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鉤沉】朱熹《春秋》觀發微 | 張立恩

朱熹《春秋》觀發微

張立恩

西北師範大學哲學系

來源:中國社會科學報

孔子二五七零年歲次己亥四月初一日壬寅

耶穌2019年5月5日

作為宋學之集大成者,朱熹遍注群經,然獨於《春秋》未有成書,是以清季以降,論《春秋》者多以朱熹《春秋》說在《春秋》學史上地位不高。如周予同稱:“朱子之在《春秋》學史上,實無地位之可言。”

晚近,隨著經學等相關學科研究的深入,學界對朱熹《春秋》說之評價有所改觀,如宋鼎宗指出,朱熹《春秋》說“予後儒之影響,極其深遠”,而曾亦、郭曉東則反思周氏之說,以其說“稍嫌武斷,殆未深考南宋以後《春秋》學之主流也”。誠如其所言,朱熹《春秋》學於後世《春秋》經說實有不容忽視之影響。而對於其《春秋》學之認識,首要的就是其《春秋》觀。

在這一問題上,宋鼎宗、趙伯雄、羅軍鳳等前輩學者多以朱熹主《春秋》為史,無一字褒貶之說,然此說實有未盡之處。朱熹在《朱子語類》及《四書集註》中皆有論及《春秋》之語。綜考其語,可見其《春秋》觀。

反思漢唐《春秋》學主流

眾所周知,褒貶凡例之說肇端於公榖,造極於兩漢,流播於晉唐,實為由漢至唐《春秋》學之主流。

晉人範寧(字武子,339—401)《春秋榖樑傳序》論其效曰:“一字之褒,寵逾華袞之贈。片言之貶,辱過巿朝之撻。”即便是崇尚以事說經之左氏古文學,亦不摒棄褒貶經說,晉人杜預(字元凱,222—285)《春秋左氏傳序》稱:“其微顯闡幽,裁成義類者,皆據舊例而發義,指行事以正褒貶。”

東漢以降,公榖式微,左氏獨興。晉唐《春秋》學者在繼承左氏古文學史學趨向的同時,亦承繼其褒貶方法,最為典型的個案即極為推崇《左傳》的劉知己(字子玄,661—721),其既稱“夫子所修之史是曰《春秋》”,而又以“《春秋》之所書本以褒貶為主”。中唐時期,以啖助、趙匡、陸淳師徒為代表的新《春秋》學風潮興起,解經“雜採三傳,以意去取”。

宋儒延續其風,如孫復、劉敞、程頤、胡安國等人雖擅逞意說經,但在解經方法上,亦皆不廢“例”法,是以《四庫總目》稱其“名為棄傳從經,所棄者特《左氏》事蹟,《公羊》《榖樑》月日例耳。其推闡譏貶,少可多否,實陰本《公羊》《榖樑》法”。

對朱熹而言,以褒貶說經則有厚汙聖人之嫌,他說:“今人看《春秋》,必要謂某字譏某人。如此,則是孔子專任私意,妄為褒貶!”“若欲推求一字之間,以為聖人褒善貶惡專在於是,竊恐不是聖人之意。”是以在教導弟子如何讀《春秋》時,朱熹明言“只如看史樣看”,並在《語類》卷八十三中反覆申明《春秋》無褒貶、據實直書的觀點。

其之所以採取這一立場,是因為在他看來,“聖人光明正大,不應以一二字加褒貶於人”。基於上述立場,朱熹在三傳當中尤重《左傳》,主張“《春秋》之書,且據《左氏》”,因為《左傳》“據實而書”,於史事見大義。

然而,朱熹並不接受左氏家以孔子為史家、《春秋》為史書的觀念。按照左氏家如杜預《春秋左氏傳序》的說法,《春秋》“其發凡以言例,皆經國之常制,周公之垂法,史書之舊章”,則《春秋》是史書,孔子是史家,但這與朱熹對孔子和《春秋》的理解是相沖突的。

對朱熹而言,孔子是理想人格化身的聖人,而《春秋》為經是無可懷疑的,此由其在《語類》中對《春秋》之為經的反覆申說即可看出,且其明言《春秋》大義在於“誅亂臣,討賊子,內中國,外夷狄,貴王賤伯”。

可見,在朱熹眼中,《春秋》是經,但可以像看史那樣去理解《春秋》。他認為這一說法的理論根據在於,“聖人據魯史以書其事,使人自觀之,以為鑑戒爾”,“孔子但據直書而善惡自著”。

再度認同褒貶說

朱熹反對以褒貶凡例解《春秋》,而褒貶凡例說的實質是將經文用語的差異視為孔子個人意志的體現,所謂孔子作《春秋》“筆則筆,削則削,子夏之徒不能贊一辭”。那麼,對褒貶凡例說的摒棄也就意味著否定了經文之辭與孔子意志的關聯。因而,對朱熹而言,證成《春秋》為經就成為一個嚴重的理論問題。

實際上,朱熹也意識到了這一理論風險,所以當其弟子蔡元定(字季通,1135—1198)以充分發揮了文辭褒貶風格的朱熹自己的著作《通鑑綱目》為例質疑朱熹有關《春秋》的上述說法時,朱熹又表示《春秋》確有孔子之意,所謂“聖人雖有意,今亦不可知,卻妄為之說,不得”。

而在回答另一弟子徐兄有關《春秋》是否為孔子所作時,朱熹則承認《春秋》為孔子“寫出魯史,中間微有更改爾”。而在註解孟子所云“孔子曰:‘其義則丘竊取之矣’”時,朱熹還引用了《公羊傳》中“其辭則丘有罪焉爾”一語,並注稱:“蓋言斷之在己,所謂筆則筆、削則削,遊夏不能贊一辭者也”,表現出將聖人之意與經文語詞相關聯的意圖。

不僅如此,在註解孟子所謂“《春秋》,天子之事”時,朱熹先引述胡安國《春秋傳》的解說,而後下己意:“愚謂孔子作《春秋》以討亂賊,則致治之法垂於萬世,是亦一治也。”

而胡安國的註解是繼承了漢儒趙岐(字邠卿,約108—201)以孔子為“素王”的說法,所以朱熹實際上等於承認了為公羊家所稱道的“素王”之說,所以清代今文家皮錫瑞(字鹿門,1850—1908)稱讚“《孟子》之言與《公羊》合,朱子之注深得《孟子》之旨”。由此可見,朱熹並未完全放棄以褒貶說經。

事實上,朱熹確曾聲稱:“《春秋》本是嚴底文字,聖人此書之作,遏人慾於橫流,遂以二百四十二年行事寓其褒貶。恰如大辟罪人,事在款司,極是嚴緊,一字不敢胡亂下”,並在分析僖公二十八年經文“晉侯侵曹,晉侯伐衛”“楚人救衛”時指出:“其辭皆聖人筆削,要來此處看義理。”

綜上,朱熹基於對聖人觀念的重新理解,提出《春秋》無褒貶,據實書之的觀點,但因這一理論無法證成《春秋》之為經,因此,他又表現出對文辭褒貶說經的某種認同。

責任編輯:慊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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