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政府出新規:領導幹部可以參加各類商協會的各類公開商務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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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日報、成都發展改革、成都商報、先鋒成都

為推動構建親清新型政商關係,努力營造風清氣正政治生態和良好營商環境,促進成都經濟高質量發展,近日,成都市印發《關於進一步規範政商交往行為推動構建親清新型政商關係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意見》)。

《意見》鼓勵政商積極交往,但也對政商的交往行為進行了規範。《意見》中明確了政商交往過程中,公職人員十項可開展的交往行為,以及八項不應有的交往行為,目的是營造風清氣正的政治生態和良好營商環境,促進成都經濟高質量發展。

正常接觸、陽光交往

這些行為可以有

公職人員經批准可以開展哪些工作?《意見》旗幟鮮明地鼓勵公職人員在依規依紀依法的前提下,大膽開展工作,與民營企業及企業經營管理人員正常接觸、陽光交往,為推動民營企業發展積極作為、靠前服務、排憂解難。具體包括:

●為了解行業發展狀況、聽取訴求反映和意見建議、增進友誼,參加民營企業和行業協會(商會)舉辦的座談會、茶話會、年會等各類公開商務活動;

●為推動企業或者行業高質量發展,參加民營企業和行業協會(商會)舉辦的外出考察調研、產品推介等活動,按公務外出相關制度規定執行;

●組織民營企業和行業協會(商會)參加旨在推廣企業產品的商貿交流和專題調研活動;

●充分發揮民營企業和行業協會(商會)作用,組織以商招商、商會招商、迴歸招商等重大招商活動。

●此外,因公務需要,黨政機關邀請民營企業及企業經營管理人員到單位洽談工作、辦理業務、座談交流等,參照公務接待有關規定提供工作用餐;

●組織民營企業和行業協會(商會)人員參加產業提升、人才培養和推廣應用新技術、新模式等培訓活動,參照培訓有關管理辦法執行;

●為解決民營企業困難,可提供上門服務、政策宣講、業務知識解讀或者開展調研,確因工作需要,可在企業按工作餐標準用餐;

●參加民營企業和行業協會(商會)舉辦的邀請業內專家、行業代表、重要客商來蓉洽談交流的陪同接待類活動。

●值得一提的是,與港澳臺和海外企業界人士交往中,確因禮節禮儀需要贈送禮品的,要堅持厲行節約原則,有條件的定量購買贈送能夠代表成都地方特色形象的禮節性禮品,並按照有關規定執行。在此活動中,公職人員接受的禮品按照有關規定處理。

●《意見》鼓勵開展的行為,還包含其他符合規定的政商交往行為。

不越紀、不觸法、不謀私

也不能有這些行為

哪些行為又是政商交往中,公職人員不得開展的行為呢?《意見》明確:

●公職人員在與民營企業及企業經營管理人員交往中,要嚴格遵守黨規黨紀和法律法規,不越紀、不觸法、不謀私。

●不得濫用職權干預和插手企業招投標、工程建設、物資採購、名貴特產類特殊資源經營等市場經濟活動;

●漠視企業正當訴求、無視企業困難,在服務企業中推諉扯皮、不作為及“懶散拖”,對民營企業執法簡單粗暴、搞“一刀切”,以及對企業亂檢查、亂收費、亂罰款、亂攤派、亂募捐、頻繁和多頭執法等干擾企業正常生產經營行為;

●“新官不理舊事”,因政府換屆、領導幹部崗位調整和管理體制調整等原因,擅自改變或不認可政府、國有企事業單位等與企業依法簽訂的各類合同。

●同時,不得在市場準入、招商引資、項目審批、市場監管、證照辦理、政府採購、國有產權交易、質量認證、金融貸款、稅收徵管、財政補貼、審計結算、資金撥付、案件辦理等方面人為設置障礙或濫用自由裁量權,甚至故意刁難、“吃拿卡要”;

●超權限、超範圍、超數額、超時限查封、扣押、凍結企業財產及企業經營管理人員個人財產;

●違規收受高檔菸酒、珍稀藥材等名貴特產類禮品,以及禮金、有價證券、股權、其他金融產品等財物,違規接受宴請、旅遊等,參與賭博、借賭斂財,搞以權謀私、利益輸送;

●默許、縱容、包庇特定關係人違規從民營企業謀取利益,以及與企業開展可能影響其公正執行公務或不正當競爭的經營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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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日報、成都發展改革、成都商報、先鋒成都

為推動構建親清新型政商關係,努力營造風清氣正政治生態和良好營商環境,促進成都經濟高質量發展,近日,成都市印發《關於進一步規範政商交往行為推動構建親清新型政商關係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意見》)。

《意見》鼓勵政商積極交往,但也對政商的交往行為進行了規範。《意見》中明確了政商交往過程中,公職人員十項可開展的交往行為,以及八項不應有的交往行為,目的是營造風清氣正的政治生態和良好營商環境,促進成都經濟高質量發展。

正常接觸、陽光交往

這些行為可以有

公職人員經批准可以開展哪些工作?《意見》旗幟鮮明地鼓勵公職人員在依規依紀依法的前提下,大膽開展工作,與民營企業及企業經營管理人員正常接觸、陽光交往,為推動民營企業發展積極作為、靠前服務、排憂解難。具體包括:

●為了解行業發展狀況、聽取訴求反映和意見建議、增進友誼,參加民營企業和行業協會(商會)舉辦的座談會、茶話會、年會等各類公開商務活動;

●為推動企業或者行業高質量發展,參加民營企業和行業協會(商會)舉辦的外出考察調研、產品推介等活動,按公務外出相關制度規定執行;

●組織民營企業和行業協會(商會)參加旨在推廣企業產品的商貿交流和專題調研活動;

●充分發揮民營企業和行業協會(商會)作用,組織以商招商、商會招商、迴歸招商等重大招商活動。

●此外,因公務需要,黨政機關邀請民營企業及企業經營管理人員到單位洽談工作、辦理業務、座談交流等,參照公務接待有關規定提供工作用餐;

●組織民營企業和行業協會(商會)人員參加產業提升、人才培養和推廣應用新技術、新模式等培訓活動,參照培訓有關管理辦法執行;

●為解決民營企業困難,可提供上門服務、政策宣講、業務知識解讀或者開展調研,確因工作需要,可在企業按工作餐標準用餐;

●參加民營企業和行業協會(商會)舉辦的邀請業內專家、行業代表、重要客商來蓉洽談交流的陪同接待類活動。

●值得一提的是,與港澳臺和海外企業界人士交往中,確因禮節禮儀需要贈送禮品的,要堅持厲行節約原則,有條件的定量購買贈送能夠代表成都地方特色形象的禮節性禮品,並按照有關規定執行。在此活動中,公職人員接受的禮品按照有關規定處理。

●《意見》鼓勵開展的行為,還包含其他符合規定的政商交往行為。

不越紀、不觸法、不謀私

也不能有這些行為

哪些行為又是政商交往中,公職人員不得開展的行為呢?《意見》明確:

●公職人員在與民營企業及企業經營管理人員交往中,要嚴格遵守黨規黨紀和法律法規,不越紀、不觸法、不謀私。

●不得濫用職權干預和插手企業招投標、工程建設、物資採購、名貴特產類特殊資源經營等市場經濟活動;

●漠視企業正當訴求、無視企業困難,在服務企業中推諉扯皮、不作為及“懶散拖”,對民營企業執法簡單粗暴、搞“一刀切”,以及對企業亂檢查、亂收費、亂罰款、亂攤派、亂募捐、頻繁和多頭執法等干擾企業正常生產經營行為;

●“新官不理舊事”,因政府換屆、領導幹部崗位調整和管理體制調整等原因,擅自改變或不認可政府、國有企事業單位等與企業依法簽訂的各類合同。

●同時,不得在市場準入、招商引資、項目審批、市場監管、證照辦理、政府採購、國有產權交易、質量認證、金融貸款、稅收徵管、財政補貼、審計結算、資金撥付、案件辦理等方面人為設置障礙或濫用自由裁量權,甚至故意刁難、“吃拿卡要”;

●超權限、超範圍、超數額、超時限查封、扣押、凍結企業財產及企業經營管理人員個人財產;

●違規收受高檔菸酒、珍稀藥材等名貴特產類禮品,以及禮金、有價證券、股權、其他金融產品等財物,違規接受宴請、旅遊等,參與賭博、借賭斂財,搞以權謀私、利益輸送;

●默許、縱容、包庇特定關係人違規從民營企業謀取利益,以及與企業開展可能影響其公正執行公務或不正當競爭的經營活動。

成都市政府出新規:領導幹部可以參加各類商協會的各類公開商務活動

引導民營企業

倡導遵紀守法誠信從商

如何引導民營企業及企業經營管理人員自覺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

《意見》提出,在與黨政機關和國有企事業單位及其公職人員交往中,要積極響應“五個倡導”。倡導企業及企業經營管理人員深化認識、增強信心,深刻理解習近平書記提出的“兩個毫不動搖”“三個沒有變”的內涵和意義,自覺踐行新發展理念,提振搶抓機遇、加快發展、做優做強的堅定決心;倡導企業及企業經營管理人員增強責任意識、強化實幹擔當,積極參與“一帶一路”建設、長江經濟帶發展、鄉村振興、脫貧攻堅等國家重大戰略和省委、市委重要決策部署,助力實現新時代成都“三步走”戰略目標。

倡導企業及企業經營管理人員積極發聲、建言獻策,主動加強與相關職能部門及領導幹部的工作對接、聯繫溝通,講真話、說實情,建諍言、獻良策;倡導企業及企業經營管理人員崇廉尚潔、遵章守法,不搞利益輸送,不拉攏腐蝕公職人員,不干擾地方黨委政府工作,不利用特定關係搞不正當市場競爭;倡導企業及企業經營管理人員誠實守信、依法治企,不斷提高自身綜合素質,不欠薪、不逃稅、不損害國家集體他人利益,不違反相關法律法規。

營造親清政商良好環境

實施涉企收費目錄清單管理

如何優化政務服務環境?

要加快推進“互聯網+政務服務”,充分發揮在線審批監管平臺作用,為民營企業提供高效便捷政務服務。嚴格執行行政權力清單、責任清單、公共服務事項清單制度,實施涉企收費目錄清單管理。全面公開行政執法部門權責清單,凡無法律依據的,一律不得開展執法檢查。加大對自由裁量權的監督制衡,完善行政執法裁量標準。

在營造法治化營商環境方面,要推動民營經濟發展的法律制度有效落實,徹底清理有違公平的涉企政策、地方性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文件,進一步夯實制度基礎。推動民營企業歷史遺留問題分類依法解決。嚴格區分經濟糾紛和經濟犯罪、單位犯罪和個人犯罪界限,依法慎用拘留、逮捕等強制措施。各級監察委員會依法審慎使用調查措施,對於積極配合調查的企業人員,依紀依法從輕從寬或免予處理,最大限度確保企業正常生產經營不受影響。

在打造廉潔從商環境方面,要健全完善企業信用評價修復機制和異議處理機制。結合創建“清廉蓉城”行動,將廉潔文化與企業文化有機融合,引導民營企業弘揚企業家精神,推動成都經濟社會高質量健康發展。

與此同時,要創建濃厚社會氛圍。通過報刊、電視、互聯網等多種途徑,廣泛宣傳構建親清新型政商關係的精神內涵和行為規範。大力宣傳民營企業家的先進典型事蹟,按有關規定表彰表揚貢獻突出的優秀民營企業家,讓民營企業家在社會上更加有地位、有榮譽、受尊重。

強化監督保障措施

搭建溝通平臺幫助企業排憂解難

《意見》明確,各地各部門黨委(黨組)要把構建親清新型政商關係納入重點工作安排,切實擔負起構建親清新型政商關係的政治責任。各級紀檢監察機關(機構)要加強對重商、尊商、親商政策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確保中央和省委、市委重大決策部署落實到位。

搭建溝通平臺,細化落實黨政領導幹部聯繫重點企業和行業協會(商會)制度,幫助企業排憂解難。邀請民營企業經營管理人員擔任特約監察員、參加聽證會和論證會、參與涉企政策意見徵求和政策評估等,加強政企溝通聯繫,助推企業發展。

堅持嚴管厚愛,設立“成都市服務民營企業監督舉報專區”,對民營企業維權舉報集中受理、限時辦結並及時反饋。嚴肅查處推進國際化營商環境建設中作風不實、履職不力、失職瀆職等損害營商環境行為。強化容錯糾錯機制,對在促進民營經濟發展中出於公心、不涉私利、擔當盡責,因敢闖敢試、敢抓敢管而出現工作失誤或錯誤的組織和個人,從輕減輕或免予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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