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漁區內非法捕撈水產品,貴州鎮寧三人被警方抓獲

鎮寧 漁業 貴州 環境保護 新聞 長江 刑法 貴陽新聞 2019-05-30

來源:貴州都市報

禁漁區內非法捕撈水產品,貴州鎮寧三人被警方抓獲

女子韋某。

5月28日,鎮寧自治縣公安局在縣漁業部門的配合下,查處3起非法捕撈水產品案,抓獲3名非法捕撈的違法人員。

據悉,3月1日至6月30日,長江、珠江等水域進入禁漁期,所有河流、湖泊均禁止除休閒垂釣以外的一切捕撈作業。

5月28日17時許,鎮寧自治縣公安局城區派出所民警在日常巡查中,在鎮寧黃龍湖發現一名女子划著小船正在湖中收網。

待小船靠岸後,民警隨即上前將女子控制。經查,女子韋某是湖畔某村村民。當天上午10時在湖中下網,魚獲共計2.9公斤。韋某捕撈使用的刺網長約60米,高3.3米。 經鎮寧漁業部門鑑定,屬禁漁期內禁止使用的捕撈工具。

據悉,城區派出所還在鎮寧紅旗胡查獲了兩起非法捕撈水產品案,抓獲兩名使用攔河網非法捕撈的違法人員。目前,3人均被採取了強制措施。

辦案民警張磊介紹,為了守住綠水青山,鎮寧自治縣公安局與相關職能部門密切配合,強化生態環境保護監管執法,防範打擊破壞生態環境的違法犯罪活動。

根據《刑法》第三百四十條規定,違反保護水產資源法規,在禁漁區、禁漁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撈水產品,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

都市新聞

記者 楊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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