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成功的祕訣之一是教育管理者的成長

政治 升學考試 時政 中國教育新聞網 2017-05-13

■加強中小學校領導人員隊伍建設筆談①

開欄的話:

為加強和改進中小學校領導人員管理,近期中央組織部、教育部聯合印發了《中小學校領導人員管理暫行辦法》,這是改革開放以來關於中小學校長書記選育管用的第一部管理辦法,為建設高素質專業化中小學領導人員隊伍提供了制度支撐。文件印發後,在全國各級各類中小學校引起熱烈反響。為及時反映各地學習宣傳和貫徹落實情況,搭建經驗交流平臺,即日起,教育部教師工作司、中國教育報聯合設立“加強中小學校領導人員隊伍建設筆談”專欄,持續刊登全國各地中小學校長書記及教育管理人員的心得體會。

《中小學校領導人員管理暫行辦法》的印發,讓我們為之振奮。在學習落實中,有如下體會:一是有高度,引領發展。當前在全面加強中小學校黨建、提高中小學教育教學質量的背景下,《辦法》比較全面規範了中小學領導人員任職條件、任職資格等9個方面的要求,系統而規範,這樣有助於糾正在全國一些地區出現的對中小學領導人員要求不高、准入不嚴的情況,改變對中小學領導人員考核、獎勵等方面的一些不足。《辦法》的實行必將更好地促進各地中小學健康發展,促進中小學領導人員的健康成長,為我國基礎教育發展壯大保駕護航。

二是有寬度,責任明晰。《辦法》一共9章,47條,涵蓋了中小學校管理人員所涉及的方方面面,還明確提出堅持黨建工作與業務工作同步考核,對校黨組織書記、領導班子其他成員責任劃分明確。

三是有溫度,親情關愛。在職業發展和激勵保障中,明確指出建立容錯糾錯機制,寬容領導人員在工作中特別是改革創新中的失誤,旗幟鮮明地為敢於擔當者擔當,為敢於負責者負責。這樣就避免了懶政、怠政現象的出現,為實幹的人提供了政治保障。

四是有力度,擲地有聲。《辦法》明確規定確定考察對象時,有四種現象一票否決;領導人員因德、能、勤、繼、廉與所任職務要求不符時,有四種現象必須退出,嚴明瞭紀律,淨化了環境。(作者系黑龍江省齊齊哈爾市第二十一中學副校長)

《中國教育報》2017年05月12日第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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