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6萬買到“小腳”奔馳,4S店被判“退一賠197萬“
今年的3月車主小張在杭州中升之星奔馳4S店購買了一輛奔馳車,到車管所上牌被拒,原因是輪胎規格不符合要求,懷疑4s店動了手腳。協商無果後,小張直接向法院提起...
今日收到某法院判決,張某酒後駕駛撞樹,造成車輛損失7萬元,保險公司根據商業險保險條款約定,酒後駕駛商業險不屬於保險責任,拒賠。張某將保險公司訴至法院,要求賠償車損7萬元。經過法院審理,法院判決保險公司賠償。為什麼呢?
原來,在案件審理過程中,法院認為保險公司未履行告知義務,且投保單、投告知書等均非被保險人簽字,法院以保險公司未履行告知義務為由,認為保險公司條款為格式條款不予認可,故判決保險公司進行賠償。
酒後不能開車,盡人皆知,此案件法院的判決是否合理呢,仁者見仁智者見智了。
今日收到某法院判決,張某酒後駕駛撞樹,造成車輛損失7萬元,保險公司根據商業險保險條款約定,酒後駕駛商業險不屬於保險責任,拒賠。張某將保險公司訴至法院,要求賠償車損7萬元。經過法院審理,法院判決保險公司賠償。為什麼呢?
原來,在案件審理過程中,法院認為保險公司未履行告知義務,且投保單、投告知書等均非被保險人簽字,法院以保險公司未履行告知義務為由,認為保險公司條款為格式條款不予認可,故判決保險公司進行賠償。
酒後不能開車,盡人皆知,此案件法院的判決是否合理呢,仁者見仁智者見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