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企業訴淄川區政府環保行政案在淄博市行政爭議和解中心成功化解'

淄博 環境保護 法律 空氣汙染 山東 環境汙染 狄城普法驛站 2019-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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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解第一線:六企業訴淄川區政府環保行政案在淄博市行政爭議和解中心成功化解

轉自:魯法行談

【基本案情】

2016年6月4日,淄博市人民政府辦公廳發佈《關於進一步加強重點行業環境管理的通知》,要求全市所有熔塊、磚瓦生產企業一律依法實施停產治理,完成治理任務經驗收合格後方可恢復生產。2016年6月7日,中共淄川區委辦公室文件川辦發【2016】68號《區委辦公室、區政府辦公室關於進一步加強重點行業環境管理的實施意見》指出,淄博市已被列為G20峰會空氣質量保障城市和京津冀及周邊地區大氣汙染防治汙染物傳輸通道城市,國家和省對大氣汙染防治提出了更加嚴格的標準要求,因此,根據市政府文件精神,責令13家熔塊、13家磚瓦生產企業一律實施關停取締,其中包括本文六企業:淄博科瑞森熔塊廠、淄博瑞祥制釉廠、淄川區黑旺康乾熔塊加工廠、淄川區城南金江釉料加工廠、淄川城南虹橋熔塊加工廠和淄博乾偉制釉廠。2016年6月8日,區委、區政府召開全區重點行業環境治理工作會議,宣佈了上述《實施意見》的內容,六企業均派員參加該會議。2016年6月,淄川區人民政府委託鄉鎮人民政府查封了六企業生產場所,並進行拉閘斷電。2018年1月2日,六企業不服,分別向淄博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要求確認淄川區人民政府查封並責令關閉六企業行為違法,同時要求行政賠償。

【和解經過】

案件審理過程中,恰逢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在全省各地市部署建設行政爭議審前和解中心,淄博法院積極行動,迅速推進,實現“市級機構率先成立,區縣率先全覆蓋”。2018年11月15日,淄博市行政爭議審前和解中心正式揭牌成立。淄博中院以服務環保大局為理念,以保護當事人合法權益為出發點,以實質性化解爭議為落腳點,在徵求各方當事人是否同意和解的意見後,及時將這十二起案件委派給和解中心。在法官的指導下,和解員積極與淄川區人民政府、六企業進行溝通交流,多次組織雙方進行面對面協商,尋求最佳解決方法。淄川區人民政府高度重視該系列案件的和解工作,由區政府黨組成員、群工部部長、信訪局局長王榮秋專項親歷對接和解案件。2019年7月5日,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行政庭副庭長侯勇一行人專程趕到淄博,與淄博中院黨組副書記、副院長朱雲三及行政庭法官一起為雙方當事人釋法答疑,指導和解,化解爭議。最終,六企業和政府之間同意按照資金方式進行補償,並與淄博市生態環境局淄川分局分別簽訂和解協議書。為使和解協議得到有效執行,六企業變更訴訟請求,請求確認行政和解協議書有效。淄博中院經審查認為,該行政和解協議書和解程序合法,未損害國家、集體利益,也未侵害其他人的合法權益,當事人請求確認該行政和解協議書有效依法應予支持,依據相關法律規定,判決和解協議書有效。至此,六起確認行政行為違法圓滿結案,六企業要求行政賠償的案件也撤訴結案。

【典型意義】

行政訴訟的目的在於化解行政糾紛,在當事人提起訴訟後,有時通過法院審理並不能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因而堅持內外聯動相結合,強化訴調對接機制,全力進行矛盾糾紛多元化調解機制尤為必要,在不損害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的前提下,當事人與行政機關簽訂和解協議,同樣可以達到案結事了人和的審判效果。本案是涉及政府環保政策的案件,單純的判決,行政爭議得不到實質性的化解,不僅不利於保障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得到維護,造成訴累,還會損害政府的公信力。該十二起案件糾紛均得到實質性的化解,有效的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取得社會效果、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的有機統一。這也充分證明了和解中心在全面深化改革、促進依法行政、化解行政爭議、維護社會和諧穩定具有重要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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