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車一車牌”
大家都懂這個道理
汽車上牌照後不可以更換牌照
除非過戶後重新辦
如果一輛車被查出懸掛兩個不同的車牌
必然是違法的!
但從6月1日起
一輛車用兩張車牌不違法了!
近日,公安部推出10項公安交管“放管服”改革新措施,其中有關車主號牌的問題,又有了新的放寬政策:6月1日起“放管服”新政實行,可以申請互換機動車號牌,放寬使用原機動車號牌時限。
車牌號可互換
6月1號之後,如果大家名下有2輛車,並且是號牌種類相同的非營運車輛就可以互換車牌。
對登記在同一機動車所有人名下的同號牌種類的非營運車輛,可以申請車輛間互換機動車號牌號碼;同一機動車一年內可變更一次號牌號碼。
也就是說,兩輛車都是小型車號牌,車牌是藍色的,就可以互換;如果一輛是黃色牌照,一輛是藍色牌照,就不能互換。
注意使用條件:
1、同一機動車所有人名下
2、同一登記地
3、同一號牌種類
4、非營運機動車
滿足以上四個條件的車主才可以換車牌,而且一年只能變更一次。
保留原號延時限
我們都知道,原車註銷、遷出或轉移後,一年內可以保留原號。新政策放寬使用原機動車號牌號碼時限,由一年調整為兩年。
第一可以給車主更多的時間去選購一輛更為心儀的車型;第二如果家裡一輛車兩張牌,又不打算再購新車,結合車牌互換規定,車主也可以多一年的時間使用將要被收回的那張車牌,物盡其用。
新政策的好處
以前同個車主名下的二輛車是不能互換車牌的,必須是2輛車在兩個人的名下才可以,不換車只換車牌是不行的,相當於要跟別人換車了。
如果車主經濟條件越來越好,那麼好車配好鞍,新買的豪車有一個好的號碼,同時也可以因為情懷而留住自己的舊車,一舉兩得。
如果車主經濟條件越來越差,不得不賣掉愛車,今後車牌號可以保留兩年,車主可以用兩年時間買更好的車!當然,有些城市還有單雙號限行政策,車主也可以利用換號的機會,更便捷地出行了。
出品:靈臺縣文體廣電和旅遊局
來源:央視新聞、公安部交通安全微發佈
編輯:姚亞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