了一些,不僅保費會增加,身體狀況可能會發生變化,能按照正常的費率和條件承保是最好。所以不到萬不得已,最好不要選擇退保。

今天只是講了一部分,由於內容量比較大,以後分期慢慢講吧,有什麼問題大家也可以在評論區給我留言,如果我沒說明白,你也可以私信我,一定知無不言、言無不盡!晚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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