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山小區物業亂收費 物價部門:需審批方可收費

裝修 民生 社會 咸寧新聞網 2017-04-11

咸寧新聞網訊 咸寧日報記者 馬麗報道:3月27日,網民“洋洋”反映,他對通山天下陽光教師安置小區的一些收費表示質疑。

該網民稱,該小區的業主裝修新房,先要在物業交物業費1元/平方米/月、二次供水費30元及裝修垃圾清運費4.5元/平方米。“請問這些收費是否有政策依據?”

3月31日,通山縣物價局相關工作人員稱,經調查,並對照相關價格政策,發現該小區目前還沒有成立小區業主委員會,開發商還沒有完全撤離走,按規定屬於前期物業管理服務。根據《咸寧市物業服務收費管理暫行辦法》的有關規定,前期物業管理服務收費實行政府定價管理,因此物業實施收費前,應到物價部門申請審批物業管理服務收費標準方可收費,否則,屬違法收費行為。

另外,由於該縣自來水供水能力較弱,7層以上供水必須進行二次加壓,二次供水加壓的費用在國家沒有出臺相關政策前,暫時由小區物業公司按照加壓所需用電等費用分攤到每戶,然後將加壓費用在小區進行公告,徵得業主同意後方可協商收費。

而裝修垃圾清運實行有償服務,價格由物業公司與住戶遵循自願、協商的原則收費,不得強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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