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最後半個月,財稅人員不看這些法規將沒法幹活了!

中國人民銀行 金融 人力資源 時政 眾智財稅智庫 2018-12-17
2018年最後半個月,財稅人員不看這些法規將沒法幹活了!

導讀

2018年悄悄走過,突然打開稅務總局法規庫發現稅法變化太大太大!不禁感慨:這一年都是咋挺過來的!會計朋友,年末了抓緊腦補吧!


2018年最後半個月,財稅人員不看這些法規將沒法幹活了!

一、從2019年1月1日起,將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等各項社會保險費交由稅務部門統一徵收。

摘自: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國稅地稅徵管體制改革方案》

二、全國人大公佈《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修正案(草案)》

1.完善有關納稅人的規定:將在中國境內居住的時間這一判定居民個人和非居民個人的標準,由現行的是否滿1年調整為是否滿183天)

2.對部分勞動性所得實行綜合徵稅:將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等4項勞動性所得(以下稱綜合所得)納入綜合徵稅範圍

3.優化調整稅率結構

(1)綜合所得稅率:擴大3%、10%、20%三檔低稅率的級距,3%稅率的級距擴大一倍,現行稅率為10%的部分所得的稅率降為3%;大幅擴大10%稅率的級距,現行稅率為20%的所得,以及現行稅率為25%的部分所得的稅率降為10%;現行稅率為25%的部分所得的稅率降為20%;相應縮小25%稅率的級距,30%、35%、45%這三檔較高稅率的級距保持不變。

(2)經營所得稅率:保持5%至35%的5級稅率不變,適當調整各檔稅率的級距,其中最高檔稅率級距下限從10萬元提高至50萬元

(3)提高綜合所得基本減除費用標準,綜合所得的基本減除費用標準提高到5000元/月(6萬元/年。)

(4)設立專項附加扣除:增加規定子女教育支出、繼續教育支出、大病醫療支出、住房貸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與人民群眾生活密切相關的專項附加扣除。

這個估計元旦之前肯定就會出來,到底什麼樣的首套住房可以扣除等都將明確!

4.增加反避稅條款

5.各部門協作:公安、人民銀行、金融監督管理等相關部門應當協助稅務機關確認納稅人的身份、銀行賬戶信息。教育、衛生、醫療保障、民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住房城鄉建設、人民銀行、金融監督管理等相關部門應當向稅務機關提供納稅人子女教育、繼續教育、大病醫療、住房貸款利息、住房租金等專項附加扣除信息。

6.年終清算

(1)納稅人取得綜合所得需要辦理彙算清繳的,應當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內辦理彙算清繳。

(2)納稅人取得應稅所得,扣繳義務人未扣繳稅款的,納稅人應當在次年6月30日前,繳納稅款;稅務機關通知限期繳納的,納稅人應當按照期限繳納稅款。

(3)納稅人從中國境外取得所得的,應當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內申報納稅。這和現行的個稅法規中次年1月31日的申報截止期相比進行了延長。

(4)納稅人因移居境外註銷中國戶籍的,應當在註銷中國戶籍前辦理稅款清算。這一點在現行的個稅法規中沒有規定,是新增加的。

7.根據修正草案,本修正案擬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本修正案施行前,自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擬對納稅人的工資、薪金所得,先行以每月收入額減除費用五千元后的餘額為應納稅所得額,依照上述第一點的個人所得稅稅率表一(綜合所得適用)按月換算後計算繳納稅款,並不再扣除附加減除費用;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先行適用上述第一點的個人所得稅稅率表二(經營所得適用)計算繳納稅款。

三、國務院總理7月23日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將企業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比例提高到75%的政策由科技型中小企業擴大至所有企業。

今年彙算清繳的一定要注意了,研發費用加計扣除也不能隨便加計。這個也是稅務稽查重點!

四、企業支出的銀行手續費、利息支出必須取得發票才能稅前扣除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28號第九條規定,企業在境內發生的支出項目屬於增值稅應稅項目(以下簡稱“應稅項目”)的,對方為已辦理稅務登記的增值稅納稅人,其支出以發票(包括按照規定由稅務機關代開的發票)作為稅前扣除憑證;對方為依法無需辦理稅務登記的單位或者從事小額零星經營業務的個人,其支出以稅務機關代開的發票或者收款憑證及內部憑證作為稅前扣除憑證,收款憑證應載明收款單位名稱、個人姓名及身份證號、支出項目、收款金額等相關信息。

年底了,抓緊去銀行要一下手續費發票,否則不能稅前扣除!

五、收款憑證、內部憑證、分割單等也可以作為稅前扣除憑證

國家稅務總局制定了《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憑證管理辦法》

(1)從個人零星採購滿足條件不需要發票作為稅前扣除憑證

從事小額零星經營業務的個人,其支出以稅務機關代開的發票或者收款憑證及內部憑證作為稅前扣除憑證。即個人從事應稅項目經營業務的銷售額不超過增值稅相關政策規定的起徵點。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及實施細則、《財政部稅務總局關於延續小微企業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76號)等政策規定,小額零星經營業務可按以下標準判斷:按月納稅的,月銷售額不超過3萬元;按次納稅的,每次(日)銷售額不超過300元-500元(具體標準根據各省規定執行)。但需要特別指出的是,如果個人銷售額超過上述規定,相關支出仍應以發票(包括按照規定由稅務機關代開的發票)作為稅前扣除憑證。

這一條,很多人經常抱有懷疑態度。其實當會計完全不用這麼糾結,如果感覺公司這麼操作風險可控,就可以對部分零星採購採用不要發票要收據的模式;如果擔心有風險,那就乾脆別考慮了,為了幾百元天天這麼糾結幹什麼!

(2)對方註銷、撤銷、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被稅務機關認定為非正常戶等特殊原因無法取得發票稅前扣除補救措施

企業在補開、換開發票、其他外部憑證過程中,因對方註銷、撤銷、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被稅務機關認定為非正常戶等特殊原因無法補開、換開發票、其他外部憑證的,可憑以下資料證實支出真實性後,其支出允許稅前扣除:

(一)無法補開、換開發票、其他外部憑證原因的證明資料(包括工商註銷、機構撤銷、列入非正常經營戶、破產公告等證明資料);(二)相關業務活動的合同或者協議;(三)採用非現金方式支付的付款憑證;(四)貨物運輸的證明資料;(五)貨物入庫、出庫內部憑證;(六)企業會計核算記錄以及其他資料。


前款第一項至第三項為必備資料。

(3)租房水電費分割單可以作為稅前扣除憑證

企業租用(包括企業作為單一承租方租用)辦公、生產用房等資產發生的水、電、燃氣、冷氣、暖氣、通訊線路、有線電視、網絡等費用,出租方作為應稅項目開具發票的,企業以發票作為稅前扣除憑證;出租方採取分攤方式的,企業以出租方開具的其他外部憑證作為稅前扣除憑證。

(4)企業取得私自印製、偽造、變造、作廢、開票方非法取得、虛開、填寫不規範等不符合規定的發票,以及取得不符合國家法律、法規等相關規定的其他外部憑證,不得作為稅前扣除憑證。

(5)發放給消費者個人的小額電子紅包或優惠券等,以內部憑證作為稅前扣除憑證,內部憑證的填制和使用企業仍須符合國家會計法律、法規等相關規定。

(6)企業從境外購進貨物或者勞務發生的支出,以對方開具的發票或者具有發票性質的收款憑證、相關稅費繳納憑證作為稅前扣除憑證。

文件依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發佈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憑證管理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28號)

六、自2018年1月1日起,對企業發生的職工教育經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8%的部分,准予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超過部分,准予在以後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文件依據:《財政部、稅務總局關於企業職工教育經費稅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財稅〔2018〕51號)

提醒:新規定,彙算清繳就用得著,抓緊更新一下知識庫!

七、企業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間新購進的設備、器具,單位價值不超過500萬元的,允許一次性計入當期成本費用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單位價值超過500萬元的,仍按現行相關規定執行。其中:設備、器具是指除房屋、建築物以外的固定資產。

文件依據:《財政部、稅務總局關於設備器具扣除有關企業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8〕54號)

提示:這個是很多會計容易犯錯的問題。很多人混淆了會計準則和稅法的關係。

假如公司購買100萬的設備,只要使用期限在1年以上必須入固定資產,按月計提折舊。只是所得稅的時候可以一次性扣除了,也就是提前將折舊一下子扣除了!

懂了嗎?

八、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無論採取查賬徵收方式還是核定徵收方式,其年應納稅所得額低於100萬元(含100萬元,下同)的,均可以享受財稅〔2018〕77號文件規定的所得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的政策

文件依據:財稅〔2018〕77號、《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貫徹落實進一步擴大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範圍有關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40號)

提醒:馬上結賬了,看看你們今年的資產還符合小微標準嗎?抓緊準備吧,到時候不符合條件了,老闆真要罵人了!

九、自2018年1月1日起,高新技術企業或科技型中小企業虧損最長結轉年限由5年延長至10年

當年具備高新技術企業或科技型中小企業資格的企業,其具備資格年度之前5個年度發生的尚未彌補完的虧損,准予結轉以後年度彌補,最長結轉年限由5年延長至10年。高新技術企業,是指按照《科技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修訂印發〈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的通知》(國科發火〔2016〕32號)規定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所稱科技型中小企業,是指按照《科技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科技型中小企業評價辦法〉的通知》(國科發政〔2017〕115號)規定取得科技型中小企業登記編號的企業。

文件依據:《財政部、稅務總局關於延長高新技術企業和科技型中小企業虧損結轉年限的通知》(財稅〔2018〕76號)

十、將原在15個服務貿易創新發展試點地區執行的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推廣至全國實施,即自2018年1月1日起,在全國範圍內對符合條件經認定的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服務貿易類),減按15%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

文件依據:《財政部、稅務總局、商務部、科技部、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將服務貿易創新發展試點地區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所得稅政策推廣至全國實施的通知》(財稅〔2018〕44號)

十一、企業委託境外進行研發活動所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可進行加計扣除

委託境外進行研發活動所發生的費用,按照費用實際發生額的80%計入委託方的委託境外研發費用。委託境外研發費用不超過境內符合條件的研發費用三分之二的部分,可以按規定在企業所得稅前加計扣除,上述費用實際發生額應按照獨立交易原則確定。委託境外進行研發活動應簽訂技術開發合同,並由委託方到科技行政主管部門進行登記。相關事項按技術合同認定登記管理辦法及技術合同認定規則執行。企業應在年度申報享受優惠時,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發佈修訂後的〈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事項辦理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23號)的規定辦理有關手續,並留存備查。

文件依據:《財政部稅務總局科技部關於企業委託境外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有關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18〕64號)

十二、國家稅務總局發佈新版企業所得稅月(季)度預繳納稅申報表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月(季)度預繳納稅申報表(A類,2018年版)》等報表,主要在以下方面進行了優化:一是取消《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月(季)度預繳納稅申報表(A類,2015年版)》及其附表中的“本期金額”列,只保留“累計金額”列。對原《固定資產加速折舊(扣除)明細表》進行大幅簡化,將數據項由185項減少至30項,精簡84%。綜合統計,修訂後的表單數據項將減少65%以上。二是根據政策調整和落實優惠的需要,補充、調整了《免稅收入、減計收入、所得減免等優惠明細表》(A201010)、《減免所得稅優惠明細表》(A201030)等表單的行次內容,確保符合條件的納稅人能夠及時、足額享受到稅收優惠。增加預繳方式、企業類型等標識信息和附報信息內容,為實現智能填報提供有力支持。

文件依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發佈<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月(季)度預繳納稅申報表(A類,2018年版)>等報表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26號)

十三、退還增值稅期末留抵稅額的行業包括裝備製造等先進製造業、研發等現代服務業和電網企業,納稅人的納稅信用等級為A級或B級。納稅人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退還期末留抵稅額,當期退還的期末留抵稅額,以納稅人申請退稅上期的期末留抵稅額和退還比例計算,並以納稅人2017年底期末留抵稅額為上限。

文件依據:《財政部、稅務總局關於2018年退還部分行業增值稅留抵稅額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8〕70號)

十四、兩部門發文繼續實施宣傳文化增值稅優惠政策

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免徵圖書批發、零售環節增值稅;對7類出版物在出版環節執行增值稅100%先徵後退的政策;對2類出版物在出版環節執行增值稅先徵後退50%的政策。

文件依據:《財政部、稅務總局關於延續宣傳文化增值稅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18〕53號)

十五、調整增值稅稅率

自2018年5月1日起,納稅人發生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或者進口貨物,原適用17%和11%稅率的,稅率分別調整為16%、10%;

納稅人購進農產品,原適用11%扣除率的,扣除率調整為10%;

納稅人購進用於生產銷售或委託加工16%稅率貨物的農產品,按照12%的扣除率計算進項稅額;

原適用17%稅率且出口退稅率為17%的出口貨物,出口退稅率調整至16%;

原適用11%稅率且出口退稅率為11%的出口貨物、跨境應稅行為,出口退稅率調整至10%。

文件依據:《財政部稅務總局關於調整增值稅稅率的通知》(財稅〔2018〕32號)

十六、自2018年5月1日起,增值稅納稅申報將進行表表比對、票表比對、表稅比對

為進一步加強和規範增值稅納稅申報比對管理,提高申報質量,優化納稅服務,稅務總局制定了《增值稅納稅申報比對管理操作規程(試行)》,申報比對規則:表表比對,申報表表內、表間邏輯關係比對;票表比對,各類發票、憑證、備案資格等信息與申報表進行比對;表稅比對,當期申報的應納稅款與當期的實際入庫稅款比對。

文件依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增值稅納稅申報比對管理操作規程(試行)》執行有關事項的通知》(稅總函〔2018〕94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增值稅納稅申報比對管理操作規程(試行)〉的通知》(稅總髮〔2017〕124號)

十七、稅務總局明確一般納稅人轉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等若干問題

針對統一增值稅小規模納稅標準後而涉及的徵管操作問題,總局發佈相關公告予以明確。具體內容如下:

1、明確一般納稅人轉為小規模納稅人的條件;

2、納稅人轉登記的辦理程序;

3、一般納稅人轉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後,自轉登記日的下期起,按照簡易計稅方法計算繳納增值稅;轉登記日當期仍按照一般納稅人的有關規定計算繳納增值稅;

4、關於轉登記納稅人尚未申報抵扣或留抵進項稅額的處理;

5、關於轉登記納稅人在一般納稅人期間銷售和購進業務在轉登記後發生銷售折讓、中止或者退回的處理;

6、納稅人在轉登記後可以使用現有稅控設備繼續開具增值稅發票;

7、轉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後,如納稅人連續12個月或者4個季度的銷售額超過500萬元,則應按照規定,再次登記為一般納稅人;

8、一般納稅人在稅率調整前已按原稅率開具發票的業務,如發生銷售折讓、中止、退回或開票有誤的,按原適用稅率開具紅字發票。一般納稅人在增值稅稅率調整前未開具增值稅發票的,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應當按照原適用稅率補開。

文件依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統一小規模納稅人標準等若干增值稅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18號)

緊急提醒:沒有進項、客戶對開票沒有太多要求的企業轉為小規模納稅人的時間不多了,爭取這半個月搞定,錯過了這山,不知何處還有如此好政策。

十八、統一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標準為年應徵增值稅銷售額500萬元及以下

為完善增值稅制度,進一步支持中小微企業發展,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二十八條規定已登記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單位和個人,在2018年12月31日前,可轉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其未抵扣的進項稅額作轉出處理。

文件依據:《財政部稅務總局關於統一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標準的通知》(財稅〔2018〕33號)

十九、稅務總局發佈《關於新辦納稅人首次申領增值稅發票有關事項的公告》,壓縮新辦納稅人首次申領增值稅發票時間

同時滿足相關條件的新辦納稅人首次申領增值稅發票,主管稅務機關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辦結,有條件的主管稅務機關當日辦結。

文件依據:《關於新辦納稅人首次申領增值稅發票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29號)

二十、從職務科技成果轉化收入中給予科技人員的現金獎勵,可減按50%計入科技人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

文件依據:《財政部稅務總局科技部關於科技人員取得職務科技成果轉化現金獎勵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8〕58號),《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科技人員取得職務科技成果轉化現金獎勵有關個人所得稅徵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30號)。

二十一、將目前在8個全面創新改革試驗地區和蘇州工業園區試點的創業投資企業和天使投資個人投向種子期、初創期科技型企業,按投資額70%抵扣應納稅所得額的優惠政策推廣到全國範圍實施。明確,天使投資個人所得稅政策自2018年7月1日起執行,其他各項政策自2018年1月1日起執行;執行日期前2年內發生的投資,在執行日期後投資滿2年,且符合規定條件的,可以適用上述稅收政策。

文件依據:《財政部、稅務總局聯合關於創業投資企業和天使投資個人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8〕55號),

二十二、自2018年5月1日起,對按萬分之五稅率貼花的資金賬簿減半徵收印花稅,對按件貼花五元的其他賬簿免徵印花稅。

文件依據:《財政部、稅務總局關於對營業賬簿減免印花稅的通知》(財稅〔2018〕50號)

二十三、自2018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對購置掛車減半徵收車輛購置稅

為促進甩掛運輸發展,提高物流效率和降低物流成本,自2018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對購置掛車減半徵收車輛購置稅。購置日期按照《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海關關稅專用繳款書》或者其他有效憑證的開具日期確定。掛車,是指由汽車牽引才能正常使用且用於載運貨物的無動力車輛。

文件依據:《財政部稅務總局工業和信息化部關於對掛車減徵車輛購置稅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告2018年第69號)

二十四、《中華人民共和國菸葉稅法》自2018年7月1日起施行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菸草專賣法》的規定收購菸葉的單位為菸葉稅的納稅人。納稅人應當依照規定繳納菸葉稅。

二十五、《中華人民共和國船舶噸稅法》自2018年7月1日起施行

自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港口進入境內港口的船舶,應當依法繳納船舶噸稅。噸稅由海關負責徵收。

二十六、國家稅務總局研究制定了《資源稅徵收管理規程》,進一步規範資源稅徵收管理

《資源稅徵收管理規程》分為26條,明確了視同銷售的範圍、運費扣減的條件、代扣代繳的原則、應稅產品計稅價格確定方法以及規範申報、部門協作、信息共享、風險管理等事項。

文件依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發佈<資源稅徵收管理規程>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13號)

二十七、自2018年8月1日起施行新的《菸葉稅納稅申報表》

文件依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發佈<菸葉稅納稅申報表>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39號)

二十八、財政部對一般企業財務報表格式進行了修訂,變化真的大。執行企業會計準則的非金融企業中,尚未執行新金融準則和新收入準則的企業應當按照企業會計準則和本通知附件1的要求編制財務報表,已執行新金融準則或新收入準則的企業應當按照企業會計準則和本通知附件2的要求編制財務報表。企業對不存在相應業務的報表項目可結合本企業的實際情況進行必要刪減,企業根據重要性原則並結合本企業的實際情況可以對確需單獨列示的內容增加報表項目。執行企業會計準則的金融企業應當根據金融企業經營活動的性質和要求,比照一般企業財務報表格式進行相應調整。

文件依據:《關於修訂印發2018年度一般企業財務報表格式的通知》(財會〔2018〕15號)

提醒:此次會計準則調整對財務報表非常大,建議重新學習。

二十九、對實行增值稅期末留抵退稅的納稅人,允許其從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計稅(徵)依據中扣除退還的增值稅稅額。

文件依據:《財政部稅務總局關於增值稅期末留抵退稅有關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政策的通知》(財稅〔2018〕80號)

三十、對符合條件節約能源、使用新能源車船的車船稅減免或減半徵收。

文件依據:《關於節能新能源車船享受車船稅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18〕74號)

三十一、企業參加僱主責任險、公眾責任險等責任保險,按照規定繳納的保險費,准予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文件依據:《關於責任保險費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52號

三十二、自2018年11月1日(含)起,對個人轉讓新三板掛牌公司非原始股取得的所得,暫免徵收個人所得稅。

文件依據:《關於個人轉讓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公司股票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通知》 財稅〔2018〕137號

三十三、虛開普通發票100份或者金額40萬元以上的將遭嚴懲!

文件依據:關於發佈《重大稅收違法失信案件信息公佈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54號)

看完所有法規,腦子都有點漿糊了!幹會計,真的不容易

相關推薦

推薦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