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委常委會提出領導幹部“能下”的認定方法

政治 創業 政法 時政 雲南省人民檢察院 雲南省人民檢察院 2017-08-29

昨日,昆明市委召開常委會議,審議並原則通過《昆明市推進領導幹部“能下”工作常態化的實施意見》等文件。會議提出,要嚴格落實黨要管黨、從嚴治黨要求,著力整治為官不正、為官不為、為官亂為等違紀、違規、違法行為,切實加大幹部“下”的力度,暢通幹部“下”的渠道,重點解決幹部“下”的問題,促使領導幹部擔負起昆明發展的責任感和緊迫感,充滿激情地幹事創業。

省委常委、昆明市委書記、滇中新區黨工委書記程連元主持會議並講話。

《意見》明確了幹部“下”的認定方法,包括考核評價認定,在任期考核、年度考核、試用期滿考核、幹部考察、績效考評、專項考評、日常考核等考評方式中被認定為不稱職、不合格的;被上級主管部門、市級分管領導、本單位領導班子認定為不勝任崗位的,列入“下”的幹部初步名單;調查分析認定,充分運用思想政治巡察、黨風廉政民主測評、行風評議、作風督查、工作督查和媒體監督等方式,凡是調查發現問題、被明察暗訪發現、媒體曝光、被群眾舉報反映查實的,列入“下”的幹部初步名單;部門聯合認定,定期召開幹部評價聯席會議,完善信息溝通共享機制,紀檢監察、組織人事、法檢、審計、信訪、督查等部門定期溝通幹部存在的問題,分析提出“下”的幹部初步名單。

《意見》還明確了幹部“下”的組織程序、幹部“下”的要求、幹部重新任職等。(記者浦美玲 李菊娟)

(來源:雲南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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