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狗未拴繩突然躥出 絆倒80歲老人 主人賠16萬'

法律 延吉 跳槽那些事兒 不完美媽媽 延邊發佈客戶端 2019-0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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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狗不拴繩到處亂竄,絆倒八旬老人賠償16萬。日前,延吉市法院執行局執行了一起寵物致人傷害案,小狗的主人在執行法官的勸說下賠償了受害者16萬元錢,而這起案件則引發了人們對寵物飼養的更多深思。

2018年7月的一天傍晚6時左右,延吉市某小區內,80歲的受害人李女士和她的女兒飯後來到小區裡散步。沒想到,正當兩人走在小區路上時,突然不知哪裡衝出一條小巴拉狗,一下子衝到李女士腳下,把正在行走的李女士絆倒在地,當場就不能動彈了。女兒急忙打電話叫120急救車,將她送往醫院,並撥打了110報警電話。

警方經過調查得知,絆倒李女士的小狗是小區內活動站老闆杜某所有,老闆也坦承,小狗是自己女兒飼養的。女兒正在讀高中,喜歡小動物,自己離婚多年,女兒一直和自己生活,缺乏親媽的陪伴,女兒害怕孤獨,就養個小狗做個伴。平時小狗都在屋子裡,沒想到自己跑出去,絆倒李女士純屬意外,他們也感到非常抱歉。

而李女士被送到醫院後,經過診斷髮現,李女士的股骨頭被摔骨折,被鑑定為九級傷殘,需要更換一塊人工股骨頭,而這個股骨頭更換一次後只能維持幾年,過幾年還需要再次更換,加上老人年事已高,需要全程護理陪護,所以整個手術治療、護理、鑑定的費用最終需要花費16萬元錢。

事後,李女士的兒女將小狗的主人告上法庭,要求其賠償全部治療費用16萬多元,延吉市法院經過審理認為小狗的主人沒有拴狗繩看管好小狗,導致了這起事故的發生,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判決杜某賠償受害人醫療費、護理費、傷殘賠償金等共計16萬餘元。判決作出後,因杜某未按時履行判決書的義務,李女士向該院申請執行。立案後,承辦法官王彥翔考慮到該案賠償金額較大、雙方當事人矛盾較深等特點,在接到案件材料後,第一時間聯繫了雙方當事人,在得知被執行人只有晚上在家時,前後三次前往被執行人家裡,對其耐心勸導、釋法明理,並告知其不履行義務時需要承擔的法律責任。讓被執行人感受了辦案法官的責任心和法律的威嚴,隨後被執行人將執行款全部支付完畢,案件得以順利執結。

7月8日,申請執行人李女士的兒子來到法院,向執行法官送來錦旗,對執行法官說:“從我母親受傷到現在近一年時間,沒想到執行法官僅僅用了半個月就把錢全部要回來,真心感謝延吉市法院執行局!”

延吉市法院法官提醒廣大群眾,飼養寵物一定要看管好,當寵物離開房子時儘量拴好繩子保障它不去打擾別人,否則導致的一切嚴重後果都要由狗的主人承擔。執行法官表示,司法為民是人民法院永恆的主題,更是法院從事一切工作的出發點和歸宿。錦旗既是對法官的認可,更是對法院工作的滿意和激勵。延吉市法院將牢記司法為民的責任,牢固樹立司法為民服務意識,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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