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棟農民樓每月10萬租金該歸誰?深圳80歲老人與“繼子”反目

租房 婚姻 法律 建築 社會 南方都市報 2018-11-28

八旬蔡老太和“繼子”何先生的房產糾紛自去年激化矛盾後,一年多過去了仍未解決。蔡老太近日再次投訴,她在下梅林圍面村擁有兩棟農民樓,部分房間出租,每月租金超過10萬,幾年來一直被他人霸佔。這個“他人”指的就是何先生一家。而何先生說,他們與蔡老太實為一家人,房子是共有財產,每月收的房租也有打一部分到蔡老太賬戶,不存在霸佔一說。

兩棟農民樓每月10萬租金該歸誰?深圳80歲老人與“繼子”反目

蔡老太:我的房子我要自己收租

80歲的蔡老太說,下梅林圍面村62號的A、B兩棟房產均為她所有,其中A棟8層,B棟6層。自上個世紀90年代建成後,房子就大部分都用於出租。她的侄子蔡先生也稱,宅基地是上個世紀80年代福田區下梅林舊村委分給姑媽的。1988年,深圳市上步管理區城市建設管理辦公室辦理的《建築許可證》上也是姑媽的名字。

據悉,在2016年以前,房子一直由蔡老太及其“老伴”老何(關於兩人是否結婚,蔡家人和何家人說法不一)委託一黃姓男子管理。2016年4月月,老何去世後不久,蔡老太將原管家的管理權收回,委託其侄子收取房租。但一個月後,蔡老太的“繼子”何先生一家又重新委託黃先生收取房租,兩家矛盾公開化。

11月15日,南都記者見到了蔡老太。其表示, “(跟老何)沒結婚,房子是我的,我要收租。他們(何先生一家)找人強制收房租,我沒有收到一分錢。”蔡老太稱。蔡老太的侄子則告訴南都記者,房租確實是何家人在收,他們每月會打2萬元人民幣到老太太賬戶,老太太因為腿腳不便,所以並不知道此事,更沒有去碰過這部分錢。“2萬元是遠遠低於每月收取的房租的。”蔡先生稱,經過核查,兩棟房子的每月房租超過10萬元。不夠,何先生妻子蘇女士稱,實際租金沒有10萬,除去維修成本和人工成本,大約在7萬左右。

何先生一家:房子是共有財產 有權收租

11月20日,南都記者與目前收租的何先生一家取得了聯繫。據何先生的太太蘇女士稱,他們一家與蔡老太是一家人,丈夫是蔡老太的繼子。“我爸在上個世紀60年代就與我媽(蔡老太)結婚了,在光明農場結的婚。”蘇女士稱,雖然現在結婚證已經找不到了,但是已故家公的職工履歷以及2009年提交的《深圳市農村城市化歷史遺留建築普查申請表》等文件都可以側面證明兩人的夫妻關係,也可以證明她和丈夫以及兒子是家庭成員。

對於房子的收租問題,蘇女士則表示,在老先生過世前,房租一直由兩人委託黃管家收取。老先生過世後,老太太稱想要自己收房租,他們也答應了。但是,老太太卻委託其侄子去收。“這樣做性質就變了。”蘇女士說,“所以之後我們就又委託黃管家繼續幫助我們收租。”蘇女士還稱,在諮詢律師之後,他們有將每月收的租金按一定比例打給蔡老太。

至於老太太想要收回收租權的想法,蘇女士稱,房子是一家人共有的,不是老太太個人擁有的。在建房子時,她與老公也都出過錢。“她(蔡老太)現在不承認跟我爸的夫妻關係,也不見我們。房租的問題,我們可以坐下來談,房租錢也可以都給老人家。但是必須要承認我們是一家人。”蘇女士告訴南都記者。

蔡何兩家爭奪房子矛盾不斷

11月15日,南都記者在下梅林圍面村62號看到,B棟進門處貼的信息顯示樓長為蔡老太,但A棟沒有看到相關信息。此處不少老租戶表示,從2016年年中之後,房租就一直是何先生和蘇女士收取。他們也聽聞過蔡老太與何先生一家關於收租權之間的矛盾。

事實上,自從何先生的父親去世後,蔡何兩家關於房子收租權的爭奪就一直沒有停過。2016年4月,蔡老太委託其侄子收租。但不久後,蔡何兩家因為收租的問題在樓下發生激烈衝突。2016年5月之後,兩棟房子中大部分房間房租一直由何先生一家收取,只有其中兩間的房租自始至終由蔡老太收。蔡家人指責何家人私自成立管理處,僱傭社會閒雜人等管理房屋,強制收租。而何家人則表示管理處的人員為他們僱傭的正規物業公司的人員,負責對兩棟樓進行維修、水電等方面的管理。

蔡何兩家的矛盾在2017年7月迎來一個爆發點。2017年7月27日,何家人在蔡家人不知情的情況下將蔡老太所住房屋們撬開,將老太從家中抬出,送往廣州某醫院。後來,在警方的介入下,蔡老太才回到深圳家中。(南都在此前兩次對此事進行過報道)

此外,南都記者瞭解到,自2016年6月起,蔡老太就一直委託人在兩棟房子前貼出告示,表明兩棟房屋在自己名下,各租戶需將房租交給其委託的人員或公司。但一直沒有成功。

2017年,蔡老太將何先生蘇女士一家告上法庭,要求對方停止收取兩棟房屋租金,並返還已經收取的租金和利息。2018年6月26日,福田區人民法院駁回了此案老太的起訴,表示兩棟房產物行政主管部門對涉案房產的合法性和權屬做出處理決定,該案應先由行政主管部門對涉案建築物的合法性進行審查。待行政機關對建築物合法性進行處理後,當事人如發生民事糾紛,可再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2018年10月26日,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做出終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裁定。

南都記者 顏鵬

相關推薦

推薦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