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來房子開餐館,拆遷也有我的吧?

裝修 租房 律問問 2019-04-27


無論是房屋租賃,還是商鋪門面的轉讓、轉租這些在生活中已相當常見,但是是否想過當這些遇到拆遷會產生什麼樣的問題,比如租賃多年的商鋪因拆遷無法繼續經營、轉租的工廠因拆遷停工停業等等,那麼對於因拆遷引發的損失如何處理?租房人是否可以拿到相應補償?答案是隻要在合理合法的範圍內是可以的。

租來房子開餐館,拆遷也有我的吧?

案例回顧:

2015年5月,劉先生花費十幾萬元從第三人手中轉租了李先生在某區的一間店面用於經營一家餐館,並與李先生簽訂了一份為期6年的合約,並約定年租金為6萬元,接著劉先生取得了相應的營業執照及其相關行業許可證,對店面進行了裝修緊接著開始投入運營。

然而就在劉先生租到李先生房屋後的第三年,李先生告知劉先生所租賃的房屋已被納入徵收範圍,導致房屋的租賃無法繼續履行,不得已劉先生只好另行選擇重新開業。後劉先生得知李先生領取了裝飾裝修補償金、停產停業損失費、設施設備遷移補助等20餘萬元的補償金。劉先生認為部分補償款應為自己所有,且已對自己的店面造成了損失,需要給與補償,而李先生認為當時轉讓合同中未進行規定,不應有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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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案結果:

受劉先生的委託,根據劉先生的陳述及其相應材料,律問問調查分析後認為,劉先生與李先生簽訂的合同有效,在遇到不可抗力導致合同不能實現,根據合同性質與履行情況的有權要求賠償相應損失。在律問問的建議下,劉先生向人民法院提起了訴訟。

在本案中,劉先生對所租賃的房屋確實進行了投入,由於拆遷徵地原因導致合同無法履行,給劉先生造成了損失。基於以上事實,法院最終判賠劉先生9萬多元,其中包括未到期的房租,部分裝飾裝修補償金、設備設施遷移等費用。這場以租賃而引發的賠償最終劉先生在律師的指導下,在面對合同約定不清的情況爭取到了相應的補償,彌補了劉先生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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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支招:

承租人在租賃期間,如果需要裝修的話,一定要徵得出租人的統一,如果您投入了裝修,一定保留好相應的證據,比如支出的憑證。如果涉及到轉讓,一定要明確,其中轉讓費都包含了哪些東西,比如設施設備、裝潢裝修等

這場因拆遷而導致合同解除,充分顯示了在合理合法的情況下,租房人是可以得到相應的補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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