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帶一路'人民幣國際化:推動人民幣可兌換

中國人民銀行原行長戴相龍關於積極推進“一帶一路”人民幣國際化指出,1996年底,我國已承諾人民幣在經常項目下可兌換。資本項目下,國際收支共有40大類,我國已實現可兌換和部分可兌換的達到37項,主要是境外企業還不能到境內上市。但是,在他和許多企業及個人接觸中發現,外匯管理部門已宣佈可以兌換的項目,在實際中不能暢通可行。

因此,他建議推動人民幣可兌換,一方面要修改法規,另一方面還要監管法規的執行,包括對外匯管理部門工作人員和有關銀行工作者的監督執行。此外,加強與有關國家中央銀行的溝通協作,不斷擴大人民幣和有關國家的貨幣自由兌換,增加貨幣交易量。

在戴相龍看來,隨著我國國力不斷增強,外匯儲備充足,宏觀調控空間較大,我國有條件提高人民幣自由的程度,並可保護國際收支平衡和人民幣匯率穩定。

一、“一帶一路”人民幣國際化的發展目標。

“一帶一路”人民幣國際化的目標,有幾種設想。一是成為“一帶一路”區域貨幣;二是成為僅次於美元的第二大國際貨幣;三是排列於美元、歐元之後的第三大貨幣。我認為達到第一目標是不可能的,第三目標的預測過於保守,第二個目標是積極穩妥的。我們應該不斷髮揮人民幣在“一帶一路”建設中各種國際貨幣職能,實現到2035年,把人民幣發展為“一帶一路”第二大國際貨幣的目標。

二、發揮人民幣在“一帶一路”貿易中的定價和結算貨幣作用。

用人民幣定價,是用人民幣結算的基礎。用何種貨幣定價,決定於供銷雙方和貨幣影響力。2016年,中國採購全球石油的15%,鐵礦石的50%,主要出口國大豆的70%,是全球第一大黃金消費國。因此,有條件逐步發揮人民幣在石油、鐵礦石、大豆、黃金等大宗商品中定價作用,從而為用人民幣結算創造條件。提高人民幣在“一帶一路”大宗商品的定價功能,也就增強人民幣在“一帶一路”貿易中結算貨幣功能。

三、依法增加人民幣的自由兌換程度,發揮人民幣交易貨幣功能。

建議推動人民幣可兌換,一方面要修改法規,另一方面還要監管法規的執行,包括對外匯管理部門工作人員和有關銀行工作者的監督執行。

四、構建“一帶一路”投融資新體系,增強人民幣投資功能。

一是制定“一帶一路”貸款規則,擴大“一帶一路”人民幣貸款。對國家開發銀行、進出口銀行發放“一帶一路”專項貸款和“絲路基金”的投資,應通過專項辦法進行規範。對商業銀行在“一帶一路”發放貸款,應從單項管理,逐步做到規範管理,五年以後再製定我國《商業銀行“一帶一路”貸款指引》。

人民幣貸款利率遠高於美元、歐元、日元,是約束人民幣境外貸款最大障礙。

五、擴大央行和“一帶一路”央行的合作,推動人民幣國際化,增強人民幣儲備功能。

至今,我國人民幣已與31個國家及地區的貨幣直接交易,其中,“一帶一路”有11個國家和地區。

六、擴大“一帶一路”人民幣離岸業務。

'一帶一路'人民幣國際化:推動人民幣可兌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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