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五種不起訴情形 | 法納刑辯

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因刑罰較輕,且在刑法修正案八取消了死刑後,大有從輕處罰的趨勢,根據我所製作的《廣東省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大數據報告》,刑罰集中在緩刑,緩刑率將近70%。連無罪率、不起訴率也比其他罪名高出一點。

作者在alpha案例庫上以“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用於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發票罪”案由檢索到該罪名公開的裁判文書共27224份,經過篩選,有12份無罪判決,比其他罪名稍高。

作者在alpha案例庫、把手案例上以“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為案由,檢索到該罪名公開的檢察文書共11143份,其中起訴書8809份,不起訴書2305份,具體到廣東省而言,起訴書326份,不起訴書58份。作者就廣東省的58份不起訴書總結:本罪有哪些不起訴理由,影響因素為何。

(注:因本罪於2018年8月22日以後採用了新的起刑數額,故本文的論述將區分2018年8月22日前、後)


2018年8月22日以後


在本次檢索中,共有34件案件為2018年案號,其中有15件作出不起訴的時間在8月22日新司法解釋出臺以後,規定本罪的起刑數額為5萬元以上。


一、進入審查起訴階段後,補偵期間出臺新司法解釋,適用新司法解釋尚未達到追訴標準的,可直接不起訴。

在本次檢索中,共有3件案例屬於此種情形。該3件案件是行為發生在新司法解釋前,處理在新司法解釋後,且數額均未達到5萬元以上,但不起訴書依據的理由是刑訴法第十五條“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

代表案例:佛禪檢刑不訴〔2018〕116號

基本案情:2017年10月11日至11月8日,佛山市眾興遠鋼業有限公司業務員孫某某(另案處理)私自收取公司客戶中山市神灣鎮華宇五金廠貨款99000元、中山市三鄉鎮思億五金磨具廠貨款50289.5元。因上述兩家公司支付貨款後需要發票入帳,孫某某遂讓佛山市**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被不起訴人林某甲為上述兩家公司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2017年12月7日,被不起訴人林某甲為中山市神灣鎮華宇五金廠開具了票面金額99000元、稅額14384.62元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次日,被不起訴人林某甲為中山市三鄉鎮思億五金磨具廠開具了票面金額50289.5元、稅額7307.02元的增值稅專用發票。

案件程序:檢察院於2018年5月25日、8月9日二次退回偵查機關補充偵查,偵查機關於2018年6月25日、8月29日二次補查重報。於2018年5月12日、7月26日、9月30日三次延長審查起訴期限。

類似案例:佛三檢未檢刑不訴〔2018〕72號、穗番檢公刑不訴〔2018〕50號、穗埔檢刑不訴[2018]68號


二、已經進入審判程序(是否開庭審理暫時不明)的案件,在新的司法解釋出來後,未達追訴標準的,可以由公訴機關撤回起訴,作不起訴處理。

在本次檢索中,共有4件案件不起訴理由明確載明“因法律發生變化,達不到追訴標準,不構成犯罪”。

代表案例:惠陽檢公訴刑不訴〔2018〕101號

基本案情:惠州市**有限公司於2005年8月19日成立,法定代表人是被不起訴人賀某某,2008年認定為一般納稅人。2016年6月,賀某某為降低稅務負擔,通過聯繫一名賈姓男子(姓名不詳,另案處理),取得揭陽市**有限公司2016年6月24日開具的一份增值稅專用發票,號碼為05******,代碼為4400******,貨物名稱:冷板,金額99774.36元,稅額16961.64元。該業務沒有實際貨物交易,該份增值稅專用發票已在惠陽區國稅局**分局認證並申報抵扣增值稅16961.64元,造成少繳增值稅16961.64元。案發後,惠州市**有限公司已補繳應納稅款。

案件程序:偵查機關於2018年5月14日向檢察院移送審查起訴。檢察院於2018年6月8日向惠州市惠陽區人民法院提起公訴。本院於2018年9月6日向惠州市惠陽區人民法院提出撤回起訴,惠州市惠陽區人民法院於2016年9月11日准許撤回起訴。

類似案例:惠陽檢公訴刑不訴〔2018〕121號、中檢一區刑不訴〔2018〕281號、中檢一區刑不訴〔2018〕255號


三、立案前補繳稅金的,可以適用情節輕微的不起訴

在本次檢索中,共有2件案件行為人在立案前即補繳全部稅款和滯納金的。

代表案例:東二區檢刑三刑不訴〔2018〕5號

基本案情:被不起訴人陳某某系東莞市**精密五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兼實際經營者。2015年10月期間,經陳某某決策,上述公司在沒有實際貨物交易的情況下,向廣州**有限公司購買增值稅發票三張,後上述公司持購買的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到稅務部門抵扣稅額50499.66元。2017年11月22日,公安人員到上述公司將陳某某傳喚至派出所審查。2017年11月28日,上述公司向稅務部門補繳了稅額50499.66元及滯納金17068.89元。

類似案例:東二區檢特檢刑不訴〔2018〕4號

2018年8月22日以前


在新司法解釋出臺之前,本罪的三個量刑檔分別為1萬元以上(起刑數額)、10萬元以上(數額較大)、50萬元以上(數額巨大),本文通過參照三個量刑檔的數額,總結各量刑檔爭取做不起訴的理由。

在本次檢索中,共有46份不起訴決定書於2018年8月22日以前作出。其中,不起訴情形集中在相對不起訴(即犯罪情節輕微,不需要判處刑罰),有35份;屬於法定不起訴的有3份,分別為不構成犯罪、犯罪嫌疑人死亡;屬於存疑不起訴(即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的有8份。

下面重點分析相對不起訴情形的具體條件。


一、數額巨大,在案發前補繳全部稅金的

在本次檢索中,共有12份文書系因補繳了稅款和滯納金,屬於“情節輕微,不需要判處刑罰”。

案例:東二區檢特檢刑不訴〔2018〕2號

基本案情:被不起訴人肖某某系東莞市**精密模具有限公司(下簡稱**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兼實際經營者。2016年7月開始,經肖某某決策,**公司在沒有實際貨物交易的情況下,以票面金額10%的價格,向廣西崇左市**貿易有限公司購買虛開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後**公司持購買的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到稅務部門抵扣稅額共計508770.79元。2017年12月18日,**公司向稅務部門補繳了稅款508770.79元及滯納金103.52元。2017年12月25日15時許,民警到**公司將肖某某傳喚至派出所審查。

案件程序:因涉嫌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肖某某於2017年12月25日被東莞市公安局刑事拘留,經東莞市第二市區檢察院批准,於2018年1月30日被東莞市公安局逮捕,於2018年2月12日被東莞市公安局取保候審,於2018年4月10日向移送審查起訴,於2018年4月11日被東莞市第二市區檢察院取保候審。

類似案例:深寶檢公一刑不訴〔2017〕416號等


二、數額剛剛超過起刑點,虛開發票數量僅一張的,可以適用法定不起訴

在本次檢索中,共有1份文書的不起訴理由引用的是現行刑事訴訟法第177條第1款,認為“不構成犯罪”。

代表案例:臺檢公訴刑不訴[2017]41號

基本案情:被不起訴人伍某某自2005年開始經營臺山市**有限公司,擔任法定代表人並負責原材料採購工作。2013年10月,被不起訴人伍某某購進PC膠片,並取得東莞市**有限公司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一張,金額76923.08元,稅額13076.92元,價稅合計90000元。

廣東省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五種不起訴情形 | 法納刑辯

結合以上理由,可以知道,本罪的關鍵問題在於稅額的補繳。除上述理由外,如有自首情節、在單位犯罪中屬於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或者從犯等,也是不起訴考慮的重要理由。在單獨具有其他某一項情節的情況下,不起訴的機率比單獨具有補繳情節的要低。

最後,補繳時間也非常重要,在數額巨大的情況下,立案前為最佳時間

廣東省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五種不起訴情形 | 法納刑辯

(文章來源:廣東法納川穹律師事務所,廣州首家只做刑事訴訟的律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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