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後父母為女兒全款買房,離婚時,女婿說也應有他的份?

婚後父母為女兒全款買房,離婚時,女婿說也應有他的份?

近幾年房價的高漲,不少購房者壓力倍增。有的父母心疼自己的子女,直接在孩子婚後,出資幫孩子購買了住房,以免去他們租房之苦。

一旦遇到夫妻感情破裂,最終選擇離婚時,父母幫自家子女購買的房產該如何處理呢?我們先來看下這則案例

【案例】

小芳與大華是大學時的戀人,2016年畢業後兩人立馬就選擇了結婚。剛畢業的小兩口因沒啥積蓄,沒有能力購買新房,就只能選擇租房住。

小芳的父母十分心疼女兒,於是老兩口便出錢幫女兒全額買了套房子,並要求房產證上只能登記,自己女兒的名字。

婚後父母為女兒全款買房,離婚時,女婿說也應有他的份?

近幾年房價的高漲,不少購房者壓力倍增。有的父母心疼自己的子女,直接在孩子婚後,出資幫孩子購買了住房,以免去他們租房之苦。

一旦遇到夫妻感情破裂,最終選擇離婚時,父母幫自家子女購買的房產該如何處理呢?我們先來看下這則案例

【案例】

小芳與大華是大學時的戀人,2016年畢業後兩人立馬就選擇了結婚。剛畢業的小兩口因沒啥積蓄,沒有能力購買新房,就只能選擇租房住。

小芳的父母十分心疼女兒,於是老兩口便出錢幫女兒全額買了套房子,並要求房產證上只能登記,自己女兒的名字。

婚後父母為女兒全款買房,離婚時,女婿說也應有他的份?

入住新房後,大華和小芳的生活一直過得很甜蜜。

幾年後大華因為工作上的需求,被調離到其他地方工作。因常年與小芳分居兩地,兩人之間積累的矛盾越來越多,並且得不到解決,最終二人選擇離婚。

離婚時,大華認為房子是在婚後購買的,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並要求分割房產。

然而小芳卻認為,買房子時,大華一分錢未出,並且房產證上寫的是她的名字,大華沒有任何理由分割房產。兩人因此鬧上了法庭。

最終法院宣佈:房子歸小芳個人所有,大華無權參與分割。

婚後父母為女兒全款買房,離婚時,女婿說也應有他的份?

近幾年房價的高漲,不少購房者壓力倍增。有的父母心疼自己的子女,直接在孩子婚後,出資幫孩子購買了住房,以免去他們租房之苦。

一旦遇到夫妻感情破裂,最終選擇離婚時,父母幫自家子女購買的房產該如何處理呢?我們先來看下這則案例

【案例】

小芳與大華是大學時的戀人,2016年畢業後兩人立馬就選擇了結婚。剛畢業的小兩口因沒啥積蓄,沒有能力購買新房,就只能選擇租房住。

小芳的父母十分心疼女兒,於是老兩口便出錢幫女兒全額買了套房子,並要求房產證上只能登記,自己女兒的名字。

婚後父母為女兒全款買房,離婚時,女婿說也應有他的份?

入住新房後,大華和小芳的生活一直過得很甜蜜。

幾年後大華因為工作上的需求,被調離到其他地方工作。因常年與小芳分居兩地,兩人之間積累的矛盾越來越多,並且得不到解決,最終二人選擇離婚。

離婚時,大華認為房子是在婚後購買的,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並要求分割房產。

然而小芳卻認為,買房子時,大華一分錢未出,並且房產證上寫的是她的名字,大華沒有任何理由分割房產。兩人因此鬧上了法庭。

最終法院宣佈:房子歸小芳個人所有,大華無權參與分割。

婚後父母為女兒全款買房,離婚時,女婿說也應有他的份?

【分析】

在本案中,雖然房子是在小芳婚後購買,卻是小芳父母全額為女兒購買的,並且把房產登記在了小芳名下,相當於是小芳的父母,把這套房子直接贈送給了女兒。

按照《婚姻法》相關規定,“雙方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購買的房屋,產權登記在出資者子女名下的,可視為明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房屋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因此這套房子只屬於小芳一人,並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大華也無權在離婚後參與房產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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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幾年房價的高漲,不少購房者壓力倍增。有的父母心疼自己的子女,直接在孩子婚後,出資幫孩子購買了住房,以免去他們租房之苦。

一旦遇到夫妻感情破裂,最終選擇離婚時,父母幫自家子女購買的房產該如何處理呢?我們先來看下這則案例

【案例】

小芳與大華是大學時的戀人,2016年畢業後兩人立馬就選擇了結婚。剛畢業的小兩口因沒啥積蓄,沒有能力購買新房,就只能選擇租房住。

小芳的父母十分心疼女兒,於是老兩口便出錢幫女兒全額買了套房子,並要求房產證上只能登記,自己女兒的名字。

婚後父母為女兒全款買房,離婚時,女婿說也應有他的份?

入住新房後,大華和小芳的生活一直過得很甜蜜。

幾年後大華因為工作上的需求,被調離到其他地方工作。因常年與小芳分居兩地,兩人之間積累的矛盾越來越多,並且得不到解決,最終二人選擇離婚。

離婚時,大華認為房子是在婚後購買的,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並要求分割房產。

然而小芳卻認為,買房子時,大華一分錢未出,並且房產證上寫的是她的名字,大華沒有任何理由分割房產。兩人因此鬧上了法庭。

最終法院宣佈:房子歸小芳個人所有,大華無權參與分割。

婚後父母為女兒全款買房,離婚時,女婿說也應有他的份?

【分析】

在本案中,雖然房子是在小芳婚後購買,卻是小芳父母全額為女兒購買的,並且把房產登記在了小芳名下,相當於是小芳的父母,把這套房子直接贈送給了女兒。

按照《婚姻法》相關規定,“雙方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購買的房屋,產權登記在出資者子女名下的,可視為明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房屋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因此這套房子只屬於小芳一人,並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大華也無權在離婚後參與房產分割。

婚後父母為女兒全款買房,離婚時,女婿說也應有他的份?

關於“婚後父母一方出資購買的房子,離婚該如如何進行分割”這一問題,法律是這樣規定的:

一、父母全額出資的情況:

1、如果房產登記在父母名下,則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2、如果房產登記在出資子女名下,則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3、如果房產登記在夫妻二人名下,則屬於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4、如果房產登記在另一方名下,則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二、父母僅付部分房款的情況:

像父母僅付部分房款這種情況,離婚分割房產時,房產會被認定夫妻的共同財產,父母出資部分一般視為對己方子女的贈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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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之,離婚需謹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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