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醫藥法實施後,新政策下,如何申請中醫醫術確有專長人員醫師資格考核

中醫 中藥 時政 中醫師承確有專長培訓 2017-07-16

考核申請

中醫藥法實施後,新政策下,如何申請中醫醫術確有專長人員醫師資格考核

第五條 以師承方式學習中醫或者經多年實踐,醫術確有專長的人員,可以申請參加中醫醫術確有專長人員醫師資格考核。

第六條 以師承方式學習中醫的,申請參加醫師資格考核應當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一)連續跟師學習中醫滿5年,掌握獨具特色、安全有效的中醫診療技術方法,經指導老師評議合格;

(二)由至少2名中醫類別執業醫師(其指導老師除外)推薦。

第七條 經多年中醫醫術實踐的,申請參加醫師資格考核應當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一)具有醫術淵源,從事中醫醫術實踐活動或者在中醫醫師指導下從事中醫醫術實踐活動滿5年,掌握獨具特色、安全有效的中醫診療技術方法,並得到患者的認可;

(二)由至少2名中醫類別執業醫師推薦。

第八條 推薦醫師應當為被推薦者戶籍所在地或者長期臨床實踐所在地的省(區、市)內相關專業中醫類別執業醫師。

第九條 以師承方式學習中醫的,其指導老師應當具有中醫類別執業醫師資格,從事中醫臨床工作15年以上或者具有中醫類副主任醫師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指導老師同時帶徒原則上不超過4名。

第十條 符合本辦法第六條或者第七條規定的人員,可以向其戶籍所在地或者長期臨床實踐所在地縣級中醫藥主管部門提出考核申請。

第十一條 申請參加中醫醫術確有專長人員醫師資格考核的,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一)《中醫醫術確有專長人員醫師資格考核申請表》;

(二)本人有效身份證明;

(三)中醫醫術專長綜述(包括醫術的基本內容及特點描述、適應症或者適用範圍、安全性及有效性的說明等)和能夠證明醫術專長確有療效的相關資料;

(四)至少2名中醫類別執業醫師的推薦材料;

(五)以師承方式學習中醫的,還應當提供經公證機構公證的跟師學習合同、自公證之日起連續跟師學習中醫滿5年的證明材料(包括師承人員學習筆記、臨床實踐記錄等)、指導老師出具的跟師學習情況書面評價意見及出師結論;經多年中醫醫術實踐的,還應當提供醫術淵源的相關證明材料、從事中醫醫術實踐活動滿5年證明(由所在區域縣級以上中醫藥主管部門或者所在居委會、村委會出具)或者一定數量患者的推薦證明。

第十二條 縣級中醫藥主管部門和設區的市級中醫藥主管部門分別對申請者提交的材料進行初審和複審,複審合格後提交省級中醫藥主管部門。省級中醫藥主管部門對申請者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核確認,對符合考核條件的人員、指導老師和推薦醫師信息應當予以公示。

相關推薦

推薦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