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雲股份:獨立董事關於第四屆董事會第二次會議相關事項的獨立意見

智雲股份 浦發銀行 IPO 深交所 金融界 2017-05-29

日期:2017-05-26附件下載

大連智雲自動化裝備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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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關於在上市公司建立獨立董事制度的指導意見》、《深圳證券交易所創

業板上市公司規範運作指引》等法律法規、規範性文件及大連智雲自動化裝備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公司章程》、《獨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關規定,

作為公司第四屆董事會獨立董事,本著認真、負責的態度,對公司第四屆董事會第

二次會議審議的相關事項發表如下意見:

一、關於調整公司 2017 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期權數量及行權價格的獨立意見

公司 2016 年度權益分配方案已於 2017 年 5 月 17 日實施完畢,公司此次就 2016

年度權益分配方案對公司 2017 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期權數量及行權價格的調整符合

《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創業板信息披露業務備忘錄第 8 號:股權激勵

計劃》及《大連智雲自動化裝備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草案)》

中關於股票期權數量及行權價格調整的有關規定。

因此,我們同意董事會對公司股票期權激勵計劃期權數量及行權價格進行調整。

二、對調整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限售期的獨立意見

公司關於調整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限售期並相應調整非公開發行股票方案的相

關事項符合《公司法》、《證券法》、《創業板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管理暫行辦法》

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文件的規定,符合公司和全體股東利益,不

存在損害中小股東利益的情況。公司股東大會已合法授權公司董事會全權辦理該事

項,無需提交股東大會進行審議。上述議案事項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及監管規則的要

求,符合公司的長遠發展和公司全體股東的利益。

我們同意公司董事會調整本次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限售期事項。

三、對公司向銀行申請綜合授信額度的獨立意見

經核查,我們認為:公司為滿足自身經營發展的需要,取得一定的銀行授信額

度,用於流動資金週轉,有利於有效盤活公司現金流、節約運營成本,更好地滿足

公司業務發展和生產經營的需求,保持經營工作的持續穩定,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

實現健康穩定的發展,符合公司和廣大投資者的利益。公司目前生產經營情況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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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足夠的償債能力,公司已經制定了嚴格的審批權限和程序,能夠有效防範風險。

因此,我們同意公司向招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大連萬達廣場支行及上海浦東發

展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大連分行申請綜合授信額度事項。

(以下無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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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頁無正文,此頁為《大連智雲自動化裝備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關於第四屆董

事會第二次會議相關事項的獨立意見》之簽署頁。)

獨立董事:

1、張先治(簽字):

2、韓海鷗(簽字):

3、肖 捷(簽字):

大連智雲自動化裝備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5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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