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一名省管幹部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浙江省 麗水 政治 經濟 人民網 2019-06-09

日前,經省委批准,省紀委省監委決定給予麗水市政府原黨組成員、副市長林康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此前,經省委批准,省紀委省監委對林康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紀律審查、監察調查。

經查,林康喪失理想信念,毫無黨性原則,為掩蓋其嚴重違紀違法問題,多次與他人串供,轉移、藏匿涉案物品,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貴重禮品;隱瞞不報以他人名義持有鉅額股票等事項,在談話函詢時不如實向組織說明問題;沉迷炒股並借用管理和服務對象鉅額錢款,長期違規從事營利活動;經濟上貪婪,利用職務便利為私營企業主謀取利益,肆無忌憚進行權錢交易,收受鉅額財物。

林康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構成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情節嚴重,性質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省委批准,省紀委省監委決定給予林康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免去林康第四屆麗水市委委員職務,終止其麗水市第四次黨代會代表資格;收繳林康違紀違法所得;將林康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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