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注】崆峒區關於2019年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辦理工作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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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2019年崆峒區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工作實施方案》,我區生源地貸款將於7月18日開始辦理,9月10日結束。現將具體事宜安排如下:

一、辦理地點:崆峒區東大街小學(隍廟巷200米處)

二、辦理時間:7月18日至9月10日上午:8:30-12:00 下午2:30-5:30(星期六、星期日正常休息)

1.續貸(7月18日至8月2日)

7月18日-23日,2016年貸款學生辦理續貸;

7月24日-7月29日,2017年貸款學生辦理續貸;

7月30日-8月2日,2018年貸款學生辦理續貸。

2.新生及在校大學生首貸(8月5日至9月10日)

8月5日-9月10日,2019年新生貸款;

8月5日-30日,在校大學生首貸。

三、貸款政策

(一)申請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學生必須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誠實守信,遵紀守法;

3.被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批准設立、實施高等學歷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和高等專科學校(含民辦高校和獨立學院)、科研院所、黨校、行政學院、會計學院(學校名單以教育部公佈的為準)正式錄取,取得真實、合法、有效的錄取通知書的全日制新生(含預科生)或高校在讀的本專科學生、研究生(含碩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和第二學士學生;

4.學生本人入學前戶籍、其共同借款人戶籍均在本縣(市、區);

5.家庭經濟困難,本人及其家庭的經濟能力難以滿足在校期間的學習、生活基本支出;

6.當年沒有獲得開發銀行高校助學貸款或其他金融機構經辦的國家助學貸款。

(二)共同借款人需滿足以下條件

1.原則上應為借款學生父親或母親;共同借款人為學生父母時,不做年齡限制;

2.如借款學生父母由於殘疾、患病等特殊情況喪失勞動能力或民事行為能力的,可由借款學生其他近親屬作為共同借款人;

3.如借款學生為孤兒,共同借款人則為其他法定監護人,或是自願與借款學生共同承擔還款責任的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

4.共同借款人戶籍與學生本人入學前戶籍均在本縣(市、區);

5.如共同借款人不是借款學生父母時,其年齡原則上在25週歲(含)以上,60週歲(含)以下;續貸時,如未更換共同借款人,可適當放寬年齡限制;

6.未結清開發銀行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或高校助學貸款)的借款學生不能作為其他借款學生的共同借款人。

(三)貸款額度

1.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按年度申請、審批和發放;

2.按照國家現行政策規定,全日制普通本專科學生(含第二學士學位、高職學生)每人每年申請貸款額度不超過8000元,且不低於1000元;年度學費和住宿費標準總和低於8000元的,貸款額度可按照學費和住宿費標準總和確定。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請貸款額度不超過12000元,且不低於1000元;年度學費和住宿費標準總和低於12000元的,貸款額度可按照學費和住宿費標準總和確定。

(四)貸款期限

貸款期限為學制加13年,最長不超過20年,最短6年。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不展期。

(五)貸款利率

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利率執行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同期同檔次基準利率,不上浮。貸款利率每年12月21日根據最新基準利率調整一次。

四、辦理所需材料

(一)新貸材料

(1)學生身份證原件(需在有效期內);

(2)共同借款人身份證原件(需在有效期內);

(3)錄取通知書原件;

(4)《申請表》原件;

(5)戶口簿原件;

(6)未通過預申請的學生還需提交《認定表》,《認定表》在學生在線服務系統同申請表一同導出。

注:辦理首貸時,如果學生及共同借款人不在同一戶口簿上,區資助中心需查驗雙方戶口簿原件,無需留存戶口簿複印件。

(二)在校大學生首次貸款

(1)學生身份證原件(需在有效期內);

(2)共同借款人身份證原件(需在有效期內);

(3)學生證原件;

(4)《申請表》原件;

(5)戶口簿原件;

(6)《認定表》,《認定表》在學生在線服務系統同申請表一同導出。

注:辦理首貸時,如果學生及共同借款人不在同一戶口簿上,區資助中心需查驗雙方戶口簿原件,無需留存戶口簿複印件;若借款學生《學生證》丟失,學生要提供所在高校開具的《學生在校證明》,查驗通過後留存;也可以提供中國高等教育信息網(學信網)下載的教育部學籍在線驗證報告代替《學生證》。

(三)續貸學生

(1)辦理人本人身份證原件(需在有效期內);

(2)借款學生或共同借款人簽字的《申請表》原件。

(3)第二次辦理貸款的學生要提供學生證複印件一份。

注:辦理續貸時,如果共同借款人發生變化,需要先辦理共同借款人變更手續,才能進行續貸申請;

備註:有關電子合同簽字的要求:

(1)首次貸款的,借款學生及共同借款人必須在合同上簽字。嚴禁由其他人代替借款學生或共同借款人本人簽訂《借款合同》。

(2)續貸的,由到場一方(借款學生或共同借款人)簽訂《借款合同》並分別簽署借款學生和共同借款人姓名,並在代簽處註明代簽人。如學生張三辦理時,在借款學生簽字位置簽署“張三”,在共同借款人簽字位置簽署其共同借款人姓名“李四(張三代簽)”。嚴禁由其他人代替到場一方本人簽訂《借款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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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2019年崆峒區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工作實施方案》,我區生源地貸款將於7月18日開始辦理,9月10日結束。現將具體事宜安排如下:

一、辦理地點:崆峒區東大街小學(隍廟巷200米處)

二、辦理時間:7月18日至9月10日上午:8:30-12:00 下午2:30-5:30(星期六、星期日正常休息)

1.續貸(7月18日至8月2日)

7月18日-23日,2016年貸款學生辦理續貸;

7月24日-7月29日,2017年貸款學生辦理續貸;

7月30日-8月2日,2018年貸款學生辦理續貸。

2.新生及在校大學生首貸(8月5日至9月10日)

8月5日-9月10日,2019年新生貸款;

8月5日-30日,在校大學生首貸。

三、貸款政策

(一)申請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學生必須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誠實守信,遵紀守法;

3.被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批准設立、實施高等學歷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和高等專科學校(含民辦高校和獨立學院)、科研院所、黨校、行政學院、會計學院(學校名單以教育部公佈的為準)正式錄取,取得真實、合法、有效的錄取通知書的全日制新生(含預科生)或高校在讀的本專科學生、研究生(含碩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和第二學士學生;

4.學生本人入學前戶籍、其共同借款人戶籍均在本縣(市、區);

5.家庭經濟困難,本人及其家庭的經濟能力難以滿足在校期間的學習、生活基本支出;

6.當年沒有獲得開發銀行高校助學貸款或其他金融機構經辦的國家助學貸款。

(二)共同借款人需滿足以下條件

1.原則上應為借款學生父親或母親;共同借款人為學生父母時,不做年齡限制;

2.如借款學生父母由於殘疾、患病等特殊情況喪失勞動能力或民事行為能力的,可由借款學生其他近親屬作為共同借款人;

3.如借款學生為孤兒,共同借款人則為其他法定監護人,或是自願與借款學生共同承擔還款責任的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

4.共同借款人戶籍與學生本人入學前戶籍均在本縣(市、區);

5.如共同借款人不是借款學生父母時,其年齡原則上在25週歲(含)以上,60週歲(含)以下;續貸時,如未更換共同借款人,可適當放寬年齡限制;

6.未結清開發銀行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或高校助學貸款)的借款學生不能作為其他借款學生的共同借款人。

(三)貸款額度

1.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按年度申請、審批和發放;

2.按照國家現行政策規定,全日制普通本專科學生(含第二學士學位、高職學生)每人每年申請貸款額度不超過8000元,且不低於1000元;年度學費和住宿費標準總和低於8000元的,貸款額度可按照學費和住宿費標準總和確定。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請貸款額度不超過12000元,且不低於1000元;年度學費和住宿費標準總和低於12000元的,貸款額度可按照學費和住宿費標準總和確定。

(四)貸款期限

貸款期限為學制加13年,最長不超過20年,最短6年。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不展期。

(五)貸款利率

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利率執行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同期同檔次基準利率,不上浮。貸款利率每年12月21日根據最新基準利率調整一次。

四、辦理所需材料

(一)新貸材料

(1)學生身份證原件(需在有效期內);

(2)共同借款人身份證原件(需在有效期內);

(3)錄取通知書原件;

(4)《申請表》原件;

(5)戶口簿原件;

(6)未通過預申請的學生還需提交《認定表》,《認定表》在學生在線服務系統同申請表一同導出。

注:辦理首貸時,如果學生及共同借款人不在同一戶口簿上,區資助中心需查驗雙方戶口簿原件,無需留存戶口簿複印件。

(二)在校大學生首次貸款

(1)學生身份證原件(需在有效期內);

(2)共同借款人身份證原件(需在有效期內);

(3)學生證原件;

(4)《申請表》原件;

(5)戶口簿原件;

(6)《認定表》,《認定表》在學生在線服務系統同申請表一同導出。

注:辦理首貸時,如果學生及共同借款人不在同一戶口簿上,區資助中心需查驗雙方戶口簿原件,無需留存戶口簿複印件;若借款學生《學生證》丟失,學生要提供所在高校開具的《學生在校證明》,查驗通過後留存;也可以提供中國高等教育信息網(學信網)下載的教育部學籍在線驗證報告代替《學生證》。

(三)續貸學生

(1)辦理人本人身份證原件(需在有效期內);

(2)借款學生或共同借款人簽字的《申請表》原件。

(3)第二次辦理貸款的學生要提供學生證複印件一份。

注:辦理續貸時,如果共同借款人發生變化,需要先辦理共同借款人變更手續,才能進行續貸申請;

備註:有關電子合同簽字的要求:

(1)首次貸款的,借款學生及共同借款人必須在合同上簽字。嚴禁由其他人代替借款學生或共同借款人本人簽訂《借款合同》。

(2)續貸的,由到場一方(借款學生或共同借款人)簽訂《借款合同》並分別簽署借款學生和共同借款人姓名,並在代簽處註明代簽人。如學生張三辦理時,在借款學生簽字位置簽署“張三”,在共同借款人簽字位置簽署其共同借款人姓名“李四(張三代簽)”。嚴禁由其他人代替到場一方本人簽訂《借款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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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2019年崆峒區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工作實施方案》,我區生源地貸款將於7月18日開始辦理,9月10日結束。現將具體事宜安排如下:

一、辦理地點:崆峒區東大街小學(隍廟巷200米處)

二、辦理時間:7月18日至9月10日上午:8:30-12:00 下午2:30-5:30(星期六、星期日正常休息)

1.續貸(7月18日至8月2日)

7月18日-23日,2016年貸款學生辦理續貸;

7月24日-7月29日,2017年貸款學生辦理續貸;

7月30日-8月2日,2018年貸款學生辦理續貸。

2.新生及在校大學生首貸(8月5日至9月10日)

8月5日-9月10日,2019年新生貸款;

8月5日-30日,在校大學生首貸。

三、貸款政策

(一)申請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學生必須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誠實守信,遵紀守法;

3.被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批准設立、實施高等學歷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和高等專科學校(含民辦高校和獨立學院)、科研院所、黨校、行政學院、會計學院(學校名單以教育部公佈的為準)正式錄取,取得真實、合法、有效的錄取通知書的全日制新生(含預科生)或高校在讀的本專科學生、研究生(含碩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和第二學士學生;

4.學生本人入學前戶籍、其共同借款人戶籍均在本縣(市、區);

5.家庭經濟困難,本人及其家庭的經濟能力難以滿足在校期間的學習、生活基本支出;

6.當年沒有獲得開發銀行高校助學貸款或其他金融機構經辦的國家助學貸款。

(二)共同借款人需滿足以下條件

1.原則上應為借款學生父親或母親;共同借款人為學生父母時,不做年齡限制;

2.如借款學生父母由於殘疾、患病等特殊情況喪失勞動能力或民事行為能力的,可由借款學生其他近親屬作為共同借款人;

3.如借款學生為孤兒,共同借款人則為其他法定監護人,或是自願與借款學生共同承擔還款責任的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

4.共同借款人戶籍與學生本人入學前戶籍均在本縣(市、區);

5.如共同借款人不是借款學生父母時,其年齡原則上在25週歲(含)以上,60週歲(含)以下;續貸時,如未更換共同借款人,可適當放寬年齡限制;

6.未結清開發銀行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或高校助學貸款)的借款學生不能作為其他借款學生的共同借款人。

(三)貸款額度

1.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按年度申請、審批和發放;

2.按照國家現行政策規定,全日制普通本專科學生(含第二學士學位、高職學生)每人每年申請貸款額度不超過8000元,且不低於1000元;年度學費和住宿費標準總和低於8000元的,貸款額度可按照學費和住宿費標準總和確定。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請貸款額度不超過12000元,且不低於1000元;年度學費和住宿費標準總和低於12000元的,貸款額度可按照學費和住宿費標準總和確定。

(四)貸款期限

貸款期限為學制加13年,最長不超過20年,最短6年。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不展期。

(五)貸款利率

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利率執行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同期同檔次基準利率,不上浮。貸款利率每年12月21日根據最新基準利率調整一次。

四、辦理所需材料

(一)新貸材料

(1)學生身份證原件(需在有效期內);

(2)共同借款人身份證原件(需在有效期內);

(3)錄取通知書原件;

(4)《申請表》原件;

(5)戶口簿原件;

(6)未通過預申請的學生還需提交《認定表》,《認定表》在學生在線服務系統同申請表一同導出。

注:辦理首貸時,如果學生及共同借款人不在同一戶口簿上,區資助中心需查驗雙方戶口簿原件,無需留存戶口簿複印件。

(二)在校大學生首次貸款

(1)學生身份證原件(需在有效期內);

(2)共同借款人身份證原件(需在有效期內);

(3)學生證原件;

(4)《申請表》原件;

(5)戶口簿原件;

(6)《認定表》,《認定表》在學生在線服務系統同申請表一同導出。

注:辦理首貸時,如果學生及共同借款人不在同一戶口簿上,區資助中心需查驗雙方戶口簿原件,無需留存戶口簿複印件;若借款學生《學生證》丟失,學生要提供所在高校開具的《學生在校證明》,查驗通過後留存;也可以提供中國高等教育信息網(學信網)下載的教育部學籍在線驗證報告代替《學生證》。

(三)續貸學生

(1)辦理人本人身份證原件(需在有效期內);

(2)借款學生或共同借款人簽字的《申請表》原件。

(3)第二次辦理貸款的學生要提供學生證複印件一份。

注:辦理續貸時,如果共同借款人發生變化,需要先辦理共同借款人變更手續,才能進行續貸申請;

備註:有關電子合同簽字的要求:

(1)首次貸款的,借款學生及共同借款人必須在合同上簽字。嚴禁由其他人代替借款學生或共同借款人本人簽訂《借款合同》。

(2)續貸的,由到場一方(借款學生或共同借款人)簽訂《借款合同》並分別簽署借款學生和共同借款人姓名,並在代簽處註明代簽人。如學生張三辦理時,在借款學生簽字位置簽署“張三”,在共同借款人簽字位置簽署其共同借款人姓名“李四(張三代簽)”。嚴禁由其他人代替到場一方本人簽訂《借款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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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崆峒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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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辦理地點:崆峒區東大街小學(隍廟巷200米處)

二、辦理時間:7月18日至9月10日上午:8:30-12:00 下午2:30-5:30(星期六、星期日正常休息)

1.續貸(7月18日至8月2日)

7月18日-23日,2016年貸款學生辦理續貸;

7月24日-7月29日,2017年貸款學生辦理續貸;

7月30日-8月2日,2018年貸款學生辦理續貸。

2.新生及在校大學生首貸(8月5日至9月10日)

8月5日-9月10日,2019年新生貸款;

8月5日-30日,在校大學生首貸。

三、貸款政策

(一)申請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學生必須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誠實守信,遵紀守法;

3.被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批准設立、實施高等學歷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和高等專科學校(含民辦高校和獨立學院)、科研院所、黨校、行政學院、會計學院(學校名單以教育部公佈的為準)正式錄取,取得真實、合法、有效的錄取通知書的全日制新生(含預科生)或高校在讀的本專科學生、研究生(含碩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和第二學士學生;

4.學生本人入學前戶籍、其共同借款人戶籍均在本縣(市、區);

5.家庭經濟困難,本人及其家庭的經濟能力難以滿足在校期間的學習、生活基本支出;

6.當年沒有獲得開發銀行高校助學貸款或其他金融機構經辦的國家助學貸款。

(二)共同借款人需滿足以下條件

1.原則上應為借款學生父親或母親;共同借款人為學生父母時,不做年齡限制;

2.如借款學生父母由於殘疾、患病等特殊情況喪失勞動能力或民事行為能力的,可由借款學生其他近親屬作為共同借款人;

3.如借款學生為孤兒,共同借款人則為其他法定監護人,或是自願與借款學生共同承擔還款責任的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

4.共同借款人戶籍與學生本人入學前戶籍均在本縣(市、區);

5.如共同借款人不是借款學生父母時,其年齡原則上在25週歲(含)以上,60週歲(含)以下;續貸時,如未更換共同借款人,可適當放寬年齡限制;

6.未結清開發銀行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或高校助學貸款)的借款學生不能作為其他借款學生的共同借款人。

(三)貸款額度

1.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按年度申請、審批和發放;

2.按照國家現行政策規定,全日制普通本專科學生(含第二學士學位、高職學生)每人每年申請貸款額度不超過8000元,且不低於1000元;年度學費和住宿費標準總和低於8000元的,貸款額度可按照學費和住宿費標準總和確定。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請貸款額度不超過12000元,且不低於1000元;年度學費和住宿費標準總和低於12000元的,貸款額度可按照學費和住宿費標準總和確定。

(四)貸款期限

貸款期限為學制加13年,最長不超過20年,最短6年。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不展期。

(五)貸款利率

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利率執行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同期同檔次基準利率,不上浮。貸款利率每年12月21日根據最新基準利率調整一次。

四、辦理所需材料

(一)新貸材料

(1)學生身份證原件(需在有效期內);

(2)共同借款人身份證原件(需在有效期內);

(3)錄取通知書原件;

(4)《申請表》原件;

(5)戶口簿原件;

(6)未通過預申請的學生還需提交《認定表》,《認定表》在學生在線服務系統同申請表一同導出。

注:辦理首貸時,如果學生及共同借款人不在同一戶口簿上,區資助中心需查驗雙方戶口簿原件,無需留存戶口簿複印件。

(二)在校大學生首次貸款

(1)學生身份證原件(需在有效期內);

(2)共同借款人身份證原件(需在有效期內);

(3)學生證原件;

(4)《申請表》原件;

(5)戶口簿原件;

(6)《認定表》,《認定表》在學生在線服務系統同申請表一同導出。

注:辦理首貸時,如果學生及共同借款人不在同一戶口簿上,區資助中心需查驗雙方戶口簿原件,無需留存戶口簿複印件;若借款學生《學生證》丟失,學生要提供所在高校開具的《學生在校證明》,查驗通過後留存;也可以提供中國高等教育信息網(學信網)下載的教育部學籍在線驗證報告代替《學生證》。

(三)續貸學生

(1)辦理人本人身份證原件(需在有效期內);

(2)借款學生或共同借款人簽字的《申請表》原件。

(3)第二次辦理貸款的學生要提供學生證複印件一份。

注:辦理續貸時,如果共同借款人發生變化,需要先辦理共同借款人變更手續,才能進行續貸申請;

備註:有關電子合同簽字的要求:

(1)首次貸款的,借款學生及共同借款人必須在合同上簽字。嚴禁由其他人代替借款學生或共同借款人本人簽訂《借款合同》。

(2)續貸的,由到場一方(借款學生或共同借款人)簽訂《借款合同》並分別簽署借款學生和共同借款人姓名,並在代簽處註明代簽人。如學生張三辦理時,在借款學生簽字位置簽署“張三”,在共同借款人簽字位置簽署其共同借款人姓名“李四(張三代簽)”。嚴禁由其他人代替到場一方本人簽訂《借款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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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崆峒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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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辦理地點:崆峒區東大街小學(隍廟巷200米處)

二、辦理時間:7月18日至9月10日上午:8:30-12:00 下午2:30-5:30(星期六、星期日正常休息)

1.續貸(7月18日至8月2日)

7月18日-23日,2016年貸款學生辦理續貸;

7月24日-7月29日,2017年貸款學生辦理續貸;

7月30日-8月2日,2018年貸款學生辦理續貸。

2.新生及在校大學生首貸(8月5日至9月10日)

8月5日-9月10日,2019年新生貸款;

8月5日-30日,在校大學生首貸。

三、貸款政策

(一)申請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學生必須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誠實守信,遵紀守法;

3.被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批准設立、實施高等學歷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和高等專科學校(含民辦高校和獨立學院)、科研院所、黨校、行政學院、會計學院(學校名單以教育部公佈的為準)正式錄取,取得真實、合法、有效的錄取通知書的全日制新生(含預科生)或高校在讀的本專科學生、研究生(含碩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和第二學士學生;

4.學生本人入學前戶籍、其共同借款人戶籍均在本縣(市、區);

5.家庭經濟困難,本人及其家庭的經濟能力難以滿足在校期間的學習、生活基本支出;

6.當年沒有獲得開發銀行高校助學貸款或其他金融機構經辦的國家助學貸款。

(二)共同借款人需滿足以下條件

1.原則上應為借款學生父親或母親;共同借款人為學生父母時,不做年齡限制;

2.如借款學生父母由於殘疾、患病等特殊情況喪失勞動能力或民事行為能力的,可由借款學生其他近親屬作為共同借款人;

3.如借款學生為孤兒,共同借款人則為其他法定監護人,或是自願與借款學生共同承擔還款責任的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

4.共同借款人戶籍與學生本人入學前戶籍均在本縣(市、區);

5.如共同借款人不是借款學生父母時,其年齡原則上在25週歲(含)以上,60週歲(含)以下;續貸時,如未更換共同借款人,可適當放寬年齡限制;

6.未結清開發銀行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或高校助學貸款)的借款學生不能作為其他借款學生的共同借款人。

(三)貸款額度

1.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按年度申請、審批和發放;

2.按照國家現行政策規定,全日制普通本專科學生(含第二學士學位、高職學生)每人每年申請貸款額度不超過8000元,且不低於1000元;年度學費和住宿費標準總和低於8000元的,貸款額度可按照學費和住宿費標準總和確定。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請貸款額度不超過12000元,且不低於1000元;年度學費和住宿費標準總和低於12000元的,貸款額度可按照學費和住宿費標準總和確定。

(四)貸款期限

貸款期限為學制加13年,最長不超過20年,最短6年。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不展期。

(五)貸款利率

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利率執行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同期同檔次基準利率,不上浮。貸款利率每年12月21日根據最新基準利率調整一次。

四、辦理所需材料

(一)新貸材料

(1)學生身份證原件(需在有效期內);

(2)共同借款人身份證原件(需在有效期內);

(3)錄取通知書原件;

(4)《申請表》原件;

(5)戶口簿原件;

(6)未通過預申請的學生還需提交《認定表》,《認定表》在學生在線服務系統同申請表一同導出。

注:辦理首貸時,如果學生及共同借款人不在同一戶口簿上,區資助中心需查驗雙方戶口簿原件,無需留存戶口簿複印件。

(二)在校大學生首次貸款

(1)學生身份證原件(需在有效期內);

(2)共同借款人身份證原件(需在有效期內);

(3)學生證原件;

(4)《申請表》原件;

(5)戶口簿原件;

(6)《認定表》,《認定表》在學生在線服務系統同申請表一同導出。

注:辦理首貸時,如果學生及共同借款人不在同一戶口簿上,區資助中心需查驗雙方戶口簿原件,無需留存戶口簿複印件;若借款學生《學生證》丟失,學生要提供所在高校開具的《學生在校證明》,查驗通過後留存;也可以提供中國高等教育信息網(學信網)下載的教育部學籍在線驗證報告代替《學生證》。

(三)續貸學生

(1)辦理人本人身份證原件(需在有效期內);

(2)借款學生或共同借款人簽字的《申請表》原件。

(3)第二次辦理貸款的學生要提供學生證複印件一份。

注:辦理續貸時,如果共同借款人發生變化,需要先辦理共同借款人變更手續,才能進行續貸申請;

備註:有關電子合同簽字的要求:

(1)首次貸款的,借款學生及共同借款人必須在合同上簽字。嚴禁由其他人代替借款學生或共同借款人本人簽訂《借款合同》。

(2)續貸的,由到場一方(借款學生或共同借款人)簽訂《借款合同》並分別簽署借款學生和共同借款人姓名,並在代簽處註明代簽人。如學生張三辦理時,在借款學生簽字位置簽署“張三”,在共同借款人簽字位置簽署其共同借款人姓名“李四(張三代簽)”。嚴禁由其他人代替到場一方本人簽訂《借款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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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2019年崆峒區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工作實施方案》,我區生源地貸款將於7月18日開始辦理,9月10日結束。現將具體事宜安排如下:

一、辦理地點:崆峒區東大街小學(隍廟巷200米處)

二、辦理時間:7月18日至9月10日上午:8:30-12:00 下午2:30-5:30(星期六、星期日正常休息)

1.續貸(7月18日至8月2日)

7月18日-23日,2016年貸款學生辦理續貸;

7月24日-7月29日,2017年貸款學生辦理續貸;

7月30日-8月2日,2018年貸款學生辦理續貸。

2.新生及在校大學生首貸(8月5日至9月10日)

8月5日-9月10日,2019年新生貸款;

8月5日-30日,在校大學生首貸。

三、貸款政策

(一)申請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學生必須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誠實守信,遵紀守法;

3.被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批准設立、實施高等學歷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和高等專科學校(含民辦高校和獨立學院)、科研院所、黨校、行政學院、會計學院(學校名單以教育部公佈的為準)正式錄取,取得真實、合法、有效的錄取通知書的全日制新生(含預科生)或高校在讀的本專科學生、研究生(含碩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和第二學士學生;

4.學生本人入學前戶籍、其共同借款人戶籍均在本縣(市、區);

5.家庭經濟困難,本人及其家庭的經濟能力難以滿足在校期間的學習、生活基本支出;

6.當年沒有獲得開發銀行高校助學貸款或其他金融機構經辦的國家助學貸款。

(二)共同借款人需滿足以下條件

1.原則上應為借款學生父親或母親;共同借款人為學生父母時,不做年齡限制;

2.如借款學生父母由於殘疾、患病等特殊情況喪失勞動能力或民事行為能力的,可由借款學生其他近親屬作為共同借款人;

3.如借款學生為孤兒,共同借款人則為其他法定監護人,或是自願與借款學生共同承擔還款責任的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

4.共同借款人戶籍與學生本人入學前戶籍均在本縣(市、區);

5.如共同借款人不是借款學生父母時,其年齡原則上在25週歲(含)以上,60週歲(含)以下;續貸時,如未更換共同借款人,可適當放寬年齡限制;

6.未結清開發銀行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或高校助學貸款)的借款學生不能作為其他借款學生的共同借款人。

(三)貸款額度

1.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按年度申請、審批和發放;

2.按照國家現行政策規定,全日制普通本專科學生(含第二學士學位、高職學生)每人每年申請貸款額度不超過8000元,且不低於1000元;年度學費和住宿費標準總和低於8000元的,貸款額度可按照學費和住宿費標準總和確定。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請貸款額度不超過12000元,且不低於1000元;年度學費和住宿費標準總和低於12000元的,貸款額度可按照學費和住宿費標準總和確定。

(四)貸款期限

貸款期限為學制加13年,最長不超過20年,最短6年。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不展期。

(五)貸款利率

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利率執行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同期同檔次基準利率,不上浮。貸款利率每年12月21日根據最新基準利率調整一次。

四、辦理所需材料

(一)新貸材料

(1)學生身份證原件(需在有效期內);

(2)共同借款人身份證原件(需在有效期內);

(3)錄取通知書原件;

(4)《申請表》原件;

(5)戶口簿原件;

(6)未通過預申請的學生還需提交《認定表》,《認定表》在學生在線服務系統同申請表一同導出。

注:辦理首貸時,如果學生及共同借款人不在同一戶口簿上,區資助中心需查驗雙方戶口簿原件,無需留存戶口簿複印件。

(二)在校大學生首次貸款

(1)學生身份證原件(需在有效期內);

(2)共同借款人身份證原件(需在有效期內);

(3)學生證原件;

(4)《申請表》原件;

(5)戶口簿原件;

(6)《認定表》,《認定表》在學生在線服務系統同申請表一同導出。

注:辦理首貸時,如果學生及共同借款人不在同一戶口簿上,區資助中心需查驗雙方戶口簿原件,無需留存戶口簿複印件;若借款學生《學生證》丟失,學生要提供所在高校開具的《學生在校證明》,查驗通過後留存;也可以提供中國高等教育信息網(學信網)下載的教育部學籍在線驗證報告代替《學生證》。

(三)續貸學生

(1)辦理人本人身份證原件(需在有效期內);

(2)借款學生或共同借款人簽字的《申請表》原件。

(3)第二次辦理貸款的學生要提供學生證複印件一份。

注:辦理續貸時,如果共同借款人發生變化,需要先辦理共同借款人變更手續,才能進行續貸申請;

備註:有關電子合同簽字的要求:

(1)首次貸款的,借款學生及共同借款人必須在合同上簽字。嚴禁由其他人代替借款學生或共同借款人本人簽訂《借款合同》。

(2)續貸的,由到場一方(借款學生或共同借款人)簽訂《借款合同》並分別簽署借款學生和共同借款人姓名,並在代簽處註明代簽人。如學生張三辦理時,在借款學生簽字位置簽署“張三”,在共同借款人簽字位置簽署其共同借款人姓名“李四(張三代簽)”。嚴禁由其他人代替到場一方本人簽訂《借款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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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崆峒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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