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航迴應牛某某系精神病患 律師稱監護人應負責看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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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瀟湘晨報

國航為何攔不住“牛夫人”

律師認為,如確係精神病人,公眾應充分包容,但其監護人應嚴加看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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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瀟湘晨報

國航為何攔不住“牛夫人”

律師認為,如確係精神病人,公眾應充分包容,但其監護人應嚴加看管

國航迴應牛某某系精神病患 律師稱監護人應負責看管

自稱國航監督員的女子,斥責旅客玩手機影響航班安全。

本報記者肖潔實習生陳佳驥長沙報道

近日,編劇李亞玲微博曝光,稱乘坐國航航班時遭遇一自稱監督員的女子,斥責旅客玩手機影響航班安全,誣陷他人,致幾位乘客下機後接受調查7小時。15日,中國國際航空發佈通報,迴應稱糾紛一方旅客牛某某為國航一名因身體原因休養的員工,此次是個人因私出行,並非國航監督員。

另有媒體曝出,牛某某在地鐵上與他人搶座,還曾因在機場辱罵警察被行政拘留5日。

事件 女子大鬧機艙致乘客滯留

爆料中,李亞玲稱,自己在12日搭乘從成都飛往北京的中國國航CA4107航班中,遇到了奇葩事:一位自稱“國航監督員”的旅客在飛機處於滑行和機艙提醒時段內,大聲斥責頭等艙其他旅客打電話和玩手機的行為。隨後,在打電話的旅客關閉了手機,玩手機的旅客表示其手機處於飛行模式的情況下,這名自稱“國航監督員”的旅客繼續斥責,要求機組人員提供相關旅客身份資料,同時拍攝相關旅客照片、要求機組報警,並填寫投訴表要求空乘簽字。

李亞玲說,最令其氣憤的是,該名“監督員”後來還謊稱被包括李亞玲在內的4名旅客圍攻、辱罵,並打電話報警,導致下機時,幾位旅客被警方帶走了。直到13日晚間,被警方帶走配合調查的一名旅客告訴她,警方調查直到晚上8點才結束,“在機場滯留了7個小時”。

文末,李亞玲提問中國國際航空,“國航監督員到底是個什麼職位?是你們公司員工,還是外面聘用的?有哪些法定權力?她是否涉嫌濫用職權、擾亂公共秩序?”

迴應 員工系精神病患無法辭退

爆料發佈後,事件廣泛傳播。李亞玲起初得到的迴應是:國航表示從未設“監督員”。隨後,國航官網被發現曾有“服務質量社會監督員”相關內容,同時,有網友曝出“國航社會監督員聘書”相關圖片。國航隨後在當日晚間將該回應刪除。當天,李亞玲陸續收到網友私信,獲悉涉事女子是國航員工,叫牛某某,她不是第一次與旅客發生糾紛。

15日中午,李亞玲發佈與國航交涉結果,其總結稱:“1、這是普通乘客之間的糾紛,已經由公安部門處理了,事情就到此結束;2、中國國際航空在這次事件中基本盡職盡責;3、對我在內的當事公務艙乘客無賠償,已真誠為我們受到不愉快體驗道歉;4、目前無法制止包括牛某某在內的精神病患者繼續登機。”

李亞玲還稱,國航表示對精神病患員工牛某某無法辭退無法拒乘。

此前,國航宣傳部部長徐彥純在接受媒體採訪時說,牛某某曾是一名空乘,因患有精神疾病,很久都不工作了。

當天下午,中國國際航空也發佈說明,稱,糾紛一方旅客為國航一名因身體原因休養的員工,此次是個人因私出行,並非國航監督員。

另外,國航相關負責人表示,確實牛某某在飛機上有言辭不當,但這跟她個人身體原因聯繫起來,應該取得公眾的理解和諒解。“我們當時也跟李亞玲女士溝通了,希望她暫時先不要公佈牛某某的相關情況,李亞玲女士也承諾了,在我們見面之前,不再發布新的信息了。但遺憾的是,李亞玲女士最終還是公佈了,包括牛某某甚至其家人的一些情況。國航對她的這一做法不認可。”

律師:如果確認系精神病人,監護人應當負責看管

就此事,湖南湘軍麓和律師事務所吳洪波律師對瀟湘晨報記者表示,如果確認是有精神疾病,牛某某家屬或監護人應當負責嚴加看管和送醫治療,尤其是坐飛機。

首先,關於精神病人涉嫌犯罪的刑事責任問題,《刑法》規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為的時候造成危害結果,經法定程序鑑定確認的,不負刑事責任。間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時候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吳洪波初步認為,無論牛某某大鬧機場時是否具有行為能力,鑑於其情節和後果比較輕微,尚不構成刑事犯罪。

其次,《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為的時候違反治安管理的,不予處罰,但是應當責令其監護人嚴加看管和治療。間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時違反治安管理的,應給予處罰。而牛某某行為是否涉嫌違法,需要對其行為能力進行專業鑑定或綜合評判後才能認定。

吳洪波稱,1995年原勞動部的一個覆函表示,精神病患者在規定醫療期內已治癒或病情很輕並得到穩定控制,經鑑定具有勞動能力的,用人單位應適當安排其工作,不得因病解除勞動合同。至於牛某某大鬧機艙的行為,在其病情及病史發佈之後,公眾應該充分地理解和包容,另一方面,牛某某的家屬或者監護人應當負責嚴加看管和送醫治療,在必要的時候,由政府強制進行醫療。

釋疑 “監督員”究竟幹什麼

事件發酵後,不少人對“監督員”職位保持疑問。

那麼,這到底是什麼職位,是否真如李亞玲所說,還能得到某種獎勵?

一位知名航空博主@FATIII提到此事時稱,各航司和機場為了提高服務質量,通常會聘請一些專業人士、常旅客等對自身服務進行監督,對服務中存在的問題獲得直接反饋。

“以自身經歷來說,我擔任白雲機場監督員三年,一年一次發個證書,拉個群,遇到了服務方面的問題就在群裡反映,由於機場領導重視,都會得到很積極的反饋。”@FATIII稱。

他表示,監督員本身更多應該看做是一個榮譽稱號,並非航司或機場的正式職位,除了提意見外,沒有其他任何權力和福利,本身不享受任何報酬或特殊優惠。

本報記者肖潔實習生陳佳驥長沙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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