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大連將實行《大連市居住房屋租賃治安管理規定》

租房 法律 刑法 社會 鵬程大連 2017-06-26

7月1日起大連將實行《大連市居住房屋租賃治安管理規定》

昨日,從市公安局召開的新聞發佈會上獲悉,為了加強我市房屋租賃治安管理,規範房屋租賃市場治安秩序,2017年4月19日,經市政府第六十八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頒佈了【第145號令】,即《大連市居住房屋租賃治安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這一《規定》的出臺,在東北地區實為首創,在國內也是率先出臺房屋租賃治安管理規定的省、市之一。

《規定》的出臺, 標誌著我市在培育發展房屋租賃市場,改善房屋租賃環境和治安秩序,已完全步入了正規化、法制化的軌道,這對公安機關加強對居住房屋租賃的治安管理,保證房屋租賃雙方當事人合法權益,依法打擊利用房屋租賃進行違法犯罪的行為具有十分重要意義。

據瞭解,我市警方在多年的實踐工作中,對房屋租賃治安管理形成了一整套比較完整的管理辦法和相關制度,在實際工作中起到了積極的推進作用,為加強實有人口服務管理,進一步夯實房屋租賃治安管理,維護社會穩定奠定了良好的基礎。但隨著形勢的發展和房屋租賃行為的不斷突起,房屋租賃市場也發生了巨大變化,現有的法律法規還不能完全適應形勢的發展需要,還需要進一步改進和完善,特別是對於通過網絡房屋租賃、二手轉租房、群租房等房屋租賃行為的交易實施治安管理的法律法規還存缺。因此,出臺這一《規定》十分必要,這對現階段乃至今後切實解決房屋租賃漏管失控問題、當事人雙方履行法律責任問題、承租人的信息和動態管理等各類問題都會提供法律支撐,為公安機關依法履責提供保障,使我市在居住房屋租賃治安管理工作中將更加規範化、法制化。

——《規定》的主要內容和重點解決的問題

《規定》共計21條,主要從4個方面規範了房屋租賃行為,制定了違反《規定》行為對應的具體罰則。

一、 居住房屋租賃應當具備的基本條件。

《規定》第五條明確要求居住房屋租賃應當同時具備3個條件:一是具有相關合法權屬證明(包括房證、不動產登記證或購房合同等其他證明文件);二是房屋及其附屬設施應當符合治安、消防等相關標準和要求;三是具備供水、供電等必要的生活設施。這條規定主要是解決“房中房”、“院中院”式租賃房屋,私搭亂建嚴重,治安環境複雜,安全隱患突出,嚴重影響周邊居民正常生活秩序和生存環境問題。

二、統一房屋租賃合同備案管理,通過網上籤約,便利群眾。

《規定》第七條鼓勵租賃當事人使用全市統一的房屋租賃合同並通過房屋租賃公共服務平臺網上籤約。房屋租賃公共服務平臺是由市國土房屋局牽頭建立,市公安局從加強房屋租賃治安管理角度出發,現已實現與警綜系統的無縫對接,租賃當事人只要使用免費的統一房屋租賃合同範本併網籤合同及《治安責任保證書》,就可以在線同步完成房屋租賃等信息在國土房屋局和公安局的即時登記備案。《規定》第八條要求出租人應當自簽訂租賃合同之日起七日內到房屋所在地公安(邊防)派出所簽訂治安責任保證書,並辦理租賃房屋及承租人信息備案。這兩項條款是《規定》的核心內容,既是實現“數據多跑路,群眾少跑腿”的便民、利民,“一站式”服務的莊嚴承諾,又是嚴格房屋租賃治安管理的重大舉措。通過這些規定就是要解決部分出租人不按規定登記備案,租賃房屋底數不清,情況不明,漏管失控比較嚴重的問題,確保公安機關及時掌握轄區租賃房屋數量及分佈狀況,通過“以房管人”提高實有人口治安管控能力。

三、重點強調了租賃當事人在房屋租賃過程中應當履行的法律義務。

《規定》第九條要求出租人要查看承租人身份證件,不得將房屋出租給無身份證件的人員;集中出租房屋供他人居住達到十間以上的(含本數),不論房間是分散或是集中在一起的,都應當確定管理人員,建立管理制度,設置監控、滅火等治安防範、消防設施設備和人員疏散通道。第十條要求承租人在租房時應當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證或其他有效身份證件;單位承租房屋作為集體宿舍的,應當確定管理人員,實時瞭解、掌握實際居住人的身份信息,並及時報送轄區派出所。這兩條規定著重落實租賃當事人在享受租房權益的同時還應履行相關治安義務,協助公安機關解決租住人員身份複雜,一些違法犯罪嫌疑人甚至是逃犯混跡其中逃避打擊的問題。

四、《規定》的主要罰則。

從第十二條到十八條共計7條,都是對違反《規定》行為實施處罰的相關內容。對違反《規定》的行為,公安機關將採取先行告知,責令限期改正的人性化執法,對逾期不改正的,可處以200元到最高5000元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5日以下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單位可處以1000元到最高5000元的罰款。

——《規定》新增的兩項重要內容

目前,執行的《租賃房屋治安管理規定》是1995年公安部頒佈施行的,難以有效解決當今社會發展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需要採取進一步嚴格管控措施,因此在認真調研的基礎上,結合管理實際,《規定》增加了兩項重要條款:

一、 確定了人均實際租住最小面積和相關要求。

根據《規定》第六條出租居住房屋的:一是要以原設計為居住功能的房間為最小租賃單位,人均實際租住面積不得低於五平方米;二是在同一房間內實際居住超過十五人(含15人)以上的,人均實際居住面積不得低於五平方米; 三是單位集體宿舍也要嚴格執行人均租住面積標準。同時,明確規定廚房、衛生間、陽臺和地下儲藏室不得出租供人員居住,這條規定就是要著重解決合租、群租亂象問題。

二、明確了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履行租賃房屋管理的相關法律義務。

《規定》第十一條要求:一是物業服務企業應當積極協助公安機關加強對所服務的居民小區房屋租賃治安管理;二是要配合轄區派出所採集房屋租賃信息,對已掌握的房屋租賃信息和通過物業交易的房屋租賃信息都應當及時向轄區派出所報備。這條規定明確要求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履行提供、配合公安機關採集房屋租賃信息的義務,同時第十七條還明確了不履行義務應當承擔的法律責任和相應罰則。這一規定主要就是為進一步拓寬房屋租賃信息採集渠道,整合各類社會信息資源,全面提升社會治理能力和水平。

——圍繞《規定》貫徹落實,著力強化三項措施

一、強化法規宣傳和業務培訓。《規定》自7月1日起正式施行,公安機關搶抓機遇,深入宣傳動員。採取多種形式,在街道、社區、樓棟和城鄉結合部以及流動人口公寓等地方擺放宣傳板、張貼宣傳單、發放宣傳手冊進行實地宣傳,使廣大居民群眾特別是房屋租賃當事人全面瞭解和掌握《規定》內容,做到家喻戶曉,人人皆知;組織社區民警開展法規業務培訓,認真學習、準確把握《規定》的實施細則,尤其在法規的運用上既要做到嚴格管理又要公平公正,規範執法。

二、強化信息採集、監督檢查和違規處罰力度。法規正式施行後,市公安局將組織、指導社區民警依照《規定》要求,經常性地深入轄區中介網點、物業公司、居民住戶採集各類社會信息,相關單位和個人要主動配合,積極上報,同時要加大實地核實檢查的廣度和深度,加大懲處打擊力度,重點查處違規出租住房以及相關信息不登記不備案等問題,徹底消除我市出租房屋治安管理的盲區和死角。

三、強化房屋租賃公共服務平臺深度應用。大連市房屋租賃公共服務平臺是市公安局運用“互聯網+房屋租賃治安管理”思維,藉助大數據、雲計算現代信息技術,打造的智慧化、智能化房屋租賃及實有人口治安管理“大連模式”。目前,正在中山區試點推進, 8月1日起全面推廣運行。平臺最大亮點就是以統一合同備案管理為核心,實現兩大主要功能:一是通過平臺可以一次完成簽訂統一編號的租賃合同和《治安責任保證書》,同步實現在國土房屋局和公安局的相關信息登記備案;二是承租人,特別是流動人口,可以享受在線申請辦理居住證、房屋租金按揭貸款等一系列便民惠民政策。

下一步我市警方將陸續加大推進優化營商環境,惠民利民措施力度,通過不斷提高居民群眾積極使用平臺的參與度,提升房屋租賃和實有人口治安管控駕馭能力,助推“平安大連”建設。

相關推薦

推薦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