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萍鄉:母子二人阻礙民警執法 妨害公務雙雙獲刑'

萍鄉 江西 中國法院網官方賬號 2019-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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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萍鄉:母子二人阻礙民警執法 妨害公務雙雙獲刑

男子在傳喚過程中不配合民警執法,採用腳踢、嘴咬的方式予以反抗,其母持拖把、木棍進行威脅、推搡,並用木棍擊打警車車頭,致警車受損。近日,江西省萍鄉市安源區人民法院審結了一起妨害公務案,被告人楊某犯妨害公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被告人王某犯妨害公務罪被判處拘役四個月。

楊某是某派出所辦理的一起毆打他人案件的嫌疑人。2018年5月21日,派出所民警袁某帶領輔警鐘某、肖某、胡某、鍾某駕駛警車(其中袁某、鍾某身著制服)來到萍鄉市區某鎮楊某家,依法傳喚楊某到派出所接受調查。楊某的妻子劉某謊稱楊某外出辦事。後袁某、張某在楊某臥室衣櫃內找到楊某並依法對其戴上手銬將其帶下樓至警車旁邊,準備帶回派出所接受調查,楊某不予配合,並辱罵執法人員,王某(楊某之母)則持拖把前來阻止,推搡民警。後楊某被強行帶上警車後座,由肖某、鍾某分坐在其兩邊對其進行控制。為阻止民警帶離楊某,王某繼續手持拖把對民警袁某進行威脅,推搡,並將院門關閉不讓民警、警車離開,還用腳踢踹警車右後門。期間,楊某在車內也進行激烈反抗,用腳踢蹬警車車門,致使警車右後門變形,並踢中鍾某胸前位置,肖某見狀欲用手抓楊某頭部將其控制住,反被其用嘴咬傷右手手臂。支援民警到達後,王某為了阻止民警帶離楊某又拿了一根木棍,並用木棍擊打警車車頭。整個過程僵持二三十分鐘,楊某最終被民警帶離現場。經價格認證中心認定,警車右後門車的維修費用為人民幣300元。2019年5月8日,王某被民警電話傳喚後,主動到公安機關接受訊問。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楊某、王某以暴力、威脅的方法阻礙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職務,二人的行為均構成妨害公務罪。在共同犯罪中,楊某行為積極,起主要作用,系主犯;王某作用較小,起輔助作用,系從犯。楊某歸案後,如實供述犯罪事實,系坦白,可從輕處罰;王某經民警電話傳喚後,主動到達辦案單位,如實供述犯罪事實,系自首。結合以上情節,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來源:中國法院網

作者:彭利兵 陳遠愛

編輯:孫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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