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作人致周建人的一封未刊書信

周作人致周建人的一封未刊書信

周作人致周建人信(許廣平抄件)

1994年,我編《知堂書信》一書,前往魯迅博物館查閱資料。承蒙楊燕麗女士指點,得讀周作人1937年2月9日致周建人的信。這封信不是原件,而是許廣平抄件。後來寫《論知堂書信》一文,我引用了其中的一段文字:“王女士在你看得甚高,但別人自只能作妾看,你所說的自由戀愛只能應用於女子能獨立生活之社會裡,在中國倒還是上海男女工人搿姘頭勉強可以拉來相比,若在女子靠男人蓄養的社會則仍是蓄妾,無論有什麼理論作根據,而前此陳百年所說的多妻之護符到現在亦實實證明並不虛假也。”這是首次披露此信的內容。從那時到現在,只有極少數研究文獻引用這段文字,都沒有涉及信的其餘內容。陳子善、張鐵榮編《周作人集外文》(1995)、鍾叔河編《周作人散文全集》(2009)等均未收錄此信,《周作人年譜》初版本和再版本也無記錄。

這封信是用鋼筆抄錄在一張白報紙(20.8cm×27.5cm)上,與同一時期許廣平書信的筆跡相同。現收藏於魯迅博物館的周作人文物中,系許廣平1956年所捐贈。她顯然是為自己抄存的,至於具體的目的何在,不得而知。全信只有一千來字,內容卻很豐富,是研究周氏三兄弟關係的重要文獻,從中可以找到索解三個家庭之間矛盾的關鍵線索。

周作人致周建人的一封未刊書信

周作人

1937月元月1日為農曆丙子年十一月十九,是周氏三兄弟母親魯瑞八十誕辰,也是魯迅去世後魯老太太的第一個生日。魯迅去世後不久,許廣平即有意攜子北上省親。1936年12月9日,周建人、許廣平卻致信祝賀魯瑞八十大壽,說“以路遠未能趨前叩賀”。最後他們又改變主意,準備共同前往。臨行前,因海嬰出水痘,許廣平母子沒有成行。這樣,周建人與新夫人王蘊如兩人北上。王蘊如又名賢楨,浙江上虞人,是周建人在紹興明道女中任教時的學生。二人1924年在上海同居。到北平祝壽時,他們已有三個女兒。之所以一起在北平的親屬面前出現,是為了正式宣佈他們的婚姻,用舊話來說,是為了給女方名分。周海嬰說:“嬸嬸之所以同去,是要趁機公開宣佈他們倆的事實婚姻成立,叔叔與羽太芳子婚姻的結束。”周作人信中寫“我見你帶王同來”,可見兩人是一起到八道灣的。而周海嬰的說法不同:“母親告訴我,叔叔、嬸嬸到了北平,住在西三條祖母那裡,壽席卻設在八道灣。這樣嬸嬸未去赴席。”俞芳記述說:“當時三先生與蘊如師母全家回北京給太師母拜壽……據說在祝壽席上,信子、芳子和三先生、蘊如師母大吵”。周建人與羽太芳子的長子豐二於1987年敘述當年的情形是:“那天我母親正在院內擦窗,見到父親他們,便大哭著回屋,我出來後,就與父親衝突起來。”1951年周芳子起訴周建人,北京人民法院的事實認定說:“一九三七年一月,被告為母慶壽,攜王蘊如自滬來京,先去周樹人家(宮門口西三條二十一號),後到八道灣十一號看視其母,原告得悉,找與被告口角,事後次子豐二聞知即向被告理論爭吵,並以短刀威脅,經人攔阻,亦相恨甚深”。有當事人豐二的指認,又有法院的事實認定,可以確定王蘊如是在衝突現場的。

周建人與王蘊如在壽席風波的第二天匆匆趕回上海。2月6日周建人給周作人寫信,幸好我從一位私人藏家那裡找到了周建人的原信。信件的正文部分如下:

來信已早收到,商務之書已收到否?如尚未收到,來信後即當往查,關於年譜,已與許先生說過,他的意見以為仍由你編為佳,再由他補充,最近幾年則由我及景宋女士補充之。如日子來不及,稍緩亦可。不知你的意思如何?

瑪利將(“將”為日語中表示親密的稱呼語 “ちゃん”的音譯,用於嬰兒和女孩——引者)預備今日夜車返平,許此信到時已早回家了。你患傷風以後身體想已復元了。

倏忽已到陰曆年邊,想起陽曆回平時,土步對我拔刀相向,殊覺大不應該,此種性質發展上去,如何得了,實可擔心。近因疊連用款,我又看醫生吃藥,以致此次家款只寄了五十元,心頗不安。又一紙匯票,是還你的買書餘款。

瑪利是周建人與羽太芳子的長女周鞠子(1917—1976),又稱馬理等。土步為周建人與芳子的長子周豐二(1919—1992)的諢名。周建人以較為平靜的語氣指責豐二,並表達了對未來的擔心。周作人似乎沒有在衝突發生時表達對二弟的不滿,但後者的來信只是指責豐二,未做自我檢討,甚至可能在瑪利面前把二哥的沉默說成是對他的理解,這激起了周作人隱忍著的憤怒。

周作人2月9日信是對三弟2月6日信的回覆,中心是表明自己的態度,責難周建人再娶,以貶損的態度指其與王蘊如的結合是“蓄妾”“置妾”,甚至用“上海男女工人搿姘頭”來比況。

信中涉及幾個重要的事情和問題,關係著對文本的理解,下面大致按照其在信中出現的順序略加考述。

周作人信中有云:“王女士在你看得甚高,但別人自只能作妾看,你所說的自由戀愛只能應用於女子能獨立生活之社會裡”,周建人的信中並無關於“自由戀愛”之類的話。周作人這麼說,是因為周建人曾在《婦女雜誌》等報刊上發表過大量提倡戀愛、婚姻自由等關於新的性道德的文章,周作人把周建人的思想觀點和婚姻選擇聯繫起來理解,於是有了上述言論。

1921年,周作人寫信給胡適,託他向商務印書館編譯所引薦周建人。9月,周建人前往上海,到章錫琛主編的《婦女雜誌》編輯部擔任助理編輯。1922年,周建人與胡愈之、周作人、章錫琛等十七人一起發起成立婦女問題研究會,分別在8月1日《婦女雜誌》第八卷第八號和8月1日《晨報副刊》上發表宣言。

周建人在《戀愛的意義和價值》一文中,高度肯定理想的戀愛,寫道:“真誠的戀愛,本是人生的花,是精神的高尚產品”。按照現代的婚姻觀念,只有戀愛才可為結婚的根據,換言之,沒有戀愛的婚姻是不道德的。如果戀愛破滅了,只有離婚之一法。“戀愛破裂而離婚,既是合於道德的行為,換一句話,也可以說如果戀愛破裂而還保存這結婚的形式,是不道德的行為。”這裡由自由、理想的戀愛自然推出了離婚自由的問題。他還在多篇文章裡直接討論離婚,涉及在當時社會條件下離婚所面臨的實際問題。他強調離婚觀念是現代思想觀念變革的一部分:“中國近年來就離婚觀念的改變而言,是一種極大的變遷,是家族主義漸次破裂而趨向個人主義的一個運動。這是隨思想的潮流而來的一定的趨勢,勢所必至,阻遏無效的。”要使這種潮流不產生流弊,就不應該阻遏它,或是用舊道德來對抗它,而只能在個人方面養成對於離婚的正確的倫理觀念。

他把戀愛視為性道德的基礎,這樣一來,因戀愛破裂而離婚,是可以另尋戀人的。不過,他意識到了觀念是抽象的,又往往是理想化的。他提出一個“無意的蹈入三角關係”的具體情況來討論:

照一夫一婦主義的倫理說,如有關係或感情未絕的妻的男子是不該和第三者發生戀愛的;但事實告訴我們說,戀愛是一種熱情,不能用冷靜的頭腦的判斷去推進他或抑止他的,因此會得有人明知和第三者發生戀愛會招到不幸,然而仍不能用理智的判斷去制止的。所以這種三角關係是常有的而又是不得已的事情,是性的困難問題中之一個。有許多一夫一婦主張者是這樣說,如果發生這種關係時,只有和前妻離婚的一法最為正當。殊不知這樣辦,一夫一婦的教條是不違背了,但在婦女經濟不能獨立的時代,只為了男子另有了戀人而必須使前妻離開他家也不是妥當的辦法。

此文發表於1925年3月,當時作者已經與王蘊如同居。據周建人的傳記作者說:1924年5月,周建人與王蘊如在上海結合,在景雲裡10號租了房子。這裡的討論篇幅較大,站在負責任的婚外戀者的角度說話,具體而周到,似乎是以實際的經驗做依託。他得出結論:“離婚自由在解放婦女固然極重要,但如要謀他的實現,仍非女子有地位改善和養成能夠自立的實質不可。”兩年以後,他仍然說:“我是很固執的,離婚畢竟應當自由,今日也仍然這樣主張;不過在女子沒有經濟地位如今日的中國那樣,離婚後男子應當負擔一點撫養的責任,即多拿出一點撫養費罷了。”

周作人信中所言“陳百年所說的多妻之護符”,緣於1925年上半年的一場關於“新性道德”的論爭。1925年1月,《婦女雜誌》推出一期“性道德專號”(第11卷第1號)。雜誌主編章錫琛發表《新性道德是什麼》,把愛倫·凱所稱沒有戀愛的結婚是不道德的觀點作為理論基礎,強調性道德應該是“利己主義”與“愛他主義”的結合,認為離婚自由是新道德的條件之一。他所主張的性道德觀是:“性的道德,完全該以有益於社會和個人為絕對的標準;從消極方面說,凡是對於社會及個人並無損害的,我們決不能稱之為不道德。”周建人《性道德之科學的標準》從人道主義的角度,把自然欲求視為“科學性道德”的根據,要求尊重女性的慾望。他提出:“把兩性關係看作極私的事,和生育子女作為極公的事,這是性道德的中心思想。”章錫琛和周建人的性道德觀是很一致的,不過前者表現得更為激進。他們性道德觀的理論主要來源於瑞典作家、教育家和女性主義理論家愛倫·凱(Ellen Key,1849—1926)。沈澤民對愛倫·凱性道德理論進行過簡要的概括:愛倫·凱對於兩性的關係提出了幾項改革,“這些改革的項目其實也是很簡單而且很平常的,不過是(一)戀愛自由,(二)自由離婚罷了。她對於這兩項改革的意見是:戀愛必須絕對自由,就是說,必須完全依從當事人的選擇。旁人,無論是社會,無論是家庭,無論是父母,無論是法律,都不當加以一點限制或干涉的。”稍加比較,即可見出章、週二人的性道德觀與愛倫·凱理論的密切關係。

章、週二人的言論在當時顯得十分激進,引起了很大的關注。北京大學教授陳百年在《現代評論》上發表《一夫多妻的新護符》一文,對二人文章中的觀點提出抗議:

不料以指導新婦女自任的《婦女雜誌》的《新性道德號》中竟含著一種議論,足以為一夫多妻的生活的人所藉口,足以為一夫多妻的新護符。周建人在《性道德之科學的標準》說及各種性道德觀念,末了一段說道:“至於說同時不妨戀愛二人以上的見解,以為只要是本人自己的意志如此而不損害他人時,決不發生道德問題的(女子戀愛多人也是如此)。”此處周先生似乎只說到現在中國社會上有這樣一種見解,似乎並不是自己的主張。但章錫琛在《新性道德是什麼》裡卻明白說道:“甚至如果經過兩配偶的許可,有了一種帶著一夫二妻或二夫一妻性質的不貞操形式,只要不損害於社會及其他個人,也不能認為不道德的。”如此說來,章先生對於一夫多妻的生活,雖不至認為道德的,至少也認其為“道德中性”,雖不至於加以提倡,至少也認其為可以許可而不在應當革命之列了。……這些新的見解雖然以男女平等為原則,雖然主張,一妻多夫和一夫多妻同樣不背道德,但現在中國社會上只有一夫多妻的事實,沒有一妻多夫的事實,所以這些新見解只能作一夫多妻的新護符而不能做一妻多夫的護符。

陳百年名大齊,字百年,時為北大教授,專攻心理學,著有《迷信與心理》等。

章、周頗受輿論的壓力。他們把反批評文章寄至《現代評論》編輯部,卻遲遲未見刊出,後來才在1925年5月9日第1卷第22期的“通信”欄中發表。篇幅不大,可能經過編輯部刪節。魯迅則在1925年5月15日《莽原》第4期上,發表周建人《答“一夫多妻的新護符”》和章錫琛《駁陳百年教授“一夫多妻的新護符”》。魯迅在本期《莽原》編後記中說:“我總以為章周兩先生在中國將這些議論發得太早,——雖然外國已經說舊了,但外國是外國。可是我總覺得陳先生滿口‘流弊流弊’,是論利害,不論是非,莫名其妙。”周作人則在1925年5月11日《語絲》第26期上發表隨筆《與友人論性道德書》,假借給《婦人雜誌》編者寫信的方式,進行反諷。周文的受信人為“雨村”,影射章錫琛,後者字雪村。《婦人雜誌》借指《婦女雜誌》。文中說:“我勸你少發在中國是尚早的性道德論”,“不要太熱心,以致被道學家們所烤”。周作人與魯迅一樣,批評章錫琛、周建人脫離實際,但更多的是聲援。

然而,在壽席風波發生三個多月後,周作人卻借卓文君的事諷刺說:“中國多妻主義勢力之大正是當然的,他們永久是大多數也。中國喊改革已有多年,結果是鴉片改為西北貨,八股化裝成宣傳文,而姨太太也著洋裝號稱‘愛人’,一切貼上新護符,一切都成為神聖矣。”其中的意思與2月9日信中的責難是一致的。

又過了十幾年,周作人發表短文《關於陳百年》,寫道:“論理陳百年是不會反對新道德的,他所反對的是多妻的新護符,在容易誤認並利用自由的中國社會上固然不免有這流弊,而且陳本人就身受其害的,他的老太太在家庭受盡侮辱與損害,不能安身,一直由他獨立奉養,他對於這種事情之痛心疾首正是當然。不過當時很少有人知道這內幕,所以大家難免覺得太偏於保守一點。事實上他的憂憤不是多餘的,在男子中心思想佔勢力的社會裡,不管護符是舊是新,女人總歸還是吃虧。就我個人所知道的說,像陳百年母親這種的人眼前就有好些,不過她們自己不說話,我們旁觀的人也只能慨嘆而已。”時隔多年,在家族經歷“多妻”而引起的風波以後,周作人舊事重提,借題發揮。

周作人在信中為豐二辯護,說在他看來“歸根結底為了一個妾弄得其母親如此受苦”,所以才“拔刀相向”,並把老三的再娶與他們祖父納妾相提並論。1937年元旦前後,周作人患流行感冒,但還是去逛了一趟廠甸,買了幾本書。其中有一本是清人汪輝祖的《雙節堂庸訓》。沒過幾天就作了一篇《女人的命運》。他有感於書中所記汪父死後,其生母、繼母所歷的苦境,想到了他自己的繼祖母蔣氏。雖然她與前二者的境遇不同,“但是在有妾的專制家庭中,自有其別的苦境”。汪氏說其母寡於言笑,周作人說:“至於祖母生平不見笑容,更是不佞所親知灼見者也。”文字簡勁,力透紙背,傳達出刻骨的痛感。周氏兄弟的祖父周介孚在原配孫氏去世後,再娶繼室蔣氏。蔣氏的生活很不幸,周作人回憶這個繼祖母說:“她的生活是很有光榮的……後來遺棄在家,介孚公做著京官,前後蓄妾好些人,末後帶了回去,終年的咒罵欺凌她,真是不可忍受的。”這個從北京帶回去的小妾就是潘姨太,名叫潘大鳳,北京人,1893年到了紹興。周作人在談到她時說:“一夫多妻的家庭照例有許多風波,這責任當然該由男子去負,做妾的女子在境遇上本是不幸,有些事情由於機緣造成,怪不得她們。”

導致兄弟關係破滅的直接原因是元旦的壽席風波。周建人已娶新婦多年,他們且有三個女兒,周作人不可能不知情,但他顯然有幻想,就是維持關係現狀,讓芳子和三個子女的生活得以維持,不至於受到更大的傷害。而周建人、王蘊如同往八道灣,使得形勢急轉直下,徹底打破了依舊生活於八道灣的人們的幻想。不過,元旦那天周作人並未發作,迄今沒有材料說及當時周作人的態度。他在信中說,因為看到木已成舟,說也於事無補,於是“默然而止”。或許他在面對複雜局面時,還沒有想好或找到合適的機會做出反應。之所以要說話,周作人自己說因為兩人是兄弟,自己間接地受到連累,論理應該說話;此外,周建人的後續態度進一步引發了他的怒火。周建人至少跟瑪利子威脅說要登報斷絕父子關係,指責豐二,說他“拔刀相向”,自己顯得“意甚不平”,在周作人看來他“實為不知自己反省”。

引起周作人憤怒的還有一件小事——周建人給兒子寄了一本很特別的書,而後者並不知其意。這就是周作人信中所提“寄Lombroso之犯罪論給豐二”。那麼,這是一本什麼樣的書呢?Lombroso譯為朗伯羅梭(Cesare Lombroso,1835—1909),又譯為龍勃羅梭、倫勃羅梭,意大利犯罪學家、精神病學家,被稱為“現代犯罪學之父”。20世紀二三十年代關於朗伯羅梭的中文書有兩種,一是日本水野錬太郎著、徐天一譯《倫勃羅梭犯罪人論》,國民政府立法院編譯處1929年8月初版,上海民智書局發行。封面署“琴娜女士著 徐天一重譯”。本書是龍勃羅梭之女吉娜·龍勃羅梭·費雷羅梭所著《犯罪人:根據切薩雷·龍勃羅梭的分類》一書改寫的。周作人明確說“Lombroso之犯罪論”,周建人寄給兒子的不會是這本。另一種是Cesare Lombroso著、劉麟生譯《朗伯羅梭氏犯罪學》,商務印書館1922年10月初版,編入“社會經濟叢書”;1928年4月再版,列入“社會叢書”;1933年2月,印行國難後第一版。因為時間距離最近,所以周建人寄這本書的可能性較大。本書是根據亨利·霍頓(Henry P. Horton)翻譯美國英文版《犯罪及其原因和矯治》一書重譯的。全書有三編,共分三十章。三編的標題分別為:“犯罪原因論”,“犯罪之預防法及治療法”,“綜合論與應用法”。周建人曾在《廢娼的根本問題》一文中,介紹“龍勃羅淑(Lombroso)一派的學者”關於娼妓存在的個體原因的觀點。很難確切指認周建人想讓豐二看什麼內容,但基本用意不外乎就是用犯罪來警告豐二。

周作人致周建人的一封未刊書信

周建人與夫人王蘊如

現存周作人1937年2月9日致周建人信為許廣平抄件,未發現表明抄件產生時間的相關材料,不知許廣平是在什麼樣的情況下抄寫的,但不管怎樣,都不難想見她的委屈、憤怒和怨恨,因為從中清楚可見周作人對魯迅再娶的否定態度,而且可以從周作人的一些影射文章中得到佐證。俗語云,一竿子打翻滿船人,此之謂也。

許廣平很早就看到了周作人的信。她寫信向北平方面代魯瑞寫信的聯繫人宋琳問詢,宋回答她對周作人態度的關切道:“二先生擬於夫人一方面無甚異言,即有其他主張,有太師母及大師母在,亦無所用其計。觀其對於三先生亦主張此後雙方不再提及,謂其有甚毒計或過慮也。”“有甚毒計”顯系許廣平信中的用語,流露出她對周作人的怨恨情緒和提防心理。宋又寬解雲:“豐二函三先生有所要挾,或以瑪琍回平責豐二過分,謂三先生將登報不認他為子,以致母子一時氣憤,亦未可知。二先生之信大約根據三先生來信責備豐二而發,此無嚴重性,時過境遷,當可釋然。”這“二先生之信”無疑是指周作人2月9日信,許廣平在看到周作人2月9日信後,寫信向宋琳詢問詳情及周作人“有何毒計”。她最有可能在致信宋琳前抄錄周作人信。宋答信中寥寥數語,大致交代了魯瑞生日當天衝突的經過,儘量輕描淡寫來做和事佬。

1937年4月11日,許壽裳、宋琳拜訪魯瑞,告知許廣平將北上省親,魯瑞感到為難。她在信中對許廣平說:“這事實在難,我雖然很想見你和海嬰的,但我真怕使你也受到賢楨他們一樣的委屈,大太太當然是不成問題的,不過八道灣令我難預料。”許廣平很快回複道:“大先生如此恩愛,什麼苦都值得了。暑間極願北上候安。如果有人不拿媳當人看待時,媳就拿出‘害馬’的皮氣來,絕不會像賢楨的好脾氣的,所以什麼都不怕的。”

1938年初秋,許廣平手頭拮据,於10月1日致信周作人,請求按月支付魯瑞生活費用。周作人沒有回覆,事情卻照辦了。魯瑞在10月17日給許廣平的信中說:“現在時勢如此,百物奇貴,滬寓自不易維持,八道灣老二亦深悉此中困難情形,已說明嗣後平寓在予一部分日常用費由伊自願負擔管理。惟老大名下平滬共計三人休慼相關終須一體。”到了下月上旬,魯瑞報告:“老二自一月起管我一部分用費,擔任若干尚未說明。”半年後,她又說:“這半年來,老二月費按月送來五十元。餘給大媳家用三十元,餘二十元作予自己零用,亦尚敷用。”1944年8月31日,因保護魯迅在北平藏書問題,許廣平再次致信周作人。周作人依然沒有回覆,他始終對許廣平採取的是不理會、不承認的態度。

周作人在建國後給香港朋友的信中有幾次談到許廣平。1958年5月20日致曹聚仁信雲:“我曾經說明‘熱風’裡有我文混雜,後聞許廣平大為不悅,其實毫無權利問題,但求實在而已。她對於我似有偏見,這我也知道,向來她對我以師生之理(通信),也並無什麼衝突過,但是內人以同性關係偏袒朱夫人,對她常有不敬的話,而婦人恆情當然最忌諱這種名稱,不免遷怒,但是我只取‘不辯解’態度,隨她去便了。”1961年5月,許廣平《魯迅回憶錄》出版,其中“所謂兄弟”一節對周作人多有非議。周氏於1961年11月28日寫給鮑耀明的信中說:“她系女師大學生,一直以師弟名義通信,不曾有過意見,其所以對我有不滿者殆因遷怒之故。內人因同情於朱夫人(朱安),對於某女士常有不敬之詞,出自舊家庭之故,其如此看法亦屬難怪,但傳聞到了對方,則為大侮辱矣,其生氣也可以說是難怪也……內人之女弟為我之弟婦,亦見遺棄,(以系帝國主義分子之故),現依其子在京,其子以抗議故亦為其父所不承認”。他還在1962年5月4日致鮑耀明的信中說:“那篇批評許的文章,不知見於什麼報,所說大抵是公平的。實在我沒有什麼得罪她的事情,只因內人好直言,而且幫助朱夫人,有些話是做第二夫人的人所不愛聽的。女人們的記仇恨也特別長久,所以得機會來發洩是無怪的。”這裡稱朱安為“朱夫人”,稱許廣平為“某女士”“第二夫人”,他對許廣平的態度是一貫的,說“婦人恆情”“女人們的記仇恨也特別長久”之類的話則表現出他不寬容的決絕態度。

在談到與許廣平的矛盾上,周作人其實在扮無辜。2月9日信與許廣平密切相關姑且不論,早在此前,周作人就反對魯迅再娶,甚至稱之為“納妾”。1930年3月,他作《中年》一文,影射魯迅:“少年時代是浪漫的,中年是理智的時代,到了老年差不多可以說是待死堂的生活罷。然而凡事是顛倒錯亂的,往往少年老成,擺出道學家超人志士的模樣,中年以來重新來秋冬行春令,大講其戀愛等,這樣地跟著青年跑,或者可以免於落伍之譏,實在猶如將晝作夜,‘拽直照原’,只落得不見日光見月亮,未始沒有好些危險。”又說:“普通男女私情我們可以不管,但如見一個社會棟樑高談女權或社會改革,卻照例納妾等等,那有如無產首領在高貴的溫泉裡命令大眾衝鋒,未免可笑,覺得這動物有點變質了。我想文明社會上道德的管束應該很寬,但應該要求誠實,言行不一致是一種大欺詐,大家應該留心不要上當。”周作人把魯迅的個人生活與政治活動結合起來,指責他不誠實,言行不一。1933年4月,他在《周作人書信》的序中,暗諷魯迅出版《兩地書》:“這原不是情書,不會有什麼好看的。……別無好處,總寫得比較誠實點,希望少點醜態。兼好法師嘗說人們活過了四十歲,便將忘記自己的老醜,想在人群中胡混,私慾益深,人情物理都不復瞭解。”在給朋友的信中,他把上面的意思表達得更直接:“觀蔡公近數年‘言行’,深感到所謂晚節之不易保守,即如‘魯’公之高升為普羅首領,近又聞將刊行情書集,則幾乎喪失理性矣。”周作人一直把魯迅再娶視為納妾,把女方視為姨太太,並以之為攻擊魯迅的口實。魯迅、許廣平是留意周作人文章的,很有可能讀到後者文章中的影射之語。

與對待許廣平一樣,周作人對周建人同樣採取的是不理會、不承認的態度,寫2月9日信以後再也沒有與他聯繫。雖然如此,此信並不像1923年7月18日致魯迅的絕交信那樣決絕,而是留有些許餘地,這或可理解為他對三弟仍抱一絲希望。他給大哥的信態度平等,而給三弟的信則是輕視的、教訓的,受信人很容易產生屈辱感。也許是因為周建人並沒有表現出任何“自省”和退卻,周作人才關死了兄弟關係的門。周建人在1983年所發表的《魯迅和周作人》中回憶說,抗戰爆發後,他寫過一封懇切的信勸周作人南下,但沒有得到片言隻語的回覆,於是就斷絕了往來。這是周建人從自己的方面來說的。

在壽席風波前,兩兄弟之間的關係是怎麼樣的呢?我從上文所提藏家那裡,還找到另一封周建人致周作人的信。正文如下:

來信及明片已收到。伯上(周作人之子周豐一的筆名——引者)想已早平安到平。開明版稅五十六元另已取到,摺子已還給他了(新章說須交還)。伯上用費,五次分交的,共一百六十元,我本月家用沒有寄,開明版稅亦不寄回了,尚差一點,我用你的錢之處甚多,可以不必算還給我了。

人間世稿費已送來,計十五元,中國書店已去過,笑林等四種無有,埤雅廣要是有的,但天頭有破損,文字間亦略破,正在修裝,說須一星期方好。今已口頭約定,會其修好後送至商務。(如看得不好,仍可不買)巍科姓名錄發信後知道中國書店弄錯,故不曾寄去。

該信寫於1936年2月17日,可見當時兄弟倆雖然居住京滬兩地,但互幫互助,關係甚密。然而,由於壽席風波,繼周作人與魯迅絕交之後,兩兄弟再次成為參商,並對家族關係產生深刻的影響。

周海嬰說,衝突之後,周建人不再給芳子母子提供撫養費,因為鞠子沒有參與衝突,周建人還每月寄給零用錢二十元,直到1941年4月她隨周作人去日本旅行。而周建人2月6日信顯示,衝突發生後他還是寄過五十元家款的。到底是什麼時候停止寄款,停止支付與周作人2月9日信有無關係,尚不清楚。

與三弟絕交後,周作人並沒有就此罷手,以後還採取或介入了兩次進一步的行動,擴大了家族關係的裂痕,致使兄弟三方之間的積怨雪上加霜。

第一次是周作人主持修訂八道灣11號房產議約。八道灣11號是周氏兄弟於1919年共同購置的房產,長兄魯迅已經去世,修訂議約是有必要的;然而,周作人有著自己的用心。1937年4月修訂議約,他把許廣平、周建人撇在了一邊,立議約人被改為周朱氏(朱安)、周作人和周建人(周芳子代)。他採取這種修訂議約的方式,意圖維護朱安、周芳子母子等幾個弱者的地位和財產,同時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緩解其面對芳子母子和信子的壓力。周作人因漢奸罪被捕後,朱安擔心八道灣11號被全部作為逆產沒收,於1946年1月13日給周海嬰的信中告知議約一事,並附議約的抄件。後來,朱安又把議約拍成照片寄往上海。有魯迅研究者認為,周作人的行為是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合情合理的。許廣平之子則指“周作人蓄意侵吞八道灣房產”,於實情不合。

第二次是參與周芳子起訴與周建人離婚。1950年4月,中央人民政府頒佈《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周作人一向關注男女平等、婦女解放問題,自然是十分擁護的,他寫了多篇頌揚的文章。周氏在7月11日《亦報》上,以“十山”的筆名發表短文《重婚與離婚》,寫道:

近來見到北京市人民法院院長的一篇報告,對於重婚等問題有所說明,十分合理,在被壓迫的女性真是一個引路的明燈,在婚姻法公佈以前的重婚,只要由任何一個關係女性提出離婚,區政府或法院應立即批准或判離,財產上亦給予照顧,但如男方提出與前妻離異,則一般的不批准亦不判離。有人會這樣問,這不是違反了自由的原則嗎?我們的答覆是,給他以損人利己的自由,便違反了保護婦女利益的立法精神。這一節話真是說得好極了,從前在國民黨治下,那些官商和知識界的特權階級停妻再娶極為平常,被害的婦女告訴無門,只好忍受,到了今天才有了自己的政府,有人給她說話了。法律不究既往,即是說不判重婚罪,不是不究其罪行,如對方的虐待、遺棄等罪,照樣要依法判處。若在婚姻法公佈以後的重婚,這樣對前妻的一個實際上是有利的。

1951年,周芳子由豐二代理,向北京市人民法院起訴周建人,提出與被告離婚,要求被告幫助醫療費,得到周建人已捐獻給政府的部分八道灣房產。4月20日法院判決,結果是:確認原告與被告的婚姻關係自1937年1月起消滅,原告請求被告讓與房屋等主訴一律駁回,被告與周豐二終止父子間的權力義務關係。芳子不服判決,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訴,7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做出終審判決,維持原判。判決理由中有言:“故原審判決確認雙方的婚姻關係自一九三七年一月起消滅,而駁回周芳子的離婚之訴,是完全正確的,合理的。婚姻關係既早已消滅,以往一貫敵視中國人民利益的周芳子,自不得適用一九五一年五月一日所頒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來向被上訴人要求因婚姻關係而產生的任何權利。周芳子上訴把她以往一貫敵視中國人民的行為,曲解為被上訴人遺棄的結果,這是完全不符合事實的,應予駁回。”判決明顯是政治性的。鑑於周作人與芳子的關係,他一貫的思想態度,有理由相信訴訟少不了他的參與,甚至可能由他建議甚至主導。

訴訟的失敗又給了芳子一次沉重的打擊。據周作人1951年7月22日日記,訴訟失敗後,芳子服毒(硝酸銀)自殺未遂。俞芳在《我所知道的芳子》中寫道:“據說芳子晚年患失眠症,每晚靠服安眠藥睡眠,自她的幼子豐三去世,病情加劇。”離婚訴訟失敗後,自會每況愈下。

許多年後,周建人打破沉默,在《新文學史料》1983年第4期上發表《魯迅和周作人》一文,以周氏三兄弟之一的身份來談魯迅和周作人的關係。此文與周作人1937年2月9日信有著潛在的對話關係,也就是說只有聯繫這個文本,才可能對周建人的文章有全面、深入的理解。他借寫魯迅與周作人夫婦的矛盾、周作人在家庭中的狀態,間接地談論和總結自己和八道灣的關係,從而證明他自己人生選擇的正確性。作者的態度似乎是平靜的、超然的,然而在精神深處依然顯示著歲月難以拂去的怨恨。

文中說羽太信子,“她並非出身富家,可是氣派極闊,架子很大,揮金如土”,是“佔領”八道灣的“奴隸主”;而周作人“受到百般的欺凌虐待”,是“沉睡中的奴隸”,他“意志薄弱”,“助紂為虐”,是八道灣“唯一臣民”。1930年代,周作人寫了系列的“日本研究”文章,用具體的事例揭露日本對中國的醜行,而日本文化又盡有其好處,他表示很困惑。周建人說:“這是什麼緣故呢?周作人似乎不明白,然而,他更不明白的是,所謂兄弟‘失和’,全套罵詈毆打,說穢語,不正是上述事件的翻版嗎?有軍國主義思想的人,要侵略、征服別國或別人,可以製造各式各樣、大大小小的事件。我親眼看到過他們對周作人施用過強盜行徑,他完全屈服了,又附和著去欺侮自己的親兄,那曾經從政治上、思想上、經濟上、生活上赤膽忠心幫助過他的人。中國經過八年抗戰沒有亡,而從魯迅周作人兄弟來說,卻先拆家了。”這裡顯示了一種家國一體的敘事,與後文所要談到的“意外相遇”的訣別場面相呼應。在周建人的敘述中,在八道灣11號居住或者居住過的人明顯可分為三類:一是以羽太信子為代表的奴役者,二是周作人這個屈從者或者說被奴役者,三是魯迅、周建人這兩個反抗者和出走者(隨魯迅出走的還有魯瑞和朱安)。羽太芳子只是作為信子幫腔的周作人“小姨”出現過一次,她無疑是屬於其姐姐陣營的。

在對羽太信子的指責中,“奴隸主”“欺凌虐待”等措辭最為嚴厲,然而有一些不同的材料。立場靠近周建人一邊的俞芳回憶說:“太師母還說,信子平時,對老二和孩子們的生活等各方面,都照顧得很周到的。”她還說“信子深得周作人的信任”。俞芳於1980年代後期寫過多篇關於周作人、周建人、羽太信子姐妹的文章,應該是讀過周建人文章的。有人建國初失業後,到北京找工作,在周家寄寓過一段時間,和羽太信子有過近距離接觸。他印象中的信子是這樣的:“她完全是日本型的賢妻良母,鞠躬如也,低聲碎步,溫良恭儉讓,又極像紹興的老式婦女,使我一點也看不出從前知堂當教授,作偽官領高薪時她會變成闊太太,如今過窮日子才變成這樣勤儉樸素。”周作人確實對羽太信子有過抱怨。他曾有過一個夢中情人,這就是他在《知堂回想錄·六六》所記東京旅館館主人的妹子兼做下女工作的乾榮子。步入中年以後,周作人日記中還多次記錄夢見過她。信子晚年病臥,精神狀態不佳,懷疑周作人1937年7月日本之行有外遇,指的可能是與乾榮子有過會面。一段時間裡,周作人深受困擾,日記中多有怨言。在信子去世後,他在1963年4月8日日記中表達了對亡人的懷念:“今日為信子週年忌辰,憶戊申(一九〇八)年初次見到信子,亦是四月八日也。”由於意識到日記所記可能會引起別人的誤解,他在1963年2月19日日記中特地寫道:“餘與信子結婚五十餘年,素無反目情事。晚年臥病,心情不佳。以餘弟兄皆多妻,遂多猜疑,以為甲戌東遊時有外遇,冷嘲熱罵,幾如狂易,日記中所記即指此也。”文潔若回憶說,信子死後,“錢稻孫到周家去弔唁後對我說,羽太信子病篤說胡話時,講的居然是紹興話,而不是日語,使周作人大為感動。”周作人曾從日本人著作裡,讀到清初學者朱舜水在日本臨終前的記述:“‘舜水歸化歷年所,能和語,然及其病革也,遂復鄉語,則侍人不能瞭解。’……不佞讀之愴然有感。舜水所語蓋是餘姚話也”。而今從彌留之際的妻子口中聽到紹興話,亦當是“愴然有感”吧。周作人在2月9日信中說他“間接受累也不少”,除了要幫補魯瑞、朱安、芳子母子而外,“受累”最重的恐怕要算他的夫妻關係受到影響

周建人還在《魯迅與周作人》結尾部分中重點敘述了他與周作人之間最後的訣別——

我想起這與魯迅生前講過周作人不如來南方安全的話,正是不謀而合,於是,就寫了一封信,懇切地勸他來上海。

然而,沒有得到他片言隻字的迴音。

於是,我們就斷絕了往來。

在中國共產黨的領導下,八年抗戰,艱苦卓絕,人民譜寫了歷史上可歌可泣的一頁;接著,三年內戰,像摧枯拉朽一樣,推翻了黑暗腐敗的反動統治,取得了政權。

全國解放後不久,有一次,我在教科書編審委員會突然面對面地碰到周作人。我們都不由自主地停了腳步。

他蒼老了,當然,我也如此。只見他頗為淒涼地說:“你曾寫信勸我到上海。”

“是的,我曾經這樣希望過。”我回答。

“我豢養了他們,他們卻這樣對待我。”

我聽這話,知道他還不明白,還以為自己是八道灣的主人,而不明白其實他早已只是一名奴隸。

這一切都太晚了,往事無法追回了。

……

只是,我覺得事過境遷,沒有什麼話要說了。這次意外相遇,也就成了永訣。

這次成為“永訣”的“意外相遇”是頗富戲劇性的。在新生政權的機構裡,一個是政府高官,一個是政治賤民;一個是後悔者,一個是後悔訴說的對象。這“意外相遇”具有某種象徵性,作者賦予了他逃離八道灣政治大義。有人提出過疑問:“按周作人的性格,只會把這一切默默忍受。迄今沒有發現他在解放後向弟弟求助的資料。正相反,他對建人滿懷怨恨和蔑視。”就是在建國初給國家主要領導人的書信中,他的態度也是平等的。在像與魯迅失和、附逆這樣的大事中,周作人從來都沒有認過錯。據樓適夷說,周氏於1950年代初被安排做人民文學出版社特約翻譯,“他要求用周作人的名義出版書,中宣部要他寫一篇公開的檢討,承認參加敵偽政權的錯誤。他寫了一個書面材料,但不承認錯誤,認為自己參加敵偽,是為了保護民族文化。領導上以為這樣的自白是無法向群眾交代的,沒有公開發表,並規定以後出書,只能用周啟明的名字。”

周建人文中只提到1949年以後與周作人的一次會面,其實在此之前還有一次。1950年1月23日,周建人到過八道灣,不過這次是因為公務。《知堂回想錄·一八六》有記,那天出版總署副署長葉聖陶、祕書長金燦然過訪,約他譯希臘文的書。而這次葉、金二人來,是在另一位副署長周建人陪同下的,周作人有意不提。葉聖陶還有一個身份,《葉聖陶年譜長編》1950年1月13日項下記:“教育部與出版總署聯合成立教科書編審委員會,聖陶為主任。”葉聖陶有當天的日記:“飯後兩時,偕喬峰燦然訪啟明於八道灣。啟明於日本投降後,以漢奸罪繫於南京,後不知以何因緣由國民黨政府釋出,居於上海,去年冬初返回北京。聞已得當局諒解。渠與喬峰以家庭事故不睦,來京後喬峰迄未往訪,今以燦然之提議,勉一往。”這次回到八道灣周建人是不情願的,只因同事的請求,才勉強到往。可能正是因為這次訪問,葉聖陶才會進一步邀請周作人參加教科書編審委員會的活動,於是有了二週在那裡碰面的機會。具體時間有可能在八道灣見面後不久。我想知道周作人未刊日記中有無參加這個委員會活動的記錄,於是與周作人之孫周吉宜先生聯繫。得到的回答是:“50年日記中沒有參加‘教科書編審委員會’活動的記錄,別的年份的日記也查了,都沒有。這個說法以前我們就注意過,查過。”

周作人1939年2月9日信的主要意圖是表明對壽席風波的態度,指責周建人“一夫多妻”。是否屬於“一夫多妻”,可以從當時男方的主觀意圖、法律、道德、當事人關係現狀等方面來看。從主觀意圖上來說,周建人無疑是沒有的,他的新婚姻既不是出於縱慾的目的,亦非意圖獲得權力和財產,而是以愛情為基礎的;從法律上看,是肯定的,因為沒有與原配正式離婚,民國時期一夫多妻合法;從道德上看,新舊道德觀念不一,結論也迥異。按新道德觀念,周建人的新婚姻建立在愛情的基礎上,理論上是合乎道德的。然而,由於女方沒有獨立的生存能力,意見分歧甚大。按舊道德標準,是有問題的,因為影響了原配在家庭中的地位;從當事人關係的角度看,男方實際上過的是嚴格的一夫一妻生活。當事人面臨的是在一個新舊交替時代的尷尬處境,無論是男方還是女方,均為某種程度的受害者;相對而言,作為無過錯方的女性缺少獨立的經濟地位,受害的程度更為深重。正因為如此,周建人選擇了承擔對女方及其子女的撫養責任。不過,如果沒有對新舊雜陳的婚姻實際情況的足夠尊重,過於張揚新的姿態,或者執意把新的現象作為舊例來對待,都容易造成或加重婚姻當事人人生的傾斜,並且對相關的人造成傷害。面對周氏兩兄弟進退失據的處境,我常常不禁唏噓。我試圖弄清楚事情的來龍去脈,從而加深對周氏三兄弟關係的理解,而無力做出全面而深入的道德或者政治的評價。這個工作只好俟諸方家了。

最後還是感到有些遺憾,雖經多方查找,仍未能發現周作人書信的原件。好在從許廣平抄件本身來看,意思完整,且基本上能在周氏的文字和相關材料中找到印證,可信度很高。許廣平當初看到這封信,難免產生某些負面情緒,然而她願意把這封信抄存,並且捐獻出來,反映了一個新女性對自己婚姻選擇的坦然和自信。我給周建人和王蘊如的三女婿顧明遠先生打過電話,他說:“周老沒有保存信件的習慣,那時候有些信的內容很敏感,容易招來麻煩。連魯迅給他的很多信也沒有保存,周老說,沒想到他後來的名氣變得那麼大。”

(上文選自《新文學史料》2019年第二期,原文註釋略)

周作人致周建人的一封未刊書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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