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鎮原公安交警攔下了一名“假司機”。這個假,不是姓賈的賈,而是真假的假,為什麼說他是假司機,原因是……
2019年4月24日16時30分許,鎮原縣公安局交警大隊秩序中隊民警在西鎮公路60KM處對一輛車號為貴JZB***號牌的小型轎車進行例行檢查,駕駛員很爽快地就出示了駕駛證、行駛證。駕駛證上顯示該名駕駛員為張某某,鎮原縣平泉鎮人,不過細心的民警很快就發現該駕駛證上的字體與真實證件存在明顯區別,疑似假證。
交警火眼金睛,很快就發現貓膩
執勤民警立即使用移動警務終端,對該駕駛員進行人像比對,核實駕駛員身份信息。查詢結果顯示該駕駛員姓名為:楊某某,並非駕駛證中的“張某某”。楊某某以前持有“B2”型駕駛證,但2018年年底因醉酒駕駛被依法吊銷。
在民警的再三詢問下,楊某某交代了自己駕駛證吊銷期間駕駛機動車,且使用偽造機動車駕駛證的違法事實。原來,2018年年底,楊某某因醉酒駕駛,駕駛證被依法吊銷,且被禁駕五年。某天在玩微信時,無意中發現一微信群內有人辦理假證,為圖方便就通過微信聯繫,偽造了一本假的“駕駛證”,自己也沒想到,這本“駕駛證”竟然被交警一眼就識破了真假。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9條第1款第1項之規定,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期間仍然駕駛機動車的,將處以罰款1000元、扣留車輛,同時可以並處15以下拘留;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6條第1款之規定,使用偽造、變造的機動車駕駛證的,依法處以2000-5000元的罰款,記12分,收繳駕駛證和扣留車輛,同時可以並處15以下拘留。決定對駕駛員楊某某處行政拘留,罰款5000元,並收繳偽造的“駕駛證”。
慶陽交警在此提醒廣大駕駛人,嚴格遵守交通法規,切莫心存僥倖,否則等待你的只有法律的嚴懲。使用偽造的證件,一向是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重點查處的違法行為,情節嚴重的,如果構成犯罪,還將追究刑事責任,且行且珍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