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判凌遲的人為何不自殺?有一種罪,古代千刀萬剮,現在判刑太輕

在我國曆史上,有很多名人都受過酷刑的折磨。比如,秦國的改革家商鞅,就因為得罪了太子,被五馬分屍而死;明初建文帝的忠臣方孝孺,被明成祖朱棣腰斬而死;明朝末年的大將袁崇煥,因為崇禎皇帝中了滿清的離間計,結果把他凌遲處死。

被判凌遲的人為何不自殺?有一種罪,古代千刀萬剮,現在判刑太輕

以上這三位,受的都是死刑,直接就被酷刑折磨死了。

還有一些古人,雖受酷刑,但不致死。他們忍受著巨大的痛苦,有些人還成就了一番偉業。比如,戰國時的軍事家孫臏。孫臏被自己的老同學龐涓所害,施以臏刑。臏刑分為兩種,一種是砍去雙腳,另一種是挖掉膝蓋骨。孫臏受的是後一種。受刑後的孫臏用裝瘋的辦法,逃出了龐涓的手掌心,最終成就大業,弄死了龐涓,大仇得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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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偉大的史學家、文學家司馬遷,因為替被冤的將領說了幾句好話,結果被漢武帝判處宮刑。對一個堂堂男子漢來說,這個刑罰不僅從身體上折磨你,更是從精神上摧殘你。但司馬遷忍著這雙重痛苦,寫就了皇皇鉅著《史記》,名垂青史。

在古代被處以腰斬的人非常多,大多數都是大臣,在確定必死無疑的時候,基本都會想方設法的賄賂劊子手,並且還要賠笑,這是什麼原因呢?其實原因很簡單,腰斬可是個技術活,如果部位不對,都要多斬幾次才能成功,可想而知犯人會受到多大的痛苦?賄賂劊子手只是為了來個痛快的。

凌遲刑罰不用過多解釋,想想都覺得瘮得慌。而且到了宋朝時還正式列入了法典,像南宋初年起兵造反的史斌(水滸傳九紋龍史進原型)以及後來明朝的薊遼督師袁崇煥、太平天國的翼王石達開等都受過這種酷刑。

其實不僅是針對蓄意造反作亂的人,有時候那些造成惡劣影響的人物也通常用這種手段懲治,而且還要在公開場合讓百姓圍觀,以起到震懾和宣傳的作用。

明朝的大太監劉瑾就因為作惡多端,被割了3000多刀,為了怕他死的太早數量不夠,劊子手中途還餵了他一碗小米粥。

經過幾百年耳濡目染的震懾,上到王公大臣下到普通平民百姓,就算沒親眼見過,也會聽聞這種刑罰的殘酷程度。既然大家都知道千刀萬剮意味著什麼,那古代被判處凌遲的人為什麼不想辦法自盡呢?總好過活受罪吧?

第一是沒工具,因為古代凡是重型犯,往往有木枷、腳鐐,等於說四肢都被控制住了。而在行刑當天,犯人還要被釘在木驢上,以防他隨便動彈(民間傳說木驢是用來懲治不潔之婦的,其實不對)。

第二是有獄卒看著,就是為了防止人犯給自己來個痛快,躲避懲罰。像宋朝就記載說,獄卒會給人犯提供較好的飲食,確保體力。此外,還會準備鎮痛散,以確保對方不會因為驚嚇而猝亡,否則劊子手也得受罰。

顯然,撞牆、勒脖、服毒這些法子都行不通,那咬舌自盡總行吧?

咬舌自盡恐怕是小說和電視劇中出現較多的一種自盡方式了,其原理就是斷離的舌根會縮入喉嚨,同時血會流入肺部導致窒息。但這種方法難度大,成功率很低不一定如願,反而白白受罪。

歷史上真實存在的咬舌自盡的案例並不多,南明的貴州援剿副總兵皮熊算一個(也有史書記載他是絕食而亡的)。此外,就算這麼做,也不會馬上斃命,那些負責看守的獄卒有充足的時間救援。(為什麼要救?因為沒受刑就死掉獄卒要受罰的)

一個正宗的凌遲高手,為了練就一手凌遲絕藝,獄押司的刀斧手與大肉店一般都建立了密切的聯繫,碰到執刑的淡季,師父便帶著他們,到肉店裡義務 幫工。他們將不知把多少頭肥豬,片成了包子餡兒,最後都練就了秤一樣淮確的手眼工夫,說割一斤,一刀下來,絕不能是10.5兩。接下來是一個500刀級的優秀劊子高手的表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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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著刀斧手要將手腕子一抖,那片紮在刀尖上的肉,便如一粒彈丸,飛到很高處,然後著落。這首先片肉是謝天。第二刀自左胸下手,還是那模樣乾淨爽利,還是那模樣準確無誤,要旋掉左邊的乳粒。第二片 肉摔在地上,是謝地。

這兩片肉的學名為錢肉,專祭天地!現下犯人的胸口上,出現了兩個銅錢般大小的窟窿眼兒,流血,但很少。緣故是動手術前那驀然的一掌,把犯人 的心臟打得已經簡縮起來,這便讓血液循環的速渡大大地減緩了後,刀斧手用一塊乾淨的羊肚子毛巾,蘸著鹽水,擦乾犯人胸上的血,讓刀口猶如樹上的全新的砍痕。

刀斧手在犯人的胸口上切了第3刀。這片肉還是如銅錢大小,魚鱗形狀。新刀口與舊刀口邊際相連而又底限分明。這凌遲刑別號又喊“魚鱗割”,的確是非常地 造型貼切。第3刀下去,如若流露的肉茬兒白生生的,只躍出了幾個血珍珠,徵兆著凌遲有了一個很好的開端,成功的凌遲,是流血很少的,動手術前,忽然地一掌拍去,便封閉了犯人的大血緣。然後一片片的割去受刑者身上的肉,直到犯人死去。

在古代,若犯了這一種罪,天王老子來了都沒用,下場必死,而且還要以凌遲的方式處死,並將家人發配邊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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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今天的話來說這種罪可以叫“故意傷害兒童罪”,而古時候這種罪名叫“採生折割”,這句話出自《辭源》,“採”是指採集收集,“生”是原料,古時候指幼童,而“折割”則是指用刀具砍。這種罪行和漢朝時期的巫術有關,古時候人們比較迷信,認為使用小孩子的肢體可以治病,便有人將其入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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巫術儀式

到了元朝甚至發展為用小孩子的屍體來祭鬼,在元朝時期,這種祭祀行為很是廣泛,整個採生行為十分殘忍,到了後來連懷孕的婦女也成了採生的工具,那時候江西一代的人們認為將小孩子殺死後,通過一整套的祕術可以詛咒別人,而且甚至可以將其養成小鬼,命令小鬼去做壞事,但是製作過程十分殘忍,要殺害大量的幼童,為人們所詬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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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了明朝時期,這種祭祀的行為越來越少,可是“採生折割”的這種罪行並沒有因此減少,雖然已經不需要殺害孩童來祭祀,可是人們發現了這行當中可以帶來大量的利益,最開始的時候有人有意收養一些殘疾人士,每天派他們出門乞討,得到的錢全部歸主人所有,而主人只需要將這些殘疾人餵飽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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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主要都是通過暴力使殘疾人士屈服於他們,可當很多人都知道了這行的祕密後,殘疾人士就不夠用了,畢竟身有殘疾的人還是比較少的,於是有的人為了謀利就想起了歪點子,他們拐走許多幼童,然後使用工具使其致殘,這種行為十分殘忍,就這樣,這些孩童就成了殘疾人士,主人們就可以讓其出門乞討,這樣就可以獲得大量的利益。

《明律》中就這麼一條刑法“凡採生折割人者,凌遲處死,財產斷付死者之家,妻、子及同居家口雖不知情,並流二千里安置,為從者斬”,只要犯了這種罪,就必定會受到凌遲處死,家人及時不知情也要被髮配邊疆,只要有從犯,從犯也要被殺,而且只要犯了這種罪,連皇帝也無法赦免。在古代這種罪一旦犯了必定會死,可在現代社會,卻只被判除三到七年,其嚴厲程度相差十萬八千里,所以現在我們經常看到大街上有很多殘疾人士,他們中的很多人就是受害者,也就是現代版的“採生折割”的受害者,每年被迫害的人數以數十萬計,很多無辜的兒童成了那些喪盡良知的人的賺錢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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