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代理人在所屬公司買保險,發生癌症卻被拒賠,這是為什麼?

保險代理人在所屬公司買保險,發生癌症卻被拒賠,這是為什麼?

2015年5月2日,投保人姚某在某邦保險公司為自己投保了傳世經典樂享版終身壽險(分紅型)保險,基本保險金額為200萬,保障期間為終身。合同約定在合同有效期內,若被保險人身故,則保險公司將給付身故保險金予健在的身故保險金受益人,其金額等於被保險人身故時本合同的保險金額。

該份保險的營銷員為姚某本人,其所在的單位即某邦公司。在該份《個人人身保險投保單》第二部分被保險人的健康資料中,對於是否 “ 患XX炎、乳房腫塊……” 以及是否 “ 曾被建議重複乳房檢查、乳房X光或活體檢查 ” ,投保人姚某的回答均為 “ 否 ” 。

2015年11月6日,被保險人姚某因乳腺惡性腫瘤終末期,全身廣泛轉移,多臟器衰竭死亡。

保險代理人在所屬公司買保險,發生癌症卻被拒賠,這是為什麼?

2015年5月2日,投保人姚某在某邦保險公司為自己投保了傳世經典樂享版終身壽險(分紅型)保險,基本保險金額為200萬,保障期間為終身。合同約定在合同有效期內,若被保險人身故,則保險公司將給付身故保險金予健在的身故保險金受益人,其金額等於被保險人身故時本合同的保險金額。

該份保險的營銷員為姚某本人,其所在的單位即某邦公司。在該份《個人人身保險投保單》第二部分被保險人的健康資料中,對於是否 “ 患XX炎、乳房腫塊……” 以及是否 “ 曾被建議重複乳房檢查、乳房X光或活體檢查 ” ,投保人姚某的回答均為 “ 否 ” 。

2015年11月6日,被保險人姚某因乳腺惡性腫瘤終末期,全身廣泛轉移,多臟器衰竭死亡。

保險代理人在所屬公司買保險,發生癌症卻被拒賠,這是為什麼?

2015年12月1日,被保險人姚某的丈夫許某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2016年1月20日,某邦保險公司出具《理賠結果通知書》拒賠,並於同年3月底將該通知書送達許某。該通知書載明的拒賠理由為:姚某於2014年9月6日在江蘇省中醫院查B超顯示:雙側乳腺增生、右乳低迴聲包塊伴鈣化,彈性評分2分,BI-RADS 3級XX病的情況,對某邦保險公司當時的核保決定構成了實質性影響。

據某邦保險公司的主張,依據其核保規則,乳腺超聲報告為BI-RADS 3級的,存在一定概率惡性可能,臨床建議活檢,核保建議為延期直到獲取複查資料,間隔至少6個月。

姚某在投保時未如實告知既往病史,違反了保險法第十六條相關規定。因此一審法院認為,某邦保險公司作出的拒絕賠償的決定,符合保險法相關規定。


這個案例告訴我們,投保時一定要如實告知自己的健康狀況,千萬不要心存僥倖隱瞞病史。

如果有因病住院經歷或者體檢結果異常,還是在健康告知問卷全部勾“否”,投保很輕鬆,但是理賠會很麻煩。

最後說一句,我們買保險,是為了轉移風險,而不是增加理賠難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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