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識產權的變現出路在哪裡?我們是不是可以這樣考慮……

2017年,感覺整個社會進入“共享”經濟時代,在中國共享經濟最大的產物之一就是“共享單車”,說到“共享單車”則不能不提摩拜單車,摩拜的領頭人是誰?85後美女胡瑋煒。胡瑋煒開始做摩拜單車的第一筆錢是天使投資人出的,摩拜單車A輪融資在2015年10月完成,那個時候摩拜單車還沒有上線。2016年4月22日,摩拜單車正式上線,並在上海投入運營,受到廣泛關注,隨後它的四輪融資在2兩個月中密集完成,估值給胡瑋煒投資的名單:高瓴、華平,騰訊、紅杉、啟明創投、貝塔斯曼、愉悅資本、熊貓資本、祥峰投資和創新工場。

知識產權的變現出路在哪裡?我們是不是可以這樣考慮……

共享經濟是什麼?Zipcar的聯合創始人羅賓·蔡斯(Robin Chase)寫過一本書《共享經濟:重構未來商業新模式》。羅賓·蔡斯擁有商界、學界與政界的三棲背景,共享經濟鼻祖,汽車共享公司 Zipcar、無線網絡連接公司 Veniam、點對點汽車租賃公司Buzzcar以及拼車網站 GoLoco的聯合創始人。將個人擁有的過剩資源分享給其他人使用,並獲得某種意義上的收益,這就是共享經濟。當前,全球範圍內誕生了大量的共享型企業,用全新的方式滿足人們日常衣食住行學等方面的需求。例如,改變了人們出行方式的滴滴出行;改變了人們住宿方式的Airbnb;改變了人們學習方式的多鄰國……未來80%以上的產業都將被共享經濟所改變。寬帶資本董事長田溯寧認為,雲計算、大數據、寬帶網絡與智能終端這四種力量的聚合,催生著“共享經濟”的新形態。它改變著我們傳統的“擁有”“產權”等核心觀念,轉變為“使用”“信任”“合作”。“共享平臺”“人人蔘與”改變著我們的政府、企業與人的角色,衝擊著現有社會的分工與監管。產業互聯網的時代正在到來。因此在共享經濟下,互聯的商業模式也從“免費”改變成為按時間、質量、場景等“類運營商”的新模式。北京大學新聞與傳播學院胡泳教授點評說,蔡斯試圖在書中描畫一種時代精神,過剩產能+共享平臺+人人蔘與,形成嶄新的“人人共享”模式,把組織優勢(規模與資源)與個人優勢(本地化、專業化和定製化)相結合,從而在一個稀缺的世界裡創造出富足。中國社科院信息化研究中心祕書長姜奇平認為,蔡斯女士在書中提出的“放棄‘我擁有’,追求‘我創造’”,揭示了共享經濟對人的權利的發展——從擁有權、使用權到創造權。共享經濟正成為自法國大革命以來,人類的又一次產權制度革命,正在創造一個既非公有經濟,亦非私有經濟的混合所有制的新產權制度,解決了糾纏人類已久的公私矛盾,讓財富之泉通過共享而盡情噴湧。

浙江大學軟件學院系主任、上海商學院特聘講師劉潤在專欄“5分鐘商學院·實戰篇”提到,“共享單車”的模式新鮮嗎?一點都不新鮮。為了從上海飛到北京,你會買一架波音747嗎?大部分人不會“買”飛機的所有權,只會“租”飛機的使用權。這個“租”的憑證,就是“機票”。那麼,為了從家去辦公室,你為什麼一定要“買”自行車呢?那為什麼以前人們租飛機,租火車,但是不“租”自行車呢?因為僱人守在自行車邊上“賣票”的成本,比自行車都貴。但是今天,有了手機,有了二維碼,有了定位系統,租自行車完全可以“自助”了,“變買為租”在效率上,成為了可能。好了,我想要拋出的問題是知識產權可以共享變現嗎?中國現在是世界第一知識產權大國(但並不是強國),每年申請的專利超百萬件,商標註冊超千萬件,版權登記也是百萬件以上,國家知識產權局每年的統計分析表明,我國的知識產權被大量閒置,並沒有產生真正的效益,我看了一下知識產權互聯網平臺的廣告,是下面這樣的:

知識產權的變現出路在哪裡?我們是不是可以這樣考慮……

某網站的廣告

嗯嗯,好像還不錯,知識產權原來可以做這麼多事情呀,問題是這樣真的好嗎?知識產權的價值實現了嗎?華為法務部總裁宋柳平博士在說到如何讓知識產權轉化成現金流時,提出了很好意見,就是要把自己的專利拿出來,與其他企業進行交叉許可。他介紹,華為每年花費數千萬美元在全球申請專利,把這些專利拿出來與其他企業進行交叉許可,每年節省的專利許可費達數億甚至十億美元以上。宋柳平博士還提到,中國很多企業搞知識產權主要是以獲得政府的財政利益為目的的,不管是高新技術企業減稅,還是政府資助,都是為了獲得財政的利益,如果不是為了獲得市場的利益,那麼這個方向就是錯的。中國這麼龐大數量的專利,如果沒有轉化市場價值,它就只是成本。我們要保證我們做知識產權是為了市場價值,這才是正確的方向。

閒置的知識產權完全可以拿出來共享,思路跟共享單車、共享汽車、共享租房的底層邏輯是一樣的,只要是有價值的資產(不管是有形資產還是無形資產),都可以通過搭建知識產權共享平臺,實現供需雙方的有效對接,生意有的做。舉個例子,知識產權共享平臺可以考慮在知識產權許可方面發力(讓渡使用權,保留擁有權,共享利益權),考慮中國企業的知識產權以防禦為主,應放寬國際巨頭(比如高通、華為、三星、蘋果、微軟、IBM、聯發科等)入駐平臺的門檻,我稱之為國際平臺,巨頭們拿出標準必要專利或者願意共享的專利出來,按照國際FRAND(公平、合理、無歧視)原則,統一許可價格。

什麼?巨頭們太霸道,價格定的太高,負擔不起,怎麼辦?在標準必要專利之外,再開闢一個國內市場嘛,國內平臺以外科研院所為重點供給方,先讓985、211、中科院等一流院校入駐,然後是地方院校、創新企業、孵化器、實驗室入駐,然後再向其他院校、獨立發明人延伸,需求則向整個市場開放,有需求就可以入駐,大數據、區塊鏈、人工智能、數據挖掘等技術一起上,解決供需雙方的匹配、價值評估、在線支付等難題。

你,覺得怎麼樣?

(作者:讀裁者黃遠輝,專注人文科技、知識產權,記得關注和轉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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