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教育新聞網訊(記者 陸陽)6月14日,記者從湖南省教育廳獲悉,2017年,全省初中起點本科層次農村小學教師公費定向培養計劃招生2338人。根據項目計劃來源,省級項目計劃招生計劃2018名,市州項目計劃招生計劃320名。根據培養目標需要,招生計劃分為普通招生計劃、定向到鄉鎮任教招生計劃和定向到民族鄉招生計劃三類。
初中起點本科層次農村小學教師公費定向培養的招生專業為:思想政治教育、漢語言文學、數學與應用數學、英語、科學教育、教育技術學、計算機科學與技術、音樂學、美術學、體育教育、小學教育。
值得注意的事項:
(一)鄉鎮任教計劃,按照分培養學校、分鄉鎮、分招生專業的原則,面向全縣(市、區)招生,在填報了同一培養學校同一鄉鎮同一招生專業的鄉鎮任教計劃志願的考生中組織符合招生條件的考生簽訂相關協議後擇優錄取。
(二)民族鄉計劃,按照分民族鄉的原則,面向所定向的民族鄉少數民族考生招生,在填報了同一培養學校同一民族鄉的民族鄉計劃志願的該民族鄉的少數民族考生中組織符合招生條件的考生簽訂相關協議後擇優錄取。
(三)普通計劃的公費定向師範生畢業後到簽訂協議的縣市區的縣以下農村小學任教,鄉鎮任教計劃的公費定向師範生畢業後到簽訂協議的縣市區的鄉鎮小學任教,民族鄉計劃的公費定向師範生畢業後到簽訂協議的縣市區的民族鄉小學任教,時間均不少於8年;其任教崗位和編制由簽訂協議的縣市區負責落實。
(四)公費定向師範生在校學習期間,學費、住宿費、軍訓服裝費和教材費免繳,省級項目計劃所需費用由省縣兩級財政承擔,市州項目計劃所需費用由市州級財政承擔;並按國家和省有關規定享受獎助學金等資助政策,在資助政策規定的範圍內與其他在校生享受同等待遇。
(五)公費定向師範生在校學習期間,一律不得轉學或轉專業。
(六)公費定向師範生應在畢業當年上崗前通過國家中小學教師資格統一考試,並取得相應的教師資格,符合相應教師執證上崗條件,否則,按違約情形處理。
(七)公費定向師範生在協議規定的服務期內,不得脫產攻讀研究生,但可在職攻讀教育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
(八)普通計劃的公費定向師範生在協議規定的服務期內,經縣級教育行政部門批准,可在簽訂協議的縣市區內的縣以下農村小學間流動或從事教育管理工作;鄉鎮任教計劃或民族鄉計劃的公費定向師範生在協議規定的服務期內,經縣級教育行政部門批准,可在所定向的鄉鎮或民族鄉內的小學間流動或從事教育管理工作。
(九)未能履行協議的公費定向師範生,要按規定退還所享受的公費教育費用並繳納違約金。
(十)市州、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公費定向師範生的履約管理,建立誠信檔案,公佈公費定向師範生的違約記錄,並將違約情況記入人事檔案,負責管理退還的公費教育費用和違約金。
招生計劃及種類
1.普通招生計劃
普通招生計劃(以下簡稱“普通計劃”)面向申報定向培養需求計劃的縣(市、區)招生,按照“從縣(市、區)招生、回縣(市、區)就業”的原則,以縣(市、區)為單位統一確定招生來源計劃,學生畢業後回所定向的縣(市、區)縣以下農村小學任教,服務期限不少於8年;招生時由縣(市、區)人民政府與擬錄取考生及其法定監護人、培養學校簽訂公費定向培養協議書,學生畢業後由縣(市、區)人民政府(或縣級教育行政部門)根據協議書的約定落實其任教崗位和編制。
2.定向到鄉鎮任教招生計劃
定向到鄉鎮任教招生計劃(以下簡稱“鄉鎮任教計劃”)面向申報定向培養需求計劃的縣(市、區)招生,按照“從縣(市、區)招生、回鄉(鎮)就業”的原則,以縣(市、區)為單位統一確定招生來源計劃,學生畢業後回所定向的鄉(鎮)小學任教,服務期限不少於8年;招生時由縣(市、區)人民政府與擬錄取考生及其法定監護人、培養學校簽訂公費定向培養協議書,學生畢業後由縣(市、區)人民政府(或縣級教育行政部門)根據協議書的約定落實其任教崗位和編制。
3.定向到民族鄉招生計劃
定向到民族鄉招生計劃(以下簡稱“民族鄉計劃”)面向申報定向培養需求計劃的縣(市、區)的民族鄉少數民族考生招生,按照“從鄉招生、回鄉就業”的原則,以民族鄉為單位統一確定招生來源計劃,學生畢業後回所定向的民族鄉小學任教,服務期限不少於8年;招生時由縣(市、區)人民政府與擬錄取考生及其法定監護人簽訂公費定向培養協議書,學生畢業後由縣(市、區)人民政府(或縣級教育行政部門)根據協議書的約定落實其任教崗位和編制。每個民族鄉的年度招生計劃不超過1名。
按照省教育廳《關於申報2017年湖南省農村教師公費定向培養招生需求計劃的通知》(湘教通〔2017〕33號)、《關於進一步做好2017年農村教師公費定向培養招生需求計劃申報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17〕79號)的有關要求,根據各市州向省教育廳申報的2017年公費定向培養招生需求建議計劃,在綜合平衡的基礎上,省教育廳編制了《2017年湖南省初中起點本科層次農村小學教師公費定向培養分市州分縣市區分專業招生來源計劃表》(附件1),現予下達。招生計劃下達後,一律不再追加或調整招生計劃。
培養學校:省級項目計劃的培養工作由湖南第一師範學院、湖南文理學院、長沙師範學院承擔,市州項目計劃的培養工作由湖南城市學院承擔。
培養模式:初中起點本科層次農村小學教師採用二·四分段的培養模式。
(一)學生入學後前2年註冊中職學前教育專業學籍;中職階段修業期滿,成績合格者由培養學校頒發中職層次學前教育專業畢業證書。同時,參加當年普通高校對口招生考試,考試成績達到省當年劃定錄取分數線的,經正式辦理高考錄取手續後升入本科層次學習4年,招生計劃納入當年全省普通高校本科招生計劃。本科修業期滿,成績合格者由培養學校頒發四年制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頒發學士學位證書。
(二)對於當年參加了普通高校對口招生考試,成績未達到當年省劃定錄取分數線的學生,原簽訂的公費定向培養協議書終止,不再進行後續階段培養,自謀職業。
報名對象及條件
(一)普通計劃
報考普通計劃志願的報名對象應是持招生來源計劃所確定的縣市區戶籍的2017年應屆初中畢業生,且符合以下條件:
1.截至2017年8月31日,年齡未滿18週歲(1999年9月1日及以後出生)。
2.熱愛祖國,品行良好,遵紀守法。
3.參加了戶籍所在市州的中考,且考生中考總成績(科目口徑與戶籍所在縣市區省級示範性普通高中招生錄取控制分數線(等第)所包含的科目一致)不低於招生當年戶籍所在縣市區省級示範性普通高中(沒有省級示範性普通高中的,則按市州級示範性普通高中,下同)計劃內招生錄取控制分數線(等第),其中有兩所及以上省級示範性普通高中的,應不低於其計劃內錄取控制分數線(等第)的平均值。
4.身體健康,體格條件經體檢合格,體檢標準按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的規定執行。
5.熱愛小學教育事業,自願報考初中起點本科層次農村小學教師公費定向培養師範生(以下簡稱“公費定向師範生”),且保證畢業後服從有關教育行政部門的安排,在戶籍所在縣市區縣以下農村小學任教不少於8年。
(二)鄉鎮任教計劃
報考鄉鎮任教計劃志願的報名對象應是持招生來源計劃所確定的縣市區戶籍的2017年應屆初中畢業生,且符合以下條件:
1.符合本章第(一)節第1、2、3、4條規定。
2.熱愛小學教育事業,自願報考初中起點本科層次農村小學教師公費定向師範生,且保證畢業後服從有關教育行政部門的安排,在鄉鎮任教計劃所定向的鄉鎮小學任教不少於8年。
(三)民族鄉計劃
報考民族鄉計劃志願的報名對象有關條件按以下政策執行:
1.報名考生享受加分政策,具體辦法是:
(1)按本章第(一)節第3條規定,考生加分幅度為中考所含科目滿分之和的10%,考生所獲加分可任意分別加入其相關科目的中考成績。
(2)縣市區教育(體)局應根據本縣市區情況,在確定當地省級示範性普通高中(沒有省級示範性普通高中的,則按市州級示範性普通高中)計劃內錄取控制線(等第)的同時向社會公佈具體的加分辦法。
(3)考生及其法定監護人應在戶籍所在縣市區的具體加分辦法公佈後3天內,向其所在縣市區教育(體)局提供其書面的具體加分意見,具體時間由縣市區教育(體)局規定。
(4)民族鄉的少數民族考生在報考民族鄉計劃志願時,使用加分後的中考成績。民族鄉的少數民族考生如同時填報了非民族鄉計劃志願的,其參加非民族鄉計劃志願的招生錄取工作時,不享受加分政策,只能使用其原始的中考成績。
2.報名考生應符合以下條件:
(1)持有招生來源計劃所確定的民族鄉戶籍。
(2)民族成分為少數民族。
(3)具有在本民族鄉學校就讀的完整的一至九年級義務教育階段學籍,且為2017年應屆初中畢業生。
(4)符合本章第(一)節第1、2、4條的規定。
(5)參加了戶籍所在市州的中考,且中考總成績在加分後符合本章第(一)節第3條的有關規定。
(6)熱愛小學教育事業,自願報考初中起點本科層次農村小學教師公費定向師範生,且保證畢業後服從有關教育行政部門的安排,在民族鄉計劃所定向的民族鄉小學任教不少於8年。
招生辦法及程序
(一)公佈招生計劃
年度招生計劃下達後,縣市區教育(體)局、初中學校和培養學校應利用報紙、海報、廣播、電視、網絡等多種形式,向社會公佈招生政策和招生計劃。
(二)個人自願報名
1.普通計劃
報考普通計劃志願且符合報名條件的應屆初中畢業生持本人戶口簿(含經考生本人及其法定監護人簽名確認的戶口簿複印件1份)、學生素質報告表(或學生手冊)到所在畢業學校報名,其中在戶籍所在市州範圍內異地就讀(異地就讀是指未在本人戶籍所在縣市區初中學校就讀,下同)、符合報名條件的應屆初中畢業生,應持本人戶口簿(含經考生本人及其法定監護人簽名確認的戶口簿複印件1份)、學生素質報告表(或學生手冊)到戶籍所在縣市區教育(體)局報名。
應屆初中畢業生在報名時,應按《2017年湖南省初中起點本科層次農村小學教師公費定向培養計劃招生考生報名登記表》(以下簡稱《報名登記表》,附件2)欄目及有關要求,客觀準確地填寫報考的培養學校、招生專業志願和其他有關信息,並貼好相片。
2.鄉鎮任教計劃
報考鄉鎮任教計劃志願且符合報名條件的應屆初中畢業生個人自願報名的辦法參照本節第1條,但應屆初中畢業生在填寫報考志願時,必須根據鄉鎮任教計劃填寫招生專業和所定向的鄉鎮名稱。
3.民族鄉計劃
報考民族鄉計劃志願且符合報名條件的應屆初中畢業生個人自願報名的辦法參照本節第1條,但應屆初中畢業生在填寫報考志願時,必須根據本人戶籍所在民族鄉的民族鄉計劃填寫招生專業和所定向的民族鄉名稱。異地就讀的應屆初中畢業生不符合報名條件。
應屆初中畢業生在填寫報考志願時,只能根據本縣市區的招生計劃報考一個培養學校,在該校的招生計劃中,普通計劃、鄉鎮任教計劃、民族鄉計劃的志願均可同時填報。應屆初中畢業生可根據前述的有關要求,結合自身情況在各培養學校、各類招生計劃、各招生專業中進行選擇,最多填報一個培養學校,最多填報該培養學校的2個招生專業志願,其中1個為直接志願,1個為服從志願。直接志願報考音樂學、美術學、體育教育3個專業的考生,不得將上述其餘2個專業作為服從志願填報,但可以在思想政治教育、漢語言文學、數學與應用數學、英語、科學教育、教育技術學、計算機科學與技術、小學教育8個專業中選擇1個專業作為服從志願填報;直接志願報考思想政治教育、漢語言文學、數學與應用數學、英語、科學教育、教育技術學、計算機科學與技術、小學教育8個專業的考生,可以從上述其他7個專業中選擇1個專業作為服從志願填報,如確有音體美特長,也可以從音樂學、美術學、體育教育3個專業中選擇1個專業作為服從志願填報 。報考本文所下達的初中起點本科層次農村小學教師公費定向師範生招生計劃志願的考生,不能同時報考我省其他類型的公費定向師範生。
(三)畢業學校初審推薦
《報名登記表》填寫完畢後,考生所在的初中畢業學校對考生的報考資格進行初審,依據其在校表現情況和學業成績,在《報名登記表》上籤署推薦意見,並將具備報考資格考生的《報名登記表》和戶口薄(複印件)上報縣市區教育(體)局。
在戶籍所在市州範圍內異地就讀、且在戶籍所在縣市區教育(體)局報名的考生,由其所在的初中畢業學校對考生的報考資格進行初審,依據其在校表現情況和學業成績,在《報名登記表》上籤署推薦意見,並將具備報考資格考生的《報名登記表》報送考生戶籍所在縣市區教育(體)局。
(四)縣市區教育(體)局初選及市州教育(體)局審核
1.縣市區教育(體)局初選
(1)普通計劃
根據湘政辦發〔2015〕114號文件精神,2017年,當普通計劃分專業招生來源計劃數>5時,繼續試點實施男女招生比例相對均衡政策,男女招生比例相對均衡政策按我廳《關於做好2015年初中起點本科層次農村小學教師公費定向培養計劃招生工作的通知》的有關規定執行。
①分專業招生來源計劃數≤5時
縣市區教育(體)局在審查各校推薦考生報考資格的基礎上,分培養學校,在填報了該培養學校普通計劃志願的所有考生中,首先依據考生填報的直接志願,按照省下達招生來源計劃數的規定比例,分招生專業按考生中考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確定參加綜合測試的初選考生名單(結果遇有小數時一律餘進);具體比例為:音樂學、美術學、體育教育3個專業的比例為1:3,思想政治教育、漢語言文學、數學與應用數學、英語、科學教育、教育技術學、計算機科學與技術、小學教育8個專業的比例為1:2。如填報該培養學校該招生專業直接志願的人數達不到規定比例人數,則所有填報了該培養學校該招生專業直接志願的考生全部列入初選考生名單,同時從尚未列入初選考生名單的所有推薦考生中,選擇填報了該培養學校普通計劃服從志願且同一招生專業志願的考生,按考生中考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調劑補充,直至達到規定比例人數。調劑補充後仍未達到規定比例人數的,按實際推薦的合格人數確定。一名考生最多隻能列入一個招生專業的初選考生名單。在服從志願中填報了該培養學校普通計劃志願的民族鄉少數民族考生如需調劑補充到該培養學校普通計劃的招生專業,只能使用其原始中考成績(不享受加分政策),且其原始中考成績應符合第六章第(一)節第3條的規定,否則不能進行調劑補充。
②分專業招生來源計劃數>5時
縣市區教育(體)局在審查各校推薦考生報考資格的基礎上,分培養學校,在填報了該培養學校普通計劃志願的所有考生中,首先依據考生填報的直接志願,根據男女招生比例相對均衡政策,按照省下達招生來源計劃數的規定比例,分招生專業按考生中考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確定參加綜合測試的初選考生名單(結果遇有小數時一律餘進);具體比例為:音樂學、美術學、體育教育3個專業的比例為1:3,思想政治教育、漢語言文學、數學與應用數學、英語、科學教育、教育技術學、計算機科學與技術、小學教育8個專業的比例為1:1.5。如填報該培養學校該招生專業直接志願的人數達不到規定比例人數,則所有填報了該培養學校該招生專業直接志願的考生全部列入初選考生名單,同時從尚未列入初選考生名單的所有推薦考生中,選擇填報了該培養學校普通計劃服從志願且同一招生專業志願的考生,按考生中考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調劑補充,直至達到規定比例人數;調劑補充前,如已確定的男、女初選考生比例人數未達到男女招生比例相對均衡政策規定的比例人數,則調劑補充時應結合男女招生比例相對均衡的政策調劑補充男女考生。調劑補充後仍未達到規定比例人數的,按實際推薦的合格人數確定。一名考生最多隻能列入一個招生專業的初選考生名單。在服從志願中填報了該培養學校普通計劃志願的民族鄉少數民族考生如需調劑補充到該培養學校普通計劃的招生專業,只能使用其原始中考成績(不享受加分政策),且其原始中考成績應符合第六章第(一)節第3條的規定,否則不能進行調劑補充。
(2)鄉鎮任教計劃
縣市區教育(體)局在審查各校推薦考生報考資格的基礎上,分培養學校,在填報了該培養學校鄉鎮任教計劃志願的所有考生中,首先依據考生填報的直接志願,按照省下達招生來源計劃數的規定比例,分鄉鎮、分招生專業按考生中考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確定參加綜合測試的初選考生名單(結果遇有小數時一律餘進);具體比例為:音樂學、美術學、體育教育3個專業的比例為1:3,思想政治教育、漢語言文學、數學與應用數學、英語、科學教育、教育技術學、計算機科學與技術、小學教育8個專業的比例為1:2(招生來源計劃數≤5時)或1:1.5(招生來源計劃數>5時)。如填報該培養學校該鄉鎮該招生專業直接志願的人數達不到規定比例人數,則所有填報了該培養學校該鄉鎮該招生專業直接志願的考生全部列入初選考生名單,同時從尚未列入初選考生名單的所有推薦考生中,選擇填報了該培養學校鄉鎮任教計劃服從志願且同一招生專業志願的考生,按考生中考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調劑補充,直至達到規定比例人數。調劑補充後仍未達到規定比例人數的,按實際推薦的合格人數確定。一名考生最多隻能列入一個招生專業的初選考生名單。在服從志願中填報了該培養學校鄉鎮任教計劃志願的民族鄉少數民族考生如需調劑補充到該培養學校鄉鎮任教計劃的招生專業,只能使用其原始中考成績(不享受加分政策),且其原始中考成績應符合第六章第(一)節第3條的規定,否則不能進行調劑補充。
(3)民族鄉計劃
縣市區教育(體)局在審查各校推薦考生報考資格的基礎上,分培養學校,在填報了該培養學校民族鄉計劃志願的所有考生中,首先依據考生填報的直接志願,按照省下達招生來源計劃數的規定比例,分民族鄉按考生中考總成績(使用加分後中考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確定參加綜合測試的初選考生名單;具體比例為:音樂學、美術學、體育教育3個專業的比例為1:3,思想政治教育、漢語言文學、數學與應用數學、英語、科學教育、教育技術學、計算機科學與技術、小學教育8個專業的比例為1:2。如填報該培養學校該民族鄉該招生專業直接志願的人數達不到規定比例人數,則所有填報了該培養學校該民族鄉該招生專業直接志願的考生全部列入初選考生名單,同時從尚未列入初選考生名單的所有推薦考生中,選擇填報了該培養學校該民族鄉計劃服從志願且同一招生專業志願的考生,按考生中考總成績(使用加分後中考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調劑補充,直至達到規定比例人數。調劑補充後仍未達到規定比例人數的,按實際推薦的合格人數確定。一名考生最多隻能列入一個招生專業的初選考生名單。
縣市區教育(體)局將各培養學校各類參加綜合測試的全部初選考生名單在有報名考生的全部學校公示3個工作日,並通過縣市區主要宣傳媒體向社會公佈。初選考生名單經公示無異議後由縣市區教育(體)局報市州教育(體)局審核。
2.市州教育(體)局審核
市州教育(體)局根據前述的有關規定,對各縣市區上報的初選考生名單進行審核,審核無誤後,分培養學校分類填寫《2017年湖南省初中起點本科層次農村小學教師公費定向培養計劃(普通計劃)招生參加綜合測試的初選考生信息表》(附件3)、《2017年湖南省初中起點本科層次農村小學教師公費定向培養計劃(鄉鎮任教計劃)招生參加綜合測試的初選考生信息表》(附件4)、《2017年湖南省初中起點本科層次農村小學教師公費定向培養計劃(民族鄉計劃)招生參加綜合測試的初選考生信息表》(附件5),於7月11日前分別統一報送有關培養學校(含電子文檔)。
綜合測試
考生應根據其報考志願所確定的培養學校,參加相應培養學校的綜合測試。綜合測試以市州為單位,由各培養學校分別和市州教育(體)局共同組織實施。2017年,全省統一的綜合測試時間為7月15日;綜合測試分綜合測試筆試和綜合測試面試兩部分,上午9:00—11:00進行綜合測試筆試,綜合測試筆試結束後進行綜合測試面試。綜合測試的具體程序、內容、要求及評分細則,由培養學校負責制定;培養學校應在綜合測試開始前,將綜合測試的有關程序、標準以及相應流程等向考生公佈。綜合測試的具體地點及其他有關事項由培養學校與市州教育(體)局商定後,由市州教育(體)局通知考生。
綜合測試筆試和綜合測試面試的測試內容及成績評定辦法如下:
(1)綜合測試筆試。主要測試考生所掌握的初中階段文化知識及運用能力。綜合測試筆試採用閉卷方式,時量為120分鐘。測試內容涵蓋語文、數學、英語3個學科(課程),滿分為100分,語文、數學、英語三科的分值分別佔總分的40%、40%和20%。綜合測試筆試的命題、制卷和評卷由培養學校負責。綜合測試筆試組考及考務工作由市州教育(體)局為主負責,培養學校協助。
(2)綜合測試面試。主要考察測試考生從事教師職業所需的基本素質和發展潛能。
專業志願(含直接志願和服從志願)報考思想政治教育、漢語言文學、數學與應用數學、英語、科學教育、教育技術學、計算機科學與技術、小學教育8個專業的考生,綜合測試面試的項目為教師發展潛質測試;專業志願(含直接志願和服從志願)報考音樂學、美術學和體育教育3個專業的考生,綜合測試面試的項目為教師發展潛質測試和專業發展潛質測試。
教師發展潛質測試的內容包括儀容舉止、五官四肢、動作協調性、語言表達、身心素質等5個方面,測試結論按“合格”或“不合格”確定。教師發展潛質測試結論為“合格”的考生方能錄取為公費定向師範生。考生參加教師發展潛質測試結論為“合格”的情形以下簡稱“面試合格”。
專業發展潛質測試主要測試音樂學、美術學、體育教育3個專業考生所具有的本專業基本素質和發展潛質,滿分為100分。
參加綜合測試面試的考生均須填寫《2017年湖南省初中起點本科層次農村小學教師公費定向培養計劃招生考生綜合測試面試記載表》(以下簡稱《面試記載表》,附件6),經考生戶籍所在地市州教育(體)局審核蓋章後,攜帶該表參加綜合測試面試。綜合測試結束時,《面試記載表》留存培養學校,並在錄取後存入考生個人檔案。綜合測試面試工作由培養學校負責組織實施,市州教育(體)局協助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