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萍鄉:私設生豬屠宰場 男子非法經營獲刑一年並罰金

江西 萍鄉 中國法院網官方賬號 2019-06-22
江西萍鄉:私設生豬屠宰場 男子非法經營獲刑一年並罰金

未經批准在家中私設生豬屠宰場,男子非法經營被判刑。近日,江西省萍鄉市湘東區人民法院審理判決了一起非法經營案件,被告人劉某犯非法經營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二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

經查明,1996年以來,被告人劉某未經批准,在萍鄉市湘東區其家院內私設生豬屠宰場,從事生豬屠宰、銷售等經營活動,批發銷售給王某等人,並將部分銷售情況登記在記錄本上。經統計劉某共屠宰、銷售生豬總價人民幣12萬餘元。2018年5月,劉某在其家屠6頭生豬準備銷售時被查獲,屠宰的近600公斤生豬肉被扣押。經評估,查獲的生豬肉價值人民幣8609元。其後,被告人劉某在偵查階段主動退贓10000元。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劉某違反國家規定,未經批准私設生豬屠宰場,從事生豬屠宰、銷售,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非法經營罪。被告人劉某有坦白情節且積極退贓,經所在地社區矯正機構調查評估意見書均認為其符合社區矯正條件,可對被告人適用緩刑,法院遂作出上述判決。

來源:中國法院網

作者:聶婷

編輯:邵倩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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