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負案在身反咬一口,瑞華狀告證監會何以橫行無忌?'

""負案在身反咬一口,瑞華狀告證監會何以橫行無忌?

但凡監管對象與監管機構翻臉對簿公堂,無非或是蒙冤深重,拍案而起以昭示清白之身,或是破罐子破摔。因康得新案被證監會立案調查的瑞華會計師事務所,近日就一項監管處罰決定將證監會告上法庭。

"負案在身反咬一口,瑞華狀告證監會何以橫行無忌?

但凡監管對象與監管機構翻臉對簿公堂,無非或是蒙冤深重,拍案而起以昭示清白之身,或是破罐子破摔。因康得新案被證監會立案調查的瑞華會計師事務所,近日就一項監管處罰決定將證監會告上法庭。

負案在身反咬一口,瑞華狀告證監會何以橫行無忌?

有關信息顯示,此次瑞華狀告證監會,緣於證監會2018年12月29日公佈的一則行政處罰決定,決定沒收瑞華業務收入130萬元,並處以390萬元的罰款,共計520萬元。

應當說餘勇可賈。作為監管對象兼被告人,瑞華反訴原告——資本市場監管方證監會,確實需要一點勇氣的。但這種勇氣的底氣是事實上處罰失當有冤情,還是吵鬧一下絕塵而去呢?

今年7月,康得新百億財務造假東窗事發,作為承擔審計的責任人,瑞華所因涉嫌違反證券相關法律法規,被證監會立案調查。身負重案的瑞華所,在此極為敏感的時間節點反而鋌而走險,把證監會推向被告的位置,很多市場人士“不可理解”。

案情的焦點集中在瑞華是否“勤勉盡責” 上。《證券法》第二百二十三條明確規定,“證券服務機構未勤勉盡責,所製作、出具的文件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的,責令改正,沒收業務收入,暫停或者撤銷證券服務業務許可,並處以業務收入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證監會正是以“未勤勉盡責”為由起訴瑞華。

在庭審中,瑞華相關方表示,“審計工作中,審計的基礎是會計財務資料,如果被審計對象沒有提供相應的會計資料,審計單位很難做出正確審計。”

這似乎是一個理由,有關投行人士也為其辯解,“有許多舞弊問題來自上市公司大股東的精心策劃,無論是投行還是審計機構,在審查相關情況時存在固有侷限性,會導致中介機構在相關舞弊被查處之後,遭到誤傷。”

不過,上述“固有侷限性”的辯解顯然站不住腳,既然“存在固有侷限性”,那麼怎麼又會出具“標準無保留意見”這樣自信滿滿的審計報告呢?只能作未盡勤勉解釋,至少應承擔失職的責任。如果作為第三方機構,出具的審計證明都是根據“沒有提供相應的會計資料”憑空想象出來的,那麼其審計證明又有何公正性、可信性而言呢?

況且瑞華經手審計的公司,比如已被強制退市的華澤鈷鎳,其偽造票據、佔用資金等一系列並非十分隱祕的舞弊手段在瑞華審計的眼皮下都輕易地溜了過去,瑞華竟出具無保留意見報告,這能證明其“勤勉盡責”嗎?

鑑於瑞華的實際表現,坊間的意見幾乎是一邊倒,此次反訴證監會,瑞華敗訴應是大概率。但明知這場官司難以勝訴,瑞華還是強打精神在氣勢雄偉的證監會面前裝“橫”,以弱對強,以攻為守,坊間多以為瑞華是在“作死”,是無謂的掙扎,是落敗前的猖狂一跳。

也許瑞華是想把自己的涉案過錯搞得悲壯一點,求得法官和輿情的憐憫,但法是法,情是情,即便瑞華真的是因能力不足而被上市公司矇蔽,也要承擔一定的法律責任,畢竟瑞華是拿了上市公司的佣金的。

再說,如果不是有意包庇、不是想合夥欺騙證監會,而是自身能力不足,那麼,沒有金剛鑽,不攬瓷器活,瑞華就該知趣識相地退出資本市場,去攬一些與自己能力相符的活來幹。

公開資料顯示,瑞華會計師事務所是一家專業化、規模化、國際化的大型會計師事務所,是我國第一批被授予A+ H股企業審計資格、第一批完成特殊普通合夥轉制的民族品牌專業服務機構,具有很高的品牌價值。

瑞華應發揚其所秉持的“誠信、專業、責任、創新”精神,專業報國、服務社會、成就員工,擦亮專業品牌,為中國註冊會計師行業提供專業領跑的力量。而不能因一時衝動橫行無忌。

紅星新聞簽約作者 蔡恩澤

編輯 餘孟祥

"負案在身反咬一口,瑞華狀告證監會何以橫行無忌?

但凡監管對象與監管機構翻臉對簿公堂,無非或是蒙冤深重,拍案而起以昭示清白之身,或是破罐子破摔。因康得新案被證監會立案調查的瑞華會計師事務所,近日就一項監管處罰決定將證監會告上法庭。

負案在身反咬一口,瑞華狀告證監會何以橫行無忌?

有關信息顯示,此次瑞華狀告證監會,緣於證監會2018年12月29日公佈的一則行政處罰決定,決定沒收瑞華業務收入130萬元,並處以390萬元的罰款,共計520萬元。

應當說餘勇可賈。作為監管對象兼被告人,瑞華反訴原告——資本市場監管方證監會,確實需要一點勇氣的。但這種勇氣的底氣是事實上處罰失當有冤情,還是吵鬧一下絕塵而去呢?

今年7月,康得新百億財務造假東窗事發,作為承擔審計的責任人,瑞華所因涉嫌違反證券相關法律法規,被證監會立案調查。身負重案的瑞華所,在此極為敏感的時間節點反而鋌而走險,把證監會推向被告的位置,很多市場人士“不可理解”。

案情的焦點集中在瑞華是否“勤勉盡責” 上。《證券法》第二百二十三條明確規定,“證券服務機構未勤勉盡責,所製作、出具的文件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的,責令改正,沒收業務收入,暫停或者撤銷證券服務業務許可,並處以業務收入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證監會正是以“未勤勉盡責”為由起訴瑞華。

在庭審中,瑞華相關方表示,“審計工作中,審計的基礎是會計財務資料,如果被審計對象沒有提供相應的會計資料,審計單位很難做出正確審計。”

這似乎是一個理由,有關投行人士也為其辯解,“有許多舞弊問題來自上市公司大股東的精心策劃,無論是投行還是審計機構,在審查相關情況時存在固有侷限性,會導致中介機構在相關舞弊被查處之後,遭到誤傷。”

不過,上述“固有侷限性”的辯解顯然站不住腳,既然“存在固有侷限性”,那麼怎麼又會出具“標準無保留意見”這樣自信滿滿的審計報告呢?只能作未盡勤勉解釋,至少應承擔失職的責任。如果作為第三方機構,出具的審計證明都是根據“沒有提供相應的會計資料”憑空想象出來的,那麼其審計證明又有何公正性、可信性而言呢?

況且瑞華經手審計的公司,比如已被強制退市的華澤鈷鎳,其偽造票據、佔用資金等一系列並非十分隱祕的舞弊手段在瑞華審計的眼皮下都輕易地溜了過去,瑞華竟出具無保留意見報告,這能證明其“勤勉盡責”嗎?

鑑於瑞華的實際表現,坊間的意見幾乎是一邊倒,此次反訴證監會,瑞華敗訴應是大概率。但明知這場官司難以勝訴,瑞華還是強打精神在氣勢雄偉的證監會面前裝“橫”,以弱對強,以攻為守,坊間多以為瑞華是在“作死”,是無謂的掙扎,是落敗前的猖狂一跳。

也許瑞華是想把自己的涉案過錯搞得悲壯一點,求得法官和輿情的憐憫,但法是法,情是情,即便瑞華真的是因能力不足而被上市公司矇蔽,也要承擔一定的法律責任,畢竟瑞華是拿了上市公司的佣金的。

再說,如果不是有意包庇、不是想合夥欺騙證監會,而是自身能力不足,那麼,沒有金剛鑽,不攬瓷器活,瑞華就該知趣識相地退出資本市場,去攬一些與自己能力相符的活來幹。

公開資料顯示,瑞華會計師事務所是一家專業化、規模化、國際化的大型會計師事務所,是我國第一批被授予A+ H股企業審計資格、第一批完成特殊普通合夥轉制的民族品牌專業服務機構,具有很高的品牌價值。

瑞華應發揚其所秉持的“誠信、專業、責任、創新”精神,專業報國、服務社會、成就員工,擦亮專業品牌,為中國註冊會計師行業提供專業領跑的力量。而不能因一時衝動橫行無忌。

紅星新聞簽約作者 蔡恩澤

編輯 餘孟祥

負案在身反咬一口,瑞華狀告證監會何以橫行無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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