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合夥結構與設計分配

股權合夥結構與設計分配

從宏觀層面上看,創業公司早期最為核心的四類人一創始人、合夥人、核心員工、投資人,他們都是公司早期風險的承擔者和價值貢獻輸出者。

※科學合理的股權架構至關重要

科學合理的股權架構,為什麼如此重要呢?

第一,有利於明晰合夥人之間的“權、責、利”。科學地體現合夥人彼此對企業的貢獻、享受的利益和權利。

第二,有助於維護公司和創業項目的穩定。

第三,有利於加強對公司的控制權,在未來融資時,股權要稀釋,合理的股權結構有助於確保創業團隊對公司的控制權。

第四,有助於融資,投資人會重點考察創業團隊的股權結構是否合理,以避免重蹈“真功夫”投資人的覆轍。

第五,有助於進入資本市場,任何企業進入資本市場,無論是新三板或者IPO,股權結構是否明晰、清楚、穩定都要被考察。

※好的股權架構的標準是什麼?

什麼是好的股權架構標準?

第一,股權結構確定簡單明晰。“確定”是指股權劃分該多少就是多少,口頭無效;“明晰”是指股東數量和股比、代持人、期權池等;“簡單”是指股東不要太多人,初創公司最科學的配置是3個人,這樣在溝通方面會有緩衝地帶,建議人數不要太多。一定要確定、簡單、明晰。

第二,存在一個核心股東。也就是要有一個帶頭大哥,一個決策者,如果股東之間,誰說話都算數,就等於都不算數。

股權合夥結構與設計分配

從宏觀層面上看,創業公司早期最為核心的四類人一創始人、合夥人、核心員工、投資人,他們都是公司早期風險的承擔者和價值貢獻輸出者。

※科學合理的股權架構至關重要

科學合理的股權架構,為什麼如此重要呢?

第一,有利於明晰合夥人之間的“權、責、利”。科學地體現合夥人彼此對企業的貢獻、享受的利益和權利。

第二,有助於維護公司和創業項目的穩定。

第三,有利於加強對公司的控制權,在未來融資時,股權要稀釋,合理的股權結構有助於確保創業團隊對公司的控制權。

第四,有助於融資,投資人會重點考察創業團隊的股權結構是否合理,以避免重蹈“真功夫”投資人的覆轍。

第五,有助於進入資本市場,任何企業進入資本市場,無論是新三板或者IPO,股權結構是否明晰、清楚、穩定都要被考察。

※好的股權架構的標準是什麼?

什麼是好的股權架構標準?

第一,股權結構確定簡單明晰。“確定”是指股權劃分該多少就是多少,口頭無效;“明晰”是指股東數量和股比、代持人、期權池等;“簡單”是指股東不要太多人,初創公司最科學的配置是3個人,這樣在溝通方面會有緩衝地帶,建議人數不要太多。一定要確定、簡單、明晰。

第二,存在一個核心股東。也就是要有一個帶頭大哥,一個決策者,如果股東之間,誰說話都算數,就等於都不算數。

股權合夥結構與設計分配

第三,股東資源互補。也就是說要保證相互之間“我少不了你,你少不了他”,彼此互相合作,如果彼此功能職責太過接近,就會發生糾紛,最後容易導致有人另起爐灶。

第四,股東之間要信任合作。彼此各自獨當一面,互不干涉,同時彼此信任,互為依靠。

第五,預留股權調整機制。股權結構設計不可能一步到位,隨著企業的發展和經濟情況的不斷變化。股權結構有時需要進行調整,所以提前預留股權調整機制,可以應對突發狀況和失誤的發生,給調整留下空間和方法。

※滿足早期核心四類人的訴求

科學的股權架構基本上是要滿足早期這核心四類人的訴求。

對於創始人來說,最本質的訴求是控制權。創始人想要掌握公司的發展方向,在早期做股權架構設計的時候必須考慮到創始人的控制權,保證其有一個相對較大的股權佔有(建議是合夥人平均持股比例的2~4倍)。

在創業領域,一個公認的原則是:

執行比點子更重要,在實現這個點子的過程中,誰做的多,誰就應該拿到更多的股權。

對於合夥人來說,他們希望在公司有一定的參與權和話語權。所以,早期必須拿出一部分股權來均分(這部分股權基本上佔8%-15%)。

對於核心員工來說,他們的訴求是分紅權。核心員工在公司發展階段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所以在早期做股權架構設計的時候需要把這部分股權預留出來,當公司處於快速發展階段的時候,這些提前預留出來的股權就能真正派上用場(通常建議初次分配完之後同比例稀釋預留10%-25%)。

對於投資人來說,追求的是高淨值回報,對於優質項目他們的訴求是快速進入和快速退出,所以在一定程度上說,投資人要求的優先清算權和優先認購權是非常合理的訴求,創始團隊需要理解。

從微觀層面上看,股權是多種股東權利的集合體(投票權、分紅權、知情權、經營決策權、選舉權、優先受讓權、優先認購權、轉讓權等),其中,最為重要的是投票權和分紅權。在做股權架構設計的時候,需要考慮這四類人各自的細節問題。

創始人進行股權分配時要考慮的因素

股權分配沒有一個公式或者一個模型能夠適用於所有的情況。當創始人進行股權分配時,應當考慮以下幾種因素。

誰執行的點子?在創業領域,一個公認的原則是,執行比點子更重要。在實現這個點子的過程中,誰做的多,誰就應該拿到更多股權。

全職還是兼職?如果一個聯合創始人辭去原來的工作並且全身心地投入公司工作,而其他人僅僅是在公司兼職,那麼兼職的合夥人應當拿較少的股權。因為兼職的合夥人承擔了較少的風險,同時為公司付出的時間和貢獻也較為有限。一般而言,這類兼職合夥人的股權應當少於全職合夥人持有的一半。

資金投入多少?如果一個聯合創始人向公司投入了關鍵資金,你可能會覺得,作為回報,他應該獲得額外的創始人股權。這個想法大錯特錯,創始人之間的股權分配最好是以每個人對公司的工作貢獻為基礎進行的(即“人力股”),應將來自創始人的資金投入視為種子期的投資,並針對這部分資金髮放對應的可轉換債權或者種子期序列的優先股。

工資什麼情況?在初創公司早期,創始人以較少的工資或者完全放棄工資的形式來工作並不少見。但是放棄的工資不應當以股權的形式進行“支付”,原因在於放棄的工資很難與股權數量相對等。此外,這種掛鉤會導致較高的稅費負擔。同樣,如果一個創始人貢獻了設備、辦公地點或者其他有形資產,那麼最好是用可轉換的債權或者種子序列的優先權來“支付”對價,而非直接用股權。

來來角色怎樣設定?每個聯合創始人在公司的預期角色都是基於技能水平、才能和公司需要而定的。比如,公司在技術革新方面有強烈的需求,而其中一個創始人是優秀的工程專家,那麼他應當獲得更多的股權。請記住,公司的需求以及創始人角色的重要性會隨著時間而改變,不要因為某次單一的貢獻而使公司的股權分配過度傾斜。

控制權在哪兒?創始人不應當僅僅指望通過分配股權來確定如何控制和管理公司,你應當有一個獨立的合同來確定公司如何做出重大決策。約定優先認購權在協議中非常重要,因為這個權利意味著如果一個創始人想要賣掉他的股權,那麼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的權利,這樣就可以避免一個你根本不認識的人突然成為你的合夥人。

股權稀釋了怎麼辦?當你開始進行A輪融資時,你將會向投資人發行額外的股權,投資人一般擁有公司股權的25%-50%。在隨後的融資中,根據談判的情況,投資人的股權份額可能會變小,也可能會和A輪融資的比例一致。但是,每輪融資,你的股權比例都會隨之稀釋。

創始人需要給未來的員工預留一定的期權池,特別是早期階段的員工。公司初始,給員工預留10%-20%的股權作為期權池是一件非常明智的事情。即便你沒有留出,當你尋求融資時,投資人也會要求你設立期權池。如果事先已經設立,那就不需要從你的股權中分出一部分留給期權池了。換句話說,你的股權也就可以避免以這種方式稀釋了。

股權合夥結構與設計分配

從宏觀層面上看,創業公司早期最為核心的四類人一創始人、合夥人、核心員工、投資人,他們都是公司早期風險的承擔者和價值貢獻輸出者。

※科學合理的股權架構至關重要

科學合理的股權架構,為什麼如此重要呢?

第一,有利於明晰合夥人之間的“權、責、利”。科學地體現合夥人彼此對企業的貢獻、享受的利益和權利。

第二,有助於維護公司和創業項目的穩定。

第三,有利於加強對公司的控制權,在未來融資時,股權要稀釋,合理的股權結構有助於確保創業團隊對公司的控制權。

第四,有助於融資,投資人會重點考察創業團隊的股權結構是否合理,以避免重蹈“真功夫”投資人的覆轍。

第五,有助於進入資本市場,任何企業進入資本市場,無論是新三板或者IPO,股權結構是否明晰、清楚、穩定都要被考察。

※好的股權架構的標準是什麼?

什麼是好的股權架構標準?

第一,股權結構確定簡單明晰。“確定”是指股權劃分該多少就是多少,口頭無效;“明晰”是指股東數量和股比、代持人、期權池等;“簡單”是指股東不要太多人,初創公司最科學的配置是3個人,這樣在溝通方面會有緩衝地帶,建議人數不要太多。一定要確定、簡單、明晰。

第二,存在一個核心股東。也就是要有一個帶頭大哥,一個決策者,如果股東之間,誰說話都算數,就等於都不算數。

股權合夥結構與設計分配

第三,股東資源互補。也就是說要保證相互之間“我少不了你,你少不了他”,彼此互相合作,如果彼此功能職責太過接近,就會發生糾紛,最後容易導致有人另起爐灶。

第四,股東之間要信任合作。彼此各自獨當一面,互不干涉,同時彼此信任,互為依靠。

第五,預留股權調整機制。股權結構設計不可能一步到位,隨著企業的發展和經濟情況的不斷變化。股權結構有時需要進行調整,所以提前預留股權調整機制,可以應對突發狀況和失誤的發生,給調整留下空間和方法。

※滿足早期核心四類人的訴求

科學的股權架構基本上是要滿足早期這核心四類人的訴求。

對於創始人來說,最本質的訴求是控制權。創始人想要掌握公司的發展方向,在早期做股權架構設計的時候必須考慮到創始人的控制權,保證其有一個相對較大的股權佔有(建議是合夥人平均持股比例的2~4倍)。

在創業領域,一個公認的原則是:

執行比點子更重要,在實現這個點子的過程中,誰做的多,誰就應該拿到更多的股權。

對於合夥人來說,他們希望在公司有一定的參與權和話語權。所以,早期必須拿出一部分股權來均分(這部分股權基本上佔8%-15%)。

對於核心員工來說,他們的訴求是分紅權。核心員工在公司發展階段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所以在早期做股權架構設計的時候需要把這部分股權預留出來,當公司處於快速發展階段的時候,這些提前預留出來的股權就能真正派上用場(通常建議初次分配完之後同比例稀釋預留10%-25%)。

對於投資人來說,追求的是高淨值回報,對於優質項目他們的訴求是快速進入和快速退出,所以在一定程度上說,投資人要求的優先清算權和優先認購權是非常合理的訴求,創始團隊需要理解。

從微觀層面上看,股權是多種股東權利的集合體(投票權、分紅權、知情權、經營決策權、選舉權、優先受讓權、優先認購權、轉讓權等),其中,最為重要的是投票權和分紅權。在做股權架構設計的時候,需要考慮這四類人各自的細節問題。

創始人進行股權分配時要考慮的因素

股權分配沒有一個公式或者一個模型能夠適用於所有的情況。當創始人進行股權分配時,應當考慮以下幾種因素。

誰執行的點子?在創業領域,一個公認的原則是,執行比點子更重要。在實現這個點子的過程中,誰做的多,誰就應該拿到更多股權。

全職還是兼職?如果一個聯合創始人辭去原來的工作並且全身心地投入公司工作,而其他人僅僅是在公司兼職,那麼兼職的合夥人應當拿較少的股權。因為兼職的合夥人承擔了較少的風險,同時為公司付出的時間和貢獻也較為有限。一般而言,這類兼職合夥人的股權應當少於全職合夥人持有的一半。

資金投入多少?如果一個聯合創始人向公司投入了關鍵資金,你可能會覺得,作為回報,他應該獲得額外的創始人股權。這個想法大錯特錯,創始人之間的股權分配最好是以每個人對公司的工作貢獻為基礎進行的(即“人力股”),應將來自創始人的資金投入視為種子期的投資,並針對這部分資金髮放對應的可轉換債權或者種子期序列的優先股。

工資什麼情況?在初創公司早期,創始人以較少的工資或者完全放棄工資的形式來工作並不少見。但是放棄的工資不應當以股權的形式進行“支付”,原因在於放棄的工資很難與股權數量相對等。此外,這種掛鉤會導致較高的稅費負擔。同樣,如果一個創始人貢獻了設備、辦公地點或者其他有形資產,那麼最好是用可轉換的債權或者種子序列的優先權來“支付”對價,而非直接用股權。

來來角色怎樣設定?每個聯合創始人在公司的預期角色都是基於技能水平、才能和公司需要而定的。比如,公司在技術革新方面有強烈的需求,而其中一個創始人是優秀的工程專家,那麼他應當獲得更多的股權。請記住,公司的需求以及創始人角色的重要性會隨著時間而改變,不要因為某次單一的貢獻而使公司的股權分配過度傾斜。

控制權在哪兒?創始人不應當僅僅指望通過分配股權來確定如何控制和管理公司,你應當有一個獨立的合同來確定公司如何做出重大決策。約定優先認購權在協議中非常重要,因為這個權利意味著如果一個創始人想要賣掉他的股權,那麼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的權利,這樣就可以避免一個你根本不認識的人突然成為你的合夥人。

股權稀釋了怎麼辦?當你開始進行A輪融資時,你將會向投資人發行額外的股權,投資人一般擁有公司股權的25%-50%。在隨後的融資中,根據談判的情況,投資人的股權份額可能會變小,也可能會和A輪融資的比例一致。但是,每輪融資,你的股權比例都會隨之稀釋。

創始人需要給未來的員工預留一定的期權池,特別是早期階段的員工。公司初始,給員工預留10%-20%的股權作為期權池是一件非常明智的事情。即便你沒有留出,當你尋求融資時,投資人也會要求你設立期權池。如果事先已經設立,那就不需要從你的股權中分出一部分留給期權池了。換句話說,你的股權也就可以避免以這種方式稀釋了。

股權合夥結構與設計分配

在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的大環境下,傳統的僱傭制必定會被顛覆,取而代之的則是合夥人制,合夥人時代,你會做出改變嗎?一代人的升起來代表另外一代人會落下去。有人說:“長江後浪推前浪,前浪死在沙灘上”。希望我們能引領時代的發展,順應趨勢,讓長江後浪推前浪,前浪永遠站在浪尖上。

《合夥人時代——資本創新峰會》旨在搭建廣大中小企業家與資本等領域名師大腕交流溝通的平臺。從而幫助傳統企業家轉型升級,資本裂變,聯盟共贏,攜手企業家共同突破發展瓶頸

運營主編:張老師(16247408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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