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澤東處理“黃克功案件”始末

中國近代史 黃克功 劉茜 抗日戰爭 工作這一年 閻良區人民檢察院 2019-01-24

詳說“黃克功事件”

1937年10月,在中共中央所在地延安,發生了一起震驚陝甘寧邊區、影響波及全中國的重大案件。時任紅軍抗日軍政大學第三期第六隊隊長的黃克功,因逼婚未遂,在延河畔槍殺了陝北公學學員劉茜,由一個革命的功臣墮落為殺人犯。此事發生後,在邊區內外引起了很大的震動。在國統區,國民黨的喉舌《中央日報》則將其作為“桃色事件”大肆渲染,攻擊和汙衊邊區政府“封建割據”、“無法無天”、“蹂躪人權”。這些叫囂,一時混淆了視聽,引起了部分不明真相人士的猜疑和不滿。事件發生後,中共中央、中央軍委、邊區政府高度重視,中共中央和中央軍委在毛澤東的主持下召開會議,經過慎重討論,決定將黃克功處以死刑。這件事被稱為“黃克功事件”。

如今,70多年的時間過去了,這一塵封的歷史案件似乎已淡出人們的記憶,關於此案的判決書、毛澤東給雷經天的信以及劉茜的死亡驗傷單早已在一些文獻集、史志和當事人回憶錄中公佈,但更為詳細的資料仍不為人所知。陝西省檔案館檔案——《毛主席、邊區高等法院關於黃克功因逼婚未遂、槍殺劉茜案的材料》(全宗15—543)中保存了關於這一案件的豐富史料。除已公開面世的外,還有公訴書、公審記錄、調查筆錄、兩人來往信件、黃克功的陳述書等重要史料。依據這些資料,本文將這一事件的始末加以勾勒,以便於有興趣的讀者進一步深入瞭解。

黃克功與劉茜的情感糾紛

黃克功,江西南康人,少年時代就參加了中國工農紅軍,經歷過井岡山斗爭和二萬五千里長徵,在長征中立過大功,紅一、二、四方面軍會師時,他已是身經百戰的紅軍旅長。他在抗大學習後留校任職,1937年,他是延安抗日軍政大學第六隊隊長。但是,“他自恃年輕有為,立過戰功,比較驕橫”。

劉茜,原名董秋月,山西定襄人,在太原市友仁中學讀書時,思想進步,是民族解放先鋒隊負責人。盧溝橋事變發生後,她“憤暴日侵凌,感國難嚴重”,積極響應黨的抗日號召,在黨組織的護送下,冒險通過敵人的一道道封鎖線到達延安。她充滿了抗日救國的熱情,在從延安給哥哥的信中說:“我並未把自己估計多高,只不過盡力而已,吃苦受驚當然是有的,但為了國家又有什麼可說。”到延安後,劉茜先入抗日軍政大學第十五隊學習。在抗大,她生氣勃勃,努力學習和工作,幾次要求上前線,被校領導譽為“年齡最小,表現最好”的學員。

劉茜到抗大第十五隊學習時,正好黃克功在第十五隊任隊長,遂與黃克功相識。兩人經過短期接觸,感情尚好,經常通信往來,漸涉戀愛。

1937年9月,陝北公學成立,抗大第十五隊全體人員撥歸陝北公學,於是,劉茜也隨隊轉入陝北公學學習。但不久,黃克功被調回抗大任第六隊隊長,劉茜仍留在陝北公學。以後兩人接觸少了,關係漸漸疏遠。黃克功見劉茜與其他男同學來往,心懷嫉妒,加之聽了一些風言風語,就覺得劉茜在陝北公學另有所愛,對他不忠誠,就去信責備劉茜並要求立即結婚。劉茜對黃克功的反覆糾纏,漸生反感,屢次勸說、批評無效後表示拒絕結婚。黃克功則認為“失戀是人生莫大的恥辱”。

黃克功和劉茜之間有過一段短暫的熱戀,但隨著兩人交往的加深,他們對愛情及婚姻家庭認識的巨大差異很快就顯現出來。那時延安年輕人多,多數尚未結婚,據說男女的比例是五比一。外來的青年都很崇拜長征幹部,把他們看成傳奇式的英雄,女青年找對象,有所謂“走長征路線”之說。劉茜是個年輕美貌、能歌善舞的姑娘,黃克功則是個戰功累累、身居高位的軍人,在戀愛、婚姻和家庭問題上,兩人多少都存在著一些不同的觀點。相處久了,他們之間便在生活情趣、習慣愛好方面表現出許多不同,先是矛盾、糾葛和不協調,後來是乏味和苦惱,最後產生了難以彌合的裂縫。從當時的情況來看,劉茜還是一個充滿幻想的少女,她渴望的愛情是浪漫的精神之戀。她在給黃克功的一封信中說道:“我希望這態度永遠下去好了!將來的問題,將來再解決,你不要再急急地想結婚……”“我希望我的愛人變成精神上的愛我者。”在另一封信中,劉茜強調了愛情的共同基礎,她寫道:“愛情不是建立在物質上的,而是意志認識的相同,你不應把物質來供我,這是我拒絕你送我錢和用品的原因,希望你不要那般的來了,你無形中做了降低朋友的行為。”對於夫妻在婚姻中的地位,劉茜認為:“就是夫妻在合理的社會制度中,互相的也是各不依靠,而是幫助,你認清點!!”同學董鐵鳳轉述劉茜對她說過的話,劉茜對黃克功不滿意的地方是:“她覺得他只認識一天,便要求她結婚。”

此外,兩人的觀念差異還體現在交友問題上。由於工作及性格的原因,劉茜與其他男性有較多的接觸,這使黃克功心懷妒意,以致無端猜疑,認為她“隨處濫找愛人”,而劉茜曾告訴黃克功:“我們像親兄妹一般的過著生活來到延安,但我們是同學只[之]合,而沒有和其中之一個產生什麼愛的,我們一塊遊山玩水,一塊打球,一塊討論,無形中失去了男女之界。現在仍是那般的。”在後來的調查中,兩位調查者都認為劉茜與其他男同志僅有工作關係,與外面(白區)及其他人之間亦沒有信件往來。

劉茜曾使用多種方式拒絕黃克功,包括寫信暗示,送還物品(口琴),拒絕接受錢物,到最後明確拒絕。但黃克功卻深陷對劉茜的感情之中,無法自拔。這些從劉茜的回信中可以反映出來,她說:“朋友,你的理智呢?為了一個人而失眠,值得嗎?”“你簡單把戀愛看成超過一切了!”“冷靜點!冷靜點!”劉茜的同學在調查中說,大約案發前一週,劉茜已明確拒絕了黃克功。黃克功仍不甘心,連寫了三封信給劉茜,劉茜曾回信一封拒絕。黃克功仍找過劉茜幾次,但沒有找到。

劉茜的年輕和單純使其對感情的認識,尤其是在遇到問題時的處理上不夠成熟,缺乏足夠的經驗。兩位事後的調查者都說劉茜像孩子一樣。當面臨黃克功的窮追不捨時,她並未能恰當處理,即使在表示拒絕的信中仍然措辭含糊:“告你,我會愛你,而不能愛你!”“你愛我嗎?而你更應愛大眾!——這是我的點許希望。”當黃克功攜帶槍支與她單獨談話時,她也未意識到潛在的危險。黃克功陳述書中說她“眨睛無情,惡言口出”。失去理智的黃克功在這種刺激下,竟然行凶殺人。

黃克功逼婚未遂槍殺劉茜

1937年10月5日傍晚,黃克功身帶白朗寧手槍,偕同抗大訓練部幹事王志勇到陝北公學找劉茜。在陝北公學門前遇到劉茜與董鐵鳳等人,黃克功即約劉茜到延河邊散步。劉茜不便拒絕,遂離開同學,與黃克功、王志勇同行。這時天色已黑,王志勇即分手先行回校,黃克功與劉茜仍留在河邊沙灘上。這時,黃克功再次與劉茜談判,要求公開宣佈結婚。劉茜斷然拒絕了他的要求。在越來越尖銳的口角、爭論、頂撞與激怒中,黃克功先是持槍威脅,逼婚未遂,而後失去理智開槍。劉茜中彈倒在地上呼救,黃克功又向她頭部打了第二槍,劉茜當即斃命。

回到學校後,黃克功沒有自首,而是立即打來水洗腳,脫下外衣及鞋子浸洗,又把手槍擦拭了一遍,企圖毀滅證據。他還塗改信件,在劉茜的來信上加添了“十月四日”的日期,企圖陷害別人,掩飾和開脫自己。

董鐵鳳等見劉茜一夜未歸,產生疑問,第二天一早即到抗大黃克功處詢問,黃克功推說不知。董鐵鳳在回校的路上猜想,或者黃克功將劉茜關了,或者將劉茜打死了,同學劉青則推想劉茜可能尋短見投河了。很快,有人在河邊發現了劉茜的屍體,報告給陝北公學。董鐵鳳又到抗大報告,抗大政治部迅速將此事報告給邊區司令部,同時派人立即前往現場勘驗。抗大、邊區高等法院及邊區保衛處等介入此案。案件現場勘驗以及調查很快有了結果,勘驗結果表明劉茜身受兩槍斃命,第二槍是致命的。邊區保安處同志深入調查了董鐵鳳、王志勇等人後,瞭解最後與劉茜接觸的人是黃克功。蕭明仁及張海如證實了黃克功是在點名後回校的(點名是在晚八點)。黃克功清洗衣物,擦拭手槍,有銷燬證據的嫌疑。抗大政治部當天下午就拘捕了黃克功。抗大領導同時委派教員王子濤檢查黃克功的手槍,司法人員對黃克功與劉茜來往信件進行了分析,最終所有的證據指向了黃克功。黃克功起先答非所問,不肯承認,繼而在一系列的證據面前,精神防線徹底崩潰,如實交代了自己行凶的經過。

毛澤東說:“這樣的人不殺,我們還是共產黨嗎!?”

黃克功槍殺劉茜這一惡性案件的發生無疑在邊區引起了一場地震。“一下轟動了延安城,輿論譁然,群眾反映強烈,要求嚴懲。尤其是女學員們非常氣憤,‘無不咬牙切齒,痛斥這種行為是慘無人道的,一致要求法庭實行槍決,以嚴肅革命綱紀’。但也有不少同志,認為黃克功是有功之臣,年紀還輕,應該給他一個戴罪立功的機會。” 這時,有一個外國記者代表團正在延安訪問,而國民黨反動派也藉機大肆攻擊邊區,這一案件處理得是否得當,在國內外都將有深遠的影響。在延安,這種駭人聽聞的案件是絕無僅有的。一時間人們議論紛紛,先是探詢事件的細節,後是揣測將如何處理。經黨中央同意,延安各單位圍繞這一案件組織討論。大家有很多議論,概括起來,不外乎兩種意見:

第一種意見,不少人認為:黃克功身為老革命、老紅軍、老共產黨員,強迫未達婚齡的少女與其結婚,已屬違法,採取逼婚手段,更違犯了邊區婚姻自主原則。他不顧國難當頭,個人戀愛第一,達不到目的就喪心病狂地殺害革命同志,這無異幫助民族敵人,實屬革命陣營的敗類。他觸犯了邊區刑律,破壞了紅軍鐵的紀律,應處極刑,以平民憤。

第二種意見,很多人認為:黃克功犯了死罪,從理論上說應該處以死刑。不過,在這樣的國難時期,應該珍惜每一個有用的人才,讓其為國效勞。黃克功資格老,少年參加紅軍,跟著毛主席幹革命,參加過井岡山的鬥爭,經過二萬五千里長徵,有光榮革命歷史;他功勞大,流過血,為革命屢建戰功。當此民族危亡緊要關頭,他殺劉茜,已經損失了一份革命力量,我們不能再殺黃克功,又失一份革命力量。應該免除死刑,減輕刑罰,叫他上前線去,戴罪殺敵,將功贖罪,讓他的最後一滴血為中華民族解放而流。

黃克功被捕認罪後,也曾幻想黨和邊區政府會因為他資格老、功勞大,對他從輕處罰。他還寫信給毛澤東。黃克功的信除對自己的罪行進行懺悔外,請求法院姑念他多年為革命事業奮鬥,留他一條生路。黃克功在第一份陳述書中說:“功乃系共產黨一份子,值茲國難日益嚴重,國家民族存亡之秋,非但不能獻身抗日疆場,反而臥食監獄,誠然對黨和革命深深抱愧。因此,功對黨和法庭有所懇者,須姑念餘之十年鬥爭為黨與革命效勞之功績,准予從輕治罪,實黨之幸,亦功之幸也。” 在第二份陳述書中,黃克功說:“法庭須姑念我十年艱苦奮鬥一貫忠實於黨的路線,恕我犯罪一時,留我一條生命,以便將來為黨盡最後一點忠,實黨之幸,亦功之最後希望也。”

當時任抗大副校長的羅瑞卿平時很器重黃克功,認為他出身貧苦,工作有才幹,很能打仗,而且又年輕,在黃克功被關押之後,還去看過他一次。但羅瑞卿並沒有因為私情而放棄原則,在研究這個案件的會議上,他強調說:“黃克功敢於隨便開槍殺人,原因之一就是自恃有功,沒有把法律放在眼裡,如果我們不懲辦他,不是也沒有把法律放在眼裡嗎?任何人都要服從法律,什麼功勞、地位、才幹都不能阻擋依法制裁。”羅瑞卿把抗大組織的意見和群眾的反映,原原本本向黨中央和毛澤東作了報告。據葉子龍回憶,毛澤東當時很憤怒,說:“這是什麼問題?這是什麼問題?這樣的人不殺,我們還是共產黨嗎!?”毛澤東很快作了批示,並於10月10日給當時任陝甘寧邊區高等法院刑庭審判長的雷經天寫了一封信,嚴肅指出:“黃克功過去鬥爭歷史是光榮的,今天處以極刑,我及黨中央同志都是為之惋惜的。但他犯了不容赦免的大罪,以一個共產黨員、紅軍幹部而有如此卑鄙的,殘忍的,失掉黨的立場的,失掉革命立場的,失掉人的立場的行為,如為赦免,便無以教育黨,無以教育紅軍,無以教育革命者,並無以教育做一個普通的人,因此中央與軍委便不得不根據他的罪惡行為,根據黨與紅軍的紀律,處他以極刑。”“一切共產黨員,一切紅軍指戰員,一切革命分子,都要以黃克功為前車之鑑。”

鑑於本案案情重大,群眾看法又不一致,確有典型的法制教育意義,邊區政府及高等法院根據黨中央的指示,於10月11日在被害人所在單位——陝北公學大操場,召開了數千人的大會,進行公開審判。

審判庭由審判長雷經天,抗大、陝北公學群眾選出的李培南、王惠子、週一明、沈新發等4位陪審員以及書記官袁平、任扶中組成。監察機關代表、抗大政治部胡耀邦,邊區保安處黃佐超及高等法院檢察官徐世奎為公訴人。中共中央總負責人張聞天親臨現場。抗大和陝北公學的全體師生員工都參加了大會,其他機關、學校、部隊都派了代表,把整個操場擠得滿滿的。會場氣氛莊嚴肅穆。

審判長宣佈開庭後,起訴人和公訴人先向大會陳述了黃克功案件的全部細節。公訴書中提出:黃克功對劉茜實系求婚未遂以致槍殺革命青年,在黃克功的主觀上屬強迫求婚,自私自利無以復加。黃克功曾系共產黨員,又是抗大幹部,不顧革命利益,危害國家法令,損害共產黨的政治影響,實質上無異於幫助日本漢奸破壞革命,應嚴肅革命的紀律,處以死刑,特提向法庭公判。

當輪到黃克功發表個人申訴的環節時,他用從容流暢的語言,毫不隱諱地向法庭陳述了他的簡歷,坦白交代了他的犯罪經過,並且作了扼要的檢討。他沒有為自己辯解。他提出的唯一的“理由”,只是認為“她破壞婚約是侮辱革命軍人”。他的聲音雖然不高,整個會場卻能夠聽得清清楚楚。當審判長特意問他“都在哪些戰鬥中受過傷,掛過彩”時,他敞開了襯衣,指著從臂膀到腿部的傷疤,歷數了許多戰鬥過的地名。當審判長問他有什麼請求時,他只說了這樣一個願望,就是死刑必須執行,但希望死在與敵人作戰的戰場上,不死在自己人的法場上。他要求給他一挺機關槍由執法隊督陣,要死在向敵人的衝殺中。他還說如果不合刑律,就不要求了。會場上的人看到自己面前的罪犯,是對革命戰爭做出過大貢獻,而且多次負傷流血的功臣,不少人流下同情的眼淚。

接著,各單位代表發表了對這一事件的分析、要求與結論性的意見。意見仍然分歧很大。

這時,審判長宣佈暫時休庭,由法官們議定最後的判決。長時間坐在場地的人們,本來可以利用這個空隙時間站起來活動活動,但大家沒有動,連低聲的議論都沒有。

當審判長與全體有關人員重新就座宣佈繼續開庭時,黃克功也被帶了上來。雷經天站起來,莊嚴地宣佈了處黃克功以死刑並立即執行的判決。判決書中指出:“劉茜今年才16歲,根據特區的婚姻法律,未達到結婚年齡。黃克功是革命幹部,要求與未達婚齡的幼女劉茜結婚,已屬違法,更因逼婚未遂,以致實行槍殺洩憤,這完全是獸行不如的行為,罪無可逭。” “黃克功實行逼婚不遂殺害人命一罪,立判處死刑。”對判決結果,黃克功沒有表示任何反抗、牴觸、激動或消沉的情緒。他只是轉過身來,面向群眾,舉起雙手,高呼了幾句口號:“中華民族解放萬歲!”“打倒日本帝國主義!”“中國共產黨萬歲!”

當一位法警自動予以制止時,黃克功只是低聲說:“為什麼不讓喊口號呢?”隨後,他跟著刑警隊,穿過坐在東北側的人群,向刑場走去。

恰在這個時候,法庭收到了毛澤東的親筆信。因為信上建議要當著黃克功本人的面向公審大會宣讀,審判長與張聞天商議後,又命令把黃克功帶回來,重新站在犯人的位置上,聽審判長宣讀毛澤東的信。

當黃克功知道毛澤東有信,要向他當面宣讀時,流露出希望和感激的表情。當用心聽完了毛澤東的信後,他深深地低下了頭。這可能是領悟了這封信所體現的高度原則性的表示。他又高呼了那三句口號。這一次行刑隊沒有再幹涉,便帶他重新走出了會場,人們看到,黃克功是以認罪伏法的態度離去的。

李公樸評價:“它為將來的新中國建立了一個好的法律榜樣。”

這時的會場上,沒有一點聲息,可以說是非常非常的沉寂。但漸漸地,從幾個方向傳出了低聲的啜泣。它由少而多,由低而高,是竭力壓抑的哭泣。當遠處傳來幾聲槍響時,大會主席宣佈張聞天要向大會作重要講話。

張聞天講話的題目是《民主、法制與共產主義的戀愛觀》。張聞天在講話中提到戀愛、民主與法制的關係。黃克功自恃有功,無視劉茜的戀愛自由、婚姻自主,應受到法律的制裁。新社會的女性,已不是男人的奴隸、工具和私有財產。任何領導人、幹部、戰士與群眾,在法紀面前是平等的。張聞天的講話,使分歧消除了,思想統一了。

“黃克功案”處理後,毛澤東還在抗大特意作了一場“革命與戀愛”的講演,提出了革命青年在戀愛時應遵循的“三原則”——革命的原則、不妨礙工作和學習的原則、自願的原則。他要求大家從“黃克功案”中吸取教訓,要嚴肅對待戀愛、婚姻、家庭問題,要培養無產階級的理想和情操,堅決杜絕類似事件發生。三個月後,在抗大的一次宴會上,毛澤東又提起此事,說:“這叫否定之否定。黃克功一粒子彈,否定了劉茜,違反了政策,破壞了群眾影響;我們的一粒子彈,又否定了黃克功,堅持了政策,挽回了群眾影響,而且使得群眾更擁護我們了。” 此後,毛澤東多次提到過這件事,指出作為黨的幹部,居功自傲、貪圖享樂、欺壓群眾、自私自利是萬萬要不得的。

黃克功被開除出黨並依法處決後,不僅在抗大,在延安,而且在西安、太原等廣大國民黨統治區和淪陷區也產生了強烈的反響。群眾異口同聲稱讚:共產黨、八路軍不委罪於人,不枉法,公正無私,紀律嚴明,真是了不起。就在處決黃克功後不久,一位來自國統區的參觀者給邊區高等法院題詞,讚揚“陝甘寧邊區司法沒有‘法制小人,禮遇君子’的惡劣態度”,充滿著“平等與正義的精神”。著名民主戰士李公樸先生曾這樣評價:“它為將來的新中國建立了一個好的法律榜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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