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2歲女童陪父母看房從10樓墜亡 銷售員被逮捕

法律 裝修 購房 法制 西楚網 2017-07-16

西楚網訊 5月7日,李先生一家帶著2歲大的小女孩去看房發生意外死亡。據家屬方面稱,因為陽臺護欄一側沒有安裝玻璃,小女孩掉下身亡,而這樣的事情不止一起……

南都記者瞭解到,帶李先生一家看房的銷售人員閆某某,因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被逮捕,2歲女孩10樓墜亡。

深圳2歲女童陪父母看房從10樓墜亡 銷售員被逮捕

▲事發當日痛哭不止的李先生

李先生一家看的房是位於深圳龍崗區的一個樓盤。李先生妻子說,他們到達售樓處後,一名男性銷售人員帶他們去了10樓,這名銷售人員即為閆某某。

據李先生妻子描述,他們先到陽臺看風景,幾分鐘後發現女兒不見了,幾個房間都沒找到。後來他們才發現,陽臺右側的護欄沒有安裝玻璃,四處找了才發現女兒掉在了1樓2樓之間的一個平臺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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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發時圖片

“我們是去看房,不是去看安全隱患”,李先生妻子事發當天接受南都採訪時說,陽臺圍欄左邊和中間都有玻璃,只有右邊沒有裝,他們一開始根本沒注意到,“既然有安全隱患,他們應該把房子鎖起來,很容易出事情。”

南都記者在10樓現場看到,陽臺右側護欄的確沒有玻璃,容易造成視覺上的錯覺。事發前,該陽臺護欄沒有玻璃的那側並沒有系紅線,事發後才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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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都記者測量出事地點

經南都記者測量,沒裝玻璃的圍欄空格寬約120釐米,高約90釐米。從陽臺望去,可以看到對面樓棟也有大量未裝玻璃的陽臺護欄。

李先生認為,樓盤開發商應該為此事負責。該樓盤一馬姓負責人當時表態,稱一定會處理好此事,該承擔的責任一定承擔。

銷售人員被逮捕,母親病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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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逮捕通知書 家屬供圖

閆某某今年37歲,5月8日被拘留。5月19日經龍崗檢察院批准,龍崗公安分局將涉嫌中大責任事故罪的閆某某逮捕。被逮捕的前一天,閆某某的第一個孩子降生。

第四軍醫大學西京醫院出具的診斷證明顯示,閆某某母親今年59歲,患有卵巢癌(IV期)、腹腔轉移癌、腹膜轉移癌、淋巴結轉移癌、高血壓病3級。

閆某某妹妹閆小姐告訴南都記者,母親精神受到很大打擊,“因為哥哥的事整日抬不起頭來”。閆某某被拘留後,他的第一個孩子出生,閆小姐說,嫂子還在坐月子,整日以淚洗面,“整個家庭面臨崩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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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閆某某母親天天以淚洗面-家屬供圖

閆小姐說,他們願意向受害人家屬磕頭認錯,祈求得到諒解,但怕受害人家屬情緒激動把他們拉黑,一直沒有聯繫。

目前閆某某,因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被逮捕,那這個重大責任事故罪又是怎樣量刑的呢?

法律知多少

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條規定?重大責任事故罪是在生產、作業中違反有關安全管理的規定,因而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惡劣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但一定有讀者要問了,這個重大責任事故罪是否適用於本案呢?

就此問題,南都記者諮詢了相關律師。

深圳知名法律評論員

張興彬律師:

重大責任事故罪有特定的適用範圍。

而我國司法實踐中,所謂生產、作業,通常是指人類採用一定的工具或方法作用於一定的勞動對象,使之發生性質、形態或形狀的改變或位置的移動,從而適合或滿足人類的某種物質需要的活動。

故《刑法》上的生產、作業不應作擴大解釋,不應理解為所有的勞動過程。據此,這裡所指的生產、作業原則上應該是指建築工人修建房屋的過程,而非銷售人員帶購房者去看房的過程。

儘管如此,即使行為人不構成刑事犯罪,但也不能免除地產公司的民事賠償責任,因為《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經營者有義務為消費者提供一個安全的環境,以確保其人身財產的免受損害。

然而在整件事情中,銷售人員閆某某的老東家還沒有出現,那公司的態度又如何呢?

涉事地產公司一位馬姓負責人介紹,事發後有多個政府部門介入,閆某某妻子生小孩公司也有人去探望,目前正在和客戶協商賠償事宜。

另一方面,從法律意義上來說,涉事地產公司又應該承擔怎樣的責任?

深圳知名法律評論員

張興彬律師:

本案中作為商家的地產公司顯然未盡到基本的安全注意義務,以致發生慘劇,故而依法應承擔相應的民事賠償責任。至於銷售人員,其在履行工作職責過程中如無重大過失,那麼本案的民事責任不應由其個人分擔。

這場悲劇帶來的是兩個家庭的悲傷

有孩子意外身亡的痛苦 也有“打工仔”家庭的無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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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許到這裡 你認為這只是偶發事件

但這樣的危險真的離我們太近!

2017年7月03日

湖南2歲女童18樓墜亡

護欄沒有玻璃擋板

2歲的小女孩因為一個5歲男孩的惡作劇,獨自被電梯帶到了18樓,從上面摔了下來,不治身亡。

根據電梯監控以及護欄情況,大家判斷,2歲女童就是從18樓護欄發生墜樓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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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失的護欄

在18樓的樓道口,大家發現這個護欄和其他樓層的並不相同,偏偏這一處的護欄沒有玻璃擋板。

2016年12月05日

深圳一3歲女童墜樓身亡

防護欄只有1.3米高

12月5日上午10時左右,一名女童從深圳一小區3棟21樓墜落至2樓陽臺,當場死亡,年僅3歲。經警方調查,小孩父親來小區裝修,小孩意外跌下護欄。小區居民表示,小區公共空間護欄確實普遍只有1.3米高,而物業又不允許業主自行安裝防護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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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1月28日

湖北武漢一女童11樓陽臺墜亡

家裡陽臺裝修拆了玻璃

孩子剛滿4歲,其家中陽臺是玻璃護欄,因長期的日晒雨淋,致使金屬邊框腐鏽,就把玻璃卸下準備重新刷漆。事發時,孩子和外婆在客廳中,樓下突然有人叫喊,說有東西掉下去了。外婆走到陽臺向下查看,沒想到孩子好奇心大,也跟了過來。沒有玻璃隔著,孩子直接就衝下了陽臺。

2016年9月28日

雲南兩歲半男童28樓墜亡

護欄玻璃被拆

一個兩歲半的小男孩從一棟住宅樓的28樓墜樓身亡。當日,男孩跟著家長到樓上送送貨,在家長忙完後,才發現男童失蹤。結果發現發現陽臺上的護欄玻璃已經拆了,後經查實,男孩確實是從陽臺落下。

悲劇的上演總是那麼驚人的相似

這樣的護欄家長們還不注意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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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這樣的危險隨時可見

但家長們你們真的注意過嗎?

請勿讓兒童獨處,請儘量將兒童活動控制在監護人視線之內;

平時應多告誡兒童勿在陽臺、窗臺附近或頂樓嬉戲,請告訴孩子,任何時候都要遠離窗戶和陽臺;

購房時仔細留意該樓盤是否存在不安全隱患,公共地方不安全隱患多的樓盤,謹慎購買;

已經購房,公共地方存在不安全隱患的,可發動鄰居們,督促業主委員會落實安排改造、修理;

加強防護措施,安裝護欄的話,最好間隔在5釐米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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