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勤人員可以參公嗎,事業單位改革之後,如何對待參公的工勤人員

職場 真寧腔調 2018-12-01

參公事業單位,主要是指事業單位中,完全或者主要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經省級公務員管理局審批,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其中以行政執法類事業單位最為典型,也是2007年公務員過渡時第一批被審批過渡為參公事業單位的。其他行政類事業單位,由是根據其承擔的行政職能,部分進行過渡。各地機構設置差異,導致同一事業單位,有的縣區參公,有的不參公。

事業單位改革中,行政類職能全部劃轉到行政機關承擔,事業單位失去了參公的依據,今後不再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其中行政執法單位比特殊,已經明確依然保留在事業單位,也不再參公,但新的《公務員法》修正草案,又對“行政執法公務員”有所表述,待各地實施細則出臺後,對行政執法事業單位進行確切定義。

事業單位不再參公之後,原參公人員只是暫時保留身份待遇,省考、群團、軍轉等六類參公人員,可以在公務員和黨委機關參公崗位上自由轉任,前提是有空缺行政編制、崗位、職位。

按照《解釋》規定,事業單位管理崗位的工勤人員,符合條件的可以參公,這項政策只是在極少數省份執行。參公事業單位改革,取消參公屬性後,工勤編制參公的,恢復工人身份,保留待遇,重新參與事業單位崗位競聘,按崗位確定待遇和身份。

工勤人員可以參公嗎,事業單位改革之後,如何對待參公的工勤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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