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攜號轉網”遭遇強行挽留!這個聯通用戶懵了……

近日,國務院常務會議明確指出,確定於11月底前在全國實施“攜號轉網”,然而不少消費者表示,在辦理的過程中卻遇到了被捆綁套餐、拖延辦理時間等種種障礙。

“套路”重重

想說“分手”不容易


3月2日,湖北武漢的張先生去洪山區光谷步行街聯通營業廳辦理“攜號轉網”業務,經查詢,發現手機號有幾個套餐協議,不能辦理。於是,他當天取消了所有套餐服務。營業廳工作人員告知,下個月取消業務生效後才能繼續辦理“攜號轉網”。

4月2日,張先生再次申請“攜號轉網”業務,發現仍有套餐沒有取消。經查詢發現,聯通未經張先生本人允許,於3月28日開通了“0元包10條彩信”業務,並且顯示立即生效,有效期是兩年。

“攜號轉網”遭遇強行挽留!這個聯通用戶懵了……


“我向10010投訴,客服人員表示該項業務屬免費贈送,不需要經過本人同意,並答應會向上級反映。”張先生告訴記者,4月3日中午,他接到了湖北聯通工作人員的電話,但卻得到了類似答覆。

因有彩信業務就沒有辦法繼續辦理“攜號轉網”,在張先生的強烈要求下,工作人員同意將該業務取消,但仍需要再等一個月才能生效。最終,經過兩個月的等待,張先生終於成功轉網。但是當初為辦理轉網業務,已經取消所有套餐業務的他,在等待期內流量超標產生的高額費用只能自己負擔。

記者瞭解到,有許多消費者也經歷過類似遭遇。5月17日,網友“美小白”查詢後發現,兩個因素影響了辦理“攜號轉網”業務。一是根據有關規定,157號段暫不可辦理號碼攜轉業務;二是號碼辦理了一個128元的優惠活動套餐,需要於2020年6月到期後才能辦理。隨後記者電話諮詢10086人工客服,也被告知“優惠活動類的套餐無法取消,只能到協議期結束才能辦理攜轉業務”。

兩位消費者的經歷很有普遍性。記者從黑貓投訴APP上,以“攜號轉網”為關鍵詞查詢,發現不少消費者投訴辦理中遇到的種種問題:取消套餐時又被捆綁新套餐,以157/188/170開頭的移動號段不能轉,ABBA、AABB等“金牌號碼”不能轉網……

“花招”頻出

是否為運營商挽留策略


據工信部規定,申請攜轉的號碼需要滿足已在攜出方辦理真實身份信息登記、待“轉網”號碼正常使用(非掛失、停機)、已結清當月實時話費以及相關賬單費用等七大條件。為了深化“攜號轉網”業務規範辦理,今年3月,工信部又明確提出,不得擅自增設辦理條件、人為設置障礙,不得利用“攜號轉網”實施惡性競爭行為。


“攜號轉網”遭遇強行挽留!這個聯通用戶懵了……



據介紹,目前已累計完成近200萬人次的“攜號轉網”工作。面對巨大需求,有的運營商諸多“要求”無疑無形中為消費者順利辦理轉網設置了層層阻撓。

近期,隨著“攜號轉網”號角的吹響,國內的三大運營商針對老用戶推出的一些套餐業務或優惠活動被用戶質疑是挽留老用戶之舉。

例如,此前有運營商於4月1日起針對已辦理暢享和暢享放心用套餐的用戶推出一款“0元即可享10G”的倍享包。而業務規則裡面一條“連續12個月內不能申請離網”的要求引起網友爭議。不少消費者質疑,這是為了阻止老用戶攜號轉網才推出的目的性很強的優惠活動。記者撥打客服電話求證,工作人員告知記者,從5月起業務規則裡已經取消了這項要求。

獨立電信分析師付亮認為,對於各大運營商來說,用戶就是核心,用戶數量與企業發展緊密聯繫。如果出現用戶流失,尤其是流失到了競爭對手那裡,他們就會採取一些保留措施來留住用戶。

北京市京師(太原)律師事務所律師胡榮認為,消費者享有自主選擇商品或者服務的權利。有的運營商在消費者辦理攜號轉網過程中,刻意採用贈送新套餐等方式,和針對某一號段禁止攜號轉網的規定,都是利用格式條款或者技術手段,強制交易行為,都是違反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

真正實現“號碼在手

說走就走”還有多遠


據瞭解,“攜號轉網”從提出到實踐已有很長時間。早在2006年,原信息產業部就發文指出,用戶擁有自主選擇同一移動號碼歸屬地內所有資費方案的選擇權,這被視為是“攜號轉網”政策的出爐。2010年,第一批試點在天津和海南啟動;2014年江西、湖北和雲南成為第二批試點。

2018年12月1日起,五個試點省(市)推出“攜號轉網”新業務受理流程,有效提升了用戶感知和攜轉效率。據中國信通研究院的數據,僅2018年新增“攜號轉網”用戶63萬人次,同比增長62%。


“攜號轉網”遭遇強行挽留!這個聯通用戶懵了……



工信部曾表示,從全面鋪開角度來說,還要解決兩個方面的問題

第一,對三家基礎電信企業的網絡和運營系統進行必要的改造,這裡涉及到近16億移動用戶運營系統的更新,工作相對比較複雜。

第二,手機號碼廣泛應用在各行各業的信息服務中,要維持原有應用不受影響,還需要對銀行、保險、證券以及互聯網企業等的第三方平臺進行同步改造,以確保用戶攜號轉網後的使用體驗。

針對消費者被“套路”,付亮認為,首先,三大運營商應當梳理哪些要求是工信部規定之外擅自增加的,若有應當取消;其次,用戶與運營商之間沒有明確合同的話,用戶應當有權隨時解除附加合約進行攜號轉網。

胡榮認為,如果消費者權益受到侵犯,可以向相關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投訴或者消費者協會投訴,如果還是得不到解決的話,可以到法院訴訟解決。

來源:新華社

記者:張海磊、鄔慧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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