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非法吸收存款1.78億!聊城警方抓獲一名網上女逃犯!

莘縣 聊城 河南 河北 濮陽 大數據 山東 投資 大名縣 刑法 濟南市天橋區檢察院 2019-07-10

近日,莘縣公安局圖偵中隊民警在利用大數據分析研判時發現了一條線索:一名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網上逃犯楊某(女,57歲,河北省大名縣人)與莘縣張魯鎮某村王某(女,56歲)極為相似。

經查,自2010年11月至2012年9月期間,楊某等人先後以河南省金天地投資擔保公司、濮陽市兆豐投資有限公司等為名,以高息回報為誘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達1.78億元,楊某等人攜款潛逃後被河南省濮陽市公安局列為網上逃犯。

幾年過去了,楊某等人一直在逃,警方不停追尋卻沒發現有價值的線索,沒想到卻被莘縣民警發現這個河北的楊某與莘縣張魯的王某極其相似,莘縣警方與河南警方取得聯繫,最終確定了這就是同一個人。

經民警調查,楊某在河南的投資公司做業務員的時候用的是河北戶口,所以河南警方是圍繞她戶籍地河北大名開展的調查,同時河北警方也在協助調查找這個人,都沒有想到她還有另一個身份。也就是說她有兩個戶口,被追逃前用的河北大名的戶口叫楊某,被追逃後,用的山東莘縣的戶口叫王某,所以導致河南河北警方都找不到她,她利用這兩個戶口鑽了個空。

這一個案件涉及了山東、河南、河北三個省份,雖然犯罪嫌疑人有兩個戶口,但是我們的圖偵中隊民警利用大數據系統進行分析研判,最終發現了犯罪嫌疑人的真實身份,為破案帶來了極為有價值的線索,數據分析的巨大作用得到了有效彰顯。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條規定: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擾亂金融秩序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目前,犯罪嫌疑人楊某已被依法移交河南濮陽警方,案件正在進一步偵查中。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件往往涉案金額特別巨大、受害人員範圍廣,案發後資金往往很難追回,所以,大家一定要提高防患意識,認清高利率必然伴隨高風險的本質,避免上當受騙。


來源:齊魯晚報·海報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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